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200-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等三文件(鄂建协[2002]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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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事业心强,受到本企业员工的拥护。
四、任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经理、副经理二年以上(可累计计算)。
第九条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申报上年度担任过两个以上大中型项目建设的项目经理,其中一个项目已竣工验收。
三、取得建筑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边远地区适当放宽至少数业绩突出的三级项目经理。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无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申报上年度荣获一项市(州)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
五、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申报上年度施工的项目未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第八条 湖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勇于开拓,具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综合素质,对本企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省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申报上年度未发生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 湖北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的申报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已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在企业改革、转换企业机制方面有显著成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工程单位评优方案
工程单位评优方案一、前言工程单位评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通过对工程单位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和奖励,激励和推动工程单位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单位评优方案,对于促进工程单位的持续发展和提高整体行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优内容1.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对工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展现的各项综合能力及绩效的综合性评价,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效率、工程管理、工程创新等方面的评定。
透过综合评价,能够全面了解工程单位的实际表现,为评优提供客观的依据。
2. 项目质量项目质量是工程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评优方案需要重点考察工程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设备、工艺标准、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表现,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
3.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评优方案应该加强对工程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环境、施工设备、施工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定,确保工程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4.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工程建设的必然要求,评优方案需要重点关注工程单位的环境管理、环保设施、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表现,促进工程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5. 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工程单位提升竞争力和产业发展的关键,评优方案应该注重对工程单位在技术创新、新技术应用、新材料应用、工程设计等方面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鼓励工程单位不断探索和创新。
6. 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工程单位发展的根本保障,评优方案需要着重对工程单位在项目预算控制、成本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定,推动工程单位在经济效益上取得突破。
7.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是工程单位赢得客户信赖和市场口碑的关键,评优方案需要加强对工程单位在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提高工程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评优流程1. 提交资料工程单位需按照评优方案的要求,积极准备好相应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评优组织机构,包括工程项目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等。
工程公司优秀方案评奖标准
工程公司优秀方案评奖标准一、背景工程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程技术服务的企业,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等。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秀的工程公司需要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技术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工程方案,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为了鼓励工程公司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工程公司优秀方案评奖标准十分必要。
本标准主要用于评选工程公司优秀方案,为行业技术进步和优质工程建设提供指导。
二、评奖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中的优秀方案评奖。
三、评奖对象1. 评奖对象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公司,具有正规注册资质,并在开展工程技术服务业务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
2. 评奖对象提交的优秀方案必须是其自行完成的,并已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并且在工程项目中有显著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
四、评奖标准1. 技术创新工程方案在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应用等方面具有创新性,能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2. 工程质量工程方案在工程项目中实施后,达到预期的功能要求和使用寿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 经济效益工程方案实施后,能够在成本控制范围内实现经济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投资回报率。
4. 社会效益工程方案实施后,能够提高工程项目对环境的适应性,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降低对周边社会的负面影响。
5. 实用性工程方案应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评奖程序1. 报名及初审:工程公司向评奖组织提交申请,评奖组织对提交的优秀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2. 评审:评奖组织邀请行业专家和权威机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公司提交的优秀方案进行评审。
3. 公示:评审合格的工程公司优秀方案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建材工程建设协会评奖标准
建材工程建设协会评奖标准一、奖项设置1.优秀工程项目奖:表彰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项目。
2.优秀项目经理奖:表彰在项目管理、团队建设、沟通协调、创新改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项目经理。
3.优秀工程师奖:表彰在工程技术研究、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师。
4.优秀建设者奖:表彰在建材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投身工作,为项目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5.特殊贡献奖:表彰在建材工程建设中,为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二、评奖条件1.工程项目奖:获奖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项目经理奖:获奖项目经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管理成果显著,无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3.工程师奖:获奖工程师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技术创新能力强,对项目贡献突出。
4.建设者奖:获奖建设者应具备敬业精神,积极投身项目建设,为项目作出实际贡献。
5.特殊贡献奖:获奖个人或团队应在技术研究、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三、评奖程序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2.初评: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名单。
3.公示:将入围名单在协会官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终评:协会组织专家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者进行终评,确定获奖名单。
5.表彰:协会举办颁奖典礼,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四、颁奖时间及地点1.颁奖时间:每年一度的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期间。
2.颁奖地点:协会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
五、其他事项1.获奖者有义务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宣传活动,弘扬正能量,推动行业发展。
2.协会对评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奖公平、公正、公开。
3. 本评奖标准解释权归建材工程建设协会所有。
4.协会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评奖标准,以确保奖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集团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集团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集团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业绩:该单位在过去的年度中应有显著的经营业绩,如营业收入、
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并具有可持续的发展潜力。
2.管理能力:该单位应具备高效、规范的管理体系,包括财务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
3.创新能力:该单位应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不断开发新产品、
新技术、新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4.团队建设:该单位应注重团队建设,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建立良
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5.社会责任感:该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积极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6.安全生产: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
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7.质量保证: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和服
务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这些条件是对集团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具体评选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集团而有所差异。
在评选过程中,应综合运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评价,以确保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集团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进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各类奖项的评选和管理,合理支出奖励费用,更好地发挥先进群体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体系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现阶段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第一条“五好班子”(先进单位,以下简称‘五好班子’)是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先进集体是各生产、经营单位中班组、劳务队、专业队和两级机关部室中评选出来的年度先进。
第二条凡集团公司范围内组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均可参加“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三条“五好班子”和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一次。
先进单位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总结评选领导小组确定。
“五好班子”主要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年度承包经营指标和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先进集体主要考核集体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和团结协作情况。
“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的评选控制在班子、集体总数的20%以内。
