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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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谈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必 会 导致 新的偷逃 税 ,造成重 复补税问题 ,也使企业 采 用 综 合 调 账 法 ,在 纠 正 错 账 的 同 时 一 做 出正 确 的 并 账务处理 。对需要调整的相 同性 质的 多笔经济业 务 , 的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 。因此 ,
为 了真 实 反 映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防 止 新 的 、 重复 的错 误发 生 ,必 须 做 好补 退 税后 的 账 务调 整 工作 , 调 整 时 应 尽 量 合 并 为 一 笔 会 计 业 务 。对 记 录 经 济 活 动
会计科 目。对错账 的调整 ,应根据错账事项 的所属时 首 先 ,账 务 调 整 应 与 现行 法 律 规 范 相 一 致 。现 行 期 、问题 性 质 以 及 会 计 科 目处 理 的 要 求 进 行 确 定 。现 税收 法律 、法规和 国家统 一的财务会 计制度是企 业进 行 会 计 制 度 对 有 关 企 业 日后 调 账 所 运 用 的 会 计 科 目做 行会 计核算的法律规范 。只有按 照有关 法律 .法规要 了规定 ,在税 务稽查后调账应依据执 行 。但 是纳税检 求进行调整 ,才能 纠正其错误的核 算 ,反映企 业真实 查调账 中涉及的一些具体 问题 ,应 灵活掌握。 ( )本期检查的本期纳税差错调账内容的确定 。 一 的 财 务 状 况 , 保 证 国 家税 法 的 贯 彻 执 行 。 其次 ,账务调整应 与会计核算原 则相 符合。会计 本期 检 查的 本期 的纳税差错 应 按照会计核算 程序的 基 本要 求 ,调整本期相关账户。 核算方法是 一 个严密的、科学的方法体系,运用科 目 ( )本期 检查的以前年 度的纳 税差错调 账内容 二 编制分录都 有具 体规则 , 仅 日常的核算要按 照其基 本原理进行 ,而且在纠正错 误 ,作 出新 的账 务处理时 的 确定。根据现行会 计制度规定 ,企业 本年度发生的 以前年 度损益调整 ” 也必须符 合会 计核算原理 。只有这样 ,才使账 户之 间 以前 年度的损益事项 ,应通过 “

【税会实务】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税会实务】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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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后的纳税人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明补暗抵、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然而不少企业却没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对企业在税务稽查后未按规定调整账务的情况简要的举例说明:一、将查补的税费直接冲减已经计提的检查年度的税金,造成明补暗抵税款。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营业税10000元,企业将查补的税款直接做如下缴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表面上看,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而实际企业未按规定做提取税款的分录,造成了“明补暗抵”税款的现象。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二、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计入检查年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50000元(查补房产税。

税务稽查后调账的主要问题及原则

税务稽查后调账的主要问题及原则

税务稽查后调账的主要问题及原则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为了保障税收法律的实施,核实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而展开的一项重要工作。

税务稽查完成后,如果发现了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错误或违法行为,就需要进行调账。

税务稽查后调账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许多问题和原则。

在进行税务稽查后的调账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调账凭据的准确完整税务稽查后的调账需要有准确完整的凭证支持。

调账凭据要包括纳税人的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附件、税务稽查报告以及纳税人提供的补充材料等。

这些凭据要能够清晰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纳税情况,只有这样,税务部门才能进行有效的调账工作。

二、调账的时效性与确切性税务稽查后的调账工作需要具备时效性与确切性。

一方面,调账工作应在稽查工作结束后尽快进行,避免时间拖延导致信息变动。

另一方面,调账结果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对纳税人和税务部门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调账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性税务稽查后的调账工作应该具备公正性和透明性。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的调账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账工作,不得出现操纵数据、徇私舞弊的情况。

