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银行信息数据报送管理办法
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
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管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所有员工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和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都能够正确操作和落实。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管理制度,以适应信息报送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第二章信息报送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信息报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报告、竞争对手情报、行业动态、客户反馈、内部沟通等各类信息。
第七条信息报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对于重要信息应当着重标注并及时汇报给上级领导。
第八条员工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应当注重信息的保密性,确保公司信息不被外泄。
第三章信息报送工作流程第九条信息报送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员工收集信息→整理和分析信息→撰写报告→审核报告→报送领导审批→汇报总结。
第十条员工在收集信息时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包括网络、书籍、期刊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信息撰写报告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格式,包括报告标题、摘要、内容、结论等部分,规范且完整。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报告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所有员工对于信息报送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每个员工应当对自己所负责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确保所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部门负责人应当督促和监督员工的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工作中不到位或者错误的地方及时纠正。
第五章信息报送工作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
第十七条对于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考虑辞退。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某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的管理,规范并促进我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发展,根据《XX银行中间业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是指我行与通信运营商联合开发的,通过便捷、及时的手机短信,为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提供的灵活简便的随身金融服务业务。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我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分为“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和“银企通”短信服务业务。
第三条“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主要服务于我行的个人客户,通过手机短信为个人签约客户提供账户资金变动情况提醒,办理与市民日常生活相关的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等小额公共事业费支付业务,发布各项银行业务资讯等服务。
第四条“银企通”短信服务业务主要服务于单位客户,可以实时或定期向对公签约客户提供账务信息、重要提示、账户余额变动提醒、企业对账信息等业务,但不得办理扣划电费、电话费等涉及小额支付的业务。
第二章“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管理第五条所有在我行开立活期账户的个人客户均可申请签约“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
活期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一卡通、活期存折、卡本通等。
第六条申请签约的手机号码必须是我行合作运营商的手机用户。
第七条“小管家”短信服务协议签约申请申请签约“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必须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凭证(银行卡、存折等)至我行任一营业网点前台,填写《XX银行小管家短信业务申请表》(附件一),签署《XX银行小管家短信业务签约协议》(附件二),前台柜员审核无误,在系统中启动相关交易,完成签约交易。
第八条代发工资客户集体办理“小管家”业务时,应与代发工资单位签订《XX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集团客户签约协议》(附件三),并提供《XX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集团客户签约汇总表》(附件四)。
前台柜员审核无误,在系统中启动相关交易,逐笔完成签约交易。
第九条已签约“银企通”短信服务业务的手机号码如同时签约我行“小管家”短信服务业务的,当使用我行“小管家”办理代缴费业务时,小管家客户所缴费用从签约的个人活期账户中支付。
信息、数据报送制度
信息、数据报送制度标题:信息、数据报送制度引言概述:信息、数据报送制度是组织机构为了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报送流程而设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信息、数据报送制度的建立对于组织机构的运转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信息、数据报送制度的定义、重要性、建立方法、实施过程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1.1 信息、数据报送制度是指组织机构为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报送流程而设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1.2 该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
1.3 信息、数据报送制度包括了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报送流程,以及相关责任和权限的规定。
二、重要性2.1 保障信息、数据的准确性:通过规范的报送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信息、数据错误和遗漏的情况。
2.2 提高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规范的报送制度可以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性,使其更具有参考和决策价值。
2.3 加强信息、数据管理:信息、数据报送制度可以匡助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三、建立方法3.1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应当制定信息、数据报送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报送流程和责任分工。
3.2 建立信息、数据报送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数据报送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的自动化报送和管理。
3.3 培训和催促执行:对组织机构内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执行信息、数据报送制度。
四、实施过程4.1 采集信息、数据:组织机构应当定期采集各部门、各级别的信息、数据,确保信息、数据的全面性。
4.2 整理信息、数据:对采集到的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其准确性和可读性。
4.3 报送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将整理好的信息、数据报送给相关部门或者领导。
