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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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必须依法接受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 谎报。(法定义务)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 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 的一种监督制度。
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会 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 业务范围
(注意理解和区别)
来自百度文库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五)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形式 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
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全 面检查;
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 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当然还有专项检查、抽查、定期抽查 等形式。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六)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要求
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四)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查实后,应当责令当事
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 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警告 2、罚款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四种情形。 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有九种情形。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六)单位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监督的实质是内部会计控制。 1、内部会计控制的概念 2、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 3、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原则 4、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是财产物质) 5、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 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 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 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 处理。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三)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
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5、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 、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 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错误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主体 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规范会计
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监督检查的范 围是针对所有单位。此外,我国审计、税务、 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 关部门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审计报告的分类 1、标准审计报告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 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或任意修饰用语时,称 为标准审计报告。
2、非标准审计报告
A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D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财政部门对受理的单位和个人就违法会计行为 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 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行监督检查的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 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不得妨 碍会计师事务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
(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 准则、规则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后,以核实 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5项) (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 告(3项) (3)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7项)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8项)
1、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 3、会计服务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所出具的 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不相容职务,是指不能同时由一人兼任的职务。 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物 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等。 【例】某企业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决 定将财产保管工作由工作认真负责、作风踏实、坚持 原则从事总账会计工作的人员兼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徐州空军学院基层财务教研室 高守华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会计监督
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省级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办法、规定;单位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内部的预算、财务、经济、业务计划等。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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