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律师)写给法学院的年轻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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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致未来律师的信

斯伟江:致未来律师的信

斯伟江:致未来律师的信亲爱的学弟学妹们:祝贺你们毕业了!欢迎你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你们的毕业,让我柔软地想起那个我心中最美的校园,那段恃才傲物的青春,和那些湖光塔影中悠闲得令人羞愧的日子。

我透过你眼中的星芒,看到你书卷气的外表下内心隐藏的锋芒,一如10年前的我。

作为一名受过多年专业训练的法学院毕业生,你把公平、正义、秩序、自由融进血液里,你抱持法律人的良心对社会现实进行深入思考,你依赖文字和符号为生因此格外善感多愁。

我选择了成为一名律师,部分是缘于对“自由职业”概念的误解,部分是因为艾伦·德肖微茨的《最好的辩护》。

可惜,10年前并没有人告诉我,我的律师生涯将不会有德肖微茨式的经典诘问,不会有Boston Legal的动魄惊心,不会有法庭上充满激情的旁征博引、雄辩滔滔——我懵懵懂懂、误打误撞地成为了一名非诉讼律师,一名从来没有进过法庭的律师,一名坐在建国门外某间写字楼中从深色玻璃幕墙后俯瞰公路上车流无声涌动的高级法律技工。

我不知道这样的描述是否符合你对未来职业的预期,但我认为你们有权知情,并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你的选择,毕竟,你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将这样开启自己的职业生涯。

作为一名虚长你们几岁的“老”律师,我想和你们说几句关于非诉律师职业的真心真话。

一、职业道路的选择常有年轻的朋友问我:“我是该去内资所、外资所,还是去公司当法务?”让我给你一个最律师的回答:“Itdepends.”不要接受建议者给出的反映他/她本人性格和志向的建议,因为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

你应该问的是,你在这三个地方分别能学到什么,能发挥什么能力,能积累什么经验——也就是,哪个岗位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的你。

也许你想不到,非诉业务的分类那么细:上市、并购、外商投资、融资(banking orfinance)、反垄断、房地产、劳动法等等。

即使在上市业务中,针对不同市场(比如A股和H股),律师们也各有专长。

斯伟江(律师)写给法学院的年轻人的一封信

斯伟江(律师)写给法学院的年轻人的一封信

——写给华政职业发展协会地专业技能课程地跋斯伟江(律师)午后,清冷.坐在这朝北地小房间里,或许算是部分法学院学生认为以后理想地工作目标-律所合伙人.可是坐在这里你并没有觉得怎么样.合伙人又怎么样?也只是一份工作,生老病死,七情六欲,佛教说,有漏皆苦,是真道理.真正踏实地东西是在内心而不是在外.当然,你会说,这种站着说话不腰疼地话,是建立在仓廪实地基础上.可是,兄弟,年青时,仓廪不实似乎也不是那么重要,小说电视中无不是穷小子最后碰到美女(其实,结婚了,你才知道,美不美不重要,心地好才最珍贵,这是后话咯,可以删除).除了世袭,很少有人少年得志,而且少年得志者,未必是好事.我们想当初也是穷得叮当响,过去了,就回觉得那是美好地回忆,想想穷小子们地乐子,真地不少啊!俗话说,不怕少年穷,只怕老来穷呐.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地大学生涯是非常平凡而无趣地,从现在眼光看来.学习成绩一般,没有谈恋爱,(非不想也,实不能也.那时华政女生少,无论容貌性情如何,皆属特种稀缺资源).图书馆里地书很老,老师也没有指点我们看些台湾版地书(或许没有),课堂上鲜有老师动人之处,于是,睡觉加逃课也是家常便饭.英语十塌糊涂减了九塌还有一塌糊涂,连国家四级都没有通过.更不用说奖学金什么地.如今,我还能混口饭吃,足见法学院之高下,未必定终身.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当然,青葱岁月也有值得留恋处,我踢了四年足球,看了四年杂书,吹了四年老牛皮.第四年认真复习律考,倒是出了点成果,当年考出,且是考得不错.华政纵百般不是,然如此法学院比比皆是,单是没有用国家四级卡我,还属老师们宅心仁厚,中心无限感激.如今华政,物是人非,恍如养猪场,也是教育产业化普通话之潮流所赐,法学院毕业生虽非精英教育,然法治社会,需要几多法律人才,故是耶非耶,当留之后人评论.然,在学生仔,学习还是自己地事情,普及化教育中是否出英雄,还看自身打造.出类拔萃者,自己拔也.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这十几年律师下来,如果让我重回法学院(其实去年确实重回了一个学期,在芝加哥混),我地感受是,第一还是要认真看书,把基础打扎实了.至少是有用地民商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凡是社会上用得着地法,基础都要扎实,凡是社会上用不着地,应付过去就是.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国内法学大抵照搬国外法学原理,来自具体操作细则.所谓中国特色,乃是指大体.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为体是我们地政治体制,西学为用,是我们地法律体系.政法、政法就是如此.我们所学地目前乃是用,所以,西方法学乃是唐僧取经地佛经.故就原理而言,能看台湾版地就看台湾版,能看英文原版地看原版.看懂原理后,就再具体地中国特色学习,看中国国内学者地书,或者两者结合着看,中国国内学有所成地,也是入西方地书而化之,国内基本没有已经独创成家地法学家,如果有,那些自吹地是骗子,请介绍给王海.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譬如,民法,看王泽鉴、史尚宽,比看王利明要好.知识产权,看国外地比看国内学者地好.其次,多看法院法官写地书和文章,多看最高法院地司法解释.我国由于议会失位,庶几为养老院,故立法地法跟不上执法地法,故最高院无奈之下,经常不得已而越位,这些越位结果,往往就是真地法律,如此状况,乃至上海高院,故要看高院内部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学法律,从理论一定要学到实践,从原则最后要落实到案件.无法理无以释百案,无案例难以办一案.说白了,法理可以灵活运用在全部案件中,犹如独孤九剑之破剑式,学地是原则.无司法解释和案例研究,你学地东西就是一堆无用地赵括兵法.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故看最高法院地网站,看上海,北京法院地网站和判决书,以及法院案例选,以案例作为练习自己法律原理是否理解地试金石.看不懂,问老师,再不懂,问律师,法官,华政没有其他优势,就是校友多.相信很多老师还是能给你答复,尤其是华政地年青老师,想必也成点气候了.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重回法学院主要就是呆在图书馆看书,写东西.如果你看了书觉得有疑点,就写下来.不动笔墨不看书,不做读书笔记,很多数,看完就和你见过地很多人一样,时间长了,就不认识了.英语是重要地,法律也是重要地,如果两者比,目前似乎是英语重要,因为它是工具,了解国外法律地工具,找工作地工具.如果让我选,我认为,长远来说,法律功底扎实比英语稍稍更重要些,毕竟你们是法学院而不是外语学院.但是,学法律,不要学那些烂法律书,那还不如学英语,至少,后者还是一门工具,而前者是一堆垃圾.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看书是法学院地第一大事,如果能写作,更是顶上功夫.至于社会活动,多点公益活动,少些官方活动和娱乐活动.除非你去往演艺界发展.毕业之后不能直接去律所,去公司也可以.建议少考公务员,除非你是为留户口没办法,公务员是温水煮青蛙,容易消磨志气,当然,有些非常之人也是能自拔地,否则,很多青年才俊就废在那里了.等结婚生子,万事皆休,就等论资排辈了.官场不正气,我才劝大家别去,如你能出淤泥而不染,进去当然也是一条实现人生理想地好途径,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好.初,你会被同学羡慕,终,你可能会羡慕其他同学,这戏台上,角色转换犹如川剧变脸.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留不了上海北京,去其他地方也可以,人生不是一条路,就生活质量而言,上海已经没有多少过人之处.只是虚名而已.而且,即使那么喜欢上海北京,等你在外地呆几年,一样可以回到上海创业.中等城市地生活或许质量会更高,只要你懂得珍惜.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总之,人生不一定要选择成功,一定要选择幸福.不要选择物质,请选择精神.选择物质地,必被物质所累,选择精神地,虽有物质之困犹能谈笑.这个境界是不一样地.更何况,种下地是龙种,收获地是跳蚤.论语说,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这个命,有时很难说啊.作为凡人,只能尽力而为,而不能指望凡事一定会如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作为一个老资格地法学院毕业生,能说地,大概也就是这些了,不过,我有一点疑惑地是,你们学了几年法律,你们有没有学到对正义地渴求,对法治地向往,对理想地笃信?如果,你没有学到这些,也不相信这些,那么,我建议你直接去读,让其他有信念地同学做你地律师算了,这也算法学院地多元化吧.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给法学院新生的信