同时,调账的结果也应该向纳税人公示,确保纳税人有权知情。

四、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税务稽查后的调账工作必须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调账过程中,税务部门应该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调账,不得滥用权力,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在进行税务稽查后的调账工作中,需要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以保证调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一、合法原则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稽查后的调账工作中,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调账工作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真实性原则税务稽查后的调账必须准确地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纳税情况。

税务部门在进行调账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任意武断,更不能随意捏造事实。

三、公正原则税务稽查后的调账工作应该公正无私。

税务部门在进行调账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个纳税人都能够得到同等的待遇,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特权和歧视。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账务调整实操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账务调整实操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如何进行账务调整税务稽查发现核算中的问题后,企业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才能真正纠正会计核算的错弊,实现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但是,目前尚有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对调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中也不乏对调账知识、方法知之甚少,因此,在拿到税务机关作出的检查结论后,只是根据银行付款凭证作一笔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会计分录,而忽略了对所涉及业务的全面调整,不仅造成“应交税金”账面的应计数与实际征收数长期不符的现象,还会产生日后继续重复错漏的情况。

《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应明确以下两个前提:一是小企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因此,凡涉及调增或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及亏损的业务均应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是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笔者针对经税务稽查,企业对所存在较普遍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何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以实例作一说明。

2006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该企业上年年底增值税留抵税额22600元是2005年12月份发生的,在2006年1月纳税申报时已将上期留抵税额抵扣,期末无留抵税额。

企业报送的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利润总额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33%,并已缴纳所得税99万元。

经稽查,提出以下问题:1.该公司2005年度购入电力、柴油、煤合计90万元,全部领用并列支在成本费用账户,进项税额已抵扣,其中用于关联企业3万元,应视同销售处理,补交增值税4500元;2.企业对原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合计30万元,计作生产成本,增值税5.1万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3.全年实发工资300万元,计税工资270万元,企业按实发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4.200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账户余额合计为60万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税法规定应按余额百分比法的5‰计算;5.制造费用中列支不合法的发票金额合计13000元;6.管理费用中列支个人名字的养路费发票2400元、厂长家属商业保险费3600元;7.1-12月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总经理通讯费7500元,比税前扣除标准多列1500元;8.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业务招待费9.9万元;9.2005年2月份企业购置价值4.8万元送货小型汽车一辆,直接列入营业费用账户,该汽车折旧年限为5年;10.企业11月份出售旧设备一台,于12月底前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净收益为4万元,未作收入;11.12月31日企业通过预提费用账户多提厂外加工费9万元;12.企业一生产车间8月份曾因意外失火,房屋损失价值5万元,损失款9月份列支在营业外支出。

【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会计实操经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等 100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00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认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5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借:所得税费用 37500[(50000 100000)×25%]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500贷:银行存款 37500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 200‚000贷:产成品 200‚000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借:在建工程 251‚000贷:产成品 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借:在建工程 51‚00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03、对于一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企业如何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

企业如何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

企业如何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税务稽查是国家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和核实的一项重要措施。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按法律规定缴纳税款,维护税收秩序。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会面临被要求进行调账的情况,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调整流程、纳税申报变更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探讨企业如何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

一、准备工作和调整流程在税务稽查结果出来之前,企业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准备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税务相关文件,包括凭证、账簿、合同等;2. 对企业的账务进行自查,确保财务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3.与财务团队和税务专业人士沟通,明确税务稽查结果的影响,并了解如何调整。

一旦税务稽查结果出来,企业需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调整流程:1.分析税务稽查结果:仔细分析税务稽查报告的内容,了解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进行调整。

2.制定调整方案:根据税务稽查结果,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

这涉及到修改会计凭证、调整账簿和财务报表的记录等。

3.调整数据:根据调整方案,对税务稽查结果中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调整,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4.重新核算税务申报表:根据调整后的数据进行重新核算,确保纳税申报表的准确填报。

5.内部审查和复核:在进行纳税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查和复核,确保调整结果正确无误。

二、纳税申报变更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调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纳税申报的变更。

