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3篇)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3篇)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2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领导,由学校校长分管、监督与检查。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身体健康,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三、学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文件清楚,字迹也必须清楚,各项签署要完备,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策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政策文件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政策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政策文件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集中统一:政策文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三)分级负责: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管要求,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安全保密:加强政策文件档案的安全保护,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各级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二)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四)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政策文件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二)上级机关下发的政策文件;(三)本单位制定的内部政策文件;(四)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政策文件。

第八条政策文件档案的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政策文件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著录:对每份政策文件进行编号、编制目录;(三)归档立卷:将整理好的政策文件档案归档立卷。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政策文件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环境;(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档案存放应遵循安全、便于查找的原则;(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政策文件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应遵循申请、审批、登记等程序;(二)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三)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翻印。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展的档案工作。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档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 坚持依法治档,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责任制。

4. 坚持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5. 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国家档案局负责全国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3.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构,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计划,明确档案收集范围、整理要求和归档时间。

2. 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原则。

3. 档案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目、著录、保管等规范要求。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经济的原则。

2. 档案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设备、消防、安防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4. 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制度。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档案资源数字化、网络化。

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3.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七、监督检查1. 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抽查。

3.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法规

档案管理制度法规

档案管理制度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可追溯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人文管理的原则,保障档案的安全、有效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档案管理的科学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促进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加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第六条国家鼓励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验机制,对于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传承好各类档案。

第二章档案的基本规定第九条档案是指各种载体上的文字、图片、声像等记录材料,包括纸制档案、电子档案、胶片档案等。

第十条档案应当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不得删除、拼接、篡改档案内容。

第十一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二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档案,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档案的利用,应当依法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不得随意滥用。

第十四条档案的移交和调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移交和调阅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五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管理工作,并对于所管理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档案管理官方规定(3篇)

档案管理官方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四)方便利用,服务社会。

第四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会计档案;(四)声像档案;(五)电子档案;(六)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二)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编目;(三)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整理和归档;(四)按照档案的保管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和标注。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分类;(二)档案的编号;(三)档案的编目;(四)档案的装订;(五)档案的标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久保存。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二)按照档案的种类、特点和用途,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和消毒;(四)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卫生和适宜的温度、湿度。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库房的设置和管理;(二)档案的存放和摆放;(三)档案的检查和消毒;(四)档案的修复和保护;(五)档案的搬迁和运输。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开放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保障档案安全;(二)方便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保护档案,维护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四)保密档案,防止国家秘密泄露。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一、引言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化、服务现实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财富。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档案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完整性原则:档案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3)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4)利用性原则:便于档案的查阅、研究和利用。

2.档案分类与编号(1)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内容、形式、时间、来源等进行分类。

(2)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码方法,便于管理和检索。

3.档案收集与整理(1)档案收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全面、系统地收集档案。

(2)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4.档案保管与维护(1)档案保管:按照档案特性,采取适宜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档案维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保持档案完好。

5.档案利用与开发(1)档案利用:根据档案管理要求,为用户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

(2)档案开发:挖掘档案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原则、任务、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档案法》的配套法规,对《档案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条例》《条例》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任务、原则、机构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是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等方面的规范。

5.《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是对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包括档案数字化流程、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档案管理制度法规

档案管理制度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集中统一,分级负责;(四)科学规范,提高效率;(五)服务为本,保障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本单位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二)上级机关、外部单位颁发的文件、资料;(三)本单位内部文件、资料;(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分类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统计、开发利用等工作;(四)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五)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整理标准进行,包括立卷、装订、编目等工作。

第十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档案收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二)档案收集应按年度、按类别、按保管期限进行;(三)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标准,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四)档案装订应采用统一规格,确保档案整洁、美观。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二)档案库房应保持整洁、卫生、通风、温湿度适宜;(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全国档案管理制度

全国档案管理制度

全国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全国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

3. 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
1. 档案分类应当科学合理,便于保管和利用。

根据档案的内容、形式、价值等特点,可以采取年度分类、组织机构分类、问题分类等方法。

2. 档案归档应当及时、完整,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整理、鉴定、装订和编目。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清晰、整洁,不得涂改、伪造。

三、档案保管与保护
1. 档案保管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2. 档案保护应当采取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档案损坏和丢失。

