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商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防范风险,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以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各支行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柜员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支行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实行综合柜员制。

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支行应具备的条件:支行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公安、消防、保卫等部门的要求,柜员之间应有适当的隔断设施,并配有全工作日“一对一”探头的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的监测、录制每个柜员业务操作及桌面情况,同时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应有相应的监控和录像系统;录像存储介质的保存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pc机(或终端)、点(验)钞机、密码键盘、打印机(含存折打印机)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要求。

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窗口设置的要求:营业时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窗口对外营业,对外窗口均能受理本机构开办的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及中间业务等相关业务。

规定需要专人办理的业务,可以设置专门的窗口办理。

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验钞、点钞等辅助设备以及相关的咨询、查询业务。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综合柜员所具备的素质: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基本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

3、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办理各项日常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综合业务系统管理,明确职责,完善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保障综合业务系统的正常运社,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及细则,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柜员是指经审核批准后,允许进入综合业务系统从事相关业务操作的系统操作员。

所有柜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方可上岗操作,系统内设定的操作柜员姓名必须与实际操作柜员姓名一致,电子柜员以自助设备名称、地点和编号作为柜员姓名。

第二条按在综合业务系统中体现职能不同,分为账务柜员和非账务柜员:账务柜员:该类柜员可在综合业务系统中从事与其自身权限相应的账务处理、查询打印、授权等操作; 按权限不同分为主任、主管、库管和普通四种岗位。

非账务柜员:该类柜员只能进入综合业务系统进社相关查询及管理操作,不能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按能否通过个人电脑(终端)登录可分为柜面柜员和电子柜员。

柜面柜员是指通过密码或指纹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完成业务处理的柜员。

电子柜员是不能通过电脑(终端)登录,仅能采取批处理等方式发起记账交易,由系统自动完成账务处理的柜员。

第三条依据账务柜员在进行各种账务处理时的权限不同,综合业务系统中又将账务柜员分为主任、主管、库管和记账四个岗位:账务柜员:负责综合业务系统各项业务操作,交易权限由营业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财务会计部审核后,由本行电子银行部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处理。

普通账务柜员的配置数量可参考《农村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内勤各岗位人员最低配置及持卡安排模型》(见附件一),其角色授权参照《农村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卡角色分配、授权配置模板》(见附件二)进行。

库管员:负责现金与空白重要凭证的领用、调拨、上缴、作废、查询等管理,交易权限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

主管柜员:只能从事查询、打印、授权、柜员管理、机构日结等操作,交易权限由综合业务系统自动生成。

最新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

最新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商银行柜面员工管理,提高柜面员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支机构从事柜面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柜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柜员实行星级管理,星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第四条星级管理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动态管理原则。

动态管理包括年度评级和即期调整。

(三)差异化激励原则。

柜员薪酬与星级的高低和业务量水平挂钩,体现多劳多得。

第二章评级指标第五条柜员星级评定包括:岗位资格、业务技能、服务水平、履职情况四项指标。

第六条岗位资格岗位资格是柜员星级评定基础,适用于新进入柜员序列的员工。

通过岗位资格准入考核后,才能获得星级评定资格。

第七条业务技能业务技能考试的目的是检验柜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分为应知考试和应会考试两项。

(一)应知考试。

考试内容根据农商银行柜面业务种类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流程设置试题,主要包括储蓄业务、账户管理、现金业务、反洗钱、支付结算、贷款业务等。

满分100分。

(二)应会考试。

考试内容为汉字录入、翻打传票、手工点钞、数字录入、机器点钞五项。

满分100分。

技能考试计分标准如下:业务技能考试得分=(应知考试得分×50%+应会考试得分×50%)×45%满分45分。

第八条服务水平服务水平是衡量员工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评价指标,满分45分。

其中,客户有效投诉次数和业务差错将作为减分项对服务水平得分进行扣减。

第九条履职情况履职情况是检验柜员考核期内工作履职情况的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柜员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评定。

第十条柜员评级总分计算公式为:参评柜员评级总分=业务技能得分(45%)+服务水平得分(45%)+履职情况得分(10%)。

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诚信度诚信度为否定性考核因素。

指员工在柜员级别评定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含考试作弊),将取消评定资格直接降见习柜员,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柜员星级评定。

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190号(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准确、及时处理柜面业务,保障客户和本行资金安全,提高会计工作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现根据《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和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按照综合业务系统规定的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在严密监控和严格监督下,由单一柜员或多个柜员组合,综合办理储蓄、对公、银行卡、代收代付、中间业务等柜面业务及其会计核算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实施综合柜员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营业机构会计出纳管理工作规范。

