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科技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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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科技人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人员培训坚持人力资源整体性开发的方针,加强技能、技术和专业培训,为公司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二章培训原则

第三条科技人员培训坚持以下原则:

1、按需培训的原则。从公司实际和中长期发展需要出发,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规划。

2、学以致用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培训与使用相结合。

3、注重效益的原则。追求培训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企业管理处是科技人员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科技人员培训政策、中长期培训规划、年度培训工作重点和季度培训计划;指导和督查各单位的科技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培训效果评价等

工作。

第五条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关专业的培训效果评价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培训工作重点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负责提报本单位季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培训类别

第七条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活动,加强技术工人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第八条岗位培训

对新员工或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适岗培训;针对新设备、新工艺等生产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在岗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

为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业务)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每年年初,企业管理处根据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科技人员培训年度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科技人员培训年度工作重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企业管理处提报

下一季度的培训计划,由企业管理处汇总编制公司季度培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核后印发执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季度培训计划,制定单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单项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要求。单项培训计划报企业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结束后应进行考试。对于考试成绩比较优异的员工,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试成绩较差的,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罚款、待岗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等处分。

第十四条培训结束一周内,主办单位要填写“培训总结报告”,报企业管理处。企业管理处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分管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每年年末,企业管理处根据全年科技人员培训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科技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各单位领导年度业绩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与年终奖金和职务任免挂钩。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把科技人员培训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保证科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要把培训、选拔、考核、使用紧密结合起来,把员工

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竞聘上岗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员工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原则上保持不变。

第十九条员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须经单位同意并到企业管理处备案,毕业(考试合格)后到企业管理处办理入档手续。

第二十条企业管理处要与参加长期脱产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违约补偿办法。

第二十一条员工个人自费脱产学习须经单位同意,报企业管理处批准并签订相关的协议,学习期间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中止劳动关系,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回公司报到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重新参加竞聘上岗。凡自费出国学习的,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从事技术研发、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等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四条企业管理处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优秀人才的选拔及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内,按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都要制定出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实行定期审核制度,每年的第一季度企业管理处根据公司的生产实际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提出调整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管理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经公司审核后,统一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从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或竞争聘任。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一般不能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以低职高聘。

(一)公司与专业技术人员要签订聘约或聘任合同。签订聘约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聘约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聘约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聘约继续有效,聘约中规定的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聘约自行终止。

聘约的内容包括:1.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受聘人员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必须完成的任务;3.聘任期限;4.聘任期间的工资及有关待遇;5.解聘和辞聘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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