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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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奖励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二、评奖资格1. 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生源文史类第1至5名、理工类第1至10名。

2.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入复旦大学生源前列,经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发放;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1)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10%;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20%。

三、实施办法1.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当年度被复旦大学录取且最终来校报到的本科新生,不包括各类预科升本科、内地班及港澳台侨学生。

2.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第4条的新生不需提交申请,将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3.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复旦本科二等奖学金 金额

复旦本科二等奖学金 金额

复旦本科二等奖学金金额
复旦大学本科二等奖学金的金额在不同年份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是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资金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二等奖学金的金额通常比一等奖学金略低一些,具体数额可能会根
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而有所浮动。

一般来说,获得复旦大学本科二等
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奖金作为奖励,同时可能会附带
荣誉证书或者学术荣誉称号。

但具体的金额最好还是咨询复旦大学
的奖学金办公室或者相关负责人,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同时,学
校也会根据每年的财政状况和奖学金评定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具体
的金额可能会有所变化。

希望这个回答能够帮到你。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评定对象:临床医学五年制及八年制专业本科阶段的中山班学生二、评定指标:奖学金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习成绩(70%)奖学金评奖学年平均绩点占70%2、综合素质(20%)(1)班级学生互评(10%)(2)辅导员评分(10%)得分项目:①担任学校、医院、支部、班级职务或组织活动②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医院、班级组织的公益和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学术讲座等③园区、医院寝室卫生检查连续一学期良好以上④各类竞赛获奖、获精神文明表扬等扣分项目:①纪律:旷课、无故缺勤扣3分/次、迟到扣1分/次;未请假不按时注册扣2分/次;未按相关规定请假而擅自离院离校者扣5分/次②寝室安全和卫生: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第一次扣2分/人,第二次扣5分/人;寝室脏乱第一次扣2分/人,第二次扣5分/人③精神文明:投诉扣3分/次;违反《中山医院员工着装规范》扣2分/次论著摘要、综述、病例或个案报道(必须第一作者)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4、以下情形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违反《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并受处分者;(2)寝室发现违规电器、卫生脏乱三次以上,或被园区(医院)通报“最差寝室”者;(3)违反医院临床、科研、宿舍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统计时限:评奖学年即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四、上交材料:相关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和正文;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育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学生工作党总支2015年11月。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2008-09-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复旦大学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三条复旦大学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对各项奖学金的最终审核。

第四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小组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外联络与发展处、财务处、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的领导及部分院系代表。

相关职能部处领导更换时,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评奖对象及奖项设置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奖对象为复旦大学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民族学生奖学金和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组成,此外复旦大学还将针对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第七条获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者可同时兼得其他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第八条其他各项本科生奖学金(奖助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兼得奖学金的荣誉,但所获奖金不可兼得,学校将择高向获奖者配发奖学金(或奖助学金)。

第九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十条复旦大学全体在校本科学生在评奖学年中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

基础医学院关于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素质分的操作说明

基础医学院关于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素质分的操作说明

基础医学院关于奖学金评定中综合素质分的操作说明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操作办法》中注明的奖学金评定标准与计分,具体执行标准为:德智体综合测评=综合素质分×20%+业务学习分×80%。

现就综合素质分部分作如下说明:(一)测量指标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和态度;2.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任务课;3.学习目的、态度和学风;4、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是非观念;6.个人基本道德修养、爱护公共财产、勤俭节约、劳动态度和健康习惯;7.参加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8.自愿献血;9、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如讲座、竞赛、校级12.9歌会,院级学术文化节,班级团日活动等,根据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评定。

(二)测量方法如各班制定了综合质量评分操作规程,以各班操作规程为准。

如无操作规程,请按学院“德育互分”测量方法操作:德育互评分评定标准将评出三等级,其中:“优”(95-90分),占25%;“良上”(89-86分),占20%;“良”(85-80分),占55%。

即:同学可以给包括自己在内所有本班同学打分,但分值控制在80-95分之间。

且保证优、良上、良三个区间的学生比例是25%、20%、55%。

辅导员对所有学生的分数进行加权,然后按照25%、20%和55%的比例对他们进行排名。

对于年级平行班,各班应相互沟通,以确保每个班中优秀、优秀和优秀学生的比例相等。

如在当年中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荣誉的班级,学生中“优”的比例可增至30%。

(三)补充说明如果每个班次按照自己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考核,则应遵守以下规则:第一,操作规程应公示半年年以上;第二,根据操作细则产生的最终评分也要按照25%、20%、55%的权重区分出三个档次;第三,同一年级的平行班必须按照统一规则评定,以避免造成班级之间的不平衡。

2014级复旦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2014级复旦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奖学金评定规则1.参评对象及其资格1.1.参评对象为20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同学。

1.2.参评同学应当热爱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班集体,关心班级、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集体意识,服从集体安排。

1.3.参评同学在本参评年度未因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相关处分。

1.4.参评同学需在参评年度内相关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之前各科都及格。

(即不得含有补考科目)1.5.参评同学是党员、预备党员的,本年度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党建考核中均合格。