四、档案利用与开发
1. 档案利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向公众提供公开档案的查阅服务。

2. 档案开发应当以需求为导向,采用数字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对档案进行深度挖掘和加工,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
1. 档案鉴定应当定期进行,根据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等因素,确定档案的留存和销毁。

鉴定工作应当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下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档案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

销毁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档案管理是指对单位或个人的文件、记录等信息进行系统化、全面化、规范化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与档案管理相关的规定:
1. 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2. 档案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具体办法和责任人。

3. 档案的分类与归档: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归档,如按照单位、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的保管与保存: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档案的保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进行定期整理、鉴定和修复,并制定相应的保存期限。

5. 档案的利用与共享:档案的利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密档案应实行保密措施,对可公开利用的档案应提供方便的条件,鼓励档案的共享和开放。

6.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对于有争议的档案,可以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无法再利用的档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统一销毁。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不同单位和地区对于档案管理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档案室。

(二)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

(三)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四)方便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确保档案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本单位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二)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发送的文件、资料;(三)本单位举办的活动、会议、培训等产生的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二)对档案进行装订、装盒,确保档案整洁、规范;(三)建立档案目录、索引,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霉等条件;(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档案借阅需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污损;(三)档案利用者需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八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销毁手续;(二)销毁档案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九条档案归档:(一)档案归档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二)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的登记、编号、存放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工作;(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学习,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管理制度国家

档案管理制度国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领导:坚持档案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三)集中管理:实行档案的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四)服务社会: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国家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二)国家重要历史、文化、科技、经济、政治等方面的档案资料;(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的档案资料;(四)其他需要由国家管理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规划、计划和措施;(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四)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五)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三)组织实施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四)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和报告。

第四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二)档案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三)档案收集应当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的原则;(二)档案整理应当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三)档案整理应当采用统一的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标准。

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档案接收制度1.定期收集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2.档案室要对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3.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l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2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4.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底以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及时归档; 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二档案管理制度1.按照档案形成的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2.对接收按要求整理好的档案进一步系统化;主要是:l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全宗内的档案是否完整,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等工作是否正确;2进行必要的编目工作;3根据它的分类方案和排列次序,将案卷顺序上架; 3.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包括:档案的分类、立卷、拟制案卷标题、案卷排列等;定期对档案进行局部整理,对不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加工、调整;三档案的修破补充制度1.已归档的档案如需更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更改单后,方可更改;一律不得在原件上随意修改;2.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但要注明“修改示记”;3.如遇修改内容较多或原件需报废时,应另出新件代替;并在备考中注明;4.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监督归档后的蓝图及有关重要技术文件材料的补充或修改,各形成技术档案材料的单位应主动协助做好对归档后的技术档案的补充和修改工作,以保证科技档案的真实、完整;四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的温度,库房的标准温度为14C~24oC,湿度为45%~60%,并配备干湿温度计;2.档案库房严禁吸烟,须配备灭火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3.对库房照明线路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被虫咬蚀的档案不能入库;档案柜及库房内要定期投放防虫药,并勤于检查;5.档案管理人员外出时,须锁好档案柜、门窗;6.档案库房门窗应设有遮阳装置;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在档案柜上;7.档案库房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8,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卡、物是否相符;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案顺序排列;9.案卷应依档案顺序排放,库房柜架须编顺序号,各柜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10.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五档案借阅制度1.凡需借阅档案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部门;2.借阅本单位、本专业范围内机密以上的科技档案时,需经本单位或专业主管负责人批准,借阅本人拟制的或机密以下的科技档案时凭本人工作证到综合档案室借阅,查阅学生成绩须按校长办公室通知精神办理;3.因工作需要借阅其他单位的机密以上的科技档案时,须有原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绝密级的须经校主管科技档案工作负责人或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4.校外单位向我校借阅科技档案时,按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凡属永久保存的科技档案原本和绝密级的原则上不准借出,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当日内归还;6.密级以上的科技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需要时可提出申请,经综合档案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上述工作;7.所需查阅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按照规定办理借出手续,但每次借出时间不得跨月,如到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8.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材料要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涂改、勾划、转借和拆卷,如发现损坏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9.借用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不得长期放置个人手中或超过规定时间;重大节日前,应主动归还所借的档案;10.非本学校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11.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六档案的统计制度1.认真做好档案年度案卷数量统计;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坚持进行档案提供利用及利用效果的统计;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本部门内各种情况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找出在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学校领导;5.通过档案统计工作、总结和掌握档案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七档案的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我校档案的保密制度,维护人事和技术档案的安全,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2.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3.如遇所借档案丢失,须及时通知档案部门,并写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4.档案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随手锁好档案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6.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八档案征定用毁制度1.对已满期的档案,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凡需销毁档案,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和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实施销毁;2.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3.执行销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4.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保存;。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国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档案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维护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档案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档案管理活动中。

