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少年家事案件的审理思路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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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程序方面。

一是部分案件反映出承办案件检察官较强的“打击惩罚”思维。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时,存在只注重考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没有结合行为人的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监护帮教条件等因素对诉与不诉进行分析和考量的情况。

二是特殊规定不够落实。

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扶教育等制度的落实不足50%,社会调查质量不高。

三是未检专业化办案落实不够,部分地区未检专业化办案组织未真正独立,“专人专办”落实不到位,未检案件质量有待提升。

四是亲情会见程序有待落实,随机调取30案的卷宗中,仅有1案卷宗显示开展了亲情会见,有9件属于应当开展亲情会见没有开展。

五是未依法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很多院只是把讯问谈话当作心理疏导。

六是个别案件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七是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工作有待加强。

八是帮扶教育工作薄弱,帮扶教育过程简单,落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帮教档案,甚至对法庭教育都没有记录。

九是犯罪记录封存不合法,11.2%的案件应当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而未封存。

十是附条件不起诉落实不到位:陕西2017年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仅占全年审查起诉总人数的1.5%,与去年相比下降1.1%。

(二)法律适用方面。

一是个别案件适用法律错误,证据分析不到位。

二是部分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不够规范。

三是部分案件量刑建议的提出不明确、不精准。

(三)案件办理方面。

一是未严格执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二是部分办案环节不规范。

讯问不规范,部分案件的讯问笔录流于形式。

没有遵守办案期限。

滥用诉讼程序。

应当适用补充或追加起诉的,却撤回起诉后另行提起公诉。

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没有征求被告人的意见。

三是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审查逮捕意见书及审查报告必须载明的内容缺失较多,报告不能反映案件全貌。

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表述不完整,尤其是缺少到案、和解、退赃、退赔等情况。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打击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引言在当今社会,未成年犯罪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然而,他们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深入探讨未成年犯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和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未来。

一、未成年犯罪的问题1. 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未成年犯罪往往与社会背景和家庭环境密切相关。

许多未成年犯罪分子来自贫困家庭或单亲家庭,他们缺乏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家庭支持,容易受到社会的负面影响。

2. 偏差行为和心理问题一些未成年人可能出现行为问题或心理问题,导致他们产生偏差行为和犯罪倾向。

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心理健康的支持,使得他们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沼。

3. 社会影响和网络诱惑未成年人常常受到社交媒体和网络的影响,容易受到诱惑和误导。

虚拟世界中的不良信息和不健康的人际关系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念头和行为。

二、打击未成年犯罪的建议1.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提供稳定的家庭支持,对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至关重要。

家长应加强教育意识,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关系建立,并为他们提供积极的榜样。

2. 强化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应加强学校教育的质量和内容。

引入更多的课程,如法律、道德和公民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培养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责任感。

3. 提供心理健康支持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对于预防犯罪至关重要。

政府和社会机构应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建立积极的心态和心理抵抗力。

4. 加强社会支持和扶贫工作改善社会环境和减少贫困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以帮助他们改变命运。

5. 加强法律教育和执法力度法律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加强对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

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

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家事审判是指对家庭纠纷案件进行判决和调解的一种司法方式。

在传统的司法模式中,法官是家事审判的主要执行者,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纠纷案件的增多,单一的法官审判模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因此,出现了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旨在提高家事审判效率和质量。

一、多元化调解机制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中,多元化调解机制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传统的司法模式中,法官通过判决来解决家庭纠纷,但是这种方式往往会伤害到家庭关系,对当事人的利益不一定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因此,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引入了多元化调解机制,通过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找出双方的矛盾点,并提出解决方案,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还能够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

二、专业化法官队伍在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中,法官的专业化是非常重要的。

传统的司法模式中,法官对各种类型的案件都需要进行审理,而在家事审判中,需要对家庭纠纷案件有更深入的了解。

因此,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中,需要建立起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官队伍,这些法官需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家庭心理学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家庭纠纷的本质,并能够给出更合理的判决和调解意见。