五、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信息、数据报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外部监督:相关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可以对组织机构的信息、数据报送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XXX信息数据报送管理办法
XXX信息数据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应我行工作情况,做到信息数据报送对外统一、真实,对内规范、严肃,促进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数据报送应以客观、真实、时效、适用为原则,应具有宏观性、政策性、广泛性和保密性的特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我行各项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归口各职能部门管理,科技开发部、科技信息部指导和协助全行信息数据报送工作。
第四条各报送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数据报送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报送工作的日常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数据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相干羁系部门的特殊羁系要求,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形、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报送。
四)及时、正确、全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干羁系部门报送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各报送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为本部门信息报送专管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信息报送专管员的工作职责:一)根据相干羁系部门信息数据上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行工作实际,完成本行信息数据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本行信息数据。
二)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关于报送工作的要点,结合我行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做好专题调研信息上报工作。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收集我行的数据上报及上报反馈情况,并根据反馈情况和问题完成持续改进工作。
第三章信息采集报送范围第七条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监管部门要求我行定期上报的各类指标数据。
二)我行对羁系部门要求的专题数据和其他综合统计数据。
三)其他需报知上级部门和羁系部门的重要信息及数据。
第四章信息采集报送要求第八条各类应用系统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应符合各自应用系统所要求的数据标准。
第九条建立数据从采集、审核、处理、维护及上报的全过程监控体系,确保需上报的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商业银行数据质量管理细则(办法)》制度文件
XX银行数据质量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依据《XX银行数据管理制度(暂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相关概念应用系统,是按照信息一体化的要求,用于处理本行经营管理的应用软件系统,主要包括客户交易类系统、业务管理类系统、管理信息类系统、技术保障类系统等。
数据是指在本行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以及外部获取的数据。
数据质量是指数据满足本行业务需求与业务规则的程度,主要从合规性、完备性、一致性、有效性、唯一性、时效性和精确性等维度对数据进行描述和度量。
第三条数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持续性原则。
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渐进的过程,需要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适用性原则。
数据质量管理应根据数据使用者对数据质量的需求定义适当的度量规则并进行质量管理。
(三)全面性原则。
建立数据从采集、审核、处理到维护的全过程监控体系,重点把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关,确保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管理细则涉及的数据质量考核相关工作将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在建设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并引入数据质量检查工具后开展实施。
第二章部门分工及职责第五条总行数字银行管理部是全行数据质量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一)制定全行的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各部门界定各应用系统的管理部门,明确关键数据信息的最终负责部门。
(三)指导各应用系统管理部门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四)对各应用系统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五)根据需要,对全行各应用系统数据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六)对违反本数据质量管理细则规定,造成数据错误、失真、延误、漏填等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七)建设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引入数据质量检查工具。
(八)定期向数据管理委员会报告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执行情况。
第六条应用系统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银行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银行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内部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和保护,提高信息流通效率,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总行、分行、支行等,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银行信息报送管理应遵循公开、合理、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银行信息报送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报告、数据统计报表、监管报告、对外通知等,形式主要包括书面报告、电子报告等。
第五条银行信息报送责任人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于虚假报送、滞后报送、不完整报送等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银行信息报送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银行信息报送管理应充分保障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防范和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八条银行信息报送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信息报送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二章报送内容及标准第九条银行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经营业绩报表:包括银行的存款、贷款、资金流动、盈利情况等。
2、风险管理报告: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等。
3、内部管理报告: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行政、营销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4、监管报告:包括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报表、数据等。
5、其他相关信息:包括银行内部各类通知、公告、文件等。
