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表性传承人采取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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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措施

1、成立各种非遗项目学会。自2006年以来,先后成立了“剪纸学会”、“柳编学会”、“唢呐学会”等民间学会,会长由代表性传承人担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调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积极性。

2、利用传统节日举办的各类展览。展览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亲临现场进行传授技艺,传承人的作品给予适当展览空间进行展示,并对传承人作品进行评奖,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

3、鼓励传承人参加全国各地的展演活动。利用媒体对传承人的技艺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参加展演活动,大大提升传承人的社会知名度,从而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基地。由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管理或直接参与,对非遗项目进行保护和传承人,定期举办技艺培训班,吸引更多人参加非遗项目培训,不断壮大传承人队伍。

5、积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筹措资金。对传承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对在传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传承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枣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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