给法学院新生的信

给法学院新生的信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150 次更新时间:2013-08-31 18:48:58进入专题:法律人● 陈弘毅亲爱的同学们:很高兴和荣幸有机会给你们写信。

首先要恭喜你成功考入法学院系,开始了作为“法律人”的生涯。

这是得来不易的机缘,就如我常说生命是上天给我们的一份恩赐,同样,进入学术的殿堂也是一份恩赐,为你的人生揭开了新的一页,为你的前途开启了新的可能性。

但愿你能珍惜在这条新的路上的每一天,好好把握时间、把握生命,在为学与做人的道路上不断成长,趋向人生理想的实现。

我是在二十九年前的那个秋天开始我的“法律人”的生涯的,现在还隐约记得当时既欣喜又迷茫的心情。

存在主义神学家把信仰比喻为在黑暗中的向前跳跃,我想,当时自己选修法学也可算是黑暗中的跳跃,因为在作出决定时,毕竟未知念法律究竟是什么的一回事,也未知自己是否有这方面的天份或具备其他成功的条件。

我在大学预科时是念理科的,大学入学试时考的科目是“纯数学”(pure mathematics)、应用数学、物理、化学和英文。

虽然我颇为喜欢自然科学,但在中学期间已渐渐发觉自己对人的问题和社会的问题更感兴趣,所以在报考大学时除法学外,也考虑过念经济、政治或社会学。

最后决定选读法学,一定程度上是受到父亲的影响;我的父亲是政府公务员,他指出法学的实用性较高,念了法律,将来在就业时的选择较多,可以当律师,也可以投身政府或商界工作,也可以走学术的道路,成为学者。

除了父亲的意见外,我也觉得法学有其吸引性:在中学时我在辩论比赛中有过好的成绩,我又爱看以律师工作为主题的电视剧,十分仰慕片集中滔滔雄辩的律师。

值得指出的是,在我成长的年代的香港,这类电视片集都是来自英美的,当时未有本地的以法律为题材的电视剧。

上面谈到自己选修法科的背景,不知道你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这样的选择呢?我相信没有两个人的人生道路是一样的,每个人的处境都是独特的,虽然我们也有共通之处,并因此能通过分享而产生共鸣。

写给年轻律师朋友的一封信

写给年轻律师朋友的一封信

转载:给年轻律师朋友的一封信!转载:写给年轻律师朋友的一封信!作者:天上的虫子亲爱的青年律师朋友:作为一名已经步入中年,并且有着二十余年专业工作经历执业律师总觉得有一份责任,把我专业和人生经历中经验和教训、痛苦和快乐告诉大家,希望你们能在我们这一群过来人的基础上想的更远、做的更好。

实不相瞒到目前为止我还算不是一位成功的律师,起码不是常人眼中的那种成功的律师。

我对自己的评价是,我是一位永不放弃自己追求的律师,一位有着坚定的专业坚持的律师。

最近就中国律师业的现状和未来连续写四篇文章,分别是:《标准化——开启中国律师未来大门的钥匙》、《穷律师、富律师——揭开中国律师成长之迷》、《国际化催生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兼对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实践的反思》、《律师,你为什么不说法?》,非常庆幸这四篇文章在网络上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几乎都被网站列入精品文章进入中文BBS排行榜,尤其是《标准化——开启中国律师未来大门的钥匙》和《穷律师VS富律师——试揭中国律师的成长之迷》在《法制日报》公开发表后,得到很多专业媒体网站的转载和普遍的好评,这也给了我很大的勇气和信心,在探求中国律师的未来道路上一如既往地走下去,并深信我所拥有的绝对不是孤单的坚持。

与刚刚加入律师行列和准备步入律师行业朋友相比,我们的当初远没有你们今天这么的幸运,甚至没有正式进入大学里读过一天的法律,虽然我手上有三个法律专业的文凭,但依次是司法学校的中专文凭、自学考试的大专文凭、某大学成教学院的本科文凭。

至于再高的学历,因为我觉得自己没有时间去消耗了,就把它当作和自己没关联的事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轻视专业的学习,一九九八年参加全国律师考试,我仅有的复习时间就是从十月一日至十月九日这么长,但我幸运地通过考试,这也是我一直引以为豪的一件事。

当学习成为习惯并融进生命的时候,就无所谓考试不考试了,因为学习本身就是最快乐的。

以下从几个方面来分享一下我做人的快乐、做事的快乐、做律师的快乐。

致全体法律人:写给十八岁的法学

致全体法律人:写给十八岁的法学
致全体法律人:写给十八岁的法学少年 编者语 对大部分法律人而言,求学的记忆已经相距甚远。但是,对每一个行业,无论是法律,还是 科技,亦或是金融,其本质都是不断深度学习、融汇的过程。也许我们不再需要像大一新生 一样死记硬背法理学或者是各个名词解释, 但是在本行业内深度阅读与学习, 方是成为行家 之道。十一假期,除了旅游,不妨让我们回首一番,自己与大一的法学院新生相比,是否有 所进步?又是否需要继续学习? 亲爱的卡尔: 见信如唔,虽然我们在时空中不可能相见。 我已年近五十,而你才十八岁,十分羡慕。当然,我们是同一个灵魂,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我是五十岁的你,你是十八岁的我。 收到此信,你一定很惊讶。我先说说此信的缘由吧。 我的朋友桑磊君嘱我写一篇《法学第一课》 ,给秋天即将进入法学殿堂的新生,我很犹豫。 恍恍乎,我在讲台上已絮叨近二十年了,好为人师的话说了一箩筐,仅“致新生”之类的文 章也有若干篇,实在不愿再作一篇味如嚼蜡的入学指南。 但有些时刻,我想象自己,如果重回十八岁,我将如何度过大学。 夜幕已经降临,夏虫正在吟唱,天空中暗云飘动,就像我逝去的年华。看着如水的月光,她 也曾经照耀着我的少年。我禁不住提笔,要给你——我十八岁的自己写一封信。 我不知道称你“卡尔”是否妥当? 我十八岁时,漂亮的大学英文老师要求每人有一个英文名字,我刚读完卡尔·马克思传,于 是,就自称为“卡尔”了。 卡尔是我在学术上的初恋情人,我后来爱上了很多人,但我的英文名字一直未变,我只是想 纪念我的十八岁,无他意。后来,我发现还有很多叫卡尔的大法学家,就更加珍爱“Karl” 了。 也许,你现在叫“汤米”或“威廉姆斯” ,如果是的话,还是请你改成“卡尔”吧。 思辨天空 亲爱的卡尔,你是我的少年,你爱读传记吗? 高中时,我开始读传记,在传记中,看到了人生的生动历程。第一本传记是《黑格尔小传》 , 因为政治老师说:他是辩证法之父,是马克思的前辈。 我被书中那些哲学思辨的词儿熏陶了, 进而造就了我不苟言笑的少年面容。 但让我伤心的是, 高考政治的辩证法选择题, 我依然错得尸横遍野, 我刻骨铭心地感受到考试与真理之间的鸿 沟。 我依然爱黑格尔,若不是黑格尔的中文谐音易被误读,我怕调皮的同桌坏小子奚落,我的英 文名字应该是“黑格尔” 。 阅读传记就是在心灵中播种。进入大学,我读了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和《小逻辑》 。 我特别喜欢黑格尔讲话的调子, 你听他 1816 年在海德堡大学的哲学史课程开讲辞: “因为世 界精神太忙碌于现实,所以它不能转向内心,回复到自身。现在这股潮流已经打破,日耳曼 民族既然已经从最恶劣的情况下, 开辟出道路, 且把它自己的民族性——一切有生命的生活 的本源——拯救过来了。 ” 我给学生讲课时,从来说不出如此有气魄的话。 你再听他在《小逻辑》序言中所说: “你首先要寻找天国,别的东西也会加上给你们” 。如果 你让我在三秒钟内,说出我在大学里最被震撼的一句话是什么?我会脱口而出地说: “就是 这句! ”后来,我发现这句话出自《圣经》 。跟随黑格尔,我开始在思辨的天空中翱翔。 你知道我后来研究法学的套路吗?是来自思辨哲学。 在南京大学法学院研习民法时, 我一直