第十条银行信息报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进行,确保报送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银行信息报送应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送任务。
第十二条银行信息报送内容和标准应根据业务发展、监管要求、内部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报送程序及流程第十三条银行内部各类报告、报表等应实行报送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建立报送流程。
第十四条银行信息报送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报送申请:信息报送责任人依据要求提出报送申请,包括报送内容、时间、格式等。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业务的管理,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正确使用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和接入系统,规范信息查询、使用等,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业务部门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并可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第三条本行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整理第四条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第五条数据报送方式为T+1,连续不断,节假日除外,遇系统出现故障、停电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报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通报。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报送员由总行合规风险部负责企业征信业务的人员担任,负责完成全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报文生成、报文预处理、错误数据修改、报文报送等数据报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总行合规风险部负责对人民银行反馈报文的修改工作,各业务部门要建立快捷的错误信用信息数据处理机制,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征信业务的数据核查、数据审核、数据修改。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重报更正数据报文,提高数据报送的质量。
第八条总行合规风险部须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信用信息,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九条总行合规风险部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企业信用信息报文,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供的报文加压加密程序对报文进行加压加密处理,以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报送安全。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修改、查询第十条征信管理人员每天负责企业征信数据的生成、预校验工作。
存在错误数据的,征信管理人员对人民银行反馈的错误企业征信数据导入并存放于征信接口程序中。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行的信息化水平,规范数据管理和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我们特制定了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的十项数据管理领域,包括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
我行的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是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
我行的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的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小组成员组成,其中组长由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各领域业务专家、总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并推进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并监督落实,发布数据管理相关文件并向上汇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中国⼈民银⾏关于印发《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和《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融机构⽤户管理办法(暂⾏)》的通知⽂号:银发[2005]62号颁布⽇期:2005-03-16执⾏⽇期:2005-03-1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民银⾏各分⾏、营业管理部,省会(⾸府)城市中⼼⽀⾏,⼤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在各有关银⾏的积极配合下,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成功投⼊试运⾏,个⼈信⽤数据上报和个⼈信息查询已经成为各商业银⾏重要的⽇常⼯作。
为保障各商业银⾏数据报送⼯作顺利进⾏,规范个⼈信⽤信息的查询与使⽤,⼈民银⾏制定了《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和《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融机构⽤户管理办法(暂⾏)》(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请⼈民银⾏各分⽀⾏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要求各城市商业银⾏结合系统推⼴进度,认真贯彻执⾏。
⼈民银⾏各分⽀⾏要做好相关的监督⼯作。
附件1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总则第⼀条为做好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作,加强数据报送机构报送个⼈信⽤信息的管理,确保个⼈信⽤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条中国⼈民银⾏银⾏信贷征信服务中⼼(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负责中国⼈民银⾏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常运⾏和维护。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数据报送机构是指向征信服务中⼼报送个⼈信⽤信息的商业银⾏和其他⾦融机构。
第四条数据报送机构应按照中国⼈民银⾏的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报送本机构所有个⼈贷款、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等业务的个⼈信⽤信息。
第五条数据报送机构和征信服务中⼼在个⼈信⽤信息的传递、接收和使⽤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报⽂的⽣成第六条数据报送机构应按照“个⼈信⽤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接⼝规范”的要求形成报送账户记录。
第七条数据报送机构在⽣成报⽂准备报送前,应先使⽤征信服务中⼼提供的预校验程序对报⽂进⾏校验。
XX银行数据标准管理办法
XX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数据标准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推动数据标准在业务领域和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我行整体业务运行和管理效率,提升IT实施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及分支机构所有与数据标准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数据标准的制定、评审、发布、执行、变更及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标准,是指针对我行各种重要数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这些重要数据在全行内外共同使用和交换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是实施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我行跨业务部门或跨系统多处使用的数据。
