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教电〔2017〕6号

合集下载

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2篇)

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2篇)

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2篇)
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总结1
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乡镇经济及社会秩序稳定,在县委领导、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根据我县《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镇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6个,民营企业33个。

针对上述机构,我们采取了明察暗访、内查外调等方式进行了深度排查。

经排查,目前,暂没发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二、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镇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站所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

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内排查对象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2、成立专项工作组
为有效进行非法集资排查活动,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镇工作人员与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联合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并且设立举报电话,明确相关人员排查责任,确保此次排查工作全面、彻底。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我镇实际,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组在村民委员会门口、企业门口等地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宣传和教育。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
养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高[2017]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6.07
【实施日期】2017.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的通知
(苏教高﹝2017﹞1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工作的通
知》(苏教高﹝2017﹞6号)要求,经高校自主申报、专家集中评议、省教育厅审定,同意134项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开展试点,其中“4+0”联合培养25项、“3+2”分段培养109项。

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高校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招生和人才培养工作,认真落实好项目学生转段升学、就业创业等各项政策。

自2017年起,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开展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样检查或教学视导,对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或实施
情况不理想的项目予以淘汰,淘汰项目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附件: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项目名单
省教育厅
2017年6月7日
附件
2017年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名单。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锡教发[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13〕10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有关学校(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苏政办发〔2012〕36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苏政办发〔2012〕35号)、《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0〕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1.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2. 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无锡教育局

无锡教育局

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无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锡教发〔2019〕24号关于开展2019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卫计局(委)、市场监督局、爱卫办,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院校,市教科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健康无锡2030”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安全,现就开展2019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

二、检查安排2019年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在春秋两季开展,每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春季检查时间:2月16日-3月中上旬秋季检查时间:9月6日-10月上旬第一阶段:学校自查(春季:2月16日-20日,秋季:9月6日-11日)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自身管理情况,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属地检查(春季:2月21日-3月6日,秋季:9月12日-30日)各地教育、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爱卫办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实施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提出卫生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

检查覆盖率达100%。

第三阶段:市级督查(春季:3月中上旬,秋季:10月上旬)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爱卫办等部门专门成立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组,联合开展专项督查。

具体督查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一)餐饮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布局、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台账建立情况;食品原料仓库清查情况,对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食品原料的处理情况;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食品操作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食品留样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情况;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以及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应急处置等情况。

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宜安监〔2017〕58号宜兴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各镇安监科,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街道安监办,官林化工集中区安监科: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无锡市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省安监局立即组织开展全省调整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锡安监〔2017〕196号)的要求。

为有效推进好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采取更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部署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要充分认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充分认识一旦发生涉危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严格按照市委书记李小敏“严查、严管、严办”的要求,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重预防抓治本的重要抓手,深入排查、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以铁的心肠抓监管、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切实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

要认真贯彻落实12月10日省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面部署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见附件2),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集中检查专项行动根据省安监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监电〔2017〕51号)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集中检查专项行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休闲农业是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旅游、体验“三农”的新型农业经营业态。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休闲观光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现就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农为本、以旅富农”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目标,坚持区域化集聚发展和特色化示范创建两轮驱动,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完善产业链条,突出产业特色,着力把休闲观光农业培育成现代产业强市的新增长点。

二、工作原则一是以农为本、互惠共赢。

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载体,突出农业生产功能,增强农民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正确处理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关系,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惠共赢机制,创新发展方式,在突出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促进休闲农业提档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农旅结合、以旅强农。

以农业为旅游产品,以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对象,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户外运动等休闲观光旅游产品,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锡教社函〔2018〕2号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锡教社函〔2018〕2号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锡教社函〔2018〕2号各市(县)、区教育(文体)局:现将《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无锡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审批相关问题的通知》(锡教社通〔2017〕14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教育局2018年10月23日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纪发〔2018〕1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苏教规〔2017〕6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18〕4号)精神,现将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公布如下:一、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安全的、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办学场所。

办学场所不得为居民住宅、地下室和其它不适合办学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必须具备消防合格证明和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有食堂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意见。

冠名为“中心”的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冠名为“学校”的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

教学点、办学点的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系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系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教关[2017]47号【发布部门】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3.02【实施日期】2017.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锡教关〔2017〕47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院校,各在锡高校:现将《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7年工作要点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2017年3月2日附件: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学习、落实、放大、创新”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关工委建设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教育行政年度工作要求,以立德树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着力抓好青少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青年教职工业务素质提高。