二、营业机构综合柜员熟悉会计、出纳、结算等业务制度规定,熟练掌握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技能。

三、安全防范措施达标,监控系统完备,对柜员整个营业时间段进行全程录像,能通过影像回放观看柜员及客户业务处理全过程,且效果达到能看清连续点钞动作及票面的清晰度。

四、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钱箱等其它工作机具配备齐全。

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按照相互制约、业务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

支行设置会计主管1名,综合柜员数名,有条件的支行可设主出纳或主出纳兼复核1名;分理处设综合柜员窗口1-2个,综合柜员3-4名。

一、综合柜员负责处理对公、储蓄、银行卡、代收代付、中间业务等日间柜面业务,并分管相关章、证、押。

二、各综合柜员负责对指定柜员处理的业务进行事中(事后)交叉复核。

三、对部分个性化业务(如签发汇票、签发本票、发放贷款、收贷、收息、大小额支付和实时汇兑、储蓄存款挂失、止付、冻结等)可指定窗口办理。

四、各支行设一名主出纳(根据业务量大小的也可指定一名综合柜员兼主出纳),负责管理库存现金的调剂和调拨,保管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抵质押物品。

五、各支行内部管理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岗位设置及柜员休息原则上由会计主管安排,并实行全员柜员及固定上班制度。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模版

xx省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服务效率,防范操作风险,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xx省DCP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及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实行综合柜员制的各营业机构、网点。

第三条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业务经营范围内,营业机构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组合,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办理多种金融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

第四条综合柜员制机构的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必须符合安全防范及企业文化要求,窗口柜员必须配备业务终端、打印机、点钞机,现金和凭证尾箱、操作台抽屉必须装有锁具,配备有“一对一”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监测到柜台内外情况及操作过程。

综合柜员制机构监控资料保留时间按保卫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条综合柜员制机构应按业务种类和业务量情况设置单个或多个对外窗口,任一窗口均可办理或受理本机构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客户类业务。

第六条综合柜员制机构应配备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风险防范意识强,有较强计算机操作能力的管理人员,加强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综合柜员制机构应根据机构规模合理配备柜员。

柜员需掌握与其级别和权限相适应的业务知识,能够独立、准确、熟练办理日常业务。

第八条实行综合柜员制机构,必须按要求配备事后监督岗位,对当日(或上日)发生的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第九条县级联社应建立综合柜员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柜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定期对柜员实行考核、奖惩。

第二章柜员级别及业务职责第十条实行综合柜员制机构的柜员应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柜员业务能力、道德水平和管理能力为柜员设定不同级别,根据柜员级别设定其经办业务范围,配备相应级别柜员卡。

目前信用社内部柜员可设置一级、二级、五级、六级四个级别。

(一)一级柜员直接受理或复核客户存取款、贷款核算、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并可对部分业务进行授权,一级柜员持有01级柜员卡。

村镇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综合业务系统柜员(以下简称柜员)的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职责与权限,达到优化劳动组合,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各级机构对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凡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拥有一定权限可执行交易的用户。

柜员卡是指柜员在办理业务时所持有的,表明其业务处理范围且用来控制其业务处理权限的磁卡。

第四条综合业务系统遵循一人一码制的原则,不允许一人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级别的代码。

第五条分支行要指定专人对柜员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申报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总行社区银行部负责柜员卡的购入、制卡。

第七条总行会计管理部1、负责分行和直属支行柜员参数管理员的建立、变更、撤销等工作;2、负责总行部室柜员的建立、变更、撤销等工作;3、负责直属支行新增柜员的建立及授权柜员级别调整;4、负责柜员跨地区工作调动时,柜员所属机构变更工作;5、负责柜员直属支行间工作调动时,柜员所属机构变更工作;6、负责总行部室柜员锁定、密码重置、清柜员卡、激活被锁定的柜员;7、负责全行授权业务及授权额度的参数配置;8、负责柜员卡下发及柜员卡使用情况的检查;9、负责指派专人对全行柜员管理员参数配置的检查。

第八条分行会计管理部1、负责所属支行柜员管理员的建立、变更等工作;2、负责分行部室柜员的建立、变更、撤销等工作;3、负责所属支行新增柜员的建立及授权柜员级别调整;4、负责所属支行柜员跨行工作调动时,柜员所属机构变更工作;5、负责分行部室柜员锁定、密码重置、清柜员卡、激活被锁定的柜员;6、负责在权限范围内授权业务及授权额度的参数配置;7、负责柜员卡领用、下发及所属支行柜员卡使用情况的检查;8、负责指派专人对分行柜员管理员及所属支行柜员管理员参数配置的检查。

