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营改增试点城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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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营改增

什么是营改增

发表于: 2019-01-11 12:21:02分类: 会计实务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主要是是指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务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营改增通俗的解释是什么意思?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

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

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营改增开始实施是什么时间?营改增开始实施的时间:2016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4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营改增和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什么区别?第一,营改增是由原来地税的营业税改为国税的增值税。

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属于国税的增值税。

第二,营改增是整个经营项目的调整,从税种上来看,营业税多为服务业地税的,增值税的缴纳一般以零售批发类的买卖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缴纳方式。

【2019年整理】营改增

【2019年整理】营改增

4.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 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浙江省自2012年12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
施营改增。 5. 2014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
3月14日 4月11日
住建部召开建筑业、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 长讲话中提出: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 为营改增顺利落地保驾护航。 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印发《关于印发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 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提出将建设工程的 附加税费纳入企业管理费中。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文),浙江省营改增计 价政策正式出台。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 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 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 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 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 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
2.4建筑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财税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 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 服务。

财税2019年36号全文

财税2019年36号全文

财税2016年36号全文摘要: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及案例精解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税制措施。

为了探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在2024年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

营改增试点地区主要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四川、贵州等省市自治区。

1.迁入增值税发票使用:原来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迁入增值税纳税人的,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迁入后,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并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营改增过渡期内收入和费用处理:在营改增过渡期内,企业业务收入和相关费用的账务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销售收入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但在过渡期内可以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相关费用也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以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3.营改增税率调整:营业税的税率和增值税的税率存在差异,营改增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进行了税率的调整。

企业需要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和缴纳税款,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下面以北京市为例,来具体解析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和相关案例:北京市于2024年开始进行了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包括工、商、交、建、农、邮、运输等各个行业。

在试点期间,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一:小李开了一家服装店,试点前他需要按照营业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在试点期间,小李需要办理迁入增值税纳税人手续,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他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交易,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相关收入和费用。

案例二:贸易公司在试点前按照营业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试点后,该公司需要办理迁入增值税纳税人手续,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

该公司的进销存等相关账务需要按照新政策进行调整和处理。

综上所述,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账务处理涉及迁入增值税发票使用、营改增过渡期内收入和费用处理、税率调整等方面。

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税款核算和缴纳,并在账务处理中记录相关收入和费用。

这些案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示范,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营改增政策,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和准确性。

最新-国税发201931号 精品

最新-国税发201931号 精品

国税发201931号篇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9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9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9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9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9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9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

“营改增”8省市试点初显改革成效

“营改增”8省市试点初显改革成效

设 置专 岗

行 业发 展
税 收收 人 等 产生 的 影
营改增
的积 极效 应 初
专 人和 专用 电话解 答
题等


营 改增
疑难问
做好试 点企 业 有关 征管业 务移 交等

工作
高 度重 视 配 合 工作 确 保 改革 顺利
进行 按 照 国务 院 的 部 署 改增
” , “
安徽 省 国税 局为 确保
日正 式 运 行


政策
规定 计算 的营 业税 实际税 负确 有
,
改革
增加
且 月 增加 额 在 元 的试点企业

元 以上 同时
,

,
按照 财政
深圳市
,

北 京 自开 始 试 点 以 来 已经 产 生 了 像上海 一样 的

企 业 据 实 申请

财 税 按 月 监控

扶持 政 策规 定 了该 项政 策 的 实施 期 限 为
, ,
参加


营 改增

的积极 性也 在增 强
,

财 政 扶 持资 金 由市财 政 与 区

据 北京 市政 府 的测算
北京 实施

营改
,
财政 分 别 负担 分 别设立

市与区

两级财 政

月 区



,
预 计 全 年总 减 税 约 亿元

亿元
营 业税 改征 增值税 试点 改 革
” ,
对除厦 门市 以外 的各市 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的地区及改革步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的地区及改革步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的地区及改革步骤核心内容: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改征试点范围。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试行分批扩大到了其他十个城市。

在本文中,的将为您详细介绍营业税改革的地区和步骤,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营业税改革涉及的地区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改革试点综合考虑了地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试行分批扩大到了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和厦门、深圳直辖市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二、营业税改革的步骤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上海市作为首个试点城市于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步,选择1+6 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1+6 行业即为:交通运输行业:包含了陆路运输服务业(不包含铁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和管道运输服务业;改革的现代服务业包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选择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六项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1+6 模式);北京于2012年9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正式进行营改增的城市;10月1日,江苏、安徽两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江苏省初步确定试点纳税人10.4万户,安徽省确定试点纳税人4.6万户;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四省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初步纳入营改增纳税人16.46万户,其中深圳市6.42万户,福建省纳入营改增纳税人2.94万户,其中厦门市0.62万户;天津、浙江、湖北、宁波四省市则将于2013年12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