扎实推进关工委常态化建设工作,加大推进市(县)、区家长学校总校建设力度。

锲而不舍地抓好“四型”关工委建设,不断提高关工委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

2017年,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教育关工委工作创新发展各地各校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8月24日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作为2017年关工委工作的头等大事。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无锡校园创客节暨第二届无锡市中小学创客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无锡校园创客节暨第二届无锡市中小学创客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无锡校园创客节暨第二届无锡市中小学创客大赛评审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教发[2017]147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6.19【实施日期】201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无锡校园创客节暨第二届无锡市中小学创客大赛评审结果的通报(锡教发〔2017〕147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有关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为推动我市信息技术普及教育,强化物联网技术教育应用,培养广大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市举办了2017年无锡校园创客节暨第二届无锡市中小学创客大赛,共有107所学校的900多名中小学生参加了比赛。

经评审,3D打印赛项、创意智造赛项、机器人挑战赛项、物联网创新设计赛项共评选出一等奖 108名,二等奖124名,三等奖158名;2017年无锡校园创客节我最喜爱的作品金银铜奖各5名;曹凤娟等59名教师获“优秀辅导员”称号;无锡市第一中学等5所学校被评为2017年度无锡市优秀校园创客空间;无锡市羊尖实验小学等10所学校获优秀组织奖,现予通报。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进一步发扬成绩,争取在今后的活动中取得更大成绩。

附件:2017年无锡校园创客节暨第二届无锡市中小学创客大赛评审结果无锡市教育局2017年6月19日附件:2017年无锡校园创客节暨第二届无锡市中小学创客大赛评审结果3D打印赛项一等奖17名二等奖13名三等奖27名创意智造赛项一等奖7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0名机器人挑战赛项一等奖16名二等奖22名。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四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能手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四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能手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四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能手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教德[2017]113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5.23【实施日期】2017.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第四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能手的通知(锡教德〔2017〕11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学校,各有关职业学校,市教科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德育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落细中小学德育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第四批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能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发展中心)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担任德育工作5年(含)以上或累计担任德育工作8年(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可放宽至累计担任德育工作6年以上),2017年前已获得无锡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新秀或区域级德育工作能手荣誉称号,本年度从事德育工作在职在岗的班主任、管理干部和团队工作者等。

二、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德育工作,热爱学生,注重培育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具有符合现代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念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熟悉德育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品德高尚,心理健康,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与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主动开展家庭教育,热心参与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好评,师生、家长满意率达到85%以上。

3.管理严格,作风民主,因材施教,师生关系融洽,班级建设、团队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本人获得过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等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所带集体被评为市级(含)以上先进学生集体。

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

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

.无锡市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和单独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兼顾设防(以下简称单建)管理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154号)、《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通知》(锡价服〔2018〕43号)。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结建的范围(一)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应当按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之和)的6-8%修建6级及以上防空地下室。

其中无锡市区按总建筑面积的8%修建,江阴市、宜兴市均按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二)临时建筑、工业建设项目中的生产性建筑以及其它特殊建(构)筑物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

(三)各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无法界定是否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特殊项目,经市民防局认定、公告并报省民防局备案,亦可列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范围。

二、结建的配置要求(一)防空地下室配置应符合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要求,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

具备与其他防空地下室或地下工程连通条件的,应当建设连接通道或者预留连通口。

(二)新建民用建筑战时掩蔽人数按地上建筑面积35平方米/人核定。

最低人均结建面积无锡市区按1.6平方米/人,江阴市、宜兴市均按1.4平方米/人。

在满足战时人员掩蔽需求和按规定配置相应医疗救护工程或防空专业队工程的前提下,可适当配置物资库等配套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

(三)人防专业队组建单位应当在新建、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时,结合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5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5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5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5日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73号)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全面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格机构审批准入(一)明确设置标准。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房屋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设立食堂、小卖部的还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培训场所安全管理,按照市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置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7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精神,鼓励和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定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

要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主导,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环境为重点,为公众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绿色、更经济的出行服务环境。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鼓励和规范发展政策(一)加快推进规划建设制定完善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积极推进非机动车道建设,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保障自行车通行条件。

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监测评估报告,实行总量控制,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科学、合理投放。

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根据需要施划配套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设定停车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锡政办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0日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落实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用户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经营与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无锡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主管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区用户自律责任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责任体系。

通过政府引导、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打非治违的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政府、企业、行业、用户”各自承担安全责任的机制,基本建成我市规划布局合理,监管全面覆盖,经营规范有序,政策保障有力,安全成效显著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和使用新格局。

二、整治重点(一)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一企一码”,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企业编码全部贴码,建立气瓶充装、运输、配送、用户完整的供应信息网,有效掌控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供应、使用情况。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教发[2017]209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9.20【实施日期】2017.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教发〔2017〕209号)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为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实施,实现科学、高效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协调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教育局2017年9月20日附件: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教育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开展,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以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而进行的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运行维护、系统升级和信息安全等项目。