最新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

最新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商银行柜面员工管理,提高柜面员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支机构从事柜面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柜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柜员实行星级管理,星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第四条星级管理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动态管理原则。

动态管理包括年度评级和即期调整。

(三)差异化激励原则。

柜员薪酬与星级的高低和业务量水平挂钩,体现多劳多得。

第二章评级指标第五条柜员星级评定包括:岗位资格、业务技能、服务水平、履职情况四项指标。

第六条岗位资格岗位资格是柜员星级评定基础,适用于新进入柜员序列的员工。

通过岗位资格准入考核后,才能获得星级评定资格。

第七条业务技能业务技能考试的目的是检验柜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分为应知考试和应会考试两项。

(一)应知考试。

考试内容根据农商银行柜面业务种类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流程设置试题,主要包括储蓄业务、账户管理、现金业务、反洗钱、支付结算、贷款业务等。

满分100分。

(二)应会考试。

考试内容为汉字录入、翻打传票、手工点钞、数字录入、机器点钞五项。

满分100分。

技能考试计分标准如下:业务技能考试得分=(应知考试得分×50%+应会考试得分×50%)×45%满分45分。

第八条服务水平服务水平是衡量员工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评价指标,满分45分。

其中,客户有效投诉次数和业务差错将作为减分项对服务水平得分进行扣减。

第九条履职情况履职情况是检验柜员考核期内工作履职情况的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柜员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评定。

第十条柜员评级总分计算公式为:参评柜员评级总分=业务技能得分(45%)+服务水平得分(45%)+履职情况得分(10%)。

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诚信度诚信度为否定性考核因素。

指员工在柜员级别评定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含考试作弊),将取消评定资格直接降见习柜员,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柜员星级评定。

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改变传统的临柜服务形式,优化劳动组合,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提高竞争能力,根据《ⅩⅩ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业务网络系统操作规程》、《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会计基本制度》、《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出纳制度》和《ⅩⅩⅩⅩ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二条一般规定。

(一)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严格的授权管理下,以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较高的人员素质为基础,以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为业务处理的会计核算手段,实行单人临柜处理会计、出纳、储蓄、信贷、中间业务等面向客户的全部业务,并单独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临柜服务形式。

具备条件的营业网点经合行总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柜员制操作。

(二)综合柜员制业务运行遵循“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保证重点环节和要害部位的制约。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向客户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适应本行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具备条件的营业网点应积极稳妥地推行综合柜员制。

(四)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各营业网点实行综合柜员制,须经总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网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好的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控制约机制完善;(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三)设有事后监督,能够实施全面、及时的事后监督。

(四)营业柜口设置不少于3个,工作对外窗口不少于2个,网点日均业务量在100笔以上;(五)营业场所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证在对外营业过程中每个柜员业务操作及与客户的交接过程全部处于监控录像之下;(六)营业台席之间原则上要有隔离措施,形成相对独立的操作间,柜台前应设立一米线;(七)利用综合网络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每个柜员应配置一套计算机终端及打印机设备,一台高性能防伪点钞机及其必要的办公设备;(八)营业柜台等基础设施符合安全保卫的要求。

(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综合柜员职责综合柜员是指在农商银行网点工作的负责受理客户现金业务以及各类申请、咨询等日常业务的员工。

综合柜员职责包括:1. 受理客户日常存取款业务,确保操作准确。

2.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贷款、信用卡、理财等各类金融产品的咨询和办理服务。

3. 接受客户各类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反馈。

4. 维护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安全,并积极参与营销活动。

5. 遵守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综合柜员任职资格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金融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2. 具有2年以上银行柜员工作经验。

3. 熟悉银行系统和业务,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4. 具有治理全面风险的能力,负责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第三条综合柜员培训与考核1. 综合柜员入职前需要完成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以证明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优良。

2. 固定周期进行综合柜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和银行的业务同步发展。

3. 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或者惩罚。

第四条综合柜员岗位安全1. 银行需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确保综合柜员岗位的安全。

2. 综合柜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会使用各种安全设备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3. 综合柜员需密切关注银行安全风险,并加强岗位监管,确保岗位上信息、现金等安全无虞。

第五条综合柜员奖励和评定1. 综合柜员出色的工作业绩和优秀的服务贡献会得到公司的奖励和评定。

2. 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提拔晋升、加薪奖金等。

3. 综合柜员工作不力或出现违规行为将被公司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综合柜员服务质量1. 综合柜员需严格遵守银行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2. 综合柜员应时刻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3. 综合柜员应遵守银行工作纪律,如饱学纯业、勤勉尽责。