第四条评选的“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五好班子”(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二章先进个人第五条先进个人奖项分两项,即××标兵和××劳模。
凡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标兵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控制在100人左右。
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中××标兵的评选,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
第七条××劳模每年评选一次,从××标兵中产生,评选数量为10人左右。
××劳模的候选人实行公示制。
××劳模在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重复当选。
第八条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党委、行政、工会联合授予“××标兵”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一、背景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
通常情况下,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以促进全体工程人员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二、评选标准1. 先进集体先进集体评选主要考核以下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工作质量和效率;•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
2. 先进个人先进个人评选主要考核以下方面:•工作能力和业绩;•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服务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评选程序1. 提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提名由单位内部推荐。
单位可自行设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审核提名人选,并依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2. 初评初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初评前,需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定,确定评选名单。
初评的评分标准根据评选标准设定。
3. 复评复评由在建项目部组织。
复评要在初评后一周内完成,负责复评的专家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复评结果应综合考虑初评分数和评审意见,并核定最终评分。
4. 公示公示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执行。
公示时间为不低于一周,避免评选过程中人为干扰。
公示期间内对评选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书面材料,写明异议事由、请求和联系方式。
5. 终评终评由单位或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执行。
终评前要对发生争议的情况,一一澄清、纠正。
终评的最终评分以复评结果为依据,将公示期间内的异议综合考虑后确定。
6. 颁奖颁奖仪式由单位主管领导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导负责。
颁奖程序要公正、公开、公平。
四、总结通过以上步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流程便得到了规范化和科学化。
评选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先进、发展榜样,对其他人也起到了激励和鼓舞作用。
同时也会提升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推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升。
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文件建协质[2013] 33号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各获奖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国质量协会《关于推荐表彰2013年度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评审办法》和《关于推荐申报2013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和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建协质[2013]20号)要求,2013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秘书处初审、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15家企业荣获2013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称号;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燕生、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潘东发等162名同志荣获2013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不断追求卓越,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13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名单2.2013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主题词:表彰优秀企业先进工作者通报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本会会长、副会长附件1:2013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名单(共115家,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单位1.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中北华宇建筑工程公司6.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7.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天津住宅集团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9.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10.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秦皇岛海三建设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山西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14.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5.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16.赤峰润得建筑有限公司17.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1.大连名成广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中油吉林化建工程有限公司24.黑龙江省三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5.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6.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7.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28.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1.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32.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3.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4.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5.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7.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38.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39.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40.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41.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2.中铁四局集团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43.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44.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5.山东平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6.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7.青建集团股份公司48.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9.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50.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51.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3.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4.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5.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6.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7.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58.湖北金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9.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61.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62.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63.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4.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65.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66.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7.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8.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9.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70.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71.中兴建设有限公司72.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73.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74.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75.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6.成都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77.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8.云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79.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80.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81.陕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3.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4.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6.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87.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88.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9.中建五局上海建设有限公司90.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91.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92.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9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94.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95.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96.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97.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98.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99.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100.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0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102.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103.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10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105.湖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106.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107.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108.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9.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0.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11.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11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113.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4.中国人民解放军63926部队115.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附件2:2013年度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名单(共162人,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姓名单位1. 