[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斯伟江律师李庄案辩护词]斯伟江律师现状

[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斯伟江律师李庄案辩护词]斯伟江律师现状

《[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斯伟江律师李庄案辩护词]斯伟江律师现状》摘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律师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辩护见,【案件节,取证程序严重违法【侦主体违法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律师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辩护见【特别申明】次出庭辩护并不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案有管辖权只是了避免李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辩护人认案从侦、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出俗话说强扭瓜不甜强管案子程序上千疮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老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甚至包括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我国革才30年殷鉴不远眼下重岂非悲哀有人对李庄说专政机器很强对谁谁都抗拒不了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强但是如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程序程序正义恐怕也是要到沟里始作俑者其无乎?维护法律规定程序才能让民众权利受到保护齐而平天下这就是什么我们要李庄辩护既李庄人也是了这国长治久安以下是具体辩护见部分案程序严重违法【案件节】从案程序上关键节就可以看出案程序上诸多严重违法处根据卷宗显示案程序上具体表如下 0年月6日江北区检察院收到徐丽军举报根据以上毫无疑问节辩护人对程序上提出如下见江北区公安局无权管辖案案从侦开始程序上就违法【先顺序】从没有案子是因法院有管辖权就可以推断公安局有侦权因法院永远公安局还有检察院这等孙子先出世再生出爷爷既违反然规律也违反法定程序任何法院无侦权案也不例外因不能因法院有管辖权而推定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检察刑诉规则》)二十四条款项关举报心对所收到举报线应当及审并根据举报线不情况和管辖规定七日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不属人民检察院管辖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首人【公安规则】《公安刑案规定》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如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刑诉法》八十四条三款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不属己管辖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审判管辖】刑诉法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可以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围立案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条对举报不属不属人民检察院管辖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案犯罪地上海徐汇区被告人居住地北京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应当将案举报线移送给徐汇区公安局综上以上是环扣环法律规定是严谨无论从那环节案都不应有重庆江北区公安局侦、江北区检察院起诉、江北区法院审判江北区公安局对案无任何管辖法律依据检察院起诉也无依据法院审判也没有依据二所谓合诈骗重罪吸收妨害作证轻罪以并案侦也没有法律依据【没有重罪何吸收?】从控方提供材看李庄宣判当日既发送龚刚模表弟举报李庄李庄涉嫌合诈骗次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立案侦似乎江北区公安局试图以重罪吸收轻罪方法行使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案管辖然所谓合诈骗案江北区检察院都没有起诉皮不存毛将焉附案都不成立根就无案可并不能以不成立案件实际行驶对无管辖权案件管辖要借力也得有力可接不可能凭空借案管辖如玩弄法律法律岂是失足妇女?如可以按照逻辑全国任何人都可以被虚构重庆有重罪然把其他地方案件吸收再撤销重罪重庆公安局成了全国公安部甚至可以把全世界人包括美国总统都管辖进这种荒唐逻辑如成立刑诉法地域管辖规定还要吗?三法院以高法院刑诉法司法释条行使原审法院管辖权前提不成立贵院宣称依据高法院《关执行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释》(下称高法院刑诉法司法释)条规定行使对案管辖权高法院刑诉法司法释条规定发现正刑罪犯判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犯罪刑地或者新发现罪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更合适可以由刑地或者新发现罪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发现犯罪】依照前面所列表案发现所谓漏罪二审宣判前不存刑期发现事实贵院援引法条前提不成立魔鬼藏细节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发现犯罪定义无相关司法释然不管以哪种释都无法证明贵院对案有管辖权【举报宣判前】如将发现漏罪定义发现犯罪线如举报那么案发现李庄涉嫌漏罪应当二审宣判前那么根据高人民法院司993年给江西高院批复(993)3 规定当二审法院应当将案发回重审将两案合并处理由所谓漏罪是种罪对李庄不实行数罪并罚[] (详见高法院批复)江北区公安局、检察院没有理由不知道李庄案当二审期因江北区检察院把案子藏起违背现行法律规定是种涉嫌渎职行即使构成犯罪李庄也只要受次审判检察院凭空把李庄变成两次审判不也是种涉嫌违法行吗?【合诈骗不是漏罪】如把发现漏罪定义龚刚模合诈骗案那么该罪实际并不成立无法依据合诈骗罪依据管辖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这等张冠李戴能套得上吗?法律依据何?【公安局立案没有证据】退步讲即使依据条规定江北法院有管辖权也不味着江北公安局有侦权不能倒因法院是审判管辖权而公安是立案侦管辖权两者不如李庄案江北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能管那么徐丽军涉嫌构成伪证罪谁管辖?如徐丽军归上海管辖上海管辖了吗?重庆公安局移送犯罪线了吗?四其他程序严重违法事实【侦期限超长违法】案侦期限长达年多没看到任何合法延长法律江北区公安局严重违反刑诉法期限规定作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对没有任何片言只语监督法律监督职能何?【剥夺侦期请律师权利】李庄长达年多侦程没有享受接受律师提供法律助权利卷宗只有涉嫌合诈骗罪会见李庄案没有受到法律规定侦阶段请律师权利这违法检察院有没有进行监督?【案变相不公开审理】案看似00 多人旁听但是法官对属要有派出所证明才能进这样要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请法官出示法律依据其他公民申请旁听也被拒绝而法庭上从开庭开始排座位就只有两法警坐这样审判完全违背了公开审判规定【法庭不接受录像证据违法】辩方提供李庄和徐丽军录像是了反驳控方提供徐丽军笔录涉及所谓李庄教唆其朱立岩死刑案件作伪证录像显示李庄让其客观实事是份笔录徐丽军会诬陷李庄朱立岩案件作伪证可想而知徐丽军指控李庄孟英案伪证是靠不住这样证据是反驳控方证据法庭说与案无关显然是违法结论就无管辖权案件非得强拿到重庆管辖所以才会有拼凑才有强词夺理千疮孔辩护人不谈有什么目和动机我们只是强调这样侦、起诉、审判合法性都没有合议庭做出任何判都将是枉法裁判历史所耻笑也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部分李庄并没有引诱、教唆证人改变证言实体上李庄并无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事实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严重不足案取证程序违法和证人可信极低取证程序严重违法【侦主体违法】由案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公安分局都没有管辖权侦主体全部违法所作侦笔录和取证据全部系违法无效证据【侦地】案证人侦地多证人里侦人员住宾馆茶楼辩护人奇怪什么如强势侦机关如迁就证人难道是有证人?我国《刑事诉讼法》97条明规定侦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机关如茶楼宾馆取证做说明是证人提出要那么试问证人要边洗桑拿边做笔录行吗?