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建价16号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绿化工程和零星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10月第10期总第268期P22
关于对未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的绿化工程和零星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合理计取,针对我市绿化工程和部分零星工程在报建中未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的具体情况,经我站研究,决定对这部分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绿化工程的基本费费率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文中园林绿化工程标准执行,零星工程(零星建筑和零星市政工程)的基本费费率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中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具体计取标准详见附表。
二、零星装饰和零星安装工程参照绿化工程标准执行。
三、对应纳入安全监督范围的工程未进行安全报监和现场考评的,不执行本通知中标准。
四、本通知与川建发[2006]107号、成建委发[2007]701号文配套执行,已办完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成建价[2007]14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绿化工程和零星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标准。
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1(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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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13]16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针对目前部分零星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和不纳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的具体情况,在听取行业反映并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这部分零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零星工程项目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未纳入总承包现场统一管理的,主体项目的配套工程、临时工程、迁改工程等。
如市政道路配套的电力、煤气、交安、路灯、给水、弱电管线、园林绿化等专业配套工程;与主体建筑配套的前期土方平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支护加固和后期总平、小区道路、绿化、管网、造景、门卫室、小区围墙等零星工程;与建筑物景观打造和街道整治相关的零星装饰、局部维修改造等工程。
二、凡属不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可不办理且未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以上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的计取标准按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型执行并按以下情况确定费率计取标准。
1、施工现场打围且有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计取;2、施工现场不打围且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3、施工现场打围但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4、施工现场不打围但有保洁要求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三、对应纳入安全监督范围的工程未进行安全报监和现场考评的,不执行本通知。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 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
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川建价发〔2006〕19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更好地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两个办法”,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
一、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25%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
二、停(窝)工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1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停(窝)工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10%
三、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0

附件: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注意事项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需填本表。
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二、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
第一页由施工单位填写,第二页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填写。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具体标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其中:
1、发包范围是指:施工合同的发、承包范围,如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2、计价方式指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如工程量清单计价、2000定额计价、平方米包干价等;
3、工程特征简述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三、本表一是四份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各存一份。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率核定表
第一页
说明:清单人工费系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以清单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定额人工费和定额直接费是以2000定额为计价方案,确定费率时按需要选择。
第二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8dc0de0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6c.png)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行为,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强制性条文第4.1.5条和4.1.8条的规定,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应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计取基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的定额项目确定。
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计价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计价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三、在投标报价评审时,评标专家发现投标人未按规定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并按照更正结果重新计取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评标专家依据重新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进行修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后送投标人确认。
成建价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

成建价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各区(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8号令)相关要求,保证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现行计价定额测算,现就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工资拨付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月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户拨付民工工资,每月最低拨付金额=合同造价×15%÷合同工期(月)。
二、新建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户预先拨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额。
三、民工工资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相关责任单位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
四、发生民工工资讨薪群体性事件的工程项目,自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月起,民工工资专户的最低拨付比例提高到原月拨付金额的150%。
五、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案建筑施工合同,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等累计完成超过合同造价5%的,建设单位应在次月底前将所完成超过合同金额部分的15%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专户。
六、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拨付民工工资的,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川建价发[2006] 19号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停(窝)工计算方法的通知
![川建价发[2006] 19号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停(窝)工计算方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bb50c90508763231121216.png)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两个办法”,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一、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25%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二、停(窝)工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1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停(窝)工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10%三、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四月十九日关于对未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的绿化工程和零星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7]14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合理计取,针对我市绿化工程和部分零星工程在报建中未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的具体情况,经我站研究,决定对这部分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一、绿化工程的基本费费率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文中园林绿化工程标准执行,零星工程(零星建筑和零星市政工程)的基本费费率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中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具体计取标准详见附表。
二、零星装饰和零星安装工程参照绿化工程标准执行。
三、对应纳入安全监督范围的工程未进行安全报监和现场考评的,不执行本通知中标准。
四、本通知与川建发[2006]107号、成建委发[2007]701号文配套执行,已办完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四川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文件

