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滨州市黄蓝两区《规划》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20〕2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月15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8日滨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工程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总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实行代建制。
(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监狱等政法设施;(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代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市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滨政字[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滨政字〔200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情况公布如下:邓向阳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人事、编制、监察、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滨州经济开发区。
韩奎祥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发展改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公路、环境保护、粮食、统计、政府法制、行政审批、物价、铁路、港口、通讯、北海新区、黄河三角洲开发、滨海新区衔接、无线电管理、打击走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中心、市物价局、市公路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方铁路局、市港务局、市打私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证券办。
联系团市委、滨州海事处、市邮政局、驻滨各通讯(通信)公司。
孙承志同志: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科技、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现代服务业、旅游、信息产业、商业、供销、物资、职工教育、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盐业、电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商会、市物资协会、市供销社、市旅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服务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
联系滨州经济开发区、市总工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盐务局、滨州供电公司、市烟草专卖局、中石化滨州石油分公司。
胡炳山同志:协助邓向阳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滨政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滨政办发〔20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8日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数字强省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滨州市数字强市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强市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完善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一)优化政务服务效能1.深化“双全双百”提升工程,优化提升13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改革成效,全面完成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上线政务服务“百事通”2.0版,汇集市县乡“1+11+91”位置导航、事项查询、帮办代办等服务内容,实现线上高度集成,便捷获取。
实施《滨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2023年行动计划》,全面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实现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2.推进“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滨州分厅建设,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能力,增加“掌上办”事项500项,总数达到3000项以上,实现更多便民类事项接入。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二)优化政府治理效能3.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机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税务、社保医保、进出口、能源、金融、信用等数据,在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投资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政策精准调控、民生精准保障等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滨政办字[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滨政办字〔2010〕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赵建明同志:协助张光峰同志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李福友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韩奎祥同志抓政府机关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调研室、秘书科室、文秘科、信息科、公报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打私办、电子政务及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丁爱军同志:协助张兆宏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李殿文同志:主持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抓油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
崔明月同志:协助胡炳山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王春山同志:主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抓机关后勤保障和市政府帮扶工作。
赵惠民同志:协助崔娅妮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高月华同志:协助孙承志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常增文同志:协助韩奎祥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张丙煜同志:协助尚龙江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李金华同志:负责市政府安排的有关工作。
李吉国同志:协助万永格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分管对口援建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肖平模同志:负责信息网络中心工作,协助李福友同志抓电子政务方面的工作。
张玉金同志: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工会和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3•【字号】滨政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滨政发[2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12〕30号),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建设质量强市为主线,以提升质量竞争力水平和质量总体水平为目标,深入实施名(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以质量管理创新为载体,以服务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和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为着力点,以解决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质量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质量基础建设、质量信用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为先。
把以人为本作为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质量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企业主体、诚信守法。
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梁金生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任[2012]1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梁金生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梁金生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任[201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梁金生为滨州市司法局调研员;安林为滨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曲发斌为滨州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吴树罡为滨州纺织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赵大一为滨州职业学院科学研究处处长、滨州职业学院科学研究所所长;何寿昌为滨州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耿宏银为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张晓菊为滨州职业学院实习实训管理处处长;周旭为滨州职业学院电气工程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赵金奎为滨州职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院长;肖清明为滨州职业学院医疗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张树峰为滨州职业学院会计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刘洪为滨州职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李莉为滨州职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张建民为滨州职业学院航海学院院长;朱莉为滨州市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李德军为滨州市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杨景军为滨州市技术学院交通与车辆工程系主任;穆俊华为滨州市技师学院人事处处长;张东疆为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生工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孙英祥为滨州市技师学院教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孙少丽为滨州市技师学院计划财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郝波为滨州市技师学院实习训练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丁纯新为北镇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滨州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滨州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滨政发[2013]9号【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02【实施日期】2013.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滨州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滨政发[20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