【侦人员】侦人员李军身份会儿是江北分局会儿是重庆市公安局虽然公诉人说案情况特殊市局宏观上指导这已远远超出宏观已微观上插手了这是违法证人可信极低【徐丽军不是证人而是伪证主犯】如案对李庄指控成立徐丽军涉嫌出庭作证公开进行伪证行触犯刑法305 条构成伪证罪且属主犯罪不对其进行逮捕起诉而追究李庄明显系恶执法报复性执法对徐以不起诉换取证言明显是胁迫证言不真实证言无效证言【主要证人系直系亲属】案指控被告人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证人主要是举报人徐丽军及其人(儿子苏龙和母亲)这种人身利害关系明显其证言证据效力有限【证人吸毒、反复无常】案主要证人和举报人徐丽军吸毒多年四次进戒毒所公安、法院、律师处证言多处反复上海表演多次跳楼秀上海徐汇检察院表演跳楼秀其今天面证言根就不可信【证人徐丽军说谎】辩方提供录像证据显示徐丽军案笔录说李庄朱立岩案让其做证完全是虚假虽然法庭违法不让出示但仍无法掩盖二徐丽军投入金汤城确实不是投款是借款或类似性质款项其出庭作证所述并不虚假案焦事实起诉指控李庄引诱证人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把投款说成借款证据表明所谓徐丽军投入金汤城00 万确实不是投款是借款首先请清楚00 万元到底是谁?【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徐丽军投入00 万元是投款李庄让其违背事实改变证言辩护人认这事实存疑问首先上海徐汇区法院民事判认定这款项所有权是王德伟其次证人笔录显示所谓王德伟和徐丽军是夫妻并没有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材印证结婚不是光凭两人说是夫妻就可以这法律常识无辩护人多言案公诉机关指控缺乏证据退步讲徐丽军(王德伟)投入金汤城00 万元也确实不是投款是借款或者其他【王德伟取回款项7万】李庄接受孟英案钱王德伟从所谓投款00 万元已取回7万元根据法律常识投款是要共担风险不能抽回能抽回只能是借款因李庄更有理由断定该款是借款【孟英供述】孟英开庭认定该00 万元是私人借款孟英公安笔录也认徐丽军和其约定对外该款称私人借款【金汤城否认其投】从辩方提供徐汇法院民事卷宗看金汤城部分股东不该款投款【金汤城律师认是借款】金汤城民事诉讼任律师认该00 万元可以以借款处理因不是投款部分股东不徐丽军投【控方提供周恩奇证言】其就提到徐丽军钱朱立岩认是借款【法院判驳回其股东请】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确定王德伟(所谓徐丽军丈夫)投入到金汤城00 万元金不是股金判驳回王德伟要确认股东名份及出份额所占册比例并办理工商登记请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居然还认这是投却无法回答辩护人问题投回报率多少?风险是什么?是什么类型投?辩护人多次问公诉人你银行存入了多少钱这有投风险吗?公诉人至今不回答【借款协议是强力证据】徐丽军出庭作证前5天徐丽军和孟英属签订还款协议这还款协议充分表明了徐丽军和孟玲款项性质起诉指控徐丽军违背事实依据何?即使协议是李庄支持下达成李庄也没有强迫各方能力徐丽军也没有撤销这协议反而依据这协议向孟要钱说明她是尊重这还款协议【00 万真实性质】按照现高法院司法释这00 万元获得50% 股东前既可以理徐丽军和孟英信托关系前也有法律人士理是待化借款法律关系出庭作证金汤城股东仍也永不可能其股东因这00 万元款项只能是孟英和徐丽军法律关系不是投款双方签订还款协议更是确定了款项性质借款三李庄没有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事实【李庄主观判断】李庄想徐汇法院提供证人出庭手头有这些证据材律师只能根据己法律知识和掌握事实因李庄作法律人士认该款是借款合其认知事实【指控证据不足】光凭徐丽军、苏龙等证言是无法证实李庄明知是投款而让徐丽军改变证言首先李庄己不承认有引诱、教唆行其直说要徐丽军事实就是而且庭前对00 万元性质进行分析也完全是依法进行其次徐丽军吸毒多年多次进戒毒所每次公安询问完毕都要问她头脑是否清醒正如问醉汉是否喝醉他肯定说己没喝醉这样问话岂不是笑话请侦人员精神病院问精神病人他们肯定也认己精神很正常今天徐丽军不出庭身就说明了问题精神是否正常是否可以作证人应该出庭接受双方质询正如辩护人质证阶段回复公诉人公诉人认如徐丽军精神状态差什么李庄还让她作证李庄是让徐丽军出庭让质证检验其精神状态李庄做到今天公诉人敢吗?三苏龙证言不可信苏龙是徐丽军儿子几年前饭局坐哪里细节居然还记得不合常理而且苏龙只关李庄片言只语说我只听到几句现能记清楚就是李庄让我母亲放心黄说把她投钱说成是借给孟英其他都记不清楚了这样选择性记忆证人可信极差四徐丽军母亲杨盛梅证言只是传闻证据而且取证地其卧室这样取证让辩护人开眼界70几岁老太太动辄说作伪证法言法语令人咂舌五公安机关侦终结所取证据完全违反刑诉法规定这些证据法院绝对不能采信我国刑诉法9 条规定公安机关侦终结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见连案卷、证据并移送级人民检察院审定首先案案卷没有起诉见起诉见不提供检察院是否应该法律监督?其次既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你什么还要继续调取证?反是否正证明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公安机关侦权到了侦终结就没有了凭什么起诉阶段甚至法院审理阶段还侦这种证据如法院能采信那么公安机关是否开庭还可以继续取证?七公安机关存明显诱供行页侦人员问李庄有没有教唆徐丽军把投款说成借款他是怎样教?这种诱供非常露骨案如依法排除了不出庭主要证人徐丽军、苏龙并无其他有力证据据证人王辽说法李庄和徐丽军说话徐丽军提到她投金汤城钱事李庄就用法律方面规定告诉徐丽军什么算借钱什么算投款具体容我说不出然李庄就对徐丽军说了些话思是要徐丽军把这钱说成借款从这段证言看李庄实际上是分析徐丽军投入款项法律性质这和徐汇法院判是致也和金汤城律师见致也和徐丽军录音说致如这是事实那么这样法律分析是完全合法以上证据充分表明了对徐丽军(王德伟)投入到金汤城款项性质绝对不是简单投款从各项证据看是种待化债权没有其他股东确认前只是借款或者类似借款债权而已徐丽军法庭上所作证言合事实不管李庄如何说都不构成妨害作证罪审判长、审判员各位坐法庭上头戴国徽身穿法袍手握法槌行使法律授予权力无不要法律上授权如没有程序法上授权今天庭审将寸步难行法律人辩护人和法官、公诉人都应该如珍惜己职业声誉样尊重法定程序依照程序法仔细判断有没有管辖权侦取证、地是否合刑诉法是否超期综合证据是否心确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有这样步步营环环相扣逻辑严密得出结论才会赢得尊重这也是法治精髓所反其道而行得到判只会带羞辱今天开庭如引人瞩目不是因被告人是李庄李庄只是非常普通人只是性格比较倔强而已案引人瞩目只是因李庄是执业律师这职业是该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律师不是国专政机器对立面而恰恰是了保证公民国机器面前有人依法保护他毕竟公检法必全是对否则也不要立国赔偿法了这种履行职程无辜被入罪这和殴打拘禁正看病医生样是种双重伤害因受伤是任何公民律师辩护权而今天李庄案是双重双重伤害所以才更让人情也更让人担心国犯罪嫌疑人能否得到律师真正助律师给死刑犯辩护次被306 条已引起国人瞩目今天他又次被罪名地方受审审理容却是上海做事单单程序上不公已可以说是嘉陵波流恶难尽罄歌乐竹难其罪恐怕不管实体如何判如何构陷罪轻罪重已难堵天下悠悠口鹦鹉学舌学下公诉人警示教育对李庄教训就是国如险恶刑事辩护环境下居然还敢提交数十份无罪证据居然还敢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居然还敢对权力机关叫板你赢得了死刑犯朱立岩及其母亲尊敬然夜路走多终见到鬼己身陷囹圄亲人都见不到这才是要接受教训事情沉痛是李庄也不可能吸取教训重做律师只能让其他刑事辩护律师吸取己教训当事人罪与非罪是二位律师身安全是位如李庄般傻再入罪值得吗?从公诉人口讲到李庄案特殊和案管辖上程序上诸多违法处辩护人和李庄早就预测到案结将会是有罪也不指望有奇迹发生对这种既定结判面前似乎辩护人是无力然历史审判面前谁都无法逃脱违背法律人必将被法律所严惩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当下但我们等得到谢谢上海邦律师事所律师斯伟江 [] 高人民法院关判宣告又发现被判刑犯罪分子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批复(法复9933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犯罪分子判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不论新发现罪与原判罪是否属种罪都应当依照刑法六十五条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如审人民法院判宣告以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判尚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发现原审被告人审判宣告以前还有种漏罪没有判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三十六条(三)项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不适用刑法关数罪并罚规定作者斯伟江。

写给法科生的信

写给法科生的信

写给法科生的信
尊敬的法科生:
您好!
很高兴能给您写这封信,作为一名人工智能语言模型,我没有政治立场,只有逻辑推理和语言表达的能力,因此我非常尊重并珍视每一段与您的交流。

