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信托的基本概念概述
一•信托的基本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
同时,也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在金融体系。
信托具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信托管理连续性这些基本特征。
二信托的基本特征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
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③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
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
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服务信托相关概念和理论
1服务信托1.1服务信托的内涵服务信托是指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为前提,以资产账户和权益账户为载体,以信托财产安全持有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开户/建账1会计、财产保管/登记、交易、执行监督、结算/清算、估值、权益登记/分配、信息披露、业绩归因、合同保管等托管运营类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区别于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在服务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仅提供托管、运营等管理服务,不提供投资决策或顾问,融资决策或顾问的服务。
1.2服务信托的特点服务信托本身就是开放的体系,具有导向性、过渡性、开放性特征,不是单一的业务类型能全面涵盖的。
导向性是指:服务信托是轻资产、重服务,有别于资金信托等理财及投融资目的的重资产业务,鼓励信托公司从简单的贷款融资类信托业务向聚焦受托服务的专业化和主动管理业务方向提升,不仅是信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展业方向,也是契合防控金融风险的严监管背景下,信托监管部门倡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
过渡性是指:服务信托的商业模式现阶段仍处于初步的研究探索和实践验证阶段,成熟的服务信托理念和可复制的业务模式尚未形成,信托公司对传统业务的路径依赖需要一定时间的调整期,服务信托探索需要相当长的过渡成长期,才能与理财信托实现均衡发展。
开放性是指:服务信托的内容不断拓展,受托人服务能力的边界也在不断提升,呈现动态开放趋势。
服务信托的开放性具体包括,基于客户需求导向的服务对象开放;基于信托功能拓展的服务内容开放;基于信托科技运用的服务方式开放;基于专业化和整合服务均衡发展的服务能力开放。
例如,适应我国老龄化社会加速进程的养老信托、适应我国知识成果转化服务的知识产权信托、适应我国民生改善服务特殊需求群体的特殊关爱信托等,均是在回应特定社会需求过程中的服务信托探索创新。
1.3服务信托的类型业界有初步探索并已达成一定程度共识的服务信托类型包括两大类型:一类是聚焦委托人意愿,帮助其实现信托利益的受托服务,例如家族信托、遗嘱信托、表决权信托、员工持股信托等类型;一类是聚焦信托财产,受托人发挥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制度优势,运用信托账户功能,提供信托财产的托管、配置、结算、分配等非投融资功能的受托服务,例如资产证券化载体及服务、账户托管以及针对保险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的信托账户管理等业务类型。
信托的一般特征
信托的一般特征
1. 信托是一种信任关系:信托是一种依法成立、由委托人将财产或权益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的一种信任关系。
2. 信托财产的专属性: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委托人财产的特殊财产,受托人必须将其分开管理,不得与自己的财产混为一体。
3. 信托的设立和管理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信托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法》等。
4. 信托是符合一定目的的: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如财产管理、财产保值增值、资产传承等。
5. 信托具有明确的受益人:信托一般有受益人,受益人有权享受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如收益、分红、遗产等。
6. 信托合同的法律效力:信托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成立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
7. 信托财产的分配和处置需要事先约定:信托财产的分配和处置一般需要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人必须按照约定进行相应的分配和处置。
8. 信托的解除和终止:信托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解除或终止,解除或终止后,信托财产将按照约定归还给委托人或其他受益人。
总的来说,信托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一定的法律效力,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关系。
以下属于融资类信托特征
融资类信托特征一、什么是信托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由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并将信托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
信托的核心是信托财产,其来源可以是委托人自己的财产,也可以是委托人从他人处获得的财产。
二、融资类信托的定义融资类信托是指利用信托财产开展融资业务的一种信托形式。
融资类信托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通过将信托财产作为抵押物或担保物,向受益人提供融资服务。
融资类信托通常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组成。
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并按约定的方式向受益人提供融资支持。
三、融资类信托的特征1. 信托财产的灵活运用融资类信托最主要的特征是信托财产的灵活运用。
委托人可以将不同类型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证券等。
信托财产作为抵押物或担保物,可以为受益人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支持,如贷款、信用担保等。
2. 融资渠道的多样性融资类信托可以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为受益人筹集资金。
委托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
受托人负责协调各方利益,确保融资渠道的可行性和效益。
3. 风险分散与收益增加融资类信托通过将信托财产分散投资于多个项目或资产,实现风险的分散。
这样可以降低整个信托的风险程度,提高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受托人有责任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4. 法律保护与监管规范融资类信托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管的规范。
信托业务受到《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信托公司需要取得相关批准和资质,并遵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由信托合同约定,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融资类信托的应用融资类信托在金融市场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融资类信托的几个应用场景:1. 企业债券信托企业债券信托是指企业发行债券并设立信托,将债券资金交由信托机构管理的一种融资方式。
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后,将资金交由信托公司管理,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和本金。
信托法律关系与公益信托(ppt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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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编 (dì wǔ) 信托法 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
〔2〕大陆法系:侧重从传统的物权债权区分的角度来定义信托 1〕日本:信托是指将财产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使他人依照一定目
的管理或处分财产。〔日本?信托法?〕 2〕韩国:信托是指设定信托人〔委托人〕与接受信托人〔受托
人〕之间基于特别信任关系,委托人将特定的财产转移或为其 他处分给受托人,使受托人为一定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 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该财产的法律关系。〔韩国?信托法?〕 3〕中国: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 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益或特定目的,进行(jìnxíng)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法?第2条〕
