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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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
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
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思”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
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
科学决策水平。
二、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好市委、市政
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
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局党组会。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
的会议,须有局党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
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的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组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党组班子主要
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
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
自已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
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
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
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编号。重大问题须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
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市分管领导。市领导否定多数人的
意见做出最后决策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重大突发
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
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
子集体报告。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违规处理
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
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
话。
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监督
市纪委驻局纪检组负责检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本制
度的情况。
201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