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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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工程副总经理负责进行工程承包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国家、行业及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
(2)对工程承包方进行评定和选择,保证承包方具有满足本企业规定要求的能力,通过对企业的工程承包活动实施控制,以确保本企业的工程符合业主和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施工中的所有承包活动。
第三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标价与成本相结合的原则。
(3)工程性质与施工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本企业项目招投标的要求与形式
第四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1)项目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质量要求,并且必须满足本企业的质量要求。
(2)工程分承包方必须经过评定和认可,并建立合格的工程分承包方档案。
(3)选择工程分承包方,需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审核。
(4)工程招投标前应建立《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工程分承包方应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
(5)所有工程分承包方施工的项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第五条项目招投标的形式
企业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议标二种。单项工程发包、重要单位工程发包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工程发包和分项工程发包可采用议标。
(1)议标的工程发包范围
①工程造价在10万元内的非关键工程。
②因政策等原因,承包商目前处于无竞争地位。
③其他特殊原因。
(2)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由副总经理牵头,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需遵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本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程序
第六条提出招标及招标前准备
工程副总经理根据开发项目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工程招标时间及时机,并负责安排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资格预审
工程招标前应对工程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分程序性审核及实质审核。程序性审核就是审查工程承包商报送的资料;实质审核是由工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背景调查。
(1)预审包括以下内容
①应具备的符合发包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异地施工的企业必须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注册证明文件。
②近两年的合同(包括内容)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③近两年的年终财务报表及流动资金状况。
④现有施工任务(含在建及未开工工程)。
⑤企业自有设备一览表,企业人力及物力资源情况。
(2)其他需要预审的内容
①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由工程、财务等职能部门分别评审。对工程承包商近两年的在建及已完工程进行考察,并听取相关业主的反馈意见。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数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资格预审后参与投标的工程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八条招标文件的起草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由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起草,议标工程的招标文件由工程部起草。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部分:
(1)工程名称及概况;
(2)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的要求;
(3)投标须知及有关日程安排;
(4)《投标书》的内容要求。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评审
招标文件编制好后,工程副总经理就其中主要条款及要求做出书面评审,报总经理确认,确认后的评审记录作为招标文件修改及正式成文的依据。
第十条标底的编制
公开招标的标底原则上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标底的委托方式及编制原则经工程副总经理确定后由工程部编写委托说明。非委托的标底由工程副总经理组织编制。标底由总经理审批,需要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的报招标管理机构审定。编制完成后的标底在公布前应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投标书的评审(评标)
(1)公开招标的《投标书》由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要求组织按一定程序进行评审。
(2)企业内部议标的《投标书》由工程副总经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就《投标书》的主要承诺与招标文件的主要要求的一致性及技术的可行性、投标价进行询标并做出书面评审记录,总经理上报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执行。
第十二条中标及《中标通知书》的填写
评标确定的综合评比最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填写《中标通知书》。
第十三条招标实施程序
(1)发出《招标通知》或《邀请函》。
(2)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3)组织投标人勘察施工现场,并解答疑问。
(4)收集《投标书》。
(5)确定评标原则及方法(需要报批的要进行报批)。
(6)成立评标委员会。
(7)开标。
(8)出具《评标报告》。
(9)确定中标人。
第十四条工程承包文件管理
工程承包文件包括工程承包计划和工程承包协议。
(1)工程承包计划
根据工程特点和进度需要确定承包工程,并在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选择工程分承包
方,所有承包工程必须签订承包协议。
(2)工程承包协议的内容
①承包工程的名称部位、工程量、开工日期、交付日期、付款方式等。
②质量条款、技术要求、验收标准。
③《合同法》规定的有关条款。
(3)承包工程的技术资料
①承包工程的材料合格证,分项评定资料由承包方整理并经工程副总经理签认后归档。
②承包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将有关资料及时交工程部归档。
第十五条承包工程的检验、评定
(1)分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工程副总经理行使对本项目分承包方的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权。
(3)经工程副总经理评定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后,方可转序。如出现不合格品,项目经理部要按本企业《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实施,并按本程序重新评价分承包方,评价不合格的应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
第四章工程承包方的评价与考核
第十六条工程分承包方的评价
(1)分承包方的评价由工程副总领导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符合要求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存档,并编制《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通过GB/T 19000-ISO 9000质量认证的单位可直接列入分承包方名册中。
(2)工程承包方评价的内容
①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能否满足本企业的质量体系要求。
②施工机械设备能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③履约情况和社会信誉。
④以前合同的履约情况。
⑤社会信誉。
⑥队伍资质证书及企业概况。
第十七条合格分承包方的考核与管理
(1)工程部负责对合格分承包方的施工情况进行跟踪考察,并做好原始记录。
(2)经考察不合格的,从《合格工程分承包方名册》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