四川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文件
根据《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的5‰~10‰的比例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提取比例
其中,工程造价指建设单位承担的建设工程总造价,包括工程设施、设备及材料费用等。
提取比例根据工程的类型、难易程度、施工环境、施工周期等因素确定,一般在5‰~10‰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与工程造价同步调整,确保实际提取比例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将提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专项用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
未经批准或挪作他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将受到处罚。
以上是四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方式和注意事项,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理提取和使用,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驾护航。
- 1 -。
59—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
最低控制指标的通知
成建造价 [2010]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实际情况,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每年公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详见附件),供相关部门参考。
最低控制指标包括房屋建筑土建、安装工程(除业主可单独发包的需先于主体建筑开工的深基坑工程、建筑幕墙、二次装饰装修、总平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外)造价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业主直接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并作为相关部门判定施工企业按资质标准承接工程的依据。
工程发承包双方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
工程招投标监督、合同备案机构按照相应职责分工进行监督,对存在压低合同价格,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记入相关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
日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最低控制指标。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7768f9a4a7302768f99391d.png)
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6]701号根据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均应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按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
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将各阶段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的所得分值平均,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100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1)最终分值在100-95(含9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100%计取;(2)最终分值在95-90(含9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80%计取;(3)最终分值在90-80(含8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4)最终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计取现场评价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应进行整改。
以整改合格后的自检自评分值,按上一款的规定计算平均分值和最终分值。
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
成都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05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
申请材料: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打分及新都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审核并盖章的《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率核定表》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注意事项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需填本表。
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二、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
第一页由施工单位填写,第二页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填写。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具体标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其中:
1、发包范围是指:施工合同的发、承包范围,如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2、计价方式指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如工程量清单计价、2000定额计价、平方米包干价等;
3、工程特征简述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三、本表一是四份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各存一份。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率核定表
第一页
说明:清单人工费系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以清单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定额人工费和定额直接费是以2000定额为计价方案,确定费率时按需要选择。
第二页。
四川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最新)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19最新版本)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成建价2010-16文件

关于成都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5-21 信息来源: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号:川建价发
〔2010〕16号
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成都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申请》(成建价[2010]10号)收悉。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10年6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年6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五月十日。
成建委发[2011]289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成建委发[2011]289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07b47639b6648d7c1c746b7.png)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我委根据省住建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统一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
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均值在70分以上的,以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保留整数,不足一分按一分计),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100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
1、最终分值在100-95(含9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100%计取;2、最终分值在95-90(含9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85%计取;3、最终分值在90-85(含8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65%计取;4、最终分值在84-80(含8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最终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计取现场评价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应进行整改。
以整改合格后的自检自评分值,按上一款的规定计算平均分值和最终分值。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填表注意事项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需填本表。
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二、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
第一页由施工单位填写,第二页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填写。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具体标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其中:
1、发包范围是指:施工合同的发、承包范围,如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2、计价方式指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如工程量清单计价、2000定额计价、平方米包干价等;
3、工程特征简述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三、本表一是四份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各存一份。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率核定表
第一页
说明:清单人工费系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以清单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定额人工费和定额直接费是以2000定额为计价方案,确定费率时按需要选择。
第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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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
成建价[201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针对目前部分零星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和不纳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的具体情况,在听取行业反映并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这部分零星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零星工程项目是: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未纳入总承包现场统一管理的,主体项目的配套工程、临时工程、迁改工程等。
如市政道路配套的电力、煤气、交安、路灯、给水、弱电管线、园林绿化等专业配套工程;与主体建筑配套的前期土方平整、基坑开挖、地基处理、支护加固和后期总平、小区道路、绿化、管网、造景、门卫室、小区围墙等零星工程;与建筑物景观打造和街道整治相关的零星装饰、局部维修改造等工程。
二、凡属不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可不办理且未办理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以上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的计取标准按省建设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的相应工程类型执行并按以下情况确定费率计取标准。
1、施工现场打围且有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计取;
2、施工现场不打围且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3、施工现场打围但无保洁要求的,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4、施工现场不打围但有保洁要求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按基本费费率的140%计取,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费率计取,其他按基本费费率的50%计取;
三、对应纳入安全监督范围的工程未进行安全报监和现场考评的,不执行本通知。
四、本通知与“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川建发[2011]6号文配套执行,已办完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