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穗外经贸规财[2015]17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7.0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外经贸规财〔2015〕17号)各区(县级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2015年7月1日附件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4〕9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州市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外经贸发展等用途,对我市与外经贸事业发展相关的企业或项目进行支持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共同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审核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组织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二)市商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使用对象、范围等,审核资金申报材料、组织资金评审活动,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安全使用、具体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穗商务〔2019〕159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2019〕159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市商务局反映。
专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2019年5月20日(联系人:赵琳,电话:8109708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规范和促进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广州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以下简称“招商引资资金”)是市级财政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我市新引进重点企业进行奖励补贴、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绩效目标] 招商引资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吸引国内外企业来穗投资,推动新引进项目加快落户;认定一批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提高商务写字楼对于项目进驻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和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招商引资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预算申报、编制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资金拨付等。
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突破练四高质量发展与对外开放含解析
专题突破练四高质量发展与对外开放一、选择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1.我国已向世界作出承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即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到峰值,不再增长,并逐年下降;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即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方式抵消自己排放的二氧化碳。
这将对我国产生的影响是( )①推动高消耗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加速淘汰②促使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③催生新的技术创新成果和新的就业领域④增强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行政壁垒逐步消除,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
上述目标的实现对长三角地区发展产生影响的路径是( )A.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区城经济活力增强B.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市场主体经营效益提高→吸引更多资本投入C.市场统一开放→宏观经济政策的效率大幅提高→区域经济协调发展D.实行统一的宏观调控→区城内产业分工协同发展→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3.湖南省“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部分)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不考虑其他因素,依据上表,我们可以推断湖南省“十三五”期间( )①经济结构优化,发展方式加快转变②科技成果转化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③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动力进一步增强④服务业成为该省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4.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正式挂牌既是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一个标志,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奔向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要( )①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推进农民收入均等化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动力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④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在不少游客看来,想要“不出远门看诗和远方”,民宿过年或为最佳方式。
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模板】
XX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促进XX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XX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商务领域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意见的通知》(穗商务〔2019〕179号)、《XX市商务局关于印发XX市建设汽车国际贸易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11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 XX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简称“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资金”)是市级财政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我市企业扩大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绩效目标] 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加快推动XX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国家级出口基地建设,促进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
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扩大汽车进出口贸易,推动形成较为完善的汽车进出口贸易产业链。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资金设立、报批和清理,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对用款单位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有指导和监管责任。
包括:项目库管理;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用途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明1细分配方案;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或审批;下达任务清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分配下达区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算;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保留市级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组织项目验收和考评。
市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报批和下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组织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平台的信息公开情况等。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承担市级下达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业已印发。
《细则》修订了原《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产〔2017〕11号的部分条款。
作为起草部门,广州市商务局对本次修订的背景、主要修订条文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及依据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商务领域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意见的通知》(穗商务〔2019〕179号)文等相关规定要求,为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广州市商务局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条文解读(一)主要条文解读《细则》共分为五章,19条。
具体如下:1、总则(前四条)。
明确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目的、依据、定义、绩效目标和部门职责。
2、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第五条至第七条)。
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等。
主要对该资金申请的主体资格和扶持范围及标准进行表述。
我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重点支持为加工贸易、机电与科技产业外贸领域(含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展示交易、国际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南沙整车进口和其他重点方向。
3、项目管理(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规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项目库管理和资金拨付等要求。
4、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明确了信息公开、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主要内容是对专项资金信息在规定平台上公开,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规定核算,并建立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实施细则》解读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实施细则》解读《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由广州市商务局修订印发。
作为修订部门,广州市商务局对《细则》出台的背景、主要条文解读如下: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广州市商务局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修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1号)进行了修订,由广州市商务局印发实施。
二、主要条文解读(一)主要条文的解读《细则》共18条。
具体如下:1.总则(第1-4条)。
明确了服务贸易事项细则的修订目的和依据,服贸事项的定义、绩效目标和部门的职责分工。
2.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第5-6条)。
明确了资金申报的支持对象和方向及标准。
3.项目管理(第7-11条)。
规定了资金的项目申报要求、审核、公示、项目库管理和资金拨付要求。
4.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12-16条)。
规定了项目的信息公开、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5.附则(第17-18条)规定了审批权下放到各区的执行要求及有效期。
(二)修订后的主要特点和变化1.《细则》明确了我市服务贸易事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和管理监督等制度。
2. 结合实际情况,对原《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按照《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原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支持邮轮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医药企业从境外引进先进技术到我市产业化资金三项资金合并到服贸事项中。
二是对申请资金的企业信用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才有资格申报资金。
三是原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事项的部分补助和奖励项目进行了修改,并全部以奖励形式进行支持。
四是增加了对审批权下放到各区的资金项目的有关工作方式。
三、细则贯彻实施该《细则》实施后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和促进我市服务贸易产业的健康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设立,一律不得自行设立。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收支范围,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及领导讲话中,对专项资金新增设立、增加额度事项作出规定、要求或表述。
(二)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
(三)绩效优先,目标明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穗府办〔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穗府办〔2024〕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督查正向激励促实干担当,在新形势下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穗府办〔2022〕30号)精神,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及有关部门日常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评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23年落实我市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30个单位予以督查激励。
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好成绩。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312”思路举措,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5•【字号】穗府办[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4]5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贸部门反映。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市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拉动社会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参照《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
市财政已有切块设立专项资金的,不在此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成立由市经贸、财政、交通、工商部门参加的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结构优化原则。
强化政府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
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精做强做大主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安排项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8日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产业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市产业向高质高端高新方向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预算、申报、审批、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按法定程序纳入市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一)2013年开始,连续安排共计40亿元用于设立广州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的财政专项资金;(二)201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安排12亿元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共计60亿元。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是指《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居于主导性地位、处于高成长过程中的产业。
第五条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扶持。