为做好2013年经济工作,加快我市转方式调结构步伐,现将市政府确定的市重点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2013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突出发展主题,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同时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抓项目就是抓投资、抓发展的经济理念。
努力推动全市科学发展、追赶超越,加快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的步伐。
二、优化服务,落实责任。
2013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
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系列推进政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服务,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及时办理重点建设项目各项审批手续,优先支持用地和资金需求,优先保证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
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依法规范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年终考核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四制”要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现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姜大明省长┃┣━━━┳━━━━━━━━━━━━━━━━━━━━━━━━━━━━━━━━━━━━━━━━━━━━━┫┃┃生产总值增长9. 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指┃总额增长15%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左右,实际利用外资稳步增加;城镇新增就业100 ┃┃┃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一、对全面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负总责。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目标”,全面┃┃┃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四个牢牢把握”和“四个着力”的基本要求,积极作为、┃┃┃科学务实,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统筹发展为着力点,重点做好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抓改┃┃┃革、促开放、惠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鲁政字〔2023〕201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201号滨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请批准〈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滨政呈〔2023〕2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滨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环渤海南岸智能制造基地、富有北方水网特色的乐居品质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滨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4.6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9.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78.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85.06平方千米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6.50亿立方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8%。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滨政办字〔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滨政办字〔202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1日关于促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精神,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83号),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丰富产品供给1.积极引入高品质酒店项目。
实施高品质酒店招商战略,引入国际、国内高品质酒店,提升旅游住宿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重点县(市、区)规划引入1-2家国际高端品牌酒店,通过高品质供给吸引高端消费客群。
组织开展好客山东精品酒店评定工作,引导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达到高星级饭店标准且未评星的高端品牌酒店参与评定。
2027年年底前,建成好客山东精品酒店3家。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2.扩大星级饭店规模。
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提升等方式发展中高星级旅游饭店,支持没有星级饭店的市属开发区实现零的突破。
争取2025年年底前,全市至少建成1家五星级酒店,3-5家四星级酒店,星级酒店由现有的20家,增加至30家。
2027年年底前,星级饭店总数增加至40家。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3.推动精品旅游民宿发展。
积极推动乡村酒店、民宿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接待体系、提升乡村旅游住宿水平。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耿金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办任[2013]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耿金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耿金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办任[2013]3号)各科室、单位:经2013年12月27日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任命:耿金华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科长;毛英全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李昂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试用期一年);李彬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值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王洪波为滨州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城市经济调研科科长;李群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主任科员;贾钧芳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主任科员;石磊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接待科副主任科员;李皓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副主任科员;梁海春为滨州市口岸办公室海港管理科副科长。
免去:肖春祥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科长职务;陈有全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职务;毛英全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职务;张文的滨州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城市经济调研科科长职务;王洪波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处置科科长职务;李昂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主任科员、副科长职务;李群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主任科员职务;李彬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财科主任科员、副科长职务;贾钧芳的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考核督导科主任科员、行政审批管理科副科长职务;石磊的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规划建设与应用推进科副主任科员职务;李皓的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考核督导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耿金华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滨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年)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滨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滨政字[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滨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年)的通知(滨政字[201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请认真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生态园林型现代滨州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三、继续强化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在城市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和在其他地区进行的有可能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和指导。
《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滨政字〔2018〕9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滨政字〔2018〕9号市水利局:你局《关于报请批准〈滨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的请示》(滨水发〔2018〕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滨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8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4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共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8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67万吨。
三、要以全市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大预防、小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突出黄泛风沙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重要功能区的预防保护;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水系生态、风沙片、小流域的综合治理,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基础功能。
四、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进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
滨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通力协作,全力做好水土保持有关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3]2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3]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8月15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2日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任务量予以保障。