第五条数据标准按照数据加工程度划分为基础类数据标准和分析类数据标准两大类型,本办法主要针对基础类数据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类数据,是指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共同业务特征的基础性数据,可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数据主题,包括客户、产品、协议、交易、资产、财务、地址、组织、渠道、营销十个数据主题。
第七条数据标准内容可以划分为业务和技术两部分:(一)业务规范是指从业务层面对数据的统一定义,包括数据项的业务涵义和数据项处理加工的业务规则等;(二)技术规范是指从技术实现层面对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定义,包括字段长度、数据格式等。
第八条XX银行数据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业务为导向。
基于我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数据标准,并根据业务需求分阶段推进制定工作。
(二)全面性及完整性。
数据标准立足于我行整体业务架构,覆盖未来所有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三)前瞻性及科学性。
既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更应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考虑未来我行业务类型逐步发展所带来的数据标准需求。
(四)遵循外部标准。
充分遵循各类成熟的外部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金融行业标准、监管报送要求的顺序进行采纳。
第九条我行数据标准信息项及代码的选择遵循以下准入原则:(一)已有的内外部成文规范纳入数据标准,包括:行业、国家或国际组织正式发布的数据标准;监管部门管理指引、监管统计规范等已经明确提出要求的相关数据规范;行内已经发文进行明确的相关数据规范。
xxxx银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管理办法
xxxx银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充分发挥统计在银行经营中信息、咨询、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一、董事会董事会是全行统计工作水平及数据治理最终责任的承担者,董事会可以通过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具体包括以下职责:1.审核批准全行统计工作及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2.监督高级管理层对统计工作及数据治理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3.持续关注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治理进展,定期不定期获得相关汇报,及时了解管理情况及重大变化。
二、高级管理层1.根据董事会的目标要求及外部监管标准,建立了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专人(分管行长)具体负责统计及数据质量管理工作;2.负责协调落实制度性变革的重大监管统计工作,对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进行及时的研究部署;3.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机制和流程;第三部分部门职责一、财务部为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监管部门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和各项统计制度;2.制定本行统计制度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牵头向监管部门、央行、统计局、金融办等机构定期报送各类报表。
4.配合审计部门、评级机构等,提供各类报表;5.组织、指导开展统计检查,包括自查和现场检查;6.组织、培训统计人员,负责对全行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7.牵头组织统一监管报送平台的开发、测试,协同业务部门、科技部对系统运行进行跟踪、维护。
二、风险管理部是客户风险专项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客户风险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分析、汇总等工作,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不良处置方式、处置金额、风险抵补能力、贷款质量迁徙、关联交易、大额风险暴露等与客户风险有关的统计调查、分析及预监测。
银行材料报送管理制度
银行材料报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材料报送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材料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各部门、各级别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各类材料报送管理工作。
三、报送责任1.各部门负责人应明确自己的报送任务,并将任务合理分配至各个员工手中,确保每天的报送工作按时完成。
2.报送材料的员工应认真审阅材料内容,确保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按时报送。
3.在报送材料中发现错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进行更正。
四、报送流程1.定期报送:各部门应根据银行规定的报送时间表,准确报送各类材料,确保及时性和准确性。
2.临时报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报送材料,应提前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照规定流程提交。
3.报送渠道:银行材料的报送方式包括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具体按照银行规定进行。
五、报送内容1.报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工作报告、统计数据、财务报表、审批材料等。
2.报送内容应符合银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3.对于涉及机密性的材料,应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六、报送审核1.对于重要材料的报送,应安排专人进行审核,确保报送内容准确无误。
2.审核人员对于发现的错误或疑点,应及时与报送人员沟通、反馈并进行处理。
3.审核通过的材料,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确保报送工作的完整性。
七、报送记录1.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报送记录系统,记录各类材料的报送时间、内容和审核情况,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
2.报送记录应妥善保存,对于重要材料应备份存档,防止遗漏或丢失。
3.报送记录的保密性应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银行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如责令改正、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辞退等。
2.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材料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3.银行应建立违规处理记录,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领导,确保处理的公正和及时性。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业务的管理,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正确使用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和接入系统,规范信息查询、使用和异议处理等,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部、支行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整理,并可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
第三条本行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整理第四条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企业信用数据库报送相关信用信息。
第五条发生企业信贷业务时,要尽量详细地掌握客户的信息资料,并在信贷业务信息系统中维护好借款人客户信息和担保人客户信息,以及抵押物、质押物信息,确保信息数据能顺利反映到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