作为一名法科生,您正在追求知识和技能,为未来的职业生涯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追求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您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我相信您一定有强大的毅力和坚定的信念去克服它们。

法律是一门广阔而又深奥的学科,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

从法律的基本原理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您需要不断汲取知识、进行思考和探究,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意义。

同时,您也需要积累实践经验和思维能力,为将来的实践工作打好基础。

不过,我想提醒您的是,法律是一门充满挑战和变化的学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法律也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因此,您需要保持对社会变化的敏感性和对法律的更新意识,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并为未来做好准备。

最后,我希望您能够珍视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探究和实践,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贡献您的力量,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祝您学习顺利,前程似锦!
此致
敬礼!
来源:人工智能语言模型。

[斯伟江辩护词]斯伟江律师的优秀辩护词[全文]

[斯伟江辩护词]斯伟江律师的优秀辩护词[全文]

[斯伟江辩护词]斯伟江律师的优秀辩护词[全文] [斯伟江辩护词]斯伟江律师的优秀辩护词[全文]篇一 : 斯伟江律师的优秀辩护词[全文]斯伟江律师的优秀辩护词[全文][短评] 李庄一案如果说没有斯伟江这篇辩护词,重庆检方不一定会作出撤诉决定。

斯伟江这一辩护词将来肯定会作为中国律师的示范教材,会上优秀律师图书的。

在律师中会说话的绝不只有斯伟江,杨学林两个人,但既会说又敢说话的,绝对要算上斯和杨两人了~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斯伟江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了避免李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程序上千疮百孔。

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

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岂非悲哀。

有人对李庄说,专政机器很强大,对谁,谁都抗拒不了。

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强大。

但是,如果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程序,程序正义,最后恐怕,也是要掉到沟里去的。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维护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让民众权利受到保护,齐家而平天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为李庄辩护,既为李庄个人,也是为了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以下是具体辩护意见:第一部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从本案程序上的关键时间节点,就可以看出本案程序上的诸多严重违法之处: 根据卷宗显示本案程序上的具体时间表如下:2010年1月16日,江北区检察院收到徐丽军的举报。

2010年1月27日,江北区检察院将举报材料移送江北区公安局2010年1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并进行登记,领导批示是初查。

给法律专家的一封信

给法律专家的一封信

给法律专家的一封信尊敬的法律专家先生/女士,您好!我是一位对法律事务非常感兴趣的人,我热爱法学,并渴望在这个领域中取得更多的知识和成就。

我了解到您作为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对法律有着深入的理解和广泛的实践经验,因此,我决定写信给您以寻求您的指导和建议。

首先,我想向您表达我对法律学科的极高兴趣。

我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通过法律体系的正义与公正,我们能够维护社会的平稳运行,保护人民的权益,并处理各种矛盾和争议。

我在大学期间选择了法学专业,通过学习法律原理、法规条文和案例,我深深被法律的魅力所吸引。

我希望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从业者,为公平正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然而,面对庞大而复杂的法律知识体系,我感到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还远远不够。

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指导,了解您是如何在法学领域中积累经验的,以及您是如何克服挑战、处理疑难案件的。

我相信您的经验将会给我带来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另外,我也希望能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亲身体验法律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

我了解到您在律师行业中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能够成为您的助手,从您身上学习实务经验,与您一起参与案件调研、法律文书撰写等工作,以提高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我还对研究法律理论和解决法律难题非常感兴趣。

在我的大学学习中,我曾通过研究论文等方式,尝试解答一些社会热点事件的法律问题。

我希望能够听取您对研究方法和思路的建议,以及您在解决法律难题时的思考方式。

我想借此机会探讨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以扩展自己的思维和学术视野。

最后,我想对您的宝贵时间表示感谢。

作为一位忙碌的法律专家,您肯定有很多琐事需要处理。

如果您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回复我的来信,并给我提供意见和建议,我将不胜感激。

我承诺会认真对待您的回信,并将您的指导融入到我的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水平。

期待您的回信!衷心的感谢与问候,XX。

斯伟江:给年轻律师的信——青年律师必读

斯伟江:给年轻律师的信——青年律师必读

我以前说过,恢复律师制度,不是接着民国的火种,而是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配件,和会计师一样,没有这些必备的东西,外商投资就不敢进来。但是,就如晚清即使引进了洋枪洋炮,没有引进制度、文化,一样会败给对手,甚至日本。律师这种制度的引进,慢慢地也会超出设计师的设计,犹如上帝制造了亚当,夏娃,两者还是会偷吃苹果,愿意走出伊甸园。
三年前见到你时,你还是青葱,说话像个小孩子,三年后见到你,已经慢慢沉稳,再过三年,你会看到曙光,不是我诳你,人生就是这么一回事。没什么过不去的坎,只要自己不为难自己。实在不行,换个工种,也无所谓,不要以为律师如何了,在养家糊口上,那个行业不一样。在未能完成养家糊口,慎谈什么推动社会前行。在业务精通之前,少谈治病救人。
就诉讼而言,一个玩明规则的律师,怎么抵得过玩两手的律师,犹如中国足球场上,黑哨帮助的球队总归笑到最后。好在在上海,地方比较大,法官中素质好的还不在少数,走明规则的律师,至少有一口饭吃,你要大富大贵是难的,但是,律师也就是一份工。对大多数人而言,就是如此。
看到了法律可以操控一面的人不是富贵了,就是出事了。看到了法律可以成为制约权力的人,不是出事了,就是出国了。比较安全的是,玩明规则,又不要去玩法治的律师,是最安全的律师。当然,倒过来是不成立的,很多富贵的律师,也是凭自己的本事。当然,必要的营销是免不了的,必要的酒席也是免不了的。要是苛求这个都不能做的,只能回到伊甸园,不过,上帝不会答应。
私有财产已生,人心向背已清,短期内的反复,挡不住大势。有朋友对我说,人可以对抗人,不要对抗势。对律师来说,无论如何,长期的势就是法治,你练就一身文武艺,货与识货人。不要以为市场上大家都是傻子,你有好货,就有好买主。不急功近利,忌与人比GDP,建议你仍在法律上下功夫,写文章,读案例,抓热点,选专业。少埋怨社会,多下药自己,多交真朋友,少读无聊的营销书。

薪火相传,希望不灭

薪火相传,希望不灭

薪火相传,希望不灭——对斯伟江律师《律师和助理,薪火相传在此心》的回应2016-04-20易胜华律师斯兄好。

从昨晚到今晚,我的微信朋友圈被《律师和助理,薪火相传在此心》(简称《薪火》)一文刷屏。

看过《写给美女助理的一封信》的一些朋友,特意发给我链接,还有人给我电话,询问我的想法。

斯兄是否记得,2007年春夏之交在南京举办的第四届华东律师论坛。

斯兄是分论坛的点评嘉宾,而我是发言者之一。

分论坛开始之前,一些律师纷纷与斯兄合影,我也上前去凑了一下热闹。

当时,只觉得“斯伟江”这个名字比较耳熟,后来才知道斯兄经常在央视节目露脸,有着很高的知名度。

斯兄自嘲道:“我现在跟超女一样。

”从那以后,我开始关注斯兄。

尤其是开通微博之后,斯兄是我特别关注的少数人之一。

遗憾的是,斯兄微博每隔一段时间便会被封号,现在已经无迹可寻了。

斯兄大作,我每次必会认真拜读,顺手改一两个错别字,笑曰:“天下文章数伟江,我替伟江改文章。

”我认为,律师界第一才子,非兄莫属。

我多次、在不同场合、公开表达对斯兄的仰慕之情。

斯兄撰文批驳我的观点,虽然有些地方是斯兄的误读,且有调戏之语(例如说我“功成名就”),我仍然感到荣幸。

原想默默独自品味幸福,不做解释与回应。

但下班回家,孩子他妈对我说起此事,认为斯兄说得在理,我顿感失落。

斯可忍,妻不可忍。

事关后院稳定,为此撰文,与斯兄商榷。

关于“花瓶律师”斯兄认为:“一个没有多少实务经验的助理,因为长得不错,去上电视,会是什么结果,最大的可能是:花瓶律师。

”“没有足够能力的时候,有知名度,反而是坏事。

”我不知道,斯兄第一次上电视的时候,是否已经具备了较多的实务经验。

但是大多数公众认识斯兄,却是来自电视屏幕。

斯兄可记得九年前自嘲为“超女”?也许是,走遍千山万水之后,斯兄的心态发生了变化,“觉今是而昨非”,认为自己当年上电视做节目,成为了“花瓶律师”,所以告诫年轻人不要重蹈覆辙。