第五条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有关的管理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落实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落实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8•【字号】滨政办发[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落实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落实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八日滨州市落实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因环境导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最大限度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健康山东行动方案》(鲁政办发〔2010〕32号)和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0〕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为基础,以“我行动,我健康”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动员全市上下,利用3年时间,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疾病传播流行隐患,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促进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健康滨州”品牌。
(二)目标任务。
1.广泛宣传健康山东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扶持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及落实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扶持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及落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滨政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扶持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及落实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发[201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加大扶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健全完善目标具体、责任明确、程序规范、配合有力的工作机制,切实为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部门责任分工及具体落实办法通知如下:一、部门责任分工(一)财税政策。
1.对兴办我市重点支持产业类项目,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政府收益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
(滨发〔2009〕9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服务业类项目除享受滨发〔2006〕15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现代物流、四星级酒店、2万平方米以上连锁经营)项目、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科技型服务业项目,3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额的50%,所得税地方留成额的100%给予奖励。
(滨发〔2009〕9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滨发〔2009〕9号,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3.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大型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五星级酒店、5A商务写字楼、3万平方米以上国内100强或省内20强的连锁经营项目、大型娱乐场所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现代服务业项目,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实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额的50%,所得税地方留成额的100%给予奖励。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18〕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8号)精神,推动我市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开发区市场运作模式,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激发开发区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活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全市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新旧动能转换的引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聚集区、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区。
2.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大力推进转型升级、体制改革、创新发展,实现开发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在全省排名持续前移;产出效益大幅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一批优势产业集群加速形成;开放步伐持续加快,外资外贸占全市比重快速提升。
到2020年,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公共预算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比重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进出口总额和利用外资额两项指标分别占全市比例超过80%和75%。
3.适用范围。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滨政办发[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的通知(滨政办发〔2009〕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六月三十日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结合《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滨政发〔2009〕37号),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涉及的资金、土地、信贷、技术扶持等问题制定以下优惠政策:一、扶持对象全市范围内实施集中连片建设节约用地30%以上,完成年度计划的农村住房项目和危房改造项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完成的县(区)。
二、资金政策市财政筹措奖补资金6400万元,其中:2009年项目规划资金400万元,每县(区)50万元,专项用于奖补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的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奖补资金,2009-2011年每年2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专项用于奖补符合政策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
(一)资金补助办法:市财政列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县(区)给予奖补。
对于集中连片建设节约用地30%以上,完成年度计划的农村住房项目,每复垦一亩土地补助2000元;住宅建设,每户补助1000元;危房改造,每户补助2000元;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200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的县(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36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36号)滨城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标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污水处理对改善环境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前提和关键。
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利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有效运转,有利于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对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按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自觉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二、明确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一)征收范围。
在市城市规划区(包括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管网和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和从水体取水)向城市排水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
排放污水并已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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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滨州市黄蓝两区《规划》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发机关:市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2-4-17编号:滨政办发〔2012〕18号索引号:1020020120014标题: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滨州市黄蓝两区《规划》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滨州市黄蓝两区•规划‣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2012年滨州市黄蓝两区†规划‡实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2012年滨州市黄蓝两区•规划‣实施工作要点按照市委、市政府“123456”的总体发展布局和•关于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发…2011‟2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黄蓝”两大国家战略规划和省、市各项规划、措施的实施,抓住重点,明确责任,加快落实“两区”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特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1.加快推进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制定具体建设方案,下半年启动实施;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抓紧完成渤海湾中国毛虾种质资源保护区项目前期工作,上半年启动项目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无棣马谷山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加强博兴麻大湖湿地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无棣县、博兴县。
2.加强对河流沿岸水源涵养区、水库库区的强制性保护,加快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库区周边植被恢复与修复,严禁发展有污染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区)。
3.实施农田林网、路域林网、水系林网“三网”合一绿化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完善基干林带,实施泥质海岸防护林封育试点。
实施林场扩建、新建和河道淡水水系生态林示范工程。