第六条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企业信用数据库提供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
第七条当发现其所报送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准时,应当重新报送更正信息。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查询第八条本行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情况。
(一)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的;(二)审核为他人借款作担保的;(三)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四)符合人行征信系统有关查询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本行对申请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时,要取得被查询人书面授权。
第十条对已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其信用信息时,无须取得被查询人授权;但当与该客户所有信贷业务关系解除后,本行不再具有对该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权。
异议核查除外。
第十一条通过查询企业信用数据库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本行除办理、管理信贷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数据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公司决策层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营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公司设立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二、数据信息报送内容第五条数据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
(二)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业务运营信息:包括销售数据、生产数据、库存数据、市场占有率等。
(四)人力资源信息:包括员工人数、岗位设置、薪酬福利等。
(五)研发信息:包括研发项目进展、研发投入、专利申请等。
(六)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根据数据信息报送内容的要求,及时向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小组提交相关数据信息。
三、数据信息报送流程第七条数据信息报送流程如下:(一)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整理和验证相关数据信息。
(二)数据信息经部门、子公司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给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小组。
(三)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对收到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形成综合报告。
(四)综合报告提交给公司决策层,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四、数据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第八条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明确数据信息报送的责任人和报送时间,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公司内部数据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条数据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应当对各部门、子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数据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
某银行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某银行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XXX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数据安全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制度,结合我行数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支持我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数据,包括系统的数据库数据、配置数据、日志数据、项目文档、合同等数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数据安全管理相关的所有工作。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第三条信息科技分管行长或首席信息官是我行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四条总行信息科技部是我行数据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审议,负责对我行重要或敏感数据的定义、分类、分级标准和访问控制、数据备份和恢复、生产数据安全防护等数据防护策略进行统一规划,负责本办法的落地和实施。
第五条信息科技部平安管理岗是数据平安管理的主管岗位,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我行数据平安管理举措的起草;(二)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数据平安管理策略;(三)负责协助其他岗位落实数据安全管理策略。
XXX其他岗位负责涉及本岗位数据安全策略的执行,负责协助安全管理岗完善数据安全管理策略。
第三章数据分类分级第六条数据分类。
我行信息科技类数据按其内容和用途不同分为业务类数据、技术类数据、行政管理类数据,具体分类如下:(一)业务类数据是指支撑我行各类业务正常开展的数据,包括账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余额、发生额、期限、利率、账户状态等要素的客户数据;(二)技术类数据是指保障我行各类系统正常运行的数据,包括系统日志、需求设计、开发规范、上线手册、运维手册、安全策略、安全配置等;(三)行政管理类数据是指支持科技部门内部管理正常运行的数据,包括部门制度、合同、员工数据等。
第七条数据分级。
我行数据按其敏感程度分歧分为敏感I类数据、敏感II类和非敏感类数据,敏感I类数据是指该类数据泄露、丢失会给我行带来不良社会影响,遭受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或系统平安受到威胁等潜在风险的数据;敏感II类是指该类数据泄露、丢失会给我行带来较弱社会影响,遭受较小的经济损失,但系统平安基本不受到威胁等风险的数据;非敏感类数据是指该数据泄露、丢失可能影响日常办公,但不会带来上述风险的数据。
银行信息报送
银行信息报送一、银行信息报送的概念和意义1.1 定义银行信息报送是指银行将自身相关的各种信息报送给监管机构,以确保银行运营的公开透明和风险可控。
1.2 意义银行信息报送对于银行日常经营、风险防范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它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银行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银行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方式2.1 内容银行信息报送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2)风险管理报告: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政策、风险评估报告等;(3)客户信息:包括客户资产情况、业务情况、交易记录等;(4)监管报告:包括对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
2.2 方式银行信息报送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网上报送:通过互联网平台上报给监管机构;(2)邮递报送:将报告通过邮递方式寄送给监管机构;(3)现场报送:银行人员亲自前往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等。
三、银行信息报送的流程和要求3.1 流程银行信息报送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准备阶段:银行需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关报告材料;(2)提交阶段:将报告材料按规定的报送方式提交给监管机构;(3)审核阶段:监管机构审核报告材料,如有问题需及时反馈;(4)回复阶段:银行根据监管机构反馈的意见及时调整报告,确定最终报告。