根据项目不同类型和资金支持方式,分类征集和遴选优质项目,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穗发改规字〔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6号各区政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我委制定了《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2月20日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规范和促进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专项经费(以下简称“本专项经费”)是市级财政在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本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是:培育和引进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和人才,营造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巩固提升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产业规模,提高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本专项经费的使用遵循分类扶持、聚焦重点、上下联动、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及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各区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提出并下达资金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报批等工作,牵头制定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并对具体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现将2020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一、申报依据(一)《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二)《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商务规字〔2018〕4号)(三)《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会〔2017〕18号)二、申报主体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项目无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等;(四)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三、申报项目条件(一)项目实施期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支持方向”、第八条“支持标准”规定,具体包括:1.展览,指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条件为:(1)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产业并承诺在广州连续举办3年(届)(含)以上的新办展;(2)对比上年(届)面积增长20%(含)以上、现有展览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3)依托我市实体展会开发运营应用的、功能完备的数字会展项目。
2.会议,指在我市举办(包括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两大类,条件为:(1)国际会议:在经济、科技、文化、商贸等领域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为主要目的,有利于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促进产业发展、创造城市竞争新优势;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数50人以上,境外与会人士占20%以上。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粤财外〔2014〕71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14〕71号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顺德区商务主管部门、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制定了《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2014年5月12日广东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推介我省投资环境,引导企业开展境内外投资合作,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的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活动。
(二)省商务厅主办的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活动。
(三)省商务厅受省委、省政府委托或以省商务厅名义参加境外相关机构、中央有关部委、兄弟省市组织的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活动。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商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7〕3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促进我市商务领域各项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开公平、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商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和调整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牵头制定专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设立和调整、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履行绩效管理职责等。
(三)各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初审、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实现商务稳定增长,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指标任务;促进商务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商务发展方式,加快培育商务领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构筑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建设。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由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起草的《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于5月25日开始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全文公布,社会各界人士可于6月3日前登录以上网站,网上提交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发展处。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26楼2601-2605室
邮政编码:510032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社会公众反馈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商务函〔2019〕658号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商务函〔2019〕658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商)会、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居民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快消费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动我市城乡居民消费稳定增长,确保我市促消费指标的顺利完成,我局制定了《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商务局2019年4月22日(联系人:林俊亮,联系电话:81098002)2019年稳增长促消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重要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发改综合〔2019〕18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促消费稳增长的相关部署,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消费环境,培育打造消费热点,激活城乡居民消费,加快消费转型升级,促进供给结构改革,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力争完成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提升市场体系建设。
1.着力推进重点商圈建设。
加强贯彻实施《广州市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11-2020)》,有序推进我市商业零售网点布局。
以打造世界级“购物天堂”为目标,积极培育天河路商圈、北京路商圈、上下九商圈、珠江新城商圈等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穗科信字[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73号)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广州”建设的意见》(穗字〔2009〕5号)精神,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9〕27号),我局组织新增申报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符合《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的条件。
二、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支持项目类别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书。
申报书提交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一)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3月19日上午9:00开通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受理时间和地点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报送至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申报书,于2012年3月30日报送至市科信局信息化发展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大厦26楼2601-2605),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向农电话:83307841XXX华电话:83195461,传真:83197525邮箱地址:******************附件:1. 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 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略)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2012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 注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北部山区项目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基础;4.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管理人员。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25
【摘要】广州市商务委员会文件穗商务规字[2018]4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16日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和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支持商务事业发展.【总页数】7页(P20-26)
【作者】广州市商务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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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2011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的通告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2011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11.10.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2011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
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的通告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我局组织开展2011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环球市场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品牌信誉建设项目”等23个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为2011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希望各项目承担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模式创新,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争取更大成绩。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指导扶持企业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新业态,带动创业就业,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2011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
2011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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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业已印发。
《细则》修订了原《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产〔2017〕11号的部分条款。
作为起草部门,广州市商务局对本次修订的背景、主要修订条文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商务领域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意见的通知》
(穗商务〔2019〕179号)文等相关规定要求,为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广州市商务局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条文解读
(一)主要条文解读
《细则》共分为五章,19条。
具体如下:
1、总则(前四条)。
明确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目的、依据、定义、绩效目标和部门职责。
2、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第五条至第七条)。
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等。
主要对该资金申请的主体资格和扶持范围及标准进行表述。
我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重点支持为加工贸易、机电与科技产业外贸领域(含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展示交易、国际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南沙整车进口和其他重点方向。
3、项目管理(第八条至第十二条)。
规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项目库管理和资金拨付等要求。
4、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明确了信息公开、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
主要内容是对专项资金信息在规定平台上公开,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规定核算,并建立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5、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对审批权下放至区的相关规定和使用期限的规定。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原机电与科技产业外贸领域范围的表述为我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船舶、摩托车及零部件、科技兴贸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
上述4个基地于2020年12月通过商务部考核并分别重新认定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摩托车及零部件和新型材料),故在细则中对应的原表述将船舶改为船舶海工、科技兴贸改为新型材料表述。
二是增加南沙整车进口扶持项目,纳入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列入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安排”。
三是增加支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摩托车及零部件和新型材料)服务机构开展贸易促进工作。
(三)细则实施的目的和期限
“六保”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
工作,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我市外贸发展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同时加强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细则的施行日期拟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载明有效期为三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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