陈昌盛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 陈硕晖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 陈燕生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 杨发兵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 刘建国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 孙浩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 王会英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8. 段志国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9. 王锦科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10. 李锦春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 郑青昌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 江明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13. 郑培壮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 郭群录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 邢根保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6. 宋军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17. 杨琼东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8. 杜锐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19. 郝元太原市建筑业协会20. 石永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1. 江洋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2. 骆龙贵内蒙古神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3. 王海昌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4. 吉舵校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5. 孙亚兰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6. 林成武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7. 侯玉泽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28. 张平辽宁三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9. 陈国文铁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0. 宋爱民大连华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1. 王磊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2. 李洪义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33. 张家亮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34. 滕春毅黑龙江省三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5. 刘斯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6. 杨海涛黑龙江宝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 胡勇建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38. 殷国良上海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署39. 曹根祥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40. 王庆政上海东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 陈和根上海仲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 陈福明上海闵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3. 杨志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44. 李国建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45. 孙成伟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46. 顾菊明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7. 何寅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8. 单光炎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9. 沃林华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50. 华学严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 周国勇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2. 谭超群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3. 丛福祥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4. 宋家毅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5. 许文彬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56. 梁君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57. 王章胜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8. 林青青恒亿集团有限公司59. 庄景峰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60. 郑肃宁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1. 林功宝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62. 郭定国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63. 程维国中铁四局集团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64. 蒋小军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65. 张红芹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6. 田茂军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 杨晶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8. 韩同振山东省建筑业协会69. 赵成福莱西市建筑总公司70. 毕敬一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71. 吴书义青建集团股份公司72. 孟程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73. 吴建功河南五建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74. 路平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5. 李涯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6. 陈建中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7. 郝卫增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8. 王兰兰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9. 吴承宣湖北省恩施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0. 张玉华湖北金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81. 王杰群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82. 黄伟雄湖北中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3. 胡钢湖北省黄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4. 孙志勇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85. 吴碧桥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86. 刘芬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87. 刘少跃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88. 陈景辉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89. 冯启浩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0. 梁剑锐广东梁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 方启超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92. 苗方辉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3. 梁德初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4. 刘桂萍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5. 黄诚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6. 陆圣国海南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7. 蒋明华海南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8. 庹万军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99. 张利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100. 陈德超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1. 陈怡宏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102. 杨寿忠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3. 刘波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104. 黄良成都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105. 赵亚军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106. 匡恒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公司107. 赵勇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8. 洪洁云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09. 陈定华云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110. 彭福定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111. 张雪娥陕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2. 高云飞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113. 肖庆生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公司114. 曾永祥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5. 惠引第陕西省咸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116. 马小瑞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117. 孙学武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8. 肖军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119. 张国军甘肃伊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0. 董生福格尔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1. 袁正池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122. 马龙宁夏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3. 孙中宁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4. 鲁统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5. 赵建雷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6. 田亮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公司127. 万利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28. 杨庭友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129. 姜旭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130. 王建华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31. 张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32. 程新军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133. 宋彦岭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134. 陈强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城通公司135. 黄怀朋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136. 徐万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137. 潘东发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138. 辛实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139. 王必军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40. 徐宝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141. 符望春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142. 李长勇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3. 许莹昆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44. 秦敏霞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145. 沈菊燕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46. 王琛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147. 龙庆芝中国能建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148. 张光辉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149. 李友富湖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150. 马仲元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151. 张敏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152. 姜俊荣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153. 谢凤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154. 易伟湖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5. 赵世忠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156. 任文军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157. 宋占江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158. 于喜国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59. 李晓春西安航天神舟建筑设计院160. 崔树业中国航空港建设第二工程总队161. 沈锦林(湛江)南方工程建设局162. 郭理修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条件