3.2 要求银行信息报送需要遵守以下要求:(1)准确性:报告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造假;(2)时效性: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报告;(3)完整性:确保报告材料内容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4)权限管理:确保仅有授权人员提交相关报告。
四、银行信息报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4.1 问题银行信息报送中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报送错误:由于误操作或系统问题等原因,报告材料出现错误;(2)滞后报送:未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报告,导致延误或错过报送;(3)报告不全:遗漏或未及时更新重要信息导致报告不全;(4)报告不准确:银行业务经营和风险情况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反映在报告中。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民银⾏关于进⼀步规范⾦融机构统计信息报送⼯作的通知⽂号:银发[2000]151号颁布⽇期:2000-05-12执⾏⽇期:2000-05-1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银⾏各分⾏、营业管理部、省会(⾸府)城市中⼼⽀⾏;各政策性银⾏、国有独资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烟台住房储蓄银⾏、蚌埠住房储蓄银⾏,总⾏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商业银⾏由⼈民银⾏各分⽀⾏转发):随着我国⾦融改⾰的不断深⼊,统计信息在中央银⾏管理决策中的作⽤越来越重要。
各⾦融机构按照《⼈民银⾏法》、《商业银⾏法》和《⾦融统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重视统计⼯作,及时向⼈民银⾏报送统计信息。
但统计信息报送中还存在着⼀些问题,如多渠道报送、多⼝径报送、重复交叉报送等,即出现各⾦融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径不⼀致和负担较重的问题,也影响了中央银⾏数据管理科学性和数据使⽤的准确性。
为规范⾦融机构统计信息报送⼯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统⼀,现就加强⾦融机构向⼈民银⾏报送统计信息提出如下要求:⼀、加强⼈民银⾏系统内对统计数据的归⼝管理“全科⽬”上报统计数据是⼈民银⾏统计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民银⾏统计司统⼀负责收集、加⼯、解释、在⾏内实现共享以及对外提供和披露。
当⼈民银⾏有关司局需要“全科⽬”上报统计制度中未包括的信息时,因临时需要⽽⼀次性收集的信息和报表,有关司局可直接向⾦融机构收集。
如果需要建⽴定期报表制度,有关司局应事先将报表送统计局制定表号并备案后再印发⾦融机构执⾏。
⾦融机构以书⾯形式向⼈民银⾏报送的《⾮现场监管报告书》,维持现⾏报送办法不变。
⼆、各⾦融机构要加强对统计信息的统⼀管理各⾦融机构统计部门应明确“全科⽬”统计指标与本机构会计、计划、信贷、国际业务等部门数据的归属关系,在此基础上向⼈民银⾏报送“全科⽬”统计数据,并严格把关,加强内部协调、核对,确保数据质量。
对因临时需要或⾮统计部门上报⼈民银⾏的统计信息,各⾦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对⼈民银⾏报送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致性,避免出现不同部门向⼈民银⾏报送同⼀指标⽽数据不⼀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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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信息数据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应我行工作情况,做到信息数据报送对外统一、真实,对内规范、严肃,促进信息数据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数据报送应以客观、真实、时效、适用为原则,应具有宏观性、政策性、广泛性和保密性的特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我行各项信息数据报送工作归口各职能部门管理,科技开发部、科技信息部指导和协助全行信息数据报送工作。
第四条各报送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日常数据报送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报送工作的日常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数据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特殊监管要求,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报送。
(四)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各报送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为本部门信息报送专管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信息报送专管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信息数据上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行工作实际,完成本行信息数据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本行信息数据。
(二)根据相关监管部门关于报送工作的要点,结合我行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做好专题调研信息上报工作。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收集我行的数据上报及上报反馈情况,并根据反馈情况和问题完成持续改进工作。
第三章信息采集报送范围
第七条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管部门要求我行定期上报的各类指标数据。
(二)我行对监管部门要求的专题数据和其他综合统计数据。
(三)其他需报知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重要信息及数据。
第四章信息采集报送要求
第八条各类应用系统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应符合各自应用系统所要求的数据标准。
第九条建立数据从采集、审核、处理、维护及上报的全过程监控体系,确保需上报的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内容必须真实。
应严格依据经营管理原始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如实反映,不得随意修改、增减。
第十一条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处理必须按有关业务规范要求以及软件使用要求规定的格式进行录入,不得缺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数据的采集和上报必须依据不同业务办理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数据采集时间,确保数据采集的及时性,保证应用系统数据及时反映经营管理实际指标。
第十三条采集的数据必须与原始材料一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数据报送及反馈情况,及时解决数据采集和报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数据采集和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数据质量问题的,对数据质量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数据质量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数据质量责任追究范围:
(一)因数据质量问题导致统计数据不能生成或生成错误的;(二)因数据质量问题导致其他部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三)因数据质量问题影响经营决策行为的及时性、正确性的;
(四)因数据质量问题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
(五)因数据质量问题造成财产、声誉损失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的数据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数据采集和报送质量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对主动发现错误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xxx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