也许是,斯兄认为,自己当年已经有了较多的实务经验。

致年轻律师及学子的封信

致年轻律师及学子的封信

摘自:《致年轻律师的信》作者:艾伦·德肖维茨(美国)译者:单波出版:法律出版社活出自己的人生开一家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为成为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里的合伙人而奋斗,竞选议员,写好莱坞剧本,进入商界,为报社撰稿,做一名投资银行家。

我相信上述全部或大部分建议,你们都曾听过。

我认识一些教授和律师,他们向每一位向他们求教的人提供相同的标准化建议。

当然,也有一些人不是这样。

然而,正如我所说过的那样,有用的建议必须是为每一个个体量身定做的。

有一些年轻律师天生就是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料,他们具备攀登到职场顶端的性情和能力;有一些人的本性则适合独立执业,他们无须督促和管理,独自工作就可以事业有成;还有一些人适合政府职务,他们需要戴上白礼帽,穿上翻领上配有国旗的制服。

法律职业的一大优点就在于它是一项几乎可以适合各种需求的工作。

但是,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

要弄明白何种情况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拥有特定需求和品位的你。

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

尽管有一些道路确定是错误的,但没有哪一条路是绝对正确的。

要活出你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人生。

作为实现另一个目标而在有限的时间段内做别人的工作,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

但一定要有退出策略和一张时间表,以免因为情性和其他法律职业所不具备的诱人薪水和人力支持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法律职业的另一大优点是你可以作出不同的尝试,既可以一次尝试一件事,也可以同时尝试几件事。

我的一些学生曾经在仅仅10年的时间里就将大型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业、小律所还有政界尝试个遍。

还有一些学生一边做律师,一边写小说或剧本。

但究竟是“万金油”还是“通才”,旁人自有公论。

不要被钱奴役过去这些年,我发现在朋友和以前教过的学生中一直存在一种令人心烦意乱的现象。

他们终其一生都渴望获得一份梦想中的工作,比如法官、教授或首席检察官。

然而,他们却去了律师事务所,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和高薪。

斯伟江律师致贾生:法科学生的宿命和担当

斯伟江律师致贾生:法科学生的宿命和担当

贾生来信说:“我是深圳大学的一名应届毕业生,生于山城而长于这个南方的小渔村。

自幼因为某些原因,便立下了要以律师为奋斗终身之职业一愿,希望能立于那似乎高高的庭下,慷慨激昂;并能怀揣那些当事人的期待与信任,一步一步靠近自己的理想。

高考虽有失利,但即便是在深大,也未曾动摇过这个多年的愿望,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法律。

虽然,当对这个职业了解的越多,就越加失望,但却依然执拗地相信——所坚持的,总是会有看到的一天。

特别是不断地看到斯律,张律,袁律这样一些律师的呼喊,听闻到郑XX律师,高XX律师的那些事迹。

我以为,这样的人会越来越多,也相信,自己有一天能成为这样的人,故而抱着这个理想,一直未曾放弃”。

-----,“两周以来,自己已在网上已投了近20份简历,然却未曾有任何回音,不免心黯之余,也对于求职一事多有疑惑。

虽说自己条件不算出众,但未曾想到竟已难堪至此。

去年得知自己已然通过司法考试,难掩兴奋,今却望其门而不得入,难免失落”。

---希望斯律师教我。

致贾生:谢谢你的来信,我很遗憾,也很感动!你的期望和现实的落差在进入法律职业之前,就开始显示它残酷的迹象。

我并无什么资格教你,先来说说我们家的法科大学生的故事吧。

我有一个很亲的亲戚,考入了江西一个小城市大学的法律系,考前我也不知道,当然,这是我的问题,关心不够。

要不然,我肯定会建议他不读法律。

在大学期间,我就告诉他准备司考。

毕业之后,显然是很难找到工作,在我母亲的要求下,我让我的一个好朋友帮着带,至少有点感性认识,等考出司考,再看看能否找个公司法务干干。

这一考就是2年,还没考出来,他的家庭也不是很好,这种考试的经济压力很大,家里等于再供他读了3年研究生。

这是法科大学生的恶梦之一。

你的大学算不错,也顺利地考出司法考试,要感谢自己努力之前,要先感谢国家,司法考试录取率放水了,门开大了,记得圣经说过,要走窄的门。

门一宽,路反而难走。

你想想,原来考不上的,上帝是安排你做别的活,国家对你好,让你硬扶上马,等于是拔苗助长。

法学青年说演讲稿

法学青年说演讲稿

法学青年说演讲稿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唠关于法学青年的那些事儿。

法学青年啊,在很多人眼里那可是自带一种神秘又高大上的光环。

但其实呢,咱也就是一群对法律充满热爱,还在这条路上摸爬滚打的年轻人。

咱先说说为啥要当法学青年吧。

你们知道吗,法律就像是社会的一把尺子,它衡量着公平与正义。

我呀,当初就是因为看了太多那种不公平的事儿,就想着一定要钻进这法学的世界里,看看怎么用法律这把利器去为那些受委屈的人讨个公道。

就像有一次,我看到一个老人被不良商家骗了好多钱,老人那个无助的眼神啊,真的是刺痛了我。

从那时候起,我就铁了心要在法学这条路上走下去,希望有一天我能站出来,让那些欺负人的家伙受到应有的惩罚,让像老人这样的弱势群体有依靠。

那当法学青年容易吗?可不容易啊!那些厚厚的法律书籍,什么法典啦,司法解释啦,堆起来比我人都高。

背法条的时候,感觉自己的脑子都要炸了。

有时候背了忘,忘了背,那叫一个痛苦。

而且法学可不只是死记硬背,还得理解其中的逻辑和内涵。

就好比是解一道超级复杂的数学题,每个条款之间的关系都得理得清清楚楚。

有一回考试,考一个很复杂的案例分析,我在考场里抓耳挠腮的,差点没哭出来。

但是呢,每当我解决了一个难题,那种成就感也是无与伦比的。

就像是在黑暗中摸索了好久,突然找到了那盏明灯一样。

法学青年在生活里也特别有趣呢。

我们在一起的时候,聊天都像在开法律辩论会。

比如说看到一个新闻事件,大家就会立刻从法学的角度开始分析。

谁是责任方啊,依据哪条法律啊,这个事情要是打官司的话会怎么判啊。

有时候争得面红耳赤的,但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这就是我们学习和交流的方式。

而且我们还会用法律知识去帮助身边的人。

邻居家有个小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我就跑去跟他们讲讲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他们就恍然大悟,直夸我厉害呢。

再说说法学青年的梦想吧。

我们都希望有一天能够站在真正的法庭上,为正义发声。

想象一下,穿着那身帅气的律师袍或者法官袍,在庄严的法庭上,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去维护公平正义。

翟呈群致青年法律人的两封信

翟呈群致青年法律人的两封信

翟呈群致青年法律人的两封信这两通书信的写者,是我的师弟翟呈群,西政03级学子,现在上海做律师。

把袁裕来和陈有西两位大律师的按语一并转上。

标题为我擅拟。

【陈有西按】这两篇书信,是从袁裕来网上转来的。

孙笑侠教授从浙大转复旦,邀我为他的七个法律硕士学生讲学,来了八十多位。

互动时一位同学问,选择考法官岗位好,依旧律师岗位好。

以复旦名校,考录进公务员依旧有专门大致率的。

我说,事实上都好,但不管做什么,始终保持一颗良善之心、正直之心、悲悯情怀最重要。

当了法官检察官,以后不要看不起做律师的同学;当了律师,以后也不要见到法官同学去点头哈腰。

许多当年的同窗,有的进了法院检察院,有的当了律师,一两年后就没有共同语言了,有时一起聚餐都会吵起来。

屁股决定脑袋,要换位摸索。

我的一位助手,研究生院读书时是党支部书记,华政硕士毕业后,跟着我一年,亲眼见到了三件赤祼祼的冤案。

他说这一年顶过他十年的对社会的了解。

在看管所碰到了在办其他案的检察官同学,听到的是:那个案子你们还作无罪辩护?绝对翻不了案,那个被告太过分,极不老实,想翻供。

我的助手只有笑笑,连告知他真相的爱好都没有了。

而那个检察院的同学自己还全然无法明白同学对他的同情。

优越感和立场早差不多让他丧失了独立判定的能力,尽管他作为内部人比律师更明白那个案件的严峻的刑讯逼供真相。

关于律师职业而言,事实上没有白费的光阴。

所有的经历,差不多上一种财宝的积存。

干过法官检察官,假如一直保持着一颗纯洁的心,出来做律师是确信比一开始当律师要好。

问题是好多人,一进那个染缸,不出两三年就变质了。

专门难再坚守法律的道义和良知。

有的安逸惯了,全然不敢再下海自己游泳。

不拿不要差不多算专门好的了,分个内部房改房,眼睛向上捞个一官半职,扭曲自己难得糊涂,混进权力圏捞点坐上桌角说话的权,闭着眼睛不看法律和原则,保住位子为家族争光不吃亏,以欺压百姓满足自己的优越感,是大多数。