公益信托在税制上有优惠待遇,其设立与终止须经行 政主管机关的许可,设定后受到行政主管机关而非 法院的监督。
〔2〕私益信托:是为本人或其他特定或不特定的个 人获取利益的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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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信托法
第一章
信托 与信托 (xìntuō)
(xìntuō)
法概述
3、依信托利益是否归自己享有,分为:
3〕名义使用不同:信托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财产;代理那么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行事。
4〕权限范围不同:信托除信托文件和法律的限制外,受托人享有处理信托事务必需 的一切权限;代理中代理人只能在本人的特别授权范围内活动。
5〕权利归属和责任承担不同:信托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属受 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代理中的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的权利义 务均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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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培训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日益繁荣,信托业务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崭露头角。
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一周的信托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实践,我对信托业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的一些感悟和心得体会。
一、信托业务的内涵与特点在培训过程中,我了解到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行为,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业务具有以下特点:1. 信任性:信托关系的成立以信任为基础,委托人对受托人必须信任,受托人也必须忠诚于委托人的利益。
2. 独立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财产相独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他财产的影响。
3. 长期性:信托关系一经设立,除非法定或约定原因,否则信托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延续数代。
4. 灵活性:信托业务可以满足委托人多样化的需求,如资产传承、财富管理、债务隔离等。
二、信托业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培训中,我了解到我国信托业务主要受到以下法律法规的约束:1. 《信托法》:这是我国信托业务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信托的定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人、信托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内容。
2.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这是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法规,明确了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治理结构等。
3. 《信托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这是规范信托产品销售行为的重要法规,明确了信托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投资者适当性等要求。
4.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这是防范金融犯罪的重要法规,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保存相关资料。
三、信托业务的实践与案例分析在培训过程中,我们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了解了信托业务的运作流程和风险控制。
以下是一些案例分享:1. 资产传承:某企业家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将家族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确保家族财富的传承和家族成员的利益。
第八章 信托法
第八章信托法1周延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第一节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一、信托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信托的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第2条)2第一节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一、信托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信托的法律特征•1、信托是为他人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2、信托是以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为基础所形成的法律关系•3、受托人为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4、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或者信托法律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5、受托人因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而产生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仅归属于受托人,不直接归属于委托人或受益人。
3二、信托与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一)信托与委托代理•1、信托与代理的相同点:•(1)两者产生的基础相同,都属于信任关系;•(2)产生的根据相同,都须经过委托;•(3)是否有偿相同,都可以是有偿,亦可无偿。
4二、信托与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一)信托与委托代理•2、信托与委托代理的不同点:•(1)设立的法律事实不同;•(2)所有权和利益分离不同;•(3)名义使用不同;•(4)权限范围不同;•(5)权利归属和责任承担不同;•(6)终止事由不同。
5二、信托与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二)信托与行纪•1、信托与行纪的相同点•(1)产生的基础相同,都是以信任关系为基础;•(2)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3)活动的名义相同,受托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事;•(4)事务范围基本相同,都涉及财产的管理与处分;•(5)处理事务的权利义务归属相同,事务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受托人/行纪人自负责任。
6二、信托与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二)信托与行纪•2、信托与行纪的不同点•(1)设立事实不同;•(2)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不同;•(3)涉及的财产范围不同;•(4)权限范围不同;•(5)是否有偿不完全相同。
信托基础知识汇总
信托基础知识汇总1.什么是信托2.信托的分类3.信托的优缺点4.信托的应用领域1.什么是信托信托是指个人或组织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和运用,按照设立信托时约定的用途和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运用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方式,是一种法律关系。
2.信托的分类根据信托的设立方式,信托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民事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如慈善信托、教育信托等。
民事信托是指为了个人或组织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如家族信托、企业信托等。
3.信托的优缺点信托的优点包括:可以实现财产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可以避免财产的侵占和浪费,可以实现财产的长期规划和传承。
信托的缺点包括:设立和管理成本较高,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和管理,信托的受益人权益受到限制。