1.6.参评同学凡无故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学注册者,取消参评资格。

1.7.参评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组成申请材料包括量化材料与申请表两部分:2.1.量化材料分为学业成绩汇总(由申请者本人提供,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复核)、学术研究成果(论文及著作封面、目录、文章的全部复印件)、校内外活动与实践及荣誉奖项复印件(证明)三部分。

2.2.申请表需承诺个人在该学年所取得学业成绩、学术研究成果、校内外活动与实践及荣誉奖项均为真实有效,本着服从全班整理利益的原则与精神参与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

3.评分标准及计算方式学业成绩占80%,学术研究成果占5%,校内外活动与实践占15%,所有指标量化为一个得分,总分100分。

3.1.学业成绩(80%;封顶80分):学业成绩以平均绩点(GPA)减2后的数值乘以40计算。

如:GPA3.6得分为:(3.6-2)*40=64GPA的计算方式:GPA=(单科绩点1*单科学分数1+单科绩点2*单科学分数2…)/总学分注:(1)各成绩对应绩点:A (4),A- (3.7);B+ (3.3),B (3),B- (2.7);C+ (2.3), C (2),C- (1.7);D (1.3),D- (1);F (0)。

个人提供的绩点应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如学校绩点计算方式出现变化或与上述对应情况出现不符,则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复旦大学2010级奖学金评定方案

复旦大学2010级奖学金评定方案

2011-2012学年10级通信科学与工程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一、根据《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制定本细则。

二、评定原则1、奖学金旨在鼓励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2、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同学自行申请。

3、根据学生在该学年表现情况进行打分,按总分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奖项。

4、若总分相同,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次,优先考虑业务学习分数高者。

三、评定资格1、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

(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2、2011-2012学年若因公出国、出境交流休学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学金;休学不足一学期,且回国参加相关考试者,需有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过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评奖学金。

四、评定细则总分100分,由综合素质分(20分)和业务学习(80分)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分(20分)(以百分制评分,再折算为20分制)1、思想道德素养(20分)评定方式:自行申报后,由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分,最终由辅导员进行调整。

1)政治思想(12分)(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4分)(2)参加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课学习的情况;(4分)(3)思想上进,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4分)(4)形势与政策课缺席一次扣2分。

2)道德素养(8分)(1)良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生活理念,积极的学习态度;(2分)(2)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尊重他人,礼貌待人,关心他人,团结同学;(2分)(3)关心集体,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为班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2分)(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正确的是非观念。

(2分)2、寝室文明卫生(10分,每学期5分)(此项累计不能够超过10分)评定方式:以学期为单位,根据宿舍管理员打分对男、女寝室分别排名。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标准、比例和条件第四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学校根据各院系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总人数,按博士研究生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优秀学业奖学金经费,由院系自行决定评奖比例、等级设置和奖励标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外)学费的作为优秀学业奖学金专项资金,由各院系制订评审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鼓励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业要求。

学校根据各院系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博士研究生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学年学业奖学金经费。

院系自行决定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设奖方式和评选要求,重点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项的奖金标准,不得超过同学历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

第七条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在资格考试通过前(原则上为两年)参评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从通过资格考试的下一学年起,参评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4所高校
学校名称
学费制度
奖学金制度
清华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一般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奖学金足以支付1万学费和正常的生活费。
北京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率在80-90%,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7200
二等奖学金:13600
三等奖学金:10000
浙江大学
奖学金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是8000、6000、4000。好像不同院系不一样。
南京大学
(1)专业硕士学费一年一万
(2)工学硕全部是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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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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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学费1年1万,通过奖学金制度来抵消学费,拿到二等奖学金就可以抵掉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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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硕与专硕学费都是6000一年,并且一起评奖学金。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为了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基本申请条件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当年由我校硕士研究生转读为博士研究生的除外)、留学生和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4.在规定的培养学制内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章资助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与校内奖助金的发放,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给予每人每月100O元助学金。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复旦大学硕士奖助体系介绍( -04-04 15:30:24)转载▼分类:考研信息标签:杂谈为激励广大硕士潜心钻研,确保每一位学生能够在校安心学习,复旦大学以硕士培养机制改革为契机,在现有国家拨款基础上,深入加大学校各方面资金投入,自起建立和实施以硕士奖学金、硕士“三助”、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关键内容硕士奖助新体系,尽最大可能帮助广大硕士顺利完成学业。

现简明介绍以下:一、硕士奖学金硕士奖学金是依据硕士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而实施,关键由学业奖学金、专题奖学金组成。

1.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置,面向非定向硕士,依据我校改革方案,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90%,一等奖奖额10000元;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70%,一等奖奖额8000元。

按年评定,按学期发放。

2.专题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置,现在每十二个月约30个奖项,名额为500余名,奖金总额200余万元。

奖额为1000-10000元不等。

二、硕士三助指硕士助管、助教、助研。

学校每十二个月分别提供约600个助管、助教岗位;非定向博士生每生每十二个月可取得不低于5000元助研津贴。

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贴息以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政策性信用商业贷款,是国家最关键帮困助学渠道之一。