三、科技手段的运用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中,科技手段的运用是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运用科技手段,可以实现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方式,减少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家事审判的效率。

同时,科技手段还可以帮助法官更快地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提供更准确的判决和调解意见。

四、社会参与机制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中,社会参与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家庭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因此,只有当事人参与其中,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家事审判工作模式方法中,鼓励当事人参与调解和庭审,可以让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同时,还可以引入专门的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支持,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家事审判工作实施方案

家事审判工作实施方案

家事审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家事审判是指对家庭纠纷进行司法调解和裁决的工作,是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

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家事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推进家事审判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1. 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2. 健全家事审判制度,完善家事审判程序和规范;3. 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效率,促进家庭纠纷及时解决;4. 加强家事审判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三、工作内容。

1. 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家事审判人员培训,提高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2)建立健全家事审判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激励优秀人员,提高整体素质。

2. 健全审判制度。

(1)制定家事审判工作规范,明确审判程序和标准;(2)建立家事审判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

3. 提高工作效率。

(1)优化家事审判流程,简化繁琐程序,提高办案效率;(2)推广调解化解纠纷,促进家事纠纷和解。

4. 加强宣传工作。

(1)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家事审判工作成果和经验;(2)开展家事审判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四、实施保障。

1.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家事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家事审判工作的合力;3.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五、总结。

家事审判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推进家事审判工作,维护家庭稳定,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本方案,不断提高家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建议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建议

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然而,一部分未成年人却因为各种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提出以下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建议。

一、家庭教育的引导1.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家庭教育观念,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让孩子了解法律知识,明白法律的边界,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3. 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朋友圈子,引导孩子结交有益的朋友,避免孩子受到不良影响。

二、学校教育的引导1.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制观念。

2. 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

3.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4. 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防止其走上犯罪道路。

三、社会环境的营造1. 政府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2. 政府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严格审查未成年人接触的内容,净化社会风气。

3. 政府要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的监管,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防止其沉迷于网络和游戏。

4. 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爱心捐赠等活动,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司法保护1. 司法机关要依法公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干预和教育矫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3. 司法机关要与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协作,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

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打击未成年犯罪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犯罪给社会秩序和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并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打击未成年犯罪,保障社会的安宁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1. 问题分析让我们深入探讨未成年犯罪问题的根源和原因。

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失去家庭教育和社会支持。

一些家庭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稳定的环境和温暖的爱,导致孩子们感到无助和孤独,从而可能转向犯罪行为。

另外,学校的教育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缺乏恰当的教育和积极的引导可能导致未成年人陷入误入歧途和犯罪的困境。

2. 解决方案为了有效打击未成年犯罪,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2.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基石,我们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鼓励家长履行教育职责,提供家庭教育的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养育子女。

各级政府、社区和学校可以联手建立家庭辅导中心,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咨询服务。

2.2 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需要加强师生关系,营造积极健康的教育氛围,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规划指导,以帮助学生远离犯罪和不良行为。

2.3 加强执法力度针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严打未成年犯罪活动,对于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同时也要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理解,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2.4 加强社会关怀和帮扶服务社会关怀和帮扶服务可以起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作用。

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与学校、社区和家庭合作,提供心理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少年家事审判庭设计介绍

少年家事审判庭设计介绍

少年家事审判庭设计介绍
少年家事审判庭设计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确保满足少年和家庭的需要,并促进有效的司法程序。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素:
1. 审判庭的布局和氛围:少年家事审判庭应该营造一个温馨、舒适和专业的环境,以减少紧张和压力。

布局设计应注重隐私保护,确保少年和家庭成员在审判过程中感到舒适。

室内装饰和颜色选择也应注重营造温馨和友好的氛围。

2. 审判团队的配置:少年家事审判庭应配置专业的审判人员,包括法官、调解员、社工等。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便更好地处理少年和家庭的问题。

同时,团队成员之间应密切合作,确保审判过程顺利进行。

3. 审判程序的设计: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审判程序应注重公正、公平和效率。

程序应包括调解、听证、调查、评估等环节,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同时,程序应注重保护少年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4. 配套设施的完善:少年家事审判庭应配备相关的配套设施,如心理咨询室、调解室、会谈室等。

