照明节能托管服务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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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节能技术托管服务
协议书
年月日
目录
一.《高效节能照明技术托管服务协议书》二.附件:
1、《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
2、《乙方投入项目设施清单》
3、《验收报告》
4、《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
5、《技改工程节能效益确认单》
6、节能效益资金支付担保书
照明节能技术托管服务
协议书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为了充分节约能源,降低成本,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照明系统进行改造、优化、实施绿色照明节能技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技改项目
技改项目:乙方对甲方所属的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即乙方对甲方主管范围内的原照明系统改造,用乙方提供的项目设施替代原有照明灯具,乙方负责技改项目的投资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对项目设施进行免费维护。(下称“技改项目”)
技改项目地址:
二、技改内容与目标
1、技改内容:乙方对甲方管理的项目所在地的照明系统进行改造,用乙方提供的高效率节能灯具(下称“项目设施”)替代原有照明灯具。
2、技改目标:根据甲方现有条件,在保证改造后的工作照明效果不降低的前提下,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节能降耗和设备更新的双重目标。
三、技改项目实施
1、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共同对改造前照度进行测试(作为改造对比数据),出具《节能技改工程节电测试报告》(附件一), 双方已确认签字。
2、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改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施工顺序、施工人员安排等),用以向甲方备案。甲方对此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予接受并相应修改实施方案。
3、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
(a)协调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乙方进行前期工作;
(b)提供必要的现场安装条件,并保证乙方随时进入现场进行项目设施的安装、维护;
(c)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
4、乙方在收到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日内完成项目设施实施。
5、乙方承担技改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施工责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技改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乙方应该接受。如对乙方的实施工期造成影响的,则应相应顺延。
6、试运行。技改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试运行通知,并向甲方提交《乙方投入项目设施清单》(附件二)。甲方与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共同对项目设施进行持续24小时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甲乙双方按约定对改造内容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测试,对不合格之处进行改进。
7、《验收报告》。试运行后如达到协议规定的使用要求且无异常情况发生,则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附件三)。
8、出具上述《验收报告》后的次日其连续年时间为托管服务期。
四、项目设施运行、保修和维护
1、在托管服务期间内,乙方保证项目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对项目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工作现场照度保持不低于改造前照度。
2、托管服务期间内,乙方每六个月对现场照度进行测试,出具测试报告。如照度年光衰率超过3%,乙方对项目设施免费提供进一步技改。
3、乙方将每月对项目设施进行例行检查维护,甲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及时保修和维护工作,应在接到甲方书面(传真)《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附件四)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保修和维护工作。保修和维护工作结束后甲方在《项目设施维护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交乙方存档。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保修和维护工作,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
5、因气象条件、自身瑕疵、产品寿命(下称“正常原因”)造成设施损坏、损毁,乙方应无偿维修、更换。对非上述原因造成的项目设施损坏、损毁,乙方应负责维修、更换,但甲方须按市场平均价格向乙方支付费用。
6、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确保项目设施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7、甲方须提供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确保其用于支持项目设施的电路、灯架等设施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8、甲方有责任维护项目设施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对于项目设施的人为(非乙方责任)损坏,乙方应按照损失情况维修或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维修材料费和工时费。
9、托管服务期间,因项目设施的质量瑕疵原因致使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甲方对上述损害的造成存在过错的,则其也应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
五、产权归属
1、项目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本协议期满,如甲方续期,重新签订协议。
六、灯架管理
甲方对所改造项目整体设施拥有广告开发、发布及制作权。
七、技改投资
1、技改投资:节能技改由甲乙双方合作完成,项目设施的采购、运输、安装、节能技术和技改费用全部由乙方投入。安装时由乙方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电器安装,并负责协议期间的正常维护及保养。甲方作为技改项目的使用方,零投资、零风险。
八、节电率、节电量、节电收益
1、节电率计算:节电率(%)=[技改前的单灯具功率(瓦)-技改后单灯具
功率(瓦)]÷技改前单体灯具功率(瓦)。
2、节电量计算:月节电量(kw.h)=灯具总数×技改前的单体灯具功率(瓦)×节电率÷1000×13(日工作小时)×365日÷12月。
3、月节电效益(元)=月节电量(kw.h)×电价(元/kwh)
九、节电收益支付
1、效益分配:托管服务期间,以双方确认的《验收报告》为依据,甲方按期限内的节电收益,每月按以下比例向乙方支付:
每月支付节能款
2、节能款支付:在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之后,甲方应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确认签署的《技改工程节能效益确认单》向乙方支付节能款,直至托管服务期间届满。
3、付款方式:甲方将双方约定的节能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不得用现金或可转让支票的方式向乙方工作人员支付节能款(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4、甲方应对支付给乙方的节能款项提供本集团旗下作为支付承诺担保(担保方式另附)。
十、项目设施更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约定的节能款支付完毕前,如因技术进步原因,乙方拟对原项目设施进行更新的,甲乙双方应重新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修改项目设施后,项目的节电效益亦须随之重新计算。
2、甲方不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再引入其它类似主体对项目设施进行更新。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设备效果达不到双方协议协议约定,或因乙方维保服务不及时对甲方生产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延期向乙方支付节能款直至乙方恢复提供正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