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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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理森林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则

(一)森林防火实行村主任、镇长负责制。

(二)森林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依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原则,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及“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

二、森林火灾处理原则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当地村组干部、护林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就近指挥扑救。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镇政府应及时赶到现场指挥扑救。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由镇主要领导指挥扑救,并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扑救。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按照《区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由区政府负责处理。

(五)发生森林火灾,镇护林大队在介入协调指挥扑救的同时,协助区森林公安局案情侦破。

三、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及物资准备

(一)成立应急分队(见附表)

1、各村应成立救火应急分队,队员20名。

2、镇政府机关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大队。

(二)储备救火工具

1、应急大队每人配一套迷彩服、一双胶鞋、一个水壶、一支手电、一条毛巾。

2、镇森林防火办备足拖把400把、砍刀200把。

四、森林火灾处理程序

(一)灾情报告

1、发生火情及一般森林火灾,无论大小,发生单位或发现个人应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镇防火办报镇党委、镇政府分管领导和镇党政办。

3、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及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镇防火办报镇政府主要领导。

4、发生下列情况,镇防火办应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1)生态公益林、长防林发生的森林火灾。

(2)威胁重要设施、居民点、危险品仓库等的森林火灾;

(3)起火1小时仍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

(4)造成重伤死亡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镇际交界处1公里内的森林火灾(含境外火);

(6)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扑救的其它森林火灾。

(二)火灾处理

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村委会就近组织群众力量及应急分队进行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由镇政府组织应急分队和附近群众进行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报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政府按照《区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组织扑救。

1、制定方案

受害面积超过2亩,镇防火办应制定扑救方案,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镇防火办组织实施。

2、现场指挥

(1)建立前线指挥所(以下简称前指)、在安全且通讯、交通方便、能观察到火场全貌的制高点设立前线指挥所,负责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前指由镇领导、村委会干部、护林员及熟悉火场地形、林相结构的当地群众组成。

(2)前指应指定专人负责火情监测、扑火协调、交通指挥等工作。

(3)前指负责临时扑救方案的制定及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机具的统一指挥调度。

(4)前指要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火情及扑救情况。

3、扑火力量组织

扑火力量按三个梯队组织进行、

第一梯队、由村委会组织村应急分队及当地群众进行扑救。

第二梯队、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以扑救小组为单位,各小组组长负责牵头联络员负责通知和清点人数,按本预案规定带好各自的扑火工具,在队长指挥下迅速到达指定火场进行扑救。

第三梯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援的扑火队伍。

村委会、镇政府应当在主要交通路口、分岔口设引导员,以便为增援队伍指引正确路线。

4、机具调集

当扑火机具就地调集不足时,由镇防火办从储备中调取,必要时请求区、市紧急支援。

5、火情监测

前指安排的火情监测人员应做好火情动态监测,并及时反馈火情变化,给前指确定扑救方案提供依据。

6、后勤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各司其责、卫生院组织救护队,进行必要的现场救护;镇党政办调配扑救火灾所需车辆;派出所及时疏导通往火灾现场的公路交通,禁止与扑救

火灾无关的车辆进入火灾现场,并根据前指的指示,协助村委会安全转移、疏散、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财产。

(三)火场处理

1、清理火场

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伍均要安排人员清理火场余火,彻底消除隐患。

2、看守火场

在火灾完全扑灭后,村委会应留足人员现场看守12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3、人员撤离

清理完火场后,各扑火队伍清点人数后,向前指报到,经批准后应有组织、有秩序、分批撤离。

(四)善后处理

1、医疗、抚恤

镇民政办协助村委会做好灾民的安置和困难救济工作。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2、扑火费用

凡调用外地扑火队伍,按区森林防火办有关规定执行,由镇村两级负责支付。

3、案件查处

镇护林大队协助区森林公安局开展侦破工作,查清起火原因、地点、肇事者的责任。

4、责任人处理

(1)森林火灾有关责任人,按照《赣州市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从严查处。

(2)对已构成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宣传报道

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中共中央宣传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配合区林业部门和新闻单位妥善做好采访报道工作。

五、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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