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70509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通用5篇)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通用5篇)](https://img.taocdn.com/s3/m/2ba48d1e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36.png)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通用5篇)【范文大全】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跟进,科研、生产、加工、服务、金融等主体共同参与,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全产业链经营联盟,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金融支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重点产业,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资源要素集聚、利益联结紧密、购销服务协同、信息渠道共享等优势,构建涵盖上中下游主体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三农金融产品,缓解三农客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任务目标。
建设一支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高、带动农户发展能力强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梯队,探索出一套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有效模式和路径,推出一系列针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服务方案和新型信贷产品。
到2025年底,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主体的贷款余额增长至500亿元。
二、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队伍。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聚焦粮棉油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以及具有本地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研发、储运销售、技术培训、生产服务等主体进一步紧密合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形成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e8ee3417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83.png)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式。
第二条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联合社团等形式,具体形式由联合体成员自行选择。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优势,推动农业产业的改革与升级,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联合体的活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与加工: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2. 农业科技与创新:包括农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3. 农资供应与服务:包括农业用品供应、技术服务、农业保险等;4. 市场营销与销售:包括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品牌建设等。
第五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联合体章程,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联合体的所有权归属于联合体成员共同拥有,按照各成员的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和收益权。
第七条联合体的盈利分配原则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按照各成员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充分考虑各成员在联合体经营中的贡献和风险承受情况。
第八条联合体成员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投资份额和退出联合体,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其他成员,并付清相关义务。
第二章联合体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共同组成,每个成员均有一个代表。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与评估联合体的运营情况等。
第十一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经验交流、信息共享、业务合作等活动。
第十三条联合体成员应当及时向联合体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联合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联合体的发展。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81badb9d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ff84953.png)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立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二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自愿参加,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合作,实行互利共赢的联合体。
第三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为宗旨,依靠市场主体,引导农业技术、资金和人员向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和农业企业集中,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农业发展模式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四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地点设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审批主管机关为**农业农村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存在,包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监事会以及联合体办公室等组织。
第六条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联合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联合体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管理联合体日常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联合体成员有权参与联合体的管理,参与联合体的决策,享有联合体发展成果。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决策,保护联合体的利益,维护联合体的稳定。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获得联合体提供的技术、资金等支持。
第十三条联合体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联合体的会费和各种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联合体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联合体成员的会费、政府的扶持资金、银行的贷款资金等。
第十五条联合体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费缴纳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联合体应当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联合体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确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0c28c94a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71.png)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本联合体”)是由多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经济组织自愿结合而组成的,旨在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合体的主要任务是整合农村资源,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联合体采取合伙制组织形式,成立农业产业联合体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出资组建。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业生产;(二)农产品深加工和贸易;(三)农民培训和技术服务;(四)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五)其他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联合体成员第六条本联合体成员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具体的入会条件和程序由本联合体成立时由会员大会确定并写入会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成为本联合体成员后,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员资金,并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分红分配。
第八条本联合体设立农民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农民代表大会是本联合体会员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机构;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农民代表大会由本联合体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一)审议和通过本联合体的章程、发展战略和重大事务;(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查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其他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农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实施代表大会决策;(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四)组织农民培训和技术服务;(五)其他由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四章经营决策和分红分配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原则上采用合伙人协商一致的方式,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提请农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策。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盈利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亏损则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协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汇报)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协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汇报)](https://img.taocdn.com/s3/m/7a317c26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2e.png)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协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汇报)一、前言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县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加强城乡一体化、推进产业链延伸和提升农产品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工作,我代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向县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状目前,我县已有14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覆盖了蔬菜、水果、畜禽养殖、农业旅游等多个领域,累计有1200余个农户加入。