全面推开营改增四个试点

全面推开营改增四个试点

全面推开营改增四个试点自2012年开始,我国在天津、上海、广州、重庆等四个城市开展了营改增试点,旨在推动增值税改革,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这一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

营改增是将现行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项税制变革。

相较于营业税,增值税具有结构简单、税率可调节、适应广泛等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而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税制改革的步伐。

首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

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来计征的,而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与进项之差来计征的。

由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可避免的成本,因此只纳税于销售额相对更加公平合理。

与此同时,增值税还设有多档税率,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进行灵活调整,以符合实际情况。

其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过去,营业税主要针对销售环节,而不考虑生产环节。

这种税制设计无形中对生产环节产生了一定的压制,这对于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进步等并不利。

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将能够统一税制规范,减少税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更好地调动企业创新活力。

再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有助于增加消费者福利。

营业税是以销售额为基础征收的,这就导致了税负会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从而提高了商品价格。

而增值税则是按照差额计征的,可以减少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的压力,从而使商品价格更加合理,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力。

最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还将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营业税是一种复杂的税种,征收过程繁琐,容易造成税收盲区和漏洞。

而增值税则是非常规范的税制,征收过程相对简单,可以减少征税中的侥幸心理和腐败问题。

综上所述,全面推开营改增四个试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增加消费者福利,提高税收管理效率。

同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如何平衡地方财政收入与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关系,如何确保税率调整合理,如何促使各地区各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政策等等。

2019营改增的政策内容和操作培训

2019营改增的政策内容和操作培训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 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 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 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 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 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 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 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营业税细则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 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 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 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 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 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 务,不包括在内。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于企业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认识试点期间抵扣不完全问题
1.为什么不考虑试点企业的 期初存货
2.为什么未将人力成本支出纳 入进项抵扣范围
3.为何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路 桥费支出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二、试点政策中,对差额征税项目采取了“试点能利用增值税原理 解决差额征税的,通过抵扣进项税额予以解决;对无法通过增值税 链条解决进项抵扣问题的,以销售额特别处理(扣额法)办法予以 解决”的原则。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 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 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要点
1、非营业活 动。 2、单位自行 的行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照表
原增值税、营业税条例细则

“营改增”:一年盘点

“营改增”:一年盘点

“营改增”:一年盘点作者: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3年第03期自2012年1月1日上海“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试点地区已扩大到12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这项改革目前涵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1+6”。

从每一道交易都要全额征税的营业税,变成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的增值税,“营改增”成为扭转流转税成本,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利好政策。

截至2月1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12省市平均减税面达到95%。

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近日举行的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座谈会上传出消息,“营改增”试点将适时扩大改革范围,预计2013年现有的试点行业将在全国铺开,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试点也将适时启动。

”“营改增”实行一年来,减税效果到底如何?作为一项复杂的税制改革,其政策从制定到施行,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在一年试点过程中,暴露出哪些问题?部分行业税负增加据财经国家新闻网报道,根据毕马威从客户了解到的情况,在“营改增”的“1+6”行业中,交通运输服务中部分陆路运输和内河航运企业的税负增加较为明显,物流服务、动产租赁服务的税负稍有增加;而其他的试点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少。

而在税负增加的行业中,差异最大的就是交通运输业。

物流公司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外购的成本支出主要为运输工具、油费、维修费、路桥费,其中: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大中型企业在未来几年大额资产购置的几率较低。

另一方面是可以抵扣的进项,如油费、维修费等却难以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有些是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原因所致,而有些源自于“营改增”给企业的准备时间较短而导致的工作衔接不畅所致。

文秘知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的地区及改革步骤 精品

文秘知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的地区及改革步骤 精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的地区及改革步骤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试行分批扩大到了其他十个城市。

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将为您详细介绍营业税改革的地区和步骤,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营业税改革涉及的地区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

改革试点综合考虑了地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自2019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试行分批扩大到了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和厦门、深圳直辖市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二、营业税改革的步骤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上海市作为首个试点城市于2019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步,选择“1+6”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1+6”行业即为:交通运输行业:包含了陆路运输服务业(不包含铁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和管道运输服务业;改革的现代服务业包含: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从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选择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六项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1+6”模式);北京于2019年9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增增值税”试点,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正式进行“营改增”的城市;10月1日,江苏、安徽两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江苏省初步确定试点纳税人10.4万户,安徽省确定试点纳税人4.6万户;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四省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初步纳入“营改增”纳税人16.46万户,其中深圳市6.42万户,福建省纳入“营改增”纳税人2.94万户,其中厦门市0.62万户;天津、浙江、湖北、宁波四省市则将于2019年12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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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营改增试点城市有哪些
营改增率先在上海试点,其实是北京等8个省。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

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这些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
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
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
点方案,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
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
大。

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
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
型升级。

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
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
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
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
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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