企业需要根据调整后的数据和财务状况重新核算并填报纳税申报表。

在进行纳税申报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按照税务稽查结果进行变更:根据税务稽查结果,进行必要的纳税申报变更,确保将调整后的数据正确地体现在纳税申报表中。

2.确保报表准确填报: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要认真对照纳税申报变更前后的数据和调整内容,确保报表准确填报,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方法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方法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方法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法缴纳税款并正确申报纳税信息。

税务稽查中,账务调整是保证税务稽查结果准确和公正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方法,旨在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如何进行账务调整,确保纳税合规性。

首先,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方法要建立在准确的核算基础上。

纳税人在进行账务调整之前,应确保其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包括确保账簿记录的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审查账户余额是否准确,并核对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发票和对账单等文件。

只有在建立稳固的财务基础上进行账务调整,才能保证调整结果的准确性。

其次,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方法要基于税务法规的要求。

税务法规是指导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依据,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要求对账务进行调整。

例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收入和费用确定净利润,并根据税法的要求计算和申报纳税义务。

在进行账务调整时,将税法规定纳入考虑是确保调整的合规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步骤。

此外,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方法要遵循税务机关的要求和程序。

税务机关通常会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规定备齐相关的会计凭证、报税申报表和税务清单等文件,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审查和核对纳税人的账务调整结果。

同时,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解释。

另外,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方法要考虑当地的税务政策和实际情况。

不同地区对税务行政的要求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纳税人应熟悉当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账务调整。

例如,有些地区对某些行业或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纳税人可根据当地政策调整相关账务,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此外,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方法要注重纳税人合规意识的培养和加强。

纳税人应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和遵守意识,并严把账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养成良好的财务管理和记录习惯,及时对账务进行调整和核对,能够更好地应对税务稽查,确保纳税合规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

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

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 企业2013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 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 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

在税务稽查之后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

在税务稽查之后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

在税务稽查之后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根据稽查中所发现的各种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账务调整,大体有以下五种类型:查获额属于纳税调整项目,仅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在账户上不作调整。

一般情况下,我们对纳税调整项目的检查是在年度财务决算、次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进行的。

例:今年5月,某税务机关对某厂1999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发现企业“管理费用”列支有问题,其中业务招待费超过税前扣除标准列支5万元和列支税收滞纳金5万元。

处理意见:该案例从财务制度看,这些支出项目,仍属企业费用支出范围,应当体现在当期损益中,而根据所得税有关法规,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和税收滞纳金均属纳税调整项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330万元[×33%=万元].账务调整:业务招待费超支和税收滞纳金的纳税调整是属于永久性差异的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所得税,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仅需在缴纳时作以下账务处理:1、补缴所得税时借:所得税33000贷:应交所得税330002、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贷:银行存款33000查获额税同直接影响利润的因素而全部作为查增计税所得额。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查获额属于本年度成本结转项目且金额较小,作直接影响利润处理,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今年5月,某税务机关对某大型工业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今年2月份材料一次性多结转成本2万元。

处理意见:该案例中查获额系多结转材料成本造成,但由于金额较小,按照账务调整原则,不考虑多结转的2万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产成品”还是“生产成本”账户。

也不考虑当期存、销比例,而视同产品全部销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万元。

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1、用红字冲正原记会计分录中多结转的材料成本借:产品销售成本20000贷:原材料200002、补缴所得税借:所得税66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3、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贷:银行存款6600第二、查获额仍属成本结转项目,但发生期为上一年且金额较大,也视同直接影响利润,查增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稽查实施后的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实施后的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实施后的账务调整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中,税务稽查成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主要监控手段,承担着捍卫新税制的重担。

但从税务稽查实际工作看,存在着重检查轻调帐的处理。

不调帐或不正确调帐,会造成种种问题:第一,使错报税问题会重复反映,甚至会造成重复纳税或明补暗退的情况;第二,使会计核算资料不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这样编制出来的会计报表也是失真的;第三,使利润不真实,不能正确反映纳税单位经营成果,也无法进行正确考核经营业绩。