其中,梨乡镇的“梨之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立近5年来,创造了500多万的经济效益和200个就业机会。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品质,推动农业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优势1.规模化生产:通过整合农户的生产要素,实现资源的规模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同时,也能保证农产品的品质。
2.质量保证:在联合体的带领下,规范生产过程,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增加消费者信任度。
3.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方式为联合体提供充分的支持,创造足够的资金保障。
4.品牌建设:联合体通过品牌建设、广告宣传等方式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1.加强产业链延伸通过拓展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实现产业的协同发展。
要加强对下游销售环节的掌控,提高销售渠道的多元化。
2.加强市场运作通过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策略研究,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打造自创自销的自主品牌。
3.加强科技创新通过建设现代化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实现创新驱动。
五、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目标1.扩大规模通过加强招商引资、优化民生生产和农村转型升级等措施,形成稳定的需求市场,吸引农民加入联合体。
2.提高品质通过严格卫生标准、规范化生产等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3.创新发展通过加强技术创新、优化品质、提高销售渠道等措施,实现农业的创新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b13cd45d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f0.png)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二条本联合体的名称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本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合体的成立宗旨是:依托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推动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化,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条本联合体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环节。
第五条本联合体的经营原则是: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联合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具体职责如下:(一)董事会:董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和监督执行情况。
(三)管理层:管理层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五人,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联合体设立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任命并享有法人代表权。
第十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联合体的行政事务管理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具体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联合体经营决策,享有知情权、表决权等权利;(二)分享联合体经营收益,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三)享受联合体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支持。
(一)遵守本章程规定,服从联合体决策;(二)履行出资义务,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资金;(三)积极协助并配合联合体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的决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四条联合体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联合体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不断提升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体的经营收益包括销售收入、政府补贴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联合体应当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并及时向成员发放红利。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c102635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dc.png)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等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号:农经发[2017]9号颁布⽇期:2017-10-13执⾏⽇期:2017-10-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村⼯作)厅(局、委)、发展改⾰委、财政厅(局)、国⼟资源厅(局),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省府)城市中⼼⽀⾏,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新阶段。
各地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优势、分⼯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有利于推进农村⼀⼆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有利于提⾼农业综合⽣产能⼒。
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要素投⼊,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地产出率、资源利⽤率和劳动⽣产率。
(四)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f4952fbc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ac.png)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性质第二条协会名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三条协会性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服务机构等农业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以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旨在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的联合体。
第三章目标和任务第四条协会的目标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成员间的合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农业管理支持;(二)整合各类农业资源,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推动农业产品加工和营销,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
(一)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代表单位享有一票权;(二)秘书处是协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支持;(三)参与协会内部项目合作,分享合作成果。
第八条协会成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决议;(二)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合作;(三)及时交纳会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章会费和经费第九条会费按照成员单位的经济实力和需求确定,由代表单位根据会员数和财务状况集体协商决定。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一条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的同意。
第十二条解散协会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获得全体成员单位的同意。
第十三条协会解散后,其财务应由理事会负责清算,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理事会。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模板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26f019a2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68.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指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通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第三条联合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二)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四)科技创新,提高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等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二)龙头企业代表;(三)农民合作社代表;(四)家庭农场代表;(五)其他相关代表。
第七条监事会是联合体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联合体的财务状况、经营决策等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监事长;(二)监事;(三)其他相关代表。
第三章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联合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合体活动,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按照约定获得利益分配;(三)对联合体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联合体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联合体章程,履行成员职责;(二)按照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三)共同维护联合体声誉,抵制不正当竞争;(四)支持联合体开展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联合体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联合体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二)负责联合体日常经营管理;(三)协调处理联合体内外关系;(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利益分配第十三条联合体利益分配原则:(一)按贡献分配;(二)兼顾公平;(三)依法纳税。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f73bb2a29ec3d5bbfd0a74a7.png)
安徽XXX茶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市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试点方案》,为加强XXX茶业有限公司与茶叶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生产大户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合作社、家庭农场各自的优势,实现两大主体融合,提高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的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特成立“安徽XXX茶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联合体由XXX茶业有限公司、安徽XXX有限公司、XXX家庭农场,XXXX家庭农场,XXX等1个合作社、1个企业和15个家庭农场家禽养殖主体组成。
是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企业为突破点,以合作社为纽带的一体化新型农业产业经营组织。