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条件
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进集体
1. 工程质量:所承建的工程全部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近两年内至少有三项获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者有一项区优工程。
2. 技术进步:坚持以技术进步推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 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并能稳定有效运行。
坚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近两年内至少有两项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
4. 经济指标: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人均产值利润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各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中居先进水平。
5. 安全事故: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
1. 学习和执行: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并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 岗位职责:在本岗位上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
3. 工作态度: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4. 工作质量:本年度内所负责的工程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以上是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条件,仅供参考,具体评选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建协〔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建协〔2017〕2号)和《关于改进完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建协〔2018〕13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2021年7月9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鲁班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鲁班奖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240项左右。
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第六条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全国性行业建设协会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择优推荐后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第八条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4•【字号】甬政发[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发挥其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制定了《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拓市场促调整保增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发挥其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管理先进,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包括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和获“宁波建筑品牌”特别贡献奖的建筑业企业。
本办法所称优秀建筑业企业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卓越,所在企业各项指标处于行业领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扶专扶特,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每两年评选一次。
鲁班奖来历及评审办法
中国建筑业联合会关于设立建筑工程鲁班奖的决定(一九八七年四月十日中国建筑业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争创国际先进水平,中国建筑业联合会决定从一九八七年起设立建筑工程鲁班奖。
鲁班奖是全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授予创出第一流建筑工程的企业,每年颁奖一次。
评审颁奖办法,另行拟订。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责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公共建筑为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地铁车站等。
住宅工程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保密工程;有质量隐患的工程;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表彰办法
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劳务企业品牌建设,培育社会信用优良的建筑劳务骨干企业,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促进我国建筑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奖项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设立,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组织实施。
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本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
第六条参加申报“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的会员单位。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重合同,守信誉,讲诚信。
企业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企业经营者具有社会责任感。
第八条企业基础管理扎实,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第九条参加评选的企业职工人数应具备一定规模。
第十条参加评选的企业上年度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现象;三年内企业所分包的工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指标,应有一项以上获得过政府或协会的表彰。
第四章申报要求第十一条按照申报自愿的原则,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申报表”,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建筑劳务分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协会提出申请。
各相关协会初审后,向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推荐。
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二条成立“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理事、部分省市、行业协会负责人及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全国优秀建筑劳务企业”审核委员会审定。
国优申报要求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 (3)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
理的工程;
(4)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5)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
陷的工程;
(6)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 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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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表》,请如实反映专家组的工作情况和相关意见建议。 《反馈表》应加盖公章,按保密函件样式密封并在封口 处加盖公章,由主申报单位直接寄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不得交由专家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转。
六、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 成果评定工作介绍
(一)开展设计评定工作的意义
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内容,保证国家优质工程具有较 高的设计水平,审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 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组织开展“全国工程建设项 目优秀设计成果评定”工作。 (二)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分设一等
1、复查动员:召开国家优质工程现场复查专家动员
、培训会。 2、现场复查: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专家 组根据《办法》规定,按国家规范、标准以及各专业工 程复查要点对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结束后向审定委 员会办公室提交复查情况报告。 3、复查汇报:组织召开专家组长汇报会,审定委员 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有关领导听取专家组组长的复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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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全面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表彰范围
第三条本活动的表彰对象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及其各类管理人员。
第三章表彰条件
第四条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技术开发应用和创新,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三)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事故,且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
1、一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五项省(部)级优质工程。
(四)近三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
1、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以上;
2、一项国家级工法;
3、一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4、一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三项以上省级工法;
6、三项以上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管理成果。
(五)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类:
1、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
2、一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3、每年至少一项省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六)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加社会慈善活动。
第五条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较高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工作能力,对本企业的改革、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三年荣获过省(部)级先进个人等荣誉。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四)善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带领职工为企业的发展努力工作、奋力开拓,受到职工的拥护。
(五)所在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六)所在企业经营效益显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本地区、本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四章推荐方法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根据自愿原则组织推荐。
本条中所称“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承办本产业部门、本集团(总公司)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活动的单位。
第七条参与本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分别填写《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交由推荐单位审核。
第八条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再推荐至中国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先进工作者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遴选组成。
第十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先进工作者审核委员会审定。
第六章表彰
第十一条获得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中国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