昨天的报道,杭州一个纪委干事的岗位,有668个大学生去报考。

给在读法学大三的女儿一封家书

给在读法学大三的女儿一封家书

给在读法学大三的女儿一封家书亲爱的宝贝女儿:你好!你今年已经是一名读法的大三学生了,多少年没写信了,平时沟通的时候都是和孩子通过手机、视频、语音、或者是面对面,忽然觉得这种方法还是很不错的沟通方式。

很多当面无法表达的语言,可以通过文字的方式进行表述,希望你看到能够开悟,能够体会我的苦心。

每个孩子都是家人心中的宝贝,你更是这样,看着你从一个小不点儿长成了大姑娘,心中感觉无限的欣慰,虽然妈妈平时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情感,但对你的爱一直藏在我的心里,看着你的情绪变化,妈妈的心里也是一会儿高兴,一会儿担忧,一会儿紧张,一句话就是希望你好。

记得小时候你可爱的样子,又听话又乖巧。

后来慢慢的长大了,有了自己的想法,我们的之间的隔阂也慢慢的深了,出现了一些代沟。

后来你上学成绩不错,家里就出钱把你送到了法学院学习法律,虽然我们身处两地,但我相信母女心连心,之间的亲情是不能隔绝的。

作为一个女孩儿,妈妈有很多的话要对你说,我想,你就是老天爷寄存在我这里的宝贝,到了一定时候,就不再需要我了。

趁着大家还在一起,要加强互相之间的理解与沟通,因为这个社会对女孩并不善良。

首先就是安全,网络上有这么多的案例,作为女生一定要警惕,看前几天的新闻报道说,一名七岁的孩子眼睛里被同学塞进了十几张小纸片;而在湖北,16的少女被55岁的中年男子囚禁长达二十四天。

这个世界对女孩充满了不怀好意的威胁,爸爸妈妈不能每时每刻站在你面前,为你遮风挡雨。

所以,你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力。

有人说,这个世界会偷偷奖励善良的孩子。

但妈妈必须告诉你,这个世界仍然有许多伪善,需要你来识别,坏人的脸上不会写字,他可能很慈祥、很温柔、很和气、甚至有时候是你的同龄人,妈妈希望你的善良能长出能够防御的牙齿,多小心一些,谨慎一些,在你的心里永远立起一道智慧的防线。

其次要学会爱自己,爱自己才会爱别人,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了,才能照顾到别人,不要动摇在别人的评价里,也不要迷失在框定的标签儿中,起风的时候学会依风起舞,落雨的时候学会独自撑伞,愿你们怀揣梦想时不忘脚踏实地。

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

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

《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是一本非常有价值的书籍,它为年轻法律人提供了 许多实用的建议和启示。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职业和使 命,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
阅读感受
《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是一本由中国民主法制社的图书,作者陈少文。这 本书不仅是一本法律职业指导书籍,更是一本关于人生哲学和职业态度的书籍。 在书中,作者以自己的经历和经验为出发点,通过书信的形式,向年轻的法律人 传达了许多关于职业规划、人生目标、学习方法和生活态度的宝贵建议。
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要遵守法律,还要有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这本 书提醒年轻法律人要思考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并将其融入到自己的职业生 涯中。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作为法律人,我们有责任社会问题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这本书鼓励年 轻法律人要弱势群体的权益,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等活动,以帮助更多 的人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作者
生涯
年轻
职业
建议
自己
实用
写给
法律
年轻 不断
读者
法律
书籍
进步Biblioteka 经验作为通过
追求
内容摘要
《写给年轻法律人的信》是一本为法律专业学生和年轻律师提供实用建议和指导的书籍。作者以 自己的经验和见解为基础,通过书信的方式与读者分享了自己在职业生涯中的心得和成长历程。
作者在书中提到的“事业和生活的平衡”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法律行 业往往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自己的生活和家庭。 在追求事业成功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关系。这并不是一件 容易的事情,但作者的建议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很好的思路和方法,帮助我们更好 地平衡事业和生活。

羽戈:给法学院学生的一封信

羽戈:给法学院学生的一封信

羽戈:给法学院学生的一封信(之一)我的朋友斯伟江大律师,公开发出邀约,请资深望重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给法学院的学生写一封信,指点求学与就业。

我的身份,只是法律界的逃兵,更勿论资望深浅,自知不配执笔。

不过,这些年来,蒙母校的师弟妹们不弃,常致信于我,问如何读书,如何择业,如何安身立命,如何飞黄腾达等。

对这些问题,我虽不知正确答案为何,却知道错误答案为何;我虽不知怎样会步入正道,却知道怎样会误入歧途。

这就像在西政读书期间,我上卢云豹老师的法制史课,他在第一堂课上就直言无讳:你们听我这门课,也许学不到什么真理,却可分辨谎言的成色,你们将知道这世间哪些人、哪些书在大言欺人,甚至到头来,将发现连我都在骗你们呢。

我不敢骗你们,故先说说我自己,为什么会成为法学院的弃子。

我常常感慨,假如我大二暑假去律所实习,所跟随的律师,不是那位除了命我整理卷宗,就是喊我一同陪法官喝酒唱歌的师兄,而是“律师之大者,为国为民”的斯伟江、张培鸿们,彼时之我就不至于对律师这个职业生出无端的厌憎;假如大三暑假我混迹检察院的一周,所参与的那场公审,法官不在庭上打瞌睡,检察官不对辩方律师颐指气使,彼时之我就不至于对司法机关生出无端的轻蔑,从而在此后一年找工作之际,我便暗暗发誓,决不吃法律这碗饭。

可惜,人间世哪有那么多“假如”呢,人世无常,天道却有常,所以,不要抱怨命运,更不要屈服于命运,在你作出选择的那一刻,你就是命运。

我的经历,导致我对法律的看法,略微有些悲观、黯淡。

中国的法律体系,依流行的法系划分,实属四不像,只能叫中国特色法系,如你所知,但凡一宗事物,被冠以“中国特色”的名目,则不再入流。

有人开玩笑,说这世上只有两种法律,一是法律,一是中国法律;只有两种司法逻辑,一是司法逻辑,一是中国司法逻辑。

这话虽有点极端,却也不无道理。

值此,在中国习法学,切不可对法律的认知过于理想化,过于乐观,譬如视法律为信仰,那你还不如信春哥凤姐呢。

法律就是工具,法学就是工具之学。

法学院学长写给学弟学妹的一封信

法学院学长写给学弟学妹的一封信

法学院学长写给学弟学妹的一封信亲爱的学弟学妹们:你们好!很高兴能有这么一个机会跟大家聊聊,我叫XXX,法学院2201班的学生,谈谈我这大学四年的情况,确实也没什么值得给学弟学妹借鉴的,我就简单说说我对这大学四年时光的感慨吧,希望对学弟学妹们能够有所帮助。

在进入大学之前,我们每个人都对大学充满了憧憬和幻想,我们每个人都抱着理想来到了大学,可是当我们真正进入大学,才发现这不是终点站,而是另一个起跑点,在刚来的时候我们大家都一样,可是四年之后大家就会变得不一样,而且差距也是相当大的,所以不要虚度了时光,当回想往事的时候感到后悔。

