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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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都要接受一年一次的奖学金评审。
一、奖学金学生必须于每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请留意留学生办公室网站和学校的通知)参加留学生办公室组织的奖学金评审大会,领取并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在指定日期内交到自己所在院系。
二、评审的具体内容及标准
1、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内容为: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奖惩情况。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上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三、每年6月30日前,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通知下达后,由留学生办公室网上发布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自下一学年度起中止。中止期为一年。
中止奖学金者,如继续以自费方式留校学习,须于接到评审决定起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所审批。
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后申请恢复奖学金。申请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所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留学生办公室报基金委。中止奖学金后,退学离校者和连续两年未通过评审者,学校将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