和其它贷款相比,国家助学贷款有以下特点:(1)手续简便:无需担保和抵押;(2)条件优厚: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相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助;(3)还款方法自由,时间宽裕: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利息;本金由毕业生选择毕业后两年内任意一天开始偿还,还款总时间为毕业后6年。

新生报到注册后由学校组织贫困硕士申请,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即每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博士生)、5600元(硕士生)。

四、困难补助我校困难补助分为两类:(1)应急补助:学校建立“应急基金”,对在读期间学生本人或和本人有直接经济关系家庭组员因灾祸疾病等造成学生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视情况给一定补助,帮助同学度过难关;(2)社会资助:学校接收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捐资捐赠,用以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年)(修订稿)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以评奖、评优为抓手,激励和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严格遵守《复旦大学201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意见》,特制定《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该评审委员会是经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最高机构、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专业学位项目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组组长,评审委员会下设经济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副书记、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管理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全过程,监督各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的工作,并接受各评审小组提出的异议和奖学金的申诉,并负责递交至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

评审委员会拥有本条例的解释权和最终确定权。

●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强调学术导向,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由专业学位在金融硕士中进行。

3、奖学金分值分为三部分,成绩、科研和品行。

其中成绩和科研分值计算方法附后,品行分值计算方法遵照《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思想品行加分评定细则》(2013年),实行积分制。

●评选对象1、二年级在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获奖学生在该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加权平均绩点必须≥3.0。

如平均绩点≥3.0的学生人数少于奖学金设置数,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实际人数决定。

●评选名额1、金融专业、国际商务、保险、税务专业:一等奖为该专业人数的8%,二等奖为该专业人数的10%,三等奖为该专业人数的10%,基础学业奖学金为该专业人数的40%,一等奖30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0元/人/年,三等奖10000元/人/年,基础学业奖学金4000元/人/年。

复旦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复旦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评审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参评学年休学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复旦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六条基层各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组织学生申报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系评审时可将名额在不同年级、培养类别及专业中自行分配。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2014-2015学年)注: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和《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4-2015学年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一.评定条件经济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低于3分);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5.学年GPA低于3.0者(但如班级GPA3.0以上人数少于本班奖学金名额,可顺延递补);二.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严格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制定本班奖学金细则。

3.于每一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情况进行评定。

评奖自下而上,由学生自行申请。

4.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5.学生对评定细则、评定结果有知情权。

6.评定工作完成后,公示总分和排名,公示评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1.每次评定的范围均仅限于上一学年,超出此范围的情况请勿列入申请表内。

2.申请表应写明姓名、学号。

申请表中所列情况必须属实,并附有关证明文件或注明证明人姓名,否则视为无效。

如有虚报或多报,即取消该次评比资格。

3.请务必于通知期限前递交申请书和申请表,逾期不候。

(申请表附后)四.补充说明1.评定过程中,评委会有权酌情对某些细节作调整,以使结果更公平。

2.每项得分以该项所占分数为上限,并保留两位小数。

3.若得分一致,则以平均绩点的高低决定名次先后。

4.若有以上未尽事宜,由辅导员及评委会商议。

五. 奖学金评定流程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2014-2015学年)说明:黑体内容为学院统一要求,各班应严格执行;其他内容为指导性意见,各班可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本细则意图的前提下予以调整、细化。

“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在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高层次留学生人才,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同时为了激发在校外国留学生的知识创新精神,发挥他们在各方面的特长,促进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设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和奖励对象第三条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外国留学生学位生奖学金和外国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学位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自费留学生中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外国留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第六条2008年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学位生奖学金奖励名额为本科生20名,每人1万元人民币;研究生10名,每人1.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2008年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奖励名额20名,每人5000元人民币。

第四章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第八条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学位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正常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外国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且上一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5、申请当年没有享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中国政府奖学金。

第九条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1、正常在校注册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语言进修生、研究学者;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3、在最近一年内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中国或国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2)在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作主要发言;(3)积极组织、参加校级以上各类艺术、体育及文化交流活动,成绩显著,获得高等级奖项;(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表现突出。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
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1]7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07.05
【实施日期】2011.07.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7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文件精神,2008年,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了《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
行)》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

上述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预算下达、申请、评审、发放、监督与管理等工作,为推进本市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

为使我市各政府类奖助学金工作更为规范和更具操作性,结合本市近年来工作实际,经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后,市教委、市财政局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本市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试行细则和办法部分内容作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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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凡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都要接受一年一次的奖学金评审。

一、奖学金学生必须于每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请留意留学生办公室网站和学校的通知)参加留学生办公室组织的奖学金评审大会,领取并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

在指定日期内交到自己所在院系。

二、评审的具体内容及标准
1、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内容为: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奖惩情况。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上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三、每年6月30日前,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决定通知下达后,由留学生办公室网上发布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自下一学年度起中止。

中止期为一年。

中止奖学金者,如继续以自费方式留校学习,须于接到评审决定起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所审批。

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后申请恢复奖学金。

申请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留学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院、系、所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留学生办公室报基金委。

中止奖学金后,退学离校者和连续两年未通过评审者,学校将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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