年内完成新建合格造林面积17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4.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全面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目标。
建设和完善天地一体的现代立体监测体系。
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
5.加快博兴县、邹平县生态县建设步伐,力争年内博兴县达到省级生态县建设标准,邹平县60%的乡镇达到生态乡镇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博兴县、邹平县。
6.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持在良好水平。
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市场,搞好项目论证,年内制定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各县(区)。
7.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全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达到40家。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
8.加快滨州(邹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今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左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邹平县。
9.对高耗水企业强制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1年降低3.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各县(区)。
10.依托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8.7万亩。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各县(区)。
11.抓好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工作,市环保局及各县(区)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年内启动实施。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启动实施10个重大循环经济项目,加快推进鲁北化工生态工业园、西王集团工业园、铁雄能源工业园等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提报实施一批重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节能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
12.在•滨州港总体规划‣和•北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获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滨州海域集中集约用海片区建设规划,争取修订完成初稿并完成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港航局、北海经济开发区。
13.加强对海洋工程、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及海洋倾废的环境保护监管,启动实施海洋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工程。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无棣县、沾化县、北海经济开发区。
二、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14.加快建设2×3万吨级散杂货码头及附属工程,上半年正式投入运营,实现开港通航;开工建设深水港区3万吨航道和防波堤二期工程、3×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主体工程。
责任单位:市港航局。
15.依据北海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搞好起步区路网及配套工程,继续推进北海新城生活服务区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北海经济开发区。
16.抓好德大铁路滨州段、寿邹铁路项目滨州段建设,开工建设德大铁路滨州站、德大铁路惠民联络线、滨港铁路二期工程等3个配套项目。
责任单位:市铁路局、市发展改革委。
17.加快滨州—德州、济南—滨州—东营等高速公路建设,力争2012年滨德高速通车,济南—东营高速开工建设,环渤海高等级公路完成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18.新建扩建北海等平原水库,新增蓄水能力4802万立方米;加强引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实施骨干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相关县(区)。
19.无棣县、沾化县、北海经济开发区加快沿海防潮堤建设工程进度,今年完成加固防潮堤9.5公里;沾化县32公里防潮堤项目力争年内竣工;北海经济开发区套尔河上游北(西)岸至新河闸段防潮堤工程年内完成前期工作,启动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无棣县、沾化县、北海经济开发区。
20.在临港产业区配套建设5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沾化站),年内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力争年内通过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取得省发展改委项目核准意见,为项目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做好各项准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沾化县。
21.大力发展新能源,积极开发近浅海域滩涂风电资源,加快6个在建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沿海风电基地;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工程,加快天地缘污泥发电项目、天鸿热电生物质改造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
三、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22.加快建设临港产业区,科学规划布局临港产业,努力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环渤海地区物流中心和油盐化工、船舶制造、清洁能源、生物制药、装备制造、海洋渔业等产业聚集区。
加快北海新材料产业园区、滨州港临港物流园区建设;年内编制完成沾化县临港产业园区各项规划,并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北海经济开发区、沾化县。
23.加快50个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上半年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年内制定园区考核标准和实施方案,强化督导考核,加快推进特色工业园区、高效生态农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发展。
责任单位:市黄蓝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统计局、各县(区)。
24.滨城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启动实施天然草场建设工程,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加快推进生态畜牧区建设,大力发展肉牛、奶牛、肉羊、生猪、肉禽等生态养殖项目,培植15个特色健康养殖区。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相关县(区)。
25.无棣县、沾化县、北海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生态渔业区建设,重点建设浅海贝类增殖养护区、潮上带池塘养殖区、内陆健康养殖区和海珍品工厂化养殖及微藻养殖区,年内在全市建成10个具有区域特色的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园区,打造现代渔港经济区。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县(区)。
26.年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设好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启动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农作物改良中心、良种繁育基地、畜禽水产良种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种质资源场和区域性检测中心,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及残留监控、防疫技术支撑、防御物质保障六大系统。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相关县(区)。
27.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力争每个县(区)建成1个大型观光农业区,加快推进阳信县金阳街道办事处“全国休闲农业与旅游示范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区)。
28.加快黄河三角洲(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年内完成创业园主干道路及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开工建设管网、桥涵、污水处理厂等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黄河三角洲(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9.依托西王集团、渤海油脂、香驰粮油等10余家重点骨干企业,延伸粮油果蔬加工产业链,建设全国重要的绿色食品深加工产业基地。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县(区)。
30.依托盟威集团等汽车零部件企业,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以滨奥钻石飞机为依托,加快发展飞机及零部件制造业;依托海王星船舶重工、沾化海兴造船、天马船舶产业基地、中盛船务,加快发展船舶制造业;依托滨州长星集团等,发展环保设备制造业。
按照•滨州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上半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推进计划,下半年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
31.依托中海沥青、滨化股份、京博石化、鲁北化工、陆源化工、铁雄集团等企业,重点发展高等级交通道路沥青、精细化工等项目,建设新型石油化工基地。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石油商业储备。
年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推进计划,并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县(区)。
32.依托魏桥纺织、亚光毛巾、华润纺织等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家纺服装产业基地。
年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推进计划,并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县(区)。
33.加快培育建设临港物流、东城物流、西城物流、邹平铁路物流和高新区物流等五大物流园区,加快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高新区等物流中心建设,积极推进鲁北航空物流中心建设。
按照•滨州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上半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推进计划,下半年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发展局、相关县(区)。
34.围绕“孙子故里,生态滨州”城市旅游形象品牌建设,构筑黄河生态旅游区、山岳风光旅游区、孙子文化旅游区、滨海湿地旅游区四大旅游板块,新开发古贝壳自然遗迹等旅游产品。
按照•滨州市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旅游业发展规划‣,上半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推进计划,下半年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相关县(区)。
35.在无棣县、沾化县、北海经济开发区内交通便利地区和集中集约用海片区,启动特色海洋产业基地建设。
市商务局会同市科技局编制特色海洋产业基地(园区)规划,下半年启动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无棣县、沾化县、北海经济开发区。
36.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新模式,大力发展海洋油气、盐卤资源深加工和油盐化工,推进海水梯级利用,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化工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