第七条综合柜员福利待遇1. 综合柜员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为其投保福利保险。

(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经营管理需要,提高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服务效率,规范统一柜员系统柜员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经营安全,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在统一柜员系统中设置的以柜员身份登录,通过临柜或非临柜的形式为客户综合办理存取、转账、开销户等多种金融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柜员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和职责、权限管理、柜员卡的管理、日常核算程序、日常管理等。

第四条柜员管理应坚持“明确职责、监督制约、风险控制、提高效率”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确各类柜员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各岗位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职。

监督制约是指根据岗位制约关系,合理设置劳动组合。

风险控制是指设置劳动组合应坚持有利于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

提高效率是指根据营业网点业务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对外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对外营业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柜员同时在场。

人员配备不全的机构,必须保证有柜员等至少两名人员同时在场,不得单人对外营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七条本办法所指柜员的种类按业务权限分为经办柜员、库柜员、授权柜员、网点复核柜员、后台业务柜员、综合管理柜员。

(一)网点经办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

(二)网点库柜员是指负责本机构之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等实物管理的柜员。

库柜员可以是专职,也可由经办柜员兼职。

各成员行社总金库必须配备专职库柜员。

(三)网点授权柜员是指在权限范围内,既可直接受理客户存取款、结算等各种临柜业务,又可对经办柜员、库柜员办理的业务承担授权职责的柜员。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ⅩⅩ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分为前台柜员、后台柜员两类。

第二条前台柜员包括一般柜员、系统柜员。

(一)一般柜员按权限可分为五个级别,权限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至五级,其中一级为经办柜员,三级为主办柜员,四级为网点主管,二级、五级暂时空缺。

一级经办柜员:办理柜面业务,并可对其他经办柜员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

三级主办柜员:负责日常业务监督和重要业务的授权,办理柜员管理类交易,同时可办理规定范围内的柜面业务。

四级网点主管柜员:负责重要业务的授权,办理部分柜员管理类交易。

(二)系统柜员包括自动柜员机(ATM/CDM)、销售点终端(POS)、电话银行(TBS)等自助终端设备及批交易处理柜员。

第三条后台柜员分为高层管理柜员、综合管理柜员。

后台柜员按权限可分为三个级别,权限从低到高依次是一级至三级。

一级为操作柜员,三级为授权柜员,二级暂时空缺。

高层管理柜员虽设置了级别,但各级别的权限暂时相同,即进行业务查询。

综合管理柜员设在县级以上(含)联社人事部门,包括一名一级经办柜员和一名三级授权柜员。

综合管理柜员办理柜员管理交易,进行柜员新增、维护及注销的操作,具体包括:新建柜员、调离柜员、修改柜员属性、注销柜员及重启柜员密码等交易的操作。

第二章柜员劳动组合管理第四条柜员劳动组合应坚持“明确职责,监督制约,风险控制,提高效率”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营业机构应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各岗位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监督制约是指营业机构应根据岗位制约关系,合理设置劳动组合。

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在操作权限内处理的业务自我复核、自担风险,营业机构对柜员日间业务采取滞后复核或事后复审方式监督;实行复核制的,必须实行二人柜组或多人柜组的劳动组合方式,柜员经办的所有业务必须即时换人复核。

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柜员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根据《**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柜员设置的原则:唯一性原则:柜员号由人事部门编制,柜员号在**农村合作银行范围内唯一。

柜员号为4位,在合作银行范围内严禁两个柜员共用一个柜员号,一个柜员不得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柜员号。

永久性原则:柜员号一经设定不得变更,因退休、调动等原因可以申请删除,否则不得删除柜员号。

真实性原则:原则上不得设立虚拟柜员号,需设立的必须报**农村合作银行人事部门同意。

第三条按照业务岗位的不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柜员权限分以下13类:(一)单位领导:办理有关贷款的审批,查询各种业务数据及有关业务的授权,不能操作各种业务。

(二)主办会计:负责机构签到、签退,柜员修改,客户信息的维护,临柜业务超权限的授权,各种业务数据的查询,有关报表打印等。

清算中心同级柜员可操作建立柜员、删除柜员、系统日启、系统日终等交易。

(三)网点主管:负责网点内有关柜员业务的授权,柜员交接的监督,客户信息的维护、有关数据资料的打印等。

(四)主出纳:管理信用社现金库、凭证库,柜员大额现金收付的授权、支行(部)现金凭证领缴、备钞登记等。

清算中心的同级柜员可查看整个合作银行的备钞情况。

(五)储蓄柜员:办理所有的储蓄临柜业务,可以办理机构签到及签退。

(六)对公柜员:办理对公业务中一般结算业务,即收现、付现、转账、收费、面向传票及同城交换、汇票解付等业务。

清算中心的同级柜员还可办理系统日终、系统日启等交易。

(七)联行柜员:办理联行业务、同城交换、汇票解付等业务。

(八)汇票签发:办理汇票签发及解付等业务。

(九)综合柜员:储蓄柜员与对公柜员操作权限的合并。

(十)复核员:可操作各类复核交易。

(十一)监督员:执行稽核管理子系统的各类交易,实时或事后监督临柜人员的各类重大操作。

(十二)信贷员:办理信贷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录入、修改及有关数据的查询等交易。