这些设施可以帮助审判人员更好地了解少年和家庭的情况,促进调解和解决纠纷。

5.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信息化技术可以提升少年家事审判庭的效率和公正性。

例如,利用电子档案系统管理案件资料,利用视频会议技术进行远程听证等。

同时,信息化技术也可以保护少年的隐私和权益。

总之,少年家事审判庭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少年的需求和权益,以及家庭的特点和问题。

通过营造温馨的环境氛围、配置专业的审判团队、设计公正的审判程序、完善配套设施和利用信息化技术等措施,可以确保少年家事审判庭能够有效地处理纠纷,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少年家事审判工作计划范文

少年家事审判工作计划范文

少年家事审判工作计划范文一、工作目标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家庭关系中的纠纷进行审判和解决的一项工作。

其工作目标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范围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未成年人家庭关系纠纷进行审判,包括家庭暴力、抚养纠纷、财产分配纠纷等。

2. 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督促、教育和辅导,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对未成年人家庭关系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调解和解决,维护家庭稳定。

4. 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审判和处理。

三、工作原则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2. 以家庭和睦为目标,调解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稳定。

3. 尊重未成年人的意见和选择,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4. 依法审判,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

四、工作流程1. 接案调查:接到未成年人家庭关系纠纷案件后,首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2. 审理程序:依据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庭审,最终作出裁决。

3. 调解工作:对于一些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家庭纠纷,应当积极进行调解,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4. 审判结果执行:对于已作出的裁决或调解协议,应当积极监督执行,确保裁决或协议的落实。

五、工作措施1. 健全机制:建立完善的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审理、调解和执行等环节的规范化流程。

2. 人才培养:加强对少年家事审判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素养,保障审判工作的质量。

3. 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关系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和素养,预防未成年人家庭纠纷的发生。

4. 合作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六、工作保障1. 法律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身边法律案例分析(3篇)

未成年身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一起未成年人身边的典型案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问题,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治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介绍2019年6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被告人小王(化名),男,17岁,因家庭贫困,在学校学习成绩较差,结识了一群不良少年。

一天,小王与这帮人一起,持刀抢劫了一名中学生,抢得现金1000元。

案发后,小王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批捕。

三、案例分析1.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小王17岁,已满十六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1)家庭教育缺失。

小王的父母因工作繁忙,对他的关心和照顾较少,导致他缺乏家庭温暖,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2)学校教育不到位。

小王在学校学习成绩较差,教师对其关注不足,导致他感到自卑和失落,容易走上歧途。

(3)社会环境的影响。

小王结识了一群不良少年,受其影响,逐渐走上了犯罪道路。

3.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小王犯抢劫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1. 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要关心孩子的成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为孩子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环境。

2. 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存在的问题(一)程序方面。

一是部分案件反映出承办案件检察官较强的“打击惩罚”思维。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时,存在只注重考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没有结合行为人的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监护帮教条件等因素对诉与不诉进行分析和考量的情况。

二是特殊规定不够落实。

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帮扶教育等制度的落实不足50% ,社会调查质量不高。

三是未检专业化办案落实不够,部分地区未检专业化办案组织未真正独立,“专人专办”落实不到位,未检案件质量有待提升。

四是亲情会见程序有待落实,随机调取30 案的卷宗中,仅有 1 案卷宗显示开展了亲情会见,有9 件属于应当开展亲情会见没有开展。

五是未依法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很多院只是把讯问谈话当作心理疏导。

六是个别案件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七是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工作有待加强。

八是帮扶教育工作薄弱,帮扶教育过程简单,落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帮教档案,甚至对法庭教育都没有记录。

九是犯罪记录封存不合法,11.2% 的案件应当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而未封存。

十是附条件不起诉落实不到位:陕西2017 年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仅占全年审查起诉总人数的1.5% ,与去年相比下降 1.1% 。