第三条安徽XXX茶业产业化联合体负责联合体茶业发展计划制定,统一做好联合体内茶园管理、病虫防治及XX兰香的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合作社负责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大户开展茶园管理及茶叶加工,并为家庭农场提供茶园生产资料及具体的技术服务。
XXX茶业有限公司负责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
生产大户负责按照合作社的要求,生产统一标准的茶叶产品。
第四条联合体以“自愿平等、合作共赢、创新发展”为宗旨,吸纳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入。
第五条联合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落实XX市茶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区域产业规划布局,承担茶业发展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应用项目。
第七条整合生产要素,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农业适用技术在茶产业中的应用,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和商业化运用,提升联合体整体竞争力,提高联合体各类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加强联合体人才培养和人员的交流互动,为联合体成员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积极为联合体成员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
第十条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展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及时借鉴外地先进的茶产业发展经验及经营管理模式。
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章程
![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c806f440daef5ef7bb0d3ccd.png)
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第二条性质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推动中国生态农业发展及从 事生态农业产业服务的著名人士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 兼具公益性事业及组织开 展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产业协作的国际性 NGO±团组织。
中国生态农业是指: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工业装备和先进管理理念, 以促进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为 目标,以倡导农产品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的农业发展模式。
联盟遵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并在坚持联盟系统自律及自我管理的基础上 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条 宗旨、目标和任务联盟以倡导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以推动先进的生态农业发展 模式为宗旨,以促进农业产品、生态、资源安全及综合效益提高为目标,通过参 与公益性事业及组织合作交流、技术创新、 济的协调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地址 联盟总部及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职责及业务范围(一)开展生态农业的理论研究工作, (二)开展生态农业的实践与示范活动, 式; 中文名称:中国生态农业产业联盟;英文名称:Chi naEcological CEAIU ;Agriculture In dustry Union (缩写产业协作活动,实现对农业及社会经 不断完善生态农业的理论体系建设;不断研究和推广生态农业的发展模(三) 开展生态农业的新技术项目研发工作,不断为生态农业的建设和生产 提供有效服务;(四) 开展与生态农业相关联的有益活动, 不断提升生态农业产业联盟的社 会效益;(五) 开展和组织联盟成员间的信息交流和产业协作, 不断提高联盟成员的 综合经济效益。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六条联盟的组织形式联盟实行会员制。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设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代表本会员单位,行使联盟成员的 表决或相关权利。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b9932394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85.png)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业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由农民、农业企业、农业组织等农业相关主体组成,依法进行合作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联合体的目标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产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包括联合体成员代表、农业专家等组成。
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对联合体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第六条联合体设立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协调联合体的运营。
第七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由专职人员组成,负责联合体日常工作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联合体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等,以便更好地开展业务,发挥专业优势。
第三章联合体成员第九条联合体成员包括农民、农业企业、农业组织等农业相关主体,拥有平等地位。
第十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责任,共同为联合体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享有参与联合体经营管理的权力,并有权按照合作协议分享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应当积极参与联合体的活动,并共同承担联合体的风险。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体的经营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市场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集约经营的方式。
第十四条联合体应当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利益,并按照协议执行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联合体应当充分发挥成员的经验和优势,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六条联合体应当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十七条联合体应当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农业品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联合体的资金由成员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的大小分配收益。
第十九条联合体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财务报告和资金监管。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8ad2ceef89eb172dec63b725.png)
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富山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黄国兵家庭农场、太湖县周北中家庭农场、太湖县张长根家庭农场、太湖县汪满云家庭农场、太湖县汪闯华家庭农场、太湖县吕引华家庭农场、太湖县查如海家庭农场、太湖县刘振水家庭农场、太湖县大石乡裕兴养殖场、太湖县茗南结华生态家禽养殖家庭农场等单位和个人共同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
本联合体住所:太湖县新城太望路(安徽兴牧公司办公大楼内)。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肉鸡养殖业为基础,以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推进肉鸡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肉鸡育种、孵化、养殖、销售、饲料加工、肉鸡初加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技术信息、运输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肉鸡养殖关联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精编WORD版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精编WORD版](https://img.taocdn.com/s3/m/cd5d3c86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85.png)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精编WORD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下称“联合体”)是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而组建的共同经济组织。
第二条联合体的名称为_______,简称“XXX”,注册地为_______。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协作,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共同体,共享资源和利益,提高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联合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自愿组成,自负盈亏,相互独立,各负其责,共同发展。
第五条联合体的经营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流通化、服务化水平,推动农村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六条联合体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具合作、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农业技术服务等。
第七条联合体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于联合体成员的入股资金,同时也可以通过融资、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八条联合体成员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九条加入联合体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资质,有良好的信誉和信用记录,同意并遵守联合体章程,并缴纳相应的入股资金。
第十条联合体的成员享有等同的权益,无论入股资金多少,均按照成员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可以自愿退出联合体,并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退股。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的退出,应当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联合体,并在退出前清算好与联合体的经济关系,经联合体确认后方可退出。
第三章决策机构第十三条联合体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中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_人。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决策,监督联合体的经营和管理等。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到理事会成员总数的______以上,方可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联合体设立一个监事会,由联合体成员中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决策和联合体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1)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1)](https://img.taocdn.com/s3/m/bbab9b8fcfc789eb162dc855.png)