XX银行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XX银行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XX银行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以下简称柜员)的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职责与权限,达到优化劳动组合,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现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凡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中拥有一定权限直接和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各类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业务柜员、非业务柜员、管理柜员和审批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营业网点及使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的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柜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能够坚持按制度办事。

第五条业务柜员上岗前,应进行全面业务培训,保证柜员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审批人员应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中设置与其管理职务、级别相对应的权限,行使会计业务审批和管理的权限。

第七条柜员操作代码由各层级管理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模块审批确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柜员操作代码。

每个柜员只能拥有一个操作代码,操作代码必须由柜员本人使用,不得交与他人使用,日间临时离岗须锁屏或退出系统,严禁串用或混用操作代码。

第八条柜员角色变更必须由管理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模块进行调整后生效(库管员除外),每个营业网点每日只能有一个柜员添加一个临时库管员附加角色。

第九条柜员登录系统原则上使用指纹登录方式,对于指纹采集不成功等特殊情况可使用密码登录,但需报总行备案。

第三章柜员角色及职责第十条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角色分为业务柜员、非业务柜员、管理柜员和审批人员。

(一)业务柜员是指在综合业务系统具有业务操作权限,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操作人员。

业务柜员分为对公低柜柜员、对私低柜柜员、综合柜员及库管员等,由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

信用社(银行)网络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网络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信用社网络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XX农村信用社网络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系统)的正常运转,切实化解和防范柜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基本制度》以及综合业务系统各种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按综合系统中设置的柜员身份登录对综合系统实施操作的员工。

本办法所称的柜员管理是指有关柜员上机操作方面的管理,包括岗位设置、上机条件、操作权限、柜员职责及各种操作规定等内容,未尽事宜仍按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使用综合系统的网点必须遵守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柜组设置及临柜形式第四条各网点可根据需要设置柜组。

业务量较小的信用社只设全能柜组,全能柜组办理全部业务;业务量大的信用社可根据需要设置储蓄、联行、对公等专柜,储蓄专柜办理储蓄存款业务,联行专柜办理联行结算、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对公专柜办理农村信用社除储蓄专柜、联行专柜以外的业务。

未设置联行专柜的信用社,对公专柜还办理联行结算、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第五条各网点原则上应采用非综合柜员制的临柜形式。

非综合柜员制是指两个柜员作为一组对外营业,并实行职责分开、交叉复核的一种临柜方式。

第六条具备第六章规定条件的网点才能实行综合柜员制。

综合柜员制是指柜员根据有关规定单独对外办理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临柜方式。

第三章系统柜员身份及其业务范围第七条综合系统前台网点可设置主管会计、会计柜员、库管员、主管出纳、出纳柜员、储蓄柜员、对公柜员、联行柜员、票交柜员、信贷员、业务管理员、稽核员、全能柜员、储蓄综合柜员、对公综合柜员等柜员身份。

后台设置中心管理员、超级管理员等柜员身份。

第八条各种身份的柜员必须在系统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操作,各种柜员身份的业务范围如下:主管会计:办理前台网点除现金出纳业务以外的任何业务。

会计柜员:办理内部账业务。

库管员:办理与辖内网点主管出纳、上级机构库管员之间的现金调拨,不能办理对客户的现金业务。

银行(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doc

银行(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doc

银行(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责任,确保经营安全,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银发〔1998〕524号)以及综合业务系统各种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按综合业务系统中设置的以柜员身份登录,对综合业务系统实施操作的员工。

本办法所称的柜员管理是指关于柜员上机操作方面的管理,包括岗位设置、上机条件、操作权限、柜员职责及各种操作规定等内容。

第三条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内各机构的柜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坚持“依法合规、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责任明确、内控严格”的原则。

省联社、市联社、办事处负责制定柜员管理的制度,并对柜员管理进行辅导、检查和考核。

各县级联社(含农合行、农商行,下同)负责对本辖机构柜员全面管理,对柜员管理负总责。

信用社分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实施对柜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柜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可上机操作,没有上岗证的不准上机操作。