(二)法律适用方面。

一是个别案件适用法律错误,证据分析不到位。

二是部分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不够规范。

三是部分案件量刑建议的提出不明确、不精准。

(三)案件办理方面。

一是未严格执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

二是部分办案环节不规范。

讯问不规范,部分案件的讯问笔录流于形式。

没有遵守办案期限。

滥用诉讼程序。

应当适用补充或追加起诉的,却撤回起诉后另行提起公诉。

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没有征求被告人的意见。

三是部分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审查逮捕意见书及审查报告必须载明的内容缺失较多,报告不能反映案件全貌。

起诉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事实表述不完整,尤其是缺少到案、和解、退赃、退赔等情况。

关于对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对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对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家事少年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真是个重要的话题。

大家都知道,家事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那是层出不穷,像是没完没了的电视剧,真是让人感到烦恼。

这些年轻人在家庭纷争中,有些可能没办法处理,结果一不小心就上了法庭。

哎,真是让人心疼呀。

今天就来聊聊我们对这些家事少年审判工作的一些看法。

咱们得看看这些年轻人心里在想什么。

他们常常是在家庭矛盾的漩涡中挣扎,有时候是父母吵架,有时候是兄弟姐妹之间的争斗。

小家伙们看着大人的这些纠纷,心里一定是五味杂陈。

可能他们还不知道,家里的一些小事,往往就能引发大麻烦。

有时候一件小事,经过大人的一番唠叨,就变成了家庭战争。

真让人无奈。

像是那种你本来只想喝口水,结果却引来了一场家庭会议,唉,生活就是这样!再说到审判工作,真是个大工程。

我们的法官们,就像是《西游记》里的唐僧,要带着一群“取经人”从一个困境走向另一个困境。

他们需要在这些孩子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听孩子的心声,又要顾及父母的感受。

你想想,光是调解就能让人累得不轻。

法官们真是辛苦,心里得有多大一片海,才能装下所有这些烦恼呀!审判工作不仅仅是个公正的问题,还要有温度。

说实话,光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可不行。

孩子们需要的不仅是公正的裁决,更是关心和理解。

就像咱们小时候,考试考得不好,家长不光是骂你,还要鼓励你。

孩子们在这个过程中,也在慢慢学会如何去沟通、如何去解决问题。

哎,真希望这些小家伙们能在审判过程中学到点什么,而不是一味的逃避。

咱们的社会也得为这些孩子们提供一些支持。

光靠审判可不够,还得有后续的帮扶。

像是家庭辅导、心理咨询,甚至是一些社区活动,都能帮助孩子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要知道,孩子的成长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得有长久的关注和陪伴,才能让他们在风雨中茁壮成长。

就像种树,得细心浇水,才能长成参天大树。

有些人可能觉得,法律就是冰冷的字眼,没什么人情味儿。

可我觉得,家事少年审判的工作,实际上是一个充满温情的过程。

少年法庭经验交流发言稿

少年法庭经验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我是来自XX中学的XXX,今天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在少年法庭的经历和感悟。

少年法庭,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重任。

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少年法庭的职能与意义少年法庭是我国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机构,旨在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判,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少年法庭的设立,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

1. 职能(1)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少年法庭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

(2)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通过审判,对失足少年进行教育、感化,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

(3)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审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剖析,找出犯罪原因,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借鉴。

2. 意义(1)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少年法庭的设立,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免受冤屈。

(2)促进社会和谐:通过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有助于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

(3)提高司法公信力:少年法庭的公正、公开、公平审理,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二、我在少年法庭的经历1. 参观少年法庭在我上初中时,学校组织了一次参观少年法庭的活动。

当时,我目睹了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工作人员认真审理案件的过程,对少年法庭有了初步的了解。

2. 参与旁听案件高中时期,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旁听少年法庭案件的活动。

在旁听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官的公正、严肃,以及律师、检察官为当事人辩护的艰辛。