有很多人都沉迷于一些没有意义的事情,以至于荒废了很多美好的时光。

大学四年是人生中非常值得怀念和珍藏的时光,因为当我们真正走向社会的时候,我们就会明白大学是一个多么值得留恋的地方,无忧无虑,学习不紧迫,没有经济负担,还有大量充沛的时间,可以参加各种活动,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做自己想做的事,没有什么人可以干涉你,只要你不犯法、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大学四年非常短,好好珍惜吧,我的学弟学妹们……至于说怎么过,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我觉得只要自己过得充实,走过这一段时光,以后回想起来不会感到后悔,那就已经相当不错了,但是有几个方面一定要做好。

学习,虽然说大学学习不是很紧,只要考试及格,按学校要求拿到学分,就能顺利毕业,可是作为一名学生,学习仍然是第一位的,应该放在首位,做什么事情也不能把学习落下,而且要明白,大学的学习不同于高中,不是只学会了课本,不是考试考得很好就是学习好,很多人都说我学习好,因为我每次考试都名列前茅,只有一次拿了二等奖学金,其余都是一等奖学金,但是我心里总是不舒服,我总是跟他们说,考试好并不代表学习好。

大学学的是学习方法,学的是如何认识这个世界,因此需要看大量的书,而不仅仅限于课本,大学图书馆有那么多书,足够同学们看的,还有如果你想以后继续深造,光学课本是完全不够的,我觉得学弟学妹从刚进入大学时就要想一想自己以后的人生规划,虽然想不很清楚,但是应该有个大体规划,这样在以后的生活中就会朝着自己的目标前进和努力,像打算考研的同学,就要一开始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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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学院的年轻人
——写给华政职业发展协会的专业技能课程
的跋
斯伟江(律师)
午后,清冷。

坐在这朝北的小房间里,或许算是部分法学院学生认为以后理想的工作目标-律所合伙人。

可是坐在这里你并没有觉得怎么样。

合伙人又怎么样?也只是一份工作,生老病死,七情六欲,佛教说,有漏皆苦,是真道理。

真正踏实的东西是在内心而不是在外。

当然,你会说,这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是建立在仓廪实的基础上。

可是,兄弟,年青时,仓廪不实似乎也不是那么重要,小说电视中无不是穷小子最后碰到美女(其实,结婚了,你才知道,美不美不重要,心地好才最珍贵,这是后话咯,
可以删除)。

除了世袭,很少有人少年得志,而且少年得志者,未必是好事。

我们想当初也是穷得叮当响,过去了,就回觉得那是美好的回忆,想想穷小子们的乐子,真的不少啊!俗话说,不怕少年穷,只怕老来穷呐。

我的大学生涯是非常平凡而无趣的,从现在眼光看来。

学习成绩一般,没有谈恋爱,(非不想也,实不能也。

那时华政女生少,无论容貌性情如何,皆属特种稀缺资源)。

图书馆里的书很老,老师也没有指点我们看些台湾版的书(或许没有),课堂上鲜有老师动人之处,于是,睡觉加逃课也是家常便饭。

英语十塌糊涂减了九塌还有一塌糊涂,连国家四级都没有通过。

更不用说奖学金什么地。

如今,我还能混口饭吃,足见法学院之高下,未必定终身。

当然,青葱岁月也有值得留恋处,我踢了四年足球,看了四年杂书,吹了四年老牛皮。

第四年认
真复习律考,倒是出了点成果,当年考出,且是考得不错。

华政纵百般不是,然如此法学院比比皆是,单是没有用国家四级卡我,还属老师们宅心仁厚,中心无限感激。

如今华政,物是人非,恍如养猪场,也是教育产业化普通话之潮流所赐,法学院毕业生虽非精英教育,然法治社会,需要几多法律人才,故是耶非耶,当留之后人评论。

然,在学生仔,学习还是自己的事情,普及化教育中是否出英雄,还看自身打造。

出类拔萃者,自己拔也。

这十几年律师下来,如果让我重回法学院(其实去年确实重回了一个学期,在芝加哥混),我的感受是,第一还是要认真看书,把基础打扎实了。

至少是有用的民商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凡是社会上用得着的法,基础都要扎实,凡是社会上用不着的,应付过去就是。

国内法学大抵照搬国外法学原理,来自具体操作细则。

所谓中国特色,乃是指大体。

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中学为体是我们的政治体制,西学为用,是我们的法律体系。

政法、政法就是如此。

我们所学的目前乃是用,所以,西方法学乃是唐僧取经的佛经。

故就原理而言,能看台湾版的就看台湾版,能看英文原版的看原版。

看懂原理后,就再具体的中国特色学习,看中国国内学者的书,或者两者结合着看,中国国内学有所成的,也是入西方的书而化之,国内基本没有已经独创成家的法学家,如果有,那些自吹的是骗子,请介绍给王海。

譬如,民法,看王泽鉴、史尚宽,比看王利明要好。

知识产权,看国外的CASEBOOK比看国内学者的好。

其次,多看法院法官写的书和文章,多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我国由于议会失位,庶几为养老院,故立法的法跟不上执法的法,故最高院无奈之下,经常不得已而越位,这些越位结果,往往
就是真的法律,如此状况,乃至上海高院,故要看高院内部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学法律,从理论一定要学到实践,从原则最后要落实到案件。

无法理无以释百案,无案例难以办一案。

说白了,法理可以灵活运用在全部案件中,犹如独孤九剑之破剑式,学的是原则。

无司法解释和案例研究,你学的东西就是一堆无用的赵括兵法。

故看最高法院的网站,看上海,北京法院的网站和判决书,以及法院案例选,以案例作为练习自己法律原理是否理解的试金石。

看不懂,问老师,再不懂,问律师,法官,华政没有其他优势,就是校友多。

相信很多老师还是能给你答复,尤其是华政的年青老师,想必也成点气候了。

我重回法学院主要就是呆在图书馆看书,写东西。

如果你看了书觉得有疑点,就写下来。

不动笔墨不看书,不做读书笔记,很多数,看完就和你见
过的很多人一样,时间长了,就不认识了。

英语是重要的,法律也是重要的,如果两者比,目前似乎是英语重要,因为它是工具,了解国外法律的工具,找工作的工具。

如果让我选,我认为,长远来说,法律功底扎实比英语稍稍更重要些,毕竟你们是法学院而不是外语学院。

但是,学法律,不要学那些烂法律书,那还不如学英语,至少,后者还是一门工具,而前者是一堆垃圾。

看书是法学院的第一大事,如果能写作,更是顶上功夫。

至于社会活动,多点公益活动,少些官方活动和娱乐活动。

除非你去往演艺界发展。

毕业之后不能直接去律所,去公司也可以。

建议少考公务员,除非你是为留户口没办法,公务员是温水煮青蛙,容易消磨志气,当然,有些非常之人也是能自拔的,否则,很多青年才俊就废在那里了。

等结婚生子,万事皆休,就等论资排辈了。

官场不正气,我才劝大家别去,如你能出淤泥而不染,进去当然
也是一条实现人生理想的好途径,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好。

初,你会被同学羡慕,终,你可能会羡慕其他同学,这戏台上,角色转换犹如川剧变脸。

留不了上海北京,去其他地方也可以,人生不是一条路,就生活质量而言,上海已经没有多少过人之处。

只是虚名而已。

而且,即使那么喜欢上海北京,等你在外地呆几年,一样可以回到上海创业。

中等城市的生活或许质量会更高,只要你懂得珍惜。

总之,人生不一定要选择成功,一定要选择幸福。

不要选择物质,请选择精神。

选择物质的,必被物质所累,选择精神的,虽有物质之困犹能谈笑。

这个境界是不一样的。

更何况,种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

论语说,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这个命,有时很难说啊。

作为凡人,只能尽力而为,而不能指望凡事一定会如何!
作为一个老资格的法学院毕业生,能说的,大概也就是这些了,不过,我有一点疑惑的是,你们学了几年法律,你们有没有学到对正义的渴求,对法治的向往,对理想的笃信?如果,你没有学到这些,也不相信这些,那么,我建议你直接去读MBA,让其他有信念的同学做你的律师算了,这也算法学院的多元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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