第六条综合业务系统对柜员实行终身唯一代码管理,即一个柜员归属一个机构,配给一个唯一的、终身的柜员号作为系统标识。

非会计人员不允许在综合业务系统内建立柜员。

会计人员包括:各级机构会计负责人(含分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业务授权人员、会计业务操作人员、会计事后监督人员等。

第七条综合业务系统对柜员的身份按照类别和级别进行划分。

柜员类别,即柜员能够办理哪一类别的业务。

综合业务系统将柜员按操作类别设置对公业务柜员、储蓄业务柜员、综合柜员、贷款业务柜员、中间业务柜员、联行业务柜员、内部账柜员、制卡员、库管员、稽核员、管理柜员、自助设备管理员。

柜员级别是指综合业务系统除对柜员类别进行区分和限制外,还对柜员的级别进行划分,即每一个柜员都分配一个级别,柜员只能办理级别等于其操作级别的交易。

最新农商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最新农商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ⅩⅩ农商银行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结合ⅩⅩ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既支持复核柜员制,又支持综合柜员制。

系统中的柜员管理,遵循“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在系统中拥有柜员代码,并根据授予的操作权限进行业务处理的ⅩⅩ农商银行员工。

系统中自动清算、记账的柜员及自助设备等实物形态柜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柜员分类第四条系统柜员按照权限范围,暂分为01级、02级、05级、06级、07级、08级、09级七个级别。

(一)01级、02级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对内、对外业务以及对非本柜员经办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实时监督的柜员。

机构库管员一般为02级柜员。

(二)05级、06级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对非本柜员经办的业务进行授权、对重要业务事项实时监督和事后稽核以及对01级、02级柜员进行管理的柜员,也可直接办理对内、对外业务。

05级(含)以上的柜员称为主管,其中06级柜员应为ⅩⅩ农商银行(含)以上账务机构负责人。

(三)09级、08级、07级柜员是只用于贷款异地授权的柜员。

第五条柜员按岗位职责划分为:(一)存款柜员:负责办理个人、单位本外币存取款等业务的柜员。

(二)现金库管员:主要负责与上下级机构间的现金调缴、本机构柜员间的现金调剂、担保品的出入库等业务,并允许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其他业务的柜员。

(三)凭证库管员:主要负责与上下级机构间的凭证调缴、本机构柜员间的凭证调剂,并允许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其他业务的柜员。

(四)信贷账务柜员:主要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等业务的柜员。

(五)信贷信息柜员:主要负责机构审批权限维护、机构规模维护、客户授信额度维护、信贷信息录入、担保品维护等业务以及对贷款合同、借据进行审核与保管的柜员。

(六)结算柜员:主要负责大小额支付业务、行内汇划业务、农信银支付业务的柜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ⅩⅩ农商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ⅩⅩ农商银行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结合ⅩⅩ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既支持复核柜员制,又支持综合柜员制。

系统中的柜员管理,遵循“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在系统中拥有柜员代码,并根据授予的操作权限进行业务处理的ⅩⅩ农商银行员工。

系统中自动清算、记账的柜员及自助设备等实物形态柜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柜员分类第四条系统柜员按照权限范围,暂分为01级、02级、05级、06级、07级、08级、09级七个级别。

(一)01级、02级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对内、对外业务以及对非本柜员经办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实时监督的柜员。

机构库管员一般为02级柜员。

(二)05级、06级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对非本柜员经办的业务进行授权、对重要业务事项实时监督和事后稽核以及对01级、02级柜员进行管理的柜员,也可直接办理对内、对外业务。

05级(含)以上的柜员称为主管,其中06级柜员应为ⅩⅩ农商银行(含)以上账务机构负责人。

(三)09级、08级、07级柜员是只用于贷款异地授权的柜员。

第五条柜员按岗位职责划分为:(一)存款柜员:负责办理个人、单位本外币存取款等业务的柜员。

(二)现金库管员:主要负责与上下级机构间的现金调缴、本机构柜员间的现金调剂、担保品的出入库等业务,并允许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其他业务的柜员。

(三)凭证库管员:主要负责与上下级机构间的凭证调缴、本机构柜员间的凭证调剂,并允许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其他业务的柜员。