4.信托的应用领域信托在各个领域都有应用,如个人财产规划、企业资产管理、慈善公益等。
在个人财产规划方面,信托可以用于财产的保护和传承;在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信托可以用于企业的股权管理和股权激励;在慈善公益方面,信托可以用于慈善事业的资金管理和使用。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指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用,以达到保障受益人利益的目的。
2.信托起源信托起源于英国,最早用于解决财产继承问题。
随着信托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其适用范围也不断扩大,成为了一种广泛运用的财产管理制度。
3.什么是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接受委托人的资产管理和运用,以实现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
4.信托的优点信托具有资产保全、资产传承、税务优惠等多种优点。
其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提高了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同时也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
5.信托对受益人利益有保障信托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运用,确保受益人的权益不受损失。
6.信托与其他财产管理制度的区别信托与其他财产管理制度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而非契约关系。
信托概述
1、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的基本特征:(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3、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的规定:(1)、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2)、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设立信托的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的定义: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5、信托业务的范畴: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
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6、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
条件: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
但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他人。
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是自益信托,为不同人是他益信托。
7、信托财产的定义: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信托是什么意思
信托是什么意思有关信托是什么意思信托是什么意思?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托管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业务是由托管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认识差异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
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国内概况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托管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托管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
信托和信托法律关系自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施行以来,信托活动日益频繁,信托在房地产开发、融资租赁、基础设施建设、证券投资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可是,作者在从事信托法律服务过程中,往往发现信托公司的从业人员、律师、法官对信托和信托法律关系的概念存在不同层次的理解,有些理解的立场甚至是完全相悖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与目前我国民法体系中对信托的定位、信托立法本身对信托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
但作为信托从业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天生使命决定了必须立足现行的法律环境、对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现实意义的判断。
本文中,作者主要基于对我国信托立法本意的理解,结合我国民法体系和合同法规则,对信托和信托法律关系的内涵及法律适用提出个人的见解,希望籍此与广大同行对信托活动的实践性价值进行讨论。
一、信托和信托法律关系的释义(一)信托是一种独立的财产管理制度。
论股东表决权信托概念-特征
论股东表决权信托的概念\特征摘要:股东表决权信托是将表决权的间接行使机制与传统信托制度相结合,在实践中显示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平衡股东利益、便利公司融资、公司控制权的获取或保有等方面上显示出独特的制度优势,广泛应用于商事领域。
本文在分析中外对表决权信托不同定义的基础上,着重论述表决权信托的特征。
关键词: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表决权信托证书;表决权信托功能;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英国的衡平法创立和发展起来的,以其灵活性和巨大的弹性空间,不断更新人们对财产的支配和管理方式。
股东表决权信托则是美国人将信托制度在商事领域的新应用,在实践中显示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平衡股东利益、便利公司融资、公司控制权的获取或保有等方面上显示出独特的制度优势,广泛应用于商事领域,成为美国的重要制度之一。
今年来,股东表决权信托在我国的应用案例近年来逐渐增多,为防止防止其被误用、滥用,规范其操作,有必要明确表决权信托的概念、特征。
一.表决权信托的概念股东表决权信托(以下简称表决权信托),是公司法上表决权间接行使机制和信托制度的融合,是将信托广泛应用于商事领域的例证。
采取”结果导向”立法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表决权信托的结果,并不注重表决权信托的构成要件,因而对表决权信托的概念有很多种表述;采取“要件导向”立法模式大陆法系国家严格界定表决权信托的构成要件,而对表决权信托的客体的争议,使得我国至今对表决权信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本文在分析和考证学术界关于表决权信托各种说法基础上,对表决权信托做如下定义:所谓表决权信托,是指一个或多个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不可撤回的方式,将其表决权及相关权利信托给一个或数个受托人,并将股权转让给受托人,后者按照委托股东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特定目的合法行使表决权,股东或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享有受益权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中,表决权受托人又称登陆股东,委托股东与受托人达成的协议成为表决权信托协议,委托股东从受托人取得载有信托条款和期限等证明其权利的文件称表决权信托证书。
第一章 信托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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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托合同
1.信托合同的特点
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以一定财产为中心,为实 现一定信托目的而设定信托关系的契约。 信托合同是确认是否建立信托关系的唯一依据。
2.信托合同需要明确的内容
明确信托目的 列举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标的物 )的内容 明确信托当事人的权限
委托人权限——提交的信托财产须是拥有民法上的控制权和处 分权的自有财产 受托人权限——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限,依据信托合同进行 管理和处分 受益人权限——享受信托收益,并拥有对受托人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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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信托的构成要素
信托行为 信托财产 信托关系 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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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行为
