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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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横表)

劳务人员花名册(横表)

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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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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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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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王明万工种: 钢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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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王明万工种: 钢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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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王明万工种: 钢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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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米秀火工种: 水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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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陆维庆工种: 混凝土工程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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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广成工种:外墙涂料工程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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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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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林工种: 墙面砖工程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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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工种:地面、墙面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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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花名册带工班长:工种:入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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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申请表和重庆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

重庆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申请表和重庆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

重庆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申请表
1.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2.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用人单位,提供招用人员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庆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用工备案)人员花
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1.人员类别包括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去产能企业职工、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中职毕业生、在校大学生、西部志愿者。

2.我市户籍人员“户籍地”填至区县,市外户籍人员“户籍地”填至地市。

苏州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实施办法

苏州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实施办法

苏州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苏劳社就管[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苏州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实施办法(苏劳社就管[2009]15号)为稳定就业、促进就业,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2009】1号)精神,对市区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岗位用工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享受岗位用工补贴的条件、标准和期限对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本市户籍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经确认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实际录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用工补贴;补贴时间暂定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用人单位享受岗位用工补贴的申报、审核(一)岗位用工补贴预申报。

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用工补贴,应在录用后的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登记地的(市或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预申报手续,填写《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预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附复印件);⒉《苏州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二)岗位用工补贴确认申报。

用人单位于2010年1月办理正式确认申报手续,填写《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用工补贴确认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附复印件);⒉《苏州市区用人单位录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⒊企业社保费结算表;⒋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附复印件);⒌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0•【字号】甘政办发[2010]110号•【施行日期】201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二十日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就业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下达的、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以及利息、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助等收入。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购置或建设办公楼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

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等项支出,以及由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共同申请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劳务人员花名册横表

劳务人员花名册横表
带工班长:
工种:

姓 名
性别
民 族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备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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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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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工班长:

姓 名
性别
民 族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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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别
民 族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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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莫如堂


小学
1171
都安瑶族自治县古山乡双加村加拉队
5
蓝艳丹


小学
0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大安村花溪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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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姓名
性别
民 族
文化 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备注
1
邓世枢


初中
X
浦北县福旺镇武溪村委会高山垌队20号
2
莫子汉


小学
X
浦北县福旺镇镇脚村委会中兴坡村15号
3
陆源


初中
5
浦北县福旺镇长昆村委会高架麓村3号
8
蓝景严


初中
6
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双加村弄水队7号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一、补贴对象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二、所需材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业务经办部门拨付的程序。

企业需提供下列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并加盖企业业务公章。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持有新版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复印第2、6页;持有老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第1、2页和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情况”填有信息的页面);(原件审查后退回)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提供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潍坊市就业援助对象申报认定表》,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5、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从征缴系统打印并需加盖社保征缴机构专用章);7、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8、《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明细表》;9、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11、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审核后退回)。

12、证明(附件)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企业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4、高新区户口的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5、生源是高新区的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7、就业困难的刑释人员;8、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9、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10、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劳务合同人员名册

劳务合同人员名册

一、编制说明为了规范劳务合同人员的用工管理,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名册。

本名册将对劳务合同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用工单位、用工岗位、用工期限、合同编号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二、劳务合同人员名册1. 张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联系方式:138xxxx5678- 用工单位:XX建筑公司- 用工岗位:电工- 用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合同编号:LC2022012. 李四-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9- 联系方式:139xxxx5679- 用工单位:XX建筑公司- 用工岗位:焊工- 用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合同编号:LC2022023. 王五-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80- 联系方式:137xxxx5680- 用工单位:XX建筑公司- 用工岗位:木工- 用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合同编号:LC2022034. 赵六-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81- 联系方式:136xxxx5681- 用工单位:XX建筑公司- 用工岗位:油漆工- 用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合同编号:LC2022045. 孙七-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82- 联系方式:135xxxx5682- 用工单位:XX建筑公司- 用工岗位:钢筋工- 用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合同编号:LC2022056. 周八-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83- 联系方式:134xxxx5683- 用工单位:XX建筑公司- 用工岗位:安全员- 用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合同编号:LC2022067. 吴九-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84- 联系方式:133xxxx5684- 用工单位:XX建筑公司- 用工岗位:项目经理- 用工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合同编号:LC2022078. 郑十-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85- 联系方式:132xxxx5685- 用工单位:XX建筑公司。

青岛胶州市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青岛胶州市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青岛胶州市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青岛胶州市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下面是关于青岛胶州市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欢迎阅读,希望您及时了解,对您有帮助:一、创业补贴(一)补贴范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2、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

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二)补贴条件1、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的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下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下同)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4、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5、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1万元,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扶持期限为2年,申领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对非本市户籍的创业者,实现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创业者,按照此前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单位就业招工职工花名册

单位就业招工职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工商执照号码:经济类型: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使用说明:本表一式二份,备案机构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此表填写时不允许涂改,必须是机打的。

“常住住址”填写到县(区)级,如:xx省xx市xx县(区); “文化程度”大专(含)以上需填写学历说明;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员工合同起始日期,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1-01-01;单 位 招 用 职 工 花 名 册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填表说明:“户口性质”分为本地城镇、本地农村、外地城镇、外地农村;
“人员身份”分为工人、农民、其他、学生、无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终稿电子版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终稿电子版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就业资金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推动保障作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根据《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以及省政府2014年以来所制定的促进就业创业的有关意见通知规定,结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预…2015‟7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创业工作任务,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的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规范管理的主要是列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预算的财政就业资金。

第三条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由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就业状况、创业形势和就业创业工作任务以及实施财政补助政策的需要提出,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研究后,统筹资金合理安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大批准。

各级财政应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投入,保证就业创业工作需要。

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主要是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未离校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转移劳动力、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在岗高技能人员等;承担职业培训任务的各类事业单位和企业培训基地以及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各类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为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贷款和担保服务的各级非银行类地方融资和担保机构;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的机构;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实施就业创业项目的单位(包括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劳务协作基地建设单位、创业活动组织单位等)等。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4.01•【字号】淄人社发〔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规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2019年4月1日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有关规定,在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如遇国家、省出台涉及上述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国家、省规定。

宁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宁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宁德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2015〕3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经营实体为2015年11月之后设立的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经营实体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宁德市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附表1);(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人(即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1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等,下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四)《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表2)、劳动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和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五)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四、申请流程(一)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注册的到东侨人劳局申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初创企业应与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当月前已为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内。

(二)审核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完成初审后,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报送当地人社局审核。

(三)公示各县(市、区)人社局、东侨人劳局将审核后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

(四)发放补贴- 2 -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账户、东侨拨入东侨人劳局账户,由其转入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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