但通过调帐,既使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保持本年度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又使会计核算资料和审查结论协调统一,同时还可以使下年度会计资料相衔接。

下面就调帐问题发表一点浅见,仅供纳税人参考。

首先,在作帐务调整之前,需划清调帐事项与非调帐事项的界线。

具体以财务会计制度为标准,按以下的原则掌握:1、会计核算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规定的要求,致使纳税人的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其他应缴的税额发生错误的会计处理,必须进行帐务调整。

例如,将收入挂帐,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职工福利、多提折旧、多摊成本费用等。

2、会计核算完全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但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不一致,致使应纳税所得额发生错误的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帐务调整。

应依照税收规定,在申报纳税时,作纳税调整,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公益及救济性支出等。

3、虽然会计核算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但其核算结果对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和各种税款均不影响的,不进行帐务调整。

例如,应在“管理费用”中的支出,记入“经营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等。

其次要正确使用调帐的会计科目:1、补、退增值税的帐务调整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凡检查后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若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且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冲去,其差额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本年度内税务稽查调账方法【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本年度内税务稽查调账方法【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借: 应收账款 贷: 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综合调整法 综合调整法是补充调整法和红字调整法的综合运用。一般说来,税务稽查 后,需要纠正的错误很多,如果一项一项地进行调整,显然很费精力和时间, 因而需将各种错误通盘进行考虑,进行综合调整。运用综合调整法的要点是: 用蓝字补充登记应记未记或虽已记但少记科目,同时,仍用蓝字反方向冲记不 应记却已记的会计科目,从而构成一套完整的分录。采取综合调整方法要求企
借: 银行存款 贷: 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借: 产品销售成本 贷: 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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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调整法 补充调整法是指如果应调整的账目属于遗漏经济事项或错记金额,按会计核 算程序用蓝字编制一套补充会计分录而进行调整的方法。 例: 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一批,货款 31200元,购货方尚未支付 货款,经检查发现,商品已经发出,但该商店未做销售处理,可采用补充调整 法作如下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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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内税务稽查调账方法【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2018年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本年度内税务稽查调账方法如下所示:
当税务机关检查的纳税期是本会计年度,并且纳税人尚未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时,纳税人可以采取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等方法,直接调整被查年度,亦 即本会计年度的有关会计分录,具体方法有以下三种:
借: 管理费用 贷: 应付福利费 上述账务处理的错误在于错用了“管理费用”科目。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 定, 生产车间工人的应付福利费应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运用综合调整法 时, 一方面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同时, 反登记“管理费用”予以冲销, 即: 借: 制造费用 贷: 管理费用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一)税务稽查调账的必要性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它是税收稽查的最后一个环节,税务稽查之后,纳税人除了必须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还必须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那么,不仅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等问题,使税务稽查前功尽弃,进而使国家税收遭致流失。

例:一户亏损的企业,税务稽查在检查以后,调增了它的应纳税所得额,它的亏损数额就应该相应的减少,企业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后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等到第二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企业的这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还是原来的数额。

……(二)税务稽查调账的依据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在税收稽查工作中我们发现,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有些涉及税务稽查调账问题的文章,也都地认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当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然而税务稽查调账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可以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调账的总体思路..什么样的问题才需要调账呢?分三种情况说明:1、账务处理正确,补税是因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1:A企业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33%,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税务稽查后调账的主要问题及原则有哪些

税务稽查后调账的主要问题及原则有哪些

税务稽查后调账的主要问题及原则有哪些企业接受税务稽查后,有的及时处理账务,进⾏纳税调整,但也有不少企业没有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补缴税款后就完事,不调整相关账务,有的虽作账务调整,但因财务⼈员业务不够熟练,会计处理不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

做好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重要⼀环,对企业来说也⾄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重复纳税。