(四)信贷账务柜员:主要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等业务的柜员。

(五)信贷信息柜员:主要负责机构审批权限维护、机构规模维护、客户授信额度维护、信贷信息录入、担保品维护等业务以及对贷款合同、借据进行审核与保管的柜员。

(六)结算柜员:主要负责大小额支付业务、行内汇划业务、农信银支付业务的柜员。

(七)稽核柜员:负责对辖内机构所办理业务进行稽核检查的柜员。

(八)会计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的主管柜员。

(九)事后监督员:主要履行事后监督职责的柜员。

第三章柜员业务范围第六条系统按业务种类将ⅩⅩ农商银行现有业务暂设定为26位操作标志位,可以通过设置柜员操作标志位,指定其业务处理权限。

操作标志位设置用“0”、“1”表示,“0”代表不允许做此业务,“1”代表允许做此业务。

具体为:第1位存款业务;第2位信贷账务;第3位信贷信息;第4位结算业务;第5位总账内部账;第6位外汇买卖;第7位股金业务;第8位担保品;第9位额度业务;第10位债券业务;第11位卡业务;第12位大额支付;第13位小额支付;第14位保管箱;第15位代收代付;第16位稽核查询;第17位管理维护;第18位公共业务;第19位同城交换;第20位行内汇划;第21位特约汇兑;第22位省级管理;第23位卡部业务;第24位农信银汇兑;第25位银行汇票;第26位农信银柜面通。

第七条操作标志位设置基本规定(一)同一柜员不能同时设置操作标志位第2位信贷账务与第3位信贷信息,也不能同时设置第2位信贷账务与第9位额度业务。

(二)办理同城业务的柜员必须设置操作标志位第1位存款业务。

(三)稽核柜员必须设置操作标志位第16位稽核查询和第18位公共业务,其余标志位全部设置为“0” 。

(四)07级、08级、09级柜员操作标志位除第18位公共交易外,其余全部设置为“0”。

(五)所有柜员都必须设置操作标志位中第18位公共业务。

(六)柜员的操作标志位设置必须根据所办理的业务种类和范围确定,避免设置与所办理业务无关或暂不使用的业务种类标志位。

第四章柜员权限与级别设置第八条柜员权限设置不能超过所在机构金融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柜员岗位业务权限设置(一)存款柜员一般为01级(含)以上柜员,可设置存款业务、外汇买卖、卡业务、代收代付、公共业务、农信银柜面通等操作标志位。

(二)现金库管员一般为02级(含)以上柜员,可设置存款业务、信贷账务、总账内部账、担保品、卡业务、代收代付、公共业务等操作标志位。

(三)凭证库管员一般为02级(含)以上柜员,可设置存款业务、信贷账务、总账内部账、卡业务、代收代付、公共业务等操作标志位。

(四)信贷账务柜员一般为01级(含)以上柜员,可设置信贷账务、公共业务等操作标志位。

(五)信贷信息柜员一般为01级(含)以上柜员,可设置信贷信息、额度业务、担保品、公共业务等操作标志位。

(六)结算柜员一般为01级(含)以上柜员,可设置结算业务、大额业务、小额业务、公共业务、行内汇划、同城交换、农信银汇兑、银行汇票等操作标志位。

(七)稽核柜员一般为01级(含)以上柜员,只可设置稽核查询、公共业务操作标志位。

(八)会计柜员一般为05级柜员,可设置任一操作标志位,但必须符合操作标志位设置的基本规定。

(九)事后监督员可设置稽核查询、公共业务操作标志位,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他柜员兼职,不允许做记账业务,但允许办理复核等业务。

(十)对于没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柜员兼任。

第十条机构的柜员设置(一)分理处:最低设置4名柜员,其中02级柜员、05级柜员各2名。

员工超过4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01级、02级柜员;业务量较大的分理处,根据特殊情况可增设1名05级柜员;在系统中视同支行管理的可设置1名06级柜员。

(二)支行:最低设置6名柜员,其中02级柜员2名、05级柜员3名、06级柜员1名。

人员充足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01级、02级柜员以及1名05级柜员,但不允许增设06级柜员。

(三)总行核算中心:最低设置6名柜员,其中02级柜员、05级柜员各2名、06级柜员1名、07级柜员1名,人员充足的情况下,可增设01、02级柜员以及1名05级柜员。

第五章柜员卡管理第十一条柜员卡是指柜员持有的用于在系统中识别柜员身份,并可凭以进入系统办理业务的磁条卡。

第十二条柜员卡由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卡部负责印制,并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十三条柜员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随意摆放或转借他人。

柜员在营业期间必须坚持“卡不离身、人离卡收”的原则,非营业时间由本人自行将柜员卡入柜(屉)加锁保管。

第十四条柜员卡新增时,由新增柜员向本机构主管申请,柜员卡下发后由主管登记“柜员卡登记簿”。

第十五条柜员卡如不慎丢失,持卡柜员必须立即向本机构主管报告,由主管对该柜员卡进行挂失业务处理,同时登记“柜员卡登记簿”,查明原因后补发。

若已挂失的柜员卡找回,由主管收回柜员卡并登记“柜员卡作废回收登记簿”。

若柜员卡不慎丢失并且柜员忘记密码的,须上报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科技部处理。

第十六条柜员卡因保管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消磁的,持卡柜员必须立即向本机构主管报告,由主管收回已消磁的柜员卡,并登记“柜员卡登记簿”及“柜员卡作废回收登记簿”后补发柜员卡。