1.定义 1.定义:因设定信托关系而发生的委托行为。 定义 2.两种基本形式 2.两种基本形式
习惯性信托行为 定义:因习惯与信任自然形成的委托行为,早期信托行为 特点:受托人多是亲朋好友;以情义为基础,不计报酬;是 一种自然形成的托付关系。 适法性信托行为 定义:信托当事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设定信托为目的, 用签订合同的书面形式发生的法律行为。 特点:受托人是取得注册经营权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对受托人 而言是有偿的营利性行为;既受法律约束也受保护。 形成适法性信托行为具备要件: 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书面或者非书面形式 特定的目的性 信托目的的合法性
(一)按设定信托受益人性质进行分类
(二)按受托人是否营利进行分类
(三)按信托目的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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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据信托目的进行的分类
(一)按设定信托受益人性质进行分类
公益信托:指为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使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的 社会公众受益而设定的一种信托。(受益人范围较宽) 私益信托:指委托人为了特定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受益 人范围窄,一般又可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受益人范围较窄)
信托的概念
1.信托的概念: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2.信托的构成要素:(1)信托目的(2)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如利息、红利等),也归入信托财产。
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3)信托关系人(4)信托行为(5) 信托报酬(6)信托结束3.信托的本质:(1).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
(2).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3.)信任是信托的基础(选择)4.信托起源的基本线索是:古埃及的“遗嘱托孤”→罗马的“信托遗赠”制度→英国的“尤斯”制度。
5.“尤斯”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然后让第三者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就叫做“替教会管理或使用土地”6.信托的发源地;英国7.美国最早完成了个人信托向法人信托和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的转移。
8.美国金融信托业务的特点:(1)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职责分工管理,(2)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3)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4)严格管理证券从业人员9.日本金融信托业务的特点:(1)有较健全的法制作为依据,(2)不断开发适合本国特色的信托业务,(3)重视信托思想的普及10.英国金融信托的特点:(1)以个人信托为主,(2)法人受托集中经营,(3)土地信托经营普遍存在11.信托的职能:(一)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的基本职能。
(二)融通资金职能(三)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四)社会投资职能12.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一)按信托性质划分为狭义信托业务和代理业务,两者的本质区别:信托需要转移财产的所有权,而代理不需要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信托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信托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是指信托当事人之间基于信托合同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入,信托业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信托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当事人以及信托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二、信托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信托法律关系是指信托当事人之间基于信托合同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信托法律关系包括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的权利义务。
信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管理、处分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的利益分配给受益人。
2. 特征(1)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财产,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强制执行。
(2)信托关系的封闭性:信托关系一旦成立,除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或解除。
(3)信托责任的特殊性: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而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不得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4)信托利益的稳定性:受益人享有稳定的信托利益,不受信托人、受托人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
三、信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1. 信托人信托人是指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的人。
信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受托人受托人是指接受信托人委托,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人。
受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信托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1. 设立信托法律关系的设立是指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通过信托合同确立信托关系。
信托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设立信托。
(2)合法原则:信托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3)公平原则: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公平。
2. 变更信托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因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对信托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
信托概念定义和特征
• 信托旳成立流程
项目接洽 尽职调查
产品设计
财务分析、 法律提议
内部风险 审查
市场发行
银行审查发 行
项目后续监 控
银行资金监 管
信托产品旳优势
信托旳产品优势
8%-12%
信托旳产品优势
信托旳产品优势
• 信托旳独特优越性
• 1.全部权与利益权相分离。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财 产旳全部权,而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经营信托财产 所产生旳利益。
民币,且能提供有关财产证明旳自然人; • (三)个人收入在近来三年内每年收入超出20万元人民币
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近来三年内每年收入超出30万元 人民币,且能提供有关收入证明旳自然人。
集合信托旳受益人和委托人必须是同一 种人吗?
• 我国《信托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方法》第 五条要求:“参加信托计划旳委托人为惟一受益 人。”即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是同一人。《信托 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方法》第二十九条要 求:“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能够向其他旳 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旳信托单位。信托企业应 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旳有关手续。”
任何人都能够成为信托计划旳投资者吗?