3. 参与模拟法庭大学期间,我参加了学校举办的模拟法庭活动。

在活动中,我扮演了法官、律师等角色,亲身感受到了审判过程。

这次经历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三、感悟与体会1. 少年法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守护者少年法庭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我们要珍惜这个特殊的保护机制,遵守法律法规,远离犯罪。

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民事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民事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民事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作者:申雨鑫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0期关键词离婚案件抚养费探望权财产权心理疏导作者简介:申雨鑫,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法官,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2.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4.025当下,不断攀升的离婚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而在这背后产生的未成年人权益问题却常常容易被忽视。

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而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作出了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民事权益值得我们思考和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1.现有法律规定《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特别提到了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权处理原则;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1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也作了应考虑十周岁以上子女意见的具体规定。

2.认定标准单一,父母本位主义严重以上规定体现出对于十周岁以下子女的意见则不作为认定抚养权归属的参考依据。

况且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为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尽快有效化解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纠纷,法官对抚养权的裁判,一般会将裁判的标准具体量化为父母各方客观上存在的条件,如经济条件、工作状况等,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感情需求在实践中很容易被忽略,特别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子女在十周岁以下的,法院一般不再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难点(3篇)

家事案件法律适用难点(3篇)

第1篇家事案件,是指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以及家庭内部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案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家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其法律适用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从家事案件法律适用的难点入手,分析其原因及应对策略。

一、家事案件法律适用的难点1. 法律规定不明确家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许多法律规范存在模糊地带,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扰。

如《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等,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

2. 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如夫妻矛盾、亲子矛盾等。

这些矛盾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彻底解决。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一大难点。

3. 证据难以收集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不愿意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成为一大难点。

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往往难以查清。

4. 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家事案件往往涉及伦理道德问题,当事人的行为和诉求往往受到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成为一大难点。

5. 法律适用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家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不仅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还受到地方性法规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法律适用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成为一大难点。

二、应对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家事案件中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2. 加强调解工作家事案件调解是解决矛盾的重要途径。

在司法实践中,应充分发挥调解作用,通过调解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实现和谐家庭关系。

3. 完善证据规则针对家事案件中证据难以收集的问题,应完善证据规则,明确证据的证明力和审查标准,提高证据收集和审查的效率。

4. 转变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应转变司法理念,关注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平衡。

少年审判的工作建议

少年审判的工作建议

少年审判的工作建议
少年审判是司法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乎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公正。

以下是一些关于少年审判的工作建议:
1. 强化法官的专业化培训:针对少年审判的特殊性,应加强对法官进行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培训,提升他们在处理少年案件中的专业性和敏感度。

2. 加强庭前调查和庭审教育:法官应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背景和成长环境,以便更好地进行审判。

同时,应重视庭审教育,帮助未成年人理解法律,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3. 重视庭后回访和跟踪:庭审结束后,应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这也有助于法官评估审判效果,不断完善工作方式。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少年审判工作需要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构建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5. 注重法治宣传和教育: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审判,还应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应及时对少年审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7. 探索多元化的审判方式: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可以探索一些更加灵活、人性化的审判方式,如圆桌审判、调解等,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8. 强化心理辅导介入:对于心理上受到创伤的未成年人,应引入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辅导。

总之,少年审判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工作效果,真正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权益。

关于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一、引言家事审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作,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本报告将对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二、审判机构及人员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由相关法院和法官承担。

这些法官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职业道德。

他们的工作包括听证会的组织、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裁判文书的起草等。

三、审判程序少年家事审判程序遵循法定程序,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隐私。

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立案:家事纠纷一旦发生,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立案并通知双方参加庭前调解。

2.庭前调解:法院会组织庭前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

3.开庭审理:如果庭前调解未能解决纠纷,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

4.判决与执行: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四、审判标准和原则在少年家事审判中,法院主要依据以下标准和原则进行判断:1.最大利益原则: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保护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确保各方的权利平等,公正对待。

3.听证原则:法院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依法进行评估和权衡。

4.保密原则:法院对审理过程和相关信息要保密,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五、工作情况分析1.审理案件数量: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少年家事审判案件呈上升趋势,主要涉及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等。