⼀、稽查后企业账务调整存在的主要问题(⼀)增值税1.增值税销项税(1)少计或不计收⼊不作调账处理。

主要包括由价外费⽤、逾期押⾦、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等经济事项引起会计处理上少计或不计收⼊,少计销项税,税务稽查后不调增销售收⼊和销项税。

(2)视同销售货物不计销项税,税务稽查后不调增销项税。

2.增值税进项税(1)违规抵扣⾏为不调账。

违反《增值税暂⾏条例》规定,将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项⽬违法抵扣,税务稽查后不调减进项税。

(2)超前抵扣⾏为不调账。

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般纳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执⾏,提前抵扣进项税额,税务稽查后不调减进项税。

(⼆)企业所得税1.对已查企业既有查补税前可扣除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有查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账务调整差错率较⾼,被查企业在进⾏账务处理时,对税前可扣除税⾦⼜进⾏了重复列⽀,造成少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

2.查补企业所得税,加收罚款、滞纳⾦,企业在转账时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列⽀后,⼜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转⼊“本年利润”借⽅,列为当年⽀出,轧抵了当年度的利润总额(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未作纳税调整)。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查补的未按预收账款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被查企业在作账务调整时,直接列⼊“主营业务税⾦附加”,轧抵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所得税1.检查中有的企业仅按照《税务⾏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罚款⾦额按时解缴⼊库,对《涉税联系单》上应补缴的个⼈所得税税款,不仅未向纳税⼈追缴,也未到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
在一个会计年度结账前,税务机关查出纳税人的错账或漏账,可以在当期的有关账户直接进行调整,其方法如下:
1.红字冲销法
 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再用蓝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重新登记账簿。

它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

 例:审查某工业企业的纳税情况发现,该企业将自制产品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所用产品的成本为30 000元,不含税销售价为4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46 800 贷:库存商品 4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800
 企业将自产的应纳增值税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此笔账的错误在于会计科目的运用虽正确,但多记金额。

作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0 000 (红字) 贷:库存商品 10 000 (红字)
2.补充登记法。

税务稽查的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的账务调整

第十章税务稽查的账务调整(17 页,13097 字)、账务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概念税务稽查查账后的账务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被依法税务稽查后,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 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存在问题的错漏账项进行更正和调整。

它是执行税务检查处理决 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强有力手段,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一把利剑,税务稽查是税收 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过税务稽查,会发现纳税人存在的偷漏税问题。

这些问题多数情况是因为 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

如果检查后仅仅只补回税款,不将纳税人错漏的账项纠正、调整过来, 使错误延续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会导致新的错误,明补暗退的现象必然发生。

【例题1】税务稽查人员2009年检查发现某企业2008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一一总经理的个人生活费用 3万元,该公司2008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额1万元,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检查人员如果只对该公司补征税款(3-1) X25%=0.5 (万元),该公司不对账务进行调整的话, 则该公司2009年补缴税款时只作会计分录:贷:银行存款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笔税款极有可能汇总到2009年已缴纳所得税税额中,抵顶了 2009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并且,该公司2008年亏损1万元,经过检查调增所得额 后变为盈利2万元,若不作账务调整,在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亏损有可能又用 2009年所得予以弥补,造成 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错误。

因此,查账后的调整账务,实质上是查账工作的继续。

不督促纳税人及时正确地调整账务,就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也不能防止新的错误发生,也就没有实现查账目的,完成查账任务。

(二)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原则税务检查后调整账务时,应坚持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错在哪里,就在哪里纠正,从而消 除账面的虚假数字,真实地反映会计核算情况,使调整账务后账面反映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的应 纳税额相一致。

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当公司接受税务稽查后,发现公司在税务上有违法、违规现象,那么公司会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存在的问题的错漏账项进行更正和调整。