• 《信托企业集合资金信托管理方法》中要求旳合格投资者。 • 首先,合格投资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旳自然人、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旳其他组织。 • 其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 (一)投资一种信托计划旳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旳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旳其他组织; •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出100万元人
原因
变相旳存贷业务过多
贷款投放
助长固定资产投资
成果 拟定业务范围 业务清理,明确资金起源。
信托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信托基础知识1. 请简述信托的定义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解析: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方式,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其他目的管理、处分财产的行为。
在我国,信托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调整,信托法是规范信托关系的专门法律。
2.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解析: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委托人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管理人,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利益。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是分离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信托合同约定。
3. 信托的种类有哪些?请分别举例说明。
解析:(1)按信托目的划分:公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如慈善信托、教育信托等;私益信托:如家族信托、财富传承信托等。
(2)按信托设立方式划分:法定信托、意定信托;法定信托:如法定监护信托、法定破产信托等;意定信托:如遗嘱信托、合同信托等。
(3)按信托财产的性质划分: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权利信托;动产信托:如存货信托、设备信托等;不动产信托:如土地信托、房屋信托等;权利信托:如股权信托、债权信托等。
4. 信托合同应当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解析:信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信托目的;(2)信托财产;(3)受托人;(4)受益人;(5)信托期限;(6)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方式;(7)信托费用;(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方式。
二、信托业务操作1. 信托业务的流程有哪些?解析:信托业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客户咨询;(2)尽职调查;(3)签订信托合同;(4)信托财产转移;(5)信托财产管理;(6)信托收益分配;(7)信托终止。
2. 信托产品设计与发行应注意哪些问题?解析:信托产品设计与发行应注意以下问题:(1)合规性:确保信托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风险控制:评估信托产品的风险,合理设置风险控制措施;(3)收益分配:合理确定信托收益分配方案,确保受益人利益;(4)流动性: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满足客户需求;(5)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信托产品信息。
信托的定义,特征,操作
信托的定义,特征,操作杨长汉1什么是信托?我国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通俗地说,信托就是财产所有人出于对他人或组织(如:信托投资公司)的信赖,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他人管理或处分。
他人在管理、处分该财产时,要根据财产所有人的意思,同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所得收益,由财产所有人或者财产所有人指定的其他人享有。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载体是信托财产,企业年金基金是一种信托财产。
信托有哪些特征?信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三、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它区别于委托人未设立的信托财产,亦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可以不受委托人或受托人财务状况的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也无法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
四、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时要履行谨慎义务。
也就是说,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要和管理自己的财产一样,尽心尽力。
五、信托存续的连贯性。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62.什么是什么是信托关系?信托关系中规定信托当事人分为三方: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1本文由中央财经大学MBA教育中心教师、金融学博士杨长汉(笔名杨老金)编写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信托基础知识
第三节 信托的分类
三、以信托关系为依据
从受益人角度: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与他益)、 宣示信托 从委托人角度:个人信托、法人信托、通用信托、共 同信托
从受托人角度:商事信托与民事信托、自由信托与法 定信托
按委托人数量: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第四节 信托的功能与作用
一、信托的功能
保证财产的独立性
第三节 信托的分类
一、以信托事项为依据
按信托关系发生的基础:法定信托、自由信托
按信托目的: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分信托
按信托财产:资金信托、实物信托 按信托行为的本质: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第三节 信托的分类
二、以信托业务为依据
按信托公司经营的信托业务:资金信托、动产和不动 产信托、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有价证券、表决权、 公司债、财产权) 按业务对象:个人信托业务、法人信托业务(资金、 实物、债券、表决权、企业并购重组)、通用信托业务 (公益信托、雇员受益信托)
保证财产的安全性
颇具弹性地灵活运用 公益及慈善目的 合法节税
第四节 信托的功能与作用
二、信托的作用
信托对于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 信托通过把储蓄转化为投资,促进了产业发展和经济 增长
信托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章 信 托 发 展 简 史
内 容
第一节 信托的起源 第二节 信托在中国
第一章 信 托 概 述
内 容
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第二节 信托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信托的分类
第四节 信托的功能与作用
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与特征
一、信托的概念
信托就是一种财产转移或管理的设计或手段。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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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信托的概念及特征1.信托的由来: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在英国“尤斯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距今已有几个世纪了。
但是,现代信托制度却是19世纪初传入美国后,在传入美国后信托得到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的。
美国是目前信托制度最为健全,信托产品最为丰富、发展总量最大的国家。
我国的信托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初,但在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况下,信托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信托业难以有所作为。
我国信托业的真正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1978年,改革初期,百废待新,许多地区和部门对建设资金产生了极大的需求,为适应全社会对融资方式和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诞生了。
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现代信托制度进入了新的纪元,也极大促进了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
2.什么是信托: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
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信托的基本特征。
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
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③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
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
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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