第三条国家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级保管;(三)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四)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五)服务大局,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档案工作由国务院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确保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七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专门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八条档案编号应当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确保档案编号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收集,保障档案资源的合法性;(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资源的完整性;(三)及时收集,保证档案资源的时效性;(四)分类收集,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率。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档案内容;(二)保持档案的原始性;(三)便于检索和利用;(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档案的来源、名称、时间、作者、内容等基本信息;(二)档案的编号、分类、整理顺序;(三)档案的载体形式、存储方式;(四)档案的保管期限、销毁期限。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防止档案损毁、丢失;(二)便于检索和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管理制度及其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及其规定

一、引言档案是组织和个人在活动中形成、积累和保存的历史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和研究价值。

为规范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三、档案管理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露。

3.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4. 便于利用:提高档案的检索、查询和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提供便捷的档案服务。

四、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

(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泄露。

(4)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2. 部门和个人职责:(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2)各部门和个人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归档各类文件材料。

(3)各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收集范围包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保管:采用适宜的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4. 档案利用: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为各项工作提供便捷的档案服务。

5. 档案鉴定: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6. 档案销毁: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二)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保密安全: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收集:对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及时收集:对重要档案要及时收集,防止档案散失。

(三)规范收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规范整理。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登记、编目,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三)对档案进行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三、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专人负责: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工作。

(二)安全存放: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场所。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查阅审批:查阅档案需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填写查阅登记表。

(二)保护档案: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撕毁。

(三)保密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四、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鉴定: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

(二)鉴定标准:根据档案的价值、保存条件等因素,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三)鉴定程序: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鉴定结果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档案管理成为国家重要的管理领域之一、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于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的认识和重视。

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明确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地位,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和要求。

其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条例》提出了关于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责任,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此外,《档案法》、《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细化了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了档案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其次,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制定和完善。

为了确保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国家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文件和规定。

例如,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档案馆职责与权限规定》,明确了各级档案馆的职责和权限,为档案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另外,还制定了《档案管理工作规程》、《档案工作规定》等文件,对档案管理的流程、程序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为档案管理提供了规范和框架,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和有效。

第三,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强调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档案管理也逐渐向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国家在档案管理政策中明确了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数字化、电子化和网络化。

为此,国家发布了《档案数字化工程建设规范》,对档案数字化工程的建设内容、流程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还推动了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使档案管理更加高效、便捷和安全。

最后,国家政策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还注重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和规定,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养。

国家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国家档案,促进国家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国家档案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职能,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依法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档案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坚持公开、加强保密、促进利用、保护完整。

第四条国家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国家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发挥档案的价值,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开放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可控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国家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信息化建设与传统档案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七条国家档案管理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国家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八条国家档案管理应当促进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档案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为国家的社会文明和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第九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收集、整理、保管档案。

第十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档案材料按照文件管理制度,分门别类、整理齐全、加盖盖章,并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适当的档案储藏设施,对档案进行分类、标注、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索、清理、鉴定和保护等工作,及时处理档案的借阅和调阅申请。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安全有序,妥善处理档案的特殊事故。

档案管理制度_国标

档案管理制度_国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涵盖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保密原则;(四)科学管理原则;(五)安全保护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利用性。

第六条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来源单位或个人应将档案资料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二)档案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分类、编目;(三)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四)对不具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行鉴定、销毁。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按照档案的载体特性、保存期限、保密等级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保管责任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原则;(二)真实性原则;(三)完整性原则;(四)及时性原则。

第十条档案利用程序如下:(一)查阅者提出档案利用申请;(二)档案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三)档案管理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四)查阅者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应按照档案保存价值、保密等级、保存期限等要求,确定档案的存毁。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按照档案鉴定结果,依法进行。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程序如下:(一)档案鉴定小组提出档案销毁意见;(二)档案管理部门对销毁意见进行审核;(三)档案管理部门办理销毁手续;(四)销毁档案。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应用档案信息化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十五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安全可靠、保障有力;(三)资源共享、互操作性强。