第三条市教育局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建设、竣工、运维和绩效评价等,不论项目资金来源,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当遵循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和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注重实效”的要求,遵循“统筹、集约、共享、安全”的建设原则。

第五条市教育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审批、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估,并在项目整合、系统开放、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市教育局统一建立和管理信息化咨询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市教育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领导决策。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章立项第八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建设单位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并优先考虑使用市教育云计算中心资源。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教发[2017]203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9.08【实施日期】2017.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情况的通报(锡教发〔2017〕20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在锡各高校,各有关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推进全市教育改革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树立崇高职业理想,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热情奉献给教育事业,经推荐评选,市教育局决定授予张丽娟等598名同志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现予以通报。

希望全体优秀教育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勤奋敬业,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附件: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无锡市教育局2017年9月8日附件:2015-201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598名)江阴市(137名)宜兴市(117名)。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教发[2017]148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6.19【实施日期】201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锡教发〔2017〕14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放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统一从7月1日起放暑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放暑假日期,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确定。

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上课,教职工于8月30日报到,学生于8月31日报到注册。

高中新生军训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进行,军训期间不得安排上文化课。

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二、严肃治理暑期违规办学行为。

放假前,各地各校要对执行省有关规范办学行为“五严”规定进行专门部署,确保每所学校校长和校领导班子、每位教师都能严格执行到位。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统一印制2017年暑假放假学校公开承诺,由局长、校长共同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学校门口,一份留校存查。

对近几年规范执行不力的重点学校、重点环节、重点对象,要提前警示,加强监督,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放假期间,各地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和有偿家教等行为,严禁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幼儿园在暑假期间可根据家长需要开办照顾班,工作人员可安排轮流休假。

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相关规范与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有机结合,将违规补课、违规招生、有偿家教作为重点治理内容,加大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明察暗访,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7〕15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7〕15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7〕1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4日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包括江阴市、宜兴市)符合本规定条件的非无锡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三条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第四条在本市有建筑面积54平方米以下的所有权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2年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第五条在本市有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5年的人员(宜兴市为均满3年),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第六条高校毕业生、中高级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第七条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户。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素质教育综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素质教育综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教督[2017]34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10【实施日期】2017.1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意见的通知(锡教督〔2017〕34号)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7年10月16日至18日,对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素质教育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督导。

现将综合督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望学校接到督导意见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认真研究督导意见,着眼学校长远发展,形成整改报告,于一个月内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关于对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11月10日附件关于对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意见根据《无锡市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方案》(锡教督〔2014〕15号),无锡市人民政府督导室组织专家组于2017年10月16日至18日,对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素质教育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督导。

专家组听取了刘丽平校长《传承“原道”精神,建设文化驱动的品质高中》的专题汇报,参加了《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做有温度、有尺度、有气度、有深度的教育》为主题的教师论坛,观摩了班会课、学生社团活动,通过听课、察看校园环境和生活设施设备、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和手段,较全面地了解了学校的发展现状。

专家组一致认为:自上一轮综合督导以来,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传承“原道”精神,坚持“为学生服务、对社会负责、让家长放心”的办学理念,丰富办学内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尤其是内部管理、教学质量、科技教育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业绩较为突出。

专家组经过认真研究,围绕成绩、问题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近几年发展的主要成绩(一)科学管理,文化育人学校依据“依法治校、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加强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锡教电〔2017〕6号
关于公布2016年无锡市第十九届学生
英语口语电视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呈现我市中小学英语教育成果、全方位展示学生英语学习水平、多角度展示学生个人风采,积极探索我市英语教育教学创新途径、加强英语应用的综合能力、做好无锡教育国际化进程的推手,2016年,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十九届学生英语口语电视大赛。

各地各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层层开展选拔比赛,经专家组评审,无锡市积余实验学校的《Earth song》等103个英语演唱、课本剧节目荣获团体一、二、三等奖,江苏省天一中学的阙灵昀等198名高中、中职、高校学生荣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见附件),江阴市教师发展中心等6家单位荣获优秀组织奖。

希望全市广大中小学校、中职、高校进一步提高英语教育教学水平,重视营造良好的语言学习氛围,激发广大学生的英语热情,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和综合素养,培养学生养成多角度语言思维,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国际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无锡市第十九届学生英语口语电视大赛获奖名单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1月9日
附件:
无锡市第十九届学生英语口语电视大赛
获奖名单(团体)
一等奖(44个)
二等奖(37个)
三等奖(22个)
无锡市第十九届学生英语口语电视大赛获奖名单(个人)
一等奖(69个)
二等奖(77个)
三等奖(52个)
优秀组织奖
江阴市教师发展中心宜兴市教师发展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教师发展中心江苏省太湖高级中学韦博国际英语(无锡)无锡金桥双语实验学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