第十七条柜员退休或脱离ⅩⅩ农商银行,由该机构负责人收回柜员卡并登记“柜员卡作废回收登记簿”。

第十八条机构凭证库管员将空白柜员卡入库后,必须将至少一张空白柜员卡调剂给其他柜员入库(柜)保管,防止库管员柜员卡消磁、丢失后无法领用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十九条ⅩⅩ农商银行总行(含)以上机构会计部门要加强对柜员卡的领取、使用、挂失、补发、保管等环节的管理,按月抽查,每季度全面检查,对因消磁等原因作废的柜员卡要及时收缴,按季逐级上缴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融资结算中心统一销毁。

第六章柜员密码管理第二十条柜员密码是柜员卡密码的简称,实行个人负责制,由柜员本人控制使用,做到严格保密,不准泄露给他人。

柜员输入密码时,应使用挡密板,并要求他人回避。

第二十一条柜员密码应不定期更换,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0天。

柜员在更换密码时,新密码不能与前两次的密码相同,且不得设置连续的数字或有规律的字符串。

第二十二条柜员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系统将自动锁定柜员密码。

需经柜员申请,由本机构05级柜员进行密码解锁。

第二十三条柜员忘记密码,必须持本人柜员卡和身份证件,到所属县级联社核算中心办理柜员密码初始化。

办理完毕后,必须立即修改密码,否则出现不良后果由柜员自负。

第七章柜员尾箱管理第二十四条柜员尾箱是在系统中为有需要的柜员设置的电子尾箱。

柜员尾箱由两位数字表示,由机构主管根据业务需要审慎设立,并对尾箱的增加、领用、上缴进行管理。

柜员尾箱设立后如确需删除的,要逐级上报到省联社科技处办理。

第二十五条柜员尾箱中第99号尾箱为每个机构必设尾箱,其所属柜员是机构的现金库管员和凭证库管员;现金和凭证分管的机构,99尾箱的所属柜员为现金库管员,另外设立98尾箱,归属于凭证库管员。

第二十六条机构主管在保证安全、利于管理的前提下,可根据营业窗口数量、业务量等情况自行为所需柜员设立电子尾箱,但不得多个柜员电子尾箱对应一个实物尾箱。

第二十七条柜员在轧账前须检查尾箱现金是否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必须调剂给现金库管员。

并同另一名柜员一起核对尾箱剩余实物,双方在尾箱实物清单上签章确认后,将实物尾箱封包入库保管。

第二十八条实行柜员轮班的营业网点,交班柜员签退后,由监交人(02级以上柜员,含02级)和接班柜员对交班柜员尾箱实物进行核对,无误后在交班柜员尾箱实物清单上三方签章确认。

第八章柜员授权管理第二十九条柜员授权分为本终端授权、跨终端授权和异地授权三种。

(一)本终端授权是指授权柜员在操作柜员的终端机上对其办理的业务进行授权。

(二)跨终端授权是指授权柜员在同一机构的不同终端机上对操作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授权。

(三)异地授权是指授权柜员在不同机构的终端机上对操作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授权。

第三十条实施柜员授权必须坚持由授权柜员本人亲自授权的原则,并检查所授权业务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他人代替授权或对非本人权限范围内以及无凭证的业务进行授权。

第三十一条被授权柜员有向授权柜员说明需授权交易情况的义务;授权柜员有了解需授权交易情况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强令他人违反规定进行授权。

授权柜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授权,在拒绝无效的情况下,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三十三条授权柜员明知需授权事项不符合有关业务制度规定仍进行授权的,授权柜员和被授权柜员对造成的后果共同负责。

第九章柜员代码管理与信息维护第三十四条柜员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由县级联社(含)以上机构统一编制。

柜员代码的前两位为所在机构网点号的前两位,后四位为顺序号,柜员代码全省唯一。

第三十五条柜员代码实行终身使用制,不因柜员工作调动而变动。

柜员删除后,其柜员代码不允许再分配给其他柜员使用,永久保留在系统中。

第三十六条各级机构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做好柜员信息维护工作。

(一)柜员信息新增:需由新增柜员所属机构根据人事部门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填制“柜员信息维护申请表”,由县级联社(含)以上的机构主管对柜员信息进行新增维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