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公司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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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为使车间各项管理实现秩序化、手册化,同时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现向各工序发放相关的作业文件。

希望大家遵循各项制度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向本公司办公室提出。为建成一个文明、团结、一流的车间贡献出一份自己的力量。

鑫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2日

岗位职责

1、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每个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便于开展工作及公司对每个岗位的考核。

2、岗位职责细则(仅针对钢结构车间)

3.1最高管理者

3.1.1决定本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任免;

3.1.2督导各项制度及企业文化的建设;

3.2业务经理

3.2.1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开展工作;

3.2.2负责整个车间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2.3负责重大事故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

3.2.4对所属人员有任免权。

3.3车间主任

3.3.1在业务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3.3.2领导本公司各部室、生产线、及相关班组对各项工作进行贯彻落实;

3.3.3负责对本公司管理体系的调研,保证其持续改进;

3.3.4负责对本公司人员的管理;

3.3.5负责本公司内的技术革新;

3.3.6对所属人员有任免权;

3.3.7负责对各项质量记录的整理、保存、归档。

3.4 H钢生产线生产主任

3.4.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3.4.2负责各工序的生产调度,保证最大限度节约用材,并保证生产工艺的有序进行,避免生产脱节;

3.4.3负责对H钢生产线工作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指导;

3.4.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做到随时检查、抽查;

3.4.5对所属人员有任免权;

3.5管理者代表

3.5.1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开展工作;

3.5.2管理者代表为公司常设机构,于车间为阶段性工作;

3.5.3负责协助车间管理层完成管理体系的建设、建成及持续改进;

3.5.4负责外部联络并及时向最高管理者、业务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6技术组组长(由总工程师兼任)

3.6.1领导组员及时对图纸进行分解;

3.6.2领导组员攻克技术难关,实现技术革新;

3.6.3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技术任务;

3.6.4对所属组员有任免权。

3.7采购组组长

3.7.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3.7.2负责本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

3.7.3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采购任务。

3.8电工组组长

3.8.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3.8.2负责对本公司内线路的铺设;

3.8.3负责对设备电路故障的维修及线路的检修;

3.8.4接受公司交付的其它维修任务。

3.9财务分部(参照财务部人员岗位描述)

3.10 H型钢生产线各工序组组长

3.10.1在H型钢生产线生产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10.2领导所属组员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

3.10.3最大限度的节约用材,降低生产成本;

3.10.4对所属组员有任免权。

3.11 H型钢生产线各工序组、技术组组员

3.11.1在各自所属班组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3.11.2按时完成组长交给的生产或技术任务。

鑫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日常行为规范

1.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不讲脏话、不打架斗殴;

2.尊老爱幼、乐善好施、遵守社会公德;

3.忠诚服务、严守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4.爱岗敬业、积极奉献、脚踏实地、勤奋学习;

5.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培养团队精神;

6.受护公司财产、敢于与犯罪分子作斗争;

7.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8.着装统一、佩带劳保用品、工作牌证;

9.听从领导安排,不得随意串岗、脱岗;

10.不允许在车间吸烟、酗酒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如违反以下制度,将按《员工奖惩制度》规定,由公司管理办做出处罚。

鑫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2日

员工奖惩制度

1.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促进员工按质量手册以及本公司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工作,避免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奖励措施

2.1嘉奖

2.1.1品德良好,敬岗爱业,工作积极,有具体事迹者;

2.2记功

2.2.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2.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者;

2.2.3及时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

2.3奖金

2.3.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3.2对本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增加效益者;

2.3.3对业务、设备维护或管理方法作重大改革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2.3.4对采购销售、生产、人力运用等方面有重大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

值者;

2.3.5对于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

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2.4嘉奖或记功在合适的条件下可以辅以奖金奖励。

3. 惩诫措施

3.1警告

3.1.1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本公司参观者;

3.1.2擅用他人经营之工具及设备者;

3.1.3涂写墙壁、机械用具且有碍观看者;

3.2记过

3.2.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3.2.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3.2.3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

挥者。

3.2.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3.2.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3.2.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3.2.7对同事有胁迫、惆吓及欺骗行为者。

3.2.8在工作时间瞌睡者。

3.2.9不按有关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未造成损失者。

3.3降级

3.3.1在公司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3.3.2同外泄露公司业务、财务、技术等保密材料者。

3.3.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3.3.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3.3.5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3.3.6不按有关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未造成损失者。

3.4免职

3.4.1无故连续旷工达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者。

3.4.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

3.4.3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3.4.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3.4.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3.4.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4.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3.4.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3.4.9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3.4.10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3.4.11散播有损公司的谣言,而妨害工作程序者。

3.4.12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3.4.1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之事实者。

3.4.14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3.4.15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3.4.16降低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经济处罚

4.1组长施焊时主焊缝漏焊,一次罚款人民币30元/人

辅助施焊时,主焊缝漏焊,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人

4.2拼装主要连接板出错,一次罚款人民币30元/人组长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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