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它是执行税务检查处理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必要性在税务检查中,查出来的大量错漏税问题,多数情况是因为账务处理造成的,一般都反映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核算资料上,所以在查补纠正过程中必将涉及到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税金等调整问题,如果检查后仅仅只补回税款,不将纳税人的错漏的账项纠正调整过来,使得错误延续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会导致新的错误,明补暗退或重复征税的现象必然发生,正面资料和征税金额不相衔接。

因此,查账后的调整账务,实质是查账工作的继续。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基本要求1.账务处理的调整与现行财务会计准则相一致,要与税法的有关会计核算相一致。

2.与会计原理相符合。

3.从实际出发,简便易行。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的基本原则税务稽查后调整账务时,应坚持恢复事务本来的面目,错在哪。

就在哪纠正,从而消除账面的虚假数字,真实的反映会计核算的情况,使调整账务后的账面反映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税额相一致。

具体来说,应区别不同年度、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本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本年度发生的错漏账目,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收,应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制度,调整与本年度有关的账目,以保证本年度的应交税费和财务成果真实、正确。

对商品和劳务税、财产税和其他各检查的账务调整,一般不需要计算分摊,凡查补本年度的是商品及劳务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只需要按会计核算程序,调整本年度相关账户即可。

但对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增值税。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借:有关账户,贷记:本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借:本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情况进行审核和核查的过程。

稽查的目的是确保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避免漏税、逃税行为的发生,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纳税人的账务存在错误或不完整的情况,因此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是指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错误或不完整的账务进行修正和调整的过程。

税务稽查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纠正错误并补充完整的信息,以确保纳税人缴纳正确的税款。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常见的账务调整有以下几种情况:1. 错误的纳税申报:税务稽查可能会发现纳税人错误地报送了税款的数额或其他相关信息。

在此情况下,税务稽查员会要求纳税人进行账务调整,修正错误的纳税申报并补交相应的税款,以确保纳税人缴纳正确的税金。

2. 缺少相关凭证或账目不完整:税务稽查可能会发现纳税人的账目缺少必要的凭证或信息不完整,无法支持所报送的税务信息。

在此情况下,税务稽查员会要求纳税人进行账务调整,补充缺失的凭证或完善信息,以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额外的减免或优惠未申报:税务稽查可能会发现纳税人未申报或申报不完整的减免或优惠项目。

在此情况下,税务稽查员会要求纳税人进行账务调整,申报遗漏的减免或优惠,并补交相应的税款。

4. 虚假发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税务稽查可能会发现纳税人涉嫌使用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税务稽查员会要求纳税人进行账务调整,清除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账目,重新申报应缴税款。

在进行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时,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稽查员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凭证和信息。

同时,纳税人也应遵守税法的规定,及时修正和补充账务信息,确保纳税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税务稽查账务调整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来说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对于纳税人来说,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可以避免因错误申报而被追加罚款或面临其他法律责任。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账务调整可以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公平性,维护税收秩序和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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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稽查调账的必要性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它是税收稽查的最后一个环节,税务稽查之后,纳税人除了必须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还必须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那么,不仅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等问题,使税务稽查前功尽弃,进而使国家税收遭致流失。

例:一户亏损的企业,税务稽查在检查以后,调增了它的应纳税所得额,它的亏损数额就应该相应的减少,企业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以后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等到第二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企业的这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还是原来的数额。

……
(二)税务稽查调账的依据
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
在税收稽查工作中我们发现,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有些涉及税务稽查调账问题的文章,也都地认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当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然而税务稽查调账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可以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三)调账的总体思路..什么样的问题才需要调账呢?
分三种情况说明:
1、账务处理正确,补税是因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1:A企业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33%,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
赞助支出,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5万
贷:银行存款5万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按规定做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5+10)*33%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4.95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4.95
贷:银行存款 4.95
例2:比如非货币性交易,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在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对于换出资产在账务处理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则规定要按市场价格来确认收入,那么对于所得税的调整只能是账外调整,补记应交所得税,对企业的账务处理也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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