**粮食产业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 农产品有限公司、** 惠农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农产品营销协会、** 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牵头,**惠龙果蔬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玉龙养殖专业合作社、**** 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 粮食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 粮食产业联合体。
本联合体住所:面。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产业化联合体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3345c663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8b.png)
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是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组织管理和运作的基本规范,旨在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推动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
第二条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多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合作机构,通过共享资源、合作研发和市场拓展等方式,实现产业链的完整化、产业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第三条产业化联合体的目标是通过成员单位之间的互补优势和协同合作,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提高各成员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宗旨是:“共同发展、合作共赢、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稳定运营、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产业化联合体的管理机构是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六条产业化联合体必须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行业秩序和公正竞争。
第七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加强内部协作,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联合体的利益。
第八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共同承担联合体事务的风险与责任。
第九条产业化联合体应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需求,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反应能力。
第十条产业化联合体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权益平等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章成员第十一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分为核心成员单位和普通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核心成员单位是产业化联合体的主要成员,具有重要的资源投入和决策权,对联合体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第十三条核心成员单位由联合体理事会决定,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四条普通成员单位是对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有一定贡献的成员,享受一定的权益和参与联合体事务的机会。
第十五条成员单位应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共同承担联合体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成员。
第十七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合体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相互交流共享,并保密相关商业机密。
第十八条产业化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各项活动和决策,共同推动联合体的发展。
养殖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养殖产业化联合体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03184a4a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67.png)
养殖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养殖业整体效益,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联合体名称:xxx养殖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三条联合体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养殖业综合效益为目标,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信息共享、协同发展,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政府满意。
第四条联合体范围:本联合体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一)养殖企业;(二)饲料、兽药生产、销售企业;(三)屠宰、加工企业;(四)物流、销售企业;(五)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等。
第五条联合体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联合体设理事会、监事会和专家委员会。
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是联合体的监督机构;专家委员会是联合体的技术咨询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派代表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负责联合体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派代表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监事长负责联合体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派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专家委员会负责联合体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三章任务与业务范围第十条联合体的任务:(一)研究制定养殖产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三)开展技术研发与推广,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四)组织开展人才培训与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六)拓展市场,扩大销售渠道,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七)协调解决成员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八)争取政府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养殖产业化发展。
第十一条联合体的业务范围:(一)饲料、兽药生产与销售;(二)畜禽养殖与销售;(三)屠宰、加工与销售;(四)物流运输与销售代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粮食产业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农产品有限公司、**惠农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牵头,**惠龙果蔬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玉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粮食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粮食产业联合体。
本联合体住所:面。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
(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
第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
(四)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联合体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本联合体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联合体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等;
(十一)决定本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联合体每年召开两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
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联合体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联合体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体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
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
负责人;
(七)管理本联合体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体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理事长为本联合体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联合体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联合体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十九条监事会是本联合体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
况;
(二)监督检查本联合体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联合体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联合体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联合体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联合体负责记录理事与本联合体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二条本联合体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四章成员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声明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判处有期徒刑的;
(三)死亡的;
(四)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联合体除名的。
第二十四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单位成员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出,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二十五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
否则,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二十六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联合体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警告无效的;
(二)给本联合体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本联合体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联合体经费由联合体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每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一次收缴和使用情况,经费收支接受监事会
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单位按经费缴纳标准按时缴纳经费,由各成员一次性转入联合体财务部。
主要用于办公、会议等费用。
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成员企业分摊。
第二十九条联合体享受到政策性扶持的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用于联合体工作的专项基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理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