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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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2011-03-11发布2011-6-10实施
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推行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加强对图样/技术文件正确性的验证,公司质量检验部根据GB/T19001:2008标准要求,结合XXXXXX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起草了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本标准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的任务、质量检验部的职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元器件进厂质量检验规定、零部件制造过程质量检验规定、工装摸具检查验收规定、工序质量报检规定、特殊工序质量检验程序、焊接质量检验程序和表面涂覆检验程度作了规定,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实施。
编制:审核:批准:
QJ/XX Z101-2011
质量检验规定
1 目的
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质量的优劣是企业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因此全体职工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把好产品质量关。
生产过程中,贯彻预防为主与严格把关相结合的方针,做到防验结合、专群结合、普查与抽查结合,摆正质与量的辨证关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把我公司的产品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矿山提供优质可靠的产品。
2 质量检验工作的任务
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五不准”;
①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
②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
③国家已命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④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没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
⑤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品假冒名牌,对原材料入厂、生产、储存、产品出厂检查等环节,必须按照企业制定的各种制度与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和检验,从而保证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转下道工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3 质量检验部的职责
①质量检验部受总经理,质量部长直接领导。总工程师业务指导,它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一个重要技术监督和质量检验的专职机构;
②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各项政策、法令,充分发挥检验,把关预防的三大质量职能作用;
③严格按标准、技术文件或订货协议,负责从原材料、外购、外协配套件进厂验收和半成品、成品的包装出厂的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
④对已出厂的产品属质量问题,坚决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
QJ/XX Z101-2011 原则;
⑤负责全厂质量指标的制订和考核工作,每月组织对产品质量抽查和协同公司开好质量分析会,按时向公司报送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质量分析报告;
⑥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控制产品质量,做好首件检查,坚持巡回检查,加强完工检验。认真填写各种原始记录表格,汇总上报存档;
⑦参加新产品的研制、试制、鉴定工作,提供零部件检查与产品性能测试报告,如实反映新产品的试制情况;
⑧认真监督并执行有关各项产品质量管理规定,协同车间做好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管理工作,同时监督车间做好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
⑨参加行业的产品创优、升级行检活动,参与企业产品创优、升级的质量攻关活动,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QC小组活动。加强对专业人员的素质培训,建立一支专精相结合的检验队伍;
⑩总经理授权检验人员对质量问题,坚持质量一票否决权。
4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元器件进厂质量检验规定
4.1原材料是指需要重新安排加工(配方)后方能制成零(部)件的金属非金属原料或其它进厂物资。
4.2 外购件是指按国家批准或部颁标准造的货品。
4.3外协件是指按本厂提供的技术资料,由外单位协作完成的零部件。
4.4所有进厂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
得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品入、发放使用。
4.5对非直供渠道调剂入厂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等也必须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进厂检验手续。
4.6 检验流程
QJ/XX Z101-2011
4.7.1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由采购、生产部门仓库填写“报检单”,连同如下质量证明交检验科检验。
4.7.1.1
4.7.1.2外协件:材质化验证明书、合格证。
4.7.1.3
4.7.2
4.7.2.1进厂检验单交质量检验部,主要外观、机械几何尺寸检查。
4.7.2.2电器元件性能检查由质检部负责,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7.2.3凡是自己不能试验的材料及外协件,技术要求必须要理化试验的,由质检取样,联系外厂试验测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7.2.4某些原材料或外协件,在自己不能用化学分析和物理试验方法判断其合格与否时,可组成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样品的实际试验,以次做为进厂的质量检查验收方法。
4.7.3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外购、外协件,由检验人员在“报检单”上签字或加盖印章,作为入库和报帐的凭证,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报检的时间与入库件的批量
QJ/XX Z101-2011牌号、规格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4.7.4关键材料、关键件验收后,检验人员必须逐件打验收批号,交仓库分类保管。
4.7..5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仓库保管员应认真隔离不得发放。检验人员应在“报检单”上注明拒付理由,转交采购、生产部门处理。
4.7.6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简称料、件)的处理办法:
4.7.6.1对不合格的料件可根据情况分别处理,原则上应退货拒付,有可能时可通知供方来人筛选后再交验。
4.7.6.2料、件没有按图纸、技术标准生产,达不到规定的工艺要求在不影响产品性能质量的情况下,由采购、生产部门填写代用申请单,由主管产品技术人员同意,报质量检验部办理入库手续作为代用处理。
4.7.6.3凡未经检验或已判定不合格的料、件一律不准使用。
4.8 检验依据、内容与方法。
4.8.1检验依据:国家标准、行业(部颁)标准、企业标准或订货协议书。
4.8.2检验内容与方法:
4.8.2.1原材料:几何形状尺寸,材质检验。
4.8.2.2外协件、标准件:几何形状尺寸,表面精度,材质检验,机械强度试验。
4.8.2.3外购元器件:检验内容分为一般检查和主要性能检查。
4.8.2.3.1一般检查:外观及装配质量,电镀件、表面被覆层、的防腐保护层,紧固件是否紧固,MA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接地标志是否清晰。
4.8.2.3.2性能检查:
a.电机类:检查绝缘强度及空载运行性能。
b.仪表类:检查指针动作灵活。
c.泵类:检查有关参数。
d.油缸类:检查有关压力参数。
4.8.3检验方法:
原材料、外协件、标准件验收采用计件的两次抽样方法,外购元器件按
GB2828—2000一次正常抽查方案,具体参照以下说明与附表
QJ/XX Z101-2011计件两次抽样方法:
即从提交验收的一批产品中,任意抽取几件样品,如其中不合格品件数不超过C1件,则该批产品即可验收;如超过C2件,则该批产品不予验收;如超过C1但不超过C2件,则进行第二次抽样。从该批产品中再抽取n2件样品,如两次抽取样品(n1+n2)中的不合格件数之和不超过C2件可以验收;超过C2件则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