档案管理制度 国标

档案管理制度 国标

档案管理制度国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利用性,依据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的管理、利用、保管、调阅、借阅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四条所有涉及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设置第五条各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的具体设置和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有专职档案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档案的组织、管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以及指导全员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八条档案管理员应当按照相关规程规定,做好档案的组织、整理、分类、归档等工作,保障档案的存储和检索。

第九条档案管理员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档案进行必要的鉴定、评估和鉴定工作,做好档案的审查和整理等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应当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和完整,做到密封不漏、丢失不泄露。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外提供档案服务,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查询和复印服务等。

第四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十二条档案管理流程应当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调阅、借阅等环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流程应当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操作规程,确保档案的合规管理和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流程应当建立规范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审核、批准、签发等过程合规。

第五章档案管理安全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安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档案管理员应当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安全意识,维护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接收制度
1.定期收集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档案室要对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3.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l)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2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
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底以前归档。

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科研、基建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及时归档。

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档案形成的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对接收按要求整理好的档案进一步系统化。

主要是:(l)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全宗内的档案是否完整,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等工作是否正确。

(2)进行必要的编目工作。

(3)根据它的分类方案和排列次序,将案卷顺序上架。

3.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

包括:档案的分类、立卷、拟制案卷标题、案卷排列等。

定期对档案进行局部整理,对不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加工、调整。

(三)档案的修破补充制度
1.已归档的档案如需更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填写更改单后,方可更改。

一律不得在原件上随意修改。

2.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

但要注明“修改示记”。

3.如遇修改内容较多或原件需报废时,应另出新件代替。

并在备考中注明。

4.科技档案部门有责任监督归档后的蓝图及有关重要技术文件材料的补充或修改,各形成技术档案材料的单位应主动协助做好对归档后的技术档案的补充和修改工作,以保证科技档案的真实、完整。

(四)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的温度,库房的标准温度为14C~24oC,湿度为45%~60%,并配备干湿温度计。

2.档案库房严禁吸烟,须配备灭火器,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对库房照明线路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

被虫咬蚀的档案不能入库。

档案柜及库房内
要定期投放防虫药,并勤于检查。

5.档案管理人员外出时,须锁好档案柜、门窗。

6.档案库房门窗应设有遮阳装置。

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在档案柜上。

7.档案库房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8,案卷入库时应检查卡、物是否相符。

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案顺序排列。

9.案卷应依档案顺序排放,库房柜架须编顺序号,各柜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示意图。

10.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五)档案借阅制度
1.凡需借阅档案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部门。

2.借阅本单位、本专业范围内机密以上的科技档案时,需经本单位或专业主管负责人批准,借阅本人拟制的或机密以下的科技档案时凭本人工作证到综合档案室借阅,查阅学生成绩须按校长办公室通知精神办理。

3.因工作需要借阅其他单位的机密以上的科技档案时,须有原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绝密级的须经校主管科技档案工作负责人或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校外单位向我校借阅科技档案时,按上级或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凡属永久保存的科技档案原本和绝密级的原则上不准借出,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当日内归还。

6.密级以上的科技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

需要时可提出申请,经综合档案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上述工作。

7.所需查阅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

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按照规定办理借出手续,但每次借出时间不得跨月,如到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8.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材料要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涂改、勾划、转借和拆卷,如发现损坏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

9.借用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不得长期放置个人手中或超过规定时间。

重大节日前,应主动归还所借的档案。

10.非本学校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1.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

(六)档案的统计制度
1.认真做好档案年度案卷数量统计。

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坚持进行档案提供利用及利用效果的统计。

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本部门内各种情况数据。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找出在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学校领导。

5.通过档案统计工作、总结和掌握档案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七)档案的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我校档案的保密制度,维护人事和技术档案的安全,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

2.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3.如遇所借档案丢失,须及时通知档案部门,并写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4.档案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随手锁好档案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6.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

(八)档案征定用毁制度
1.对已满期的档案,在分管校长领导下,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凡需销毁档案,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和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实施销毁。

2.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3.执行销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4.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保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