2.审理效率:少年家事案件的审理相对复杂,需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和成长需求。

因此,审理时间较长,且需要耐心和细致。

3.司法公信力:法院在少年家事审判中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维护司法公信力,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社会的赞誉。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审理速度:应进一步优化审理流程,提高审理效率,尽量减少未成年人长时间等待的情况。

2.法律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长的法律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是一项敏感而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法治运作的良性发展。

然而,在实际的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一些对策。

问题一:审理程序的不完善尽管《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法”)已于2012年颁布实施,但目前在实际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程序性问题。

首先,一些未成年人的案件在被立案之后,审理的时间过长,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体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其次,在审理过程中,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对于其保护义务认识不足,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启动救助机制,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健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针对以上问题,应该加强审理机关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升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应该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尽可能减少审理的时间,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问题二:未成年人的救助机制不完善在《未成年人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受害未成年人、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都应该启动救助机制。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一机制并不完善。

有些被害未成年人或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未成年人并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护,甚至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被剥夺人身自由、暴力惩罚等现象。

对策: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作,完善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工作的水平,优化救助机制的运作,确保未成年被侵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问题三:司法保护措施的不充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对于受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应该依法采取相应的司法保护措施。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保护措施的质量和效果并不理想。

例如,一些未成年人被羁押的环境不佳,生活条件不良,甚至遭受到伤害和虐待。

对策:为了加强司法保护措施的质量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家事审判典型案例范文

家事审判典型案例范文

家事审判典型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在一个看似普通的小镇上,住着老张一家。

老张和他的老伴儿李阿姨,育有一儿一女。

老张是个传统的男人,一辈子勤勤恳恳工作,性格有点固执。

李阿姨呢,心地善良,但在家庭事务上有时候比较强势。

儿子小张已经成家,和媳妇小王住在离父母不远的地方。

女儿小莉则在大城市打拼,偶尔才回家一趟。

这个家庭原本也算和睦,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矛盾就像隐藏在角落里的灰尘,慢慢堆积起来,最后演变成了一场激烈的家庭纷争。

二、引发矛盾的事件。

事情的导火索是老张老两口住的房子。

那是一套老房子,虽然不大,但承载着一家人多年的回忆。

老张突然决定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小张,而且没有和家里其他人商量。

这一决定可不得了,就像在平静的湖面上投下了一颗巨石,激起了千层浪。

李阿姨觉得老张这样做太草率,毕竟女儿也有份,应该征求女儿的意见。

小王呢,她倒是挺高兴,觉得这是公公对自己家庭的认可。

可小莉知道这件事后,心里特别委屈。

她觉得自己在外面打拼,一直也很孝顺父母,怎么房子就没自己的份儿了呢?这不是重男轻女吗?于是,家庭矛盾一触即发。

小莉气冲冲地从大城市赶回家,和老张、小张、小王坐在家里的客厅里,开始了一场激烈的争吵。

小莉说:“爸,你怎么能这么做呢?我也是你的孩子,我在外面努力工作,难道就因为我是女儿,就不能有房子的份儿吗?”老张也很生气,他说:“按照老规矩,房子就是传给儿子的,你一个女孩子,以后是要嫁人的,要房子干什么?”小张在一旁有点尴尬,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小王则小声嘀咕:“这房子本来就是爸妈的,他们想给谁就给谁呗。

”这一句话,更是火上浇油,小莉和小王也吵了起来。

三、家事审判介入。

这样的争吵持续了一段时间,家庭关系变得非常紧张。

小莉实在受不了了,就把这件事告上了法院,要求重新分配房子的权益。

于是,这个家庭纠纷就进入了家事审判的程序。

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是经验丰富的赵法官。

赵法官深知家庭纠纷不能简单地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还得考虑到家庭关系中的人情世故。

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工作建议

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工作建议

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工作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少年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对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少年审判工作不仅关乎少年本身的成长和发展,更关系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在这一工作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就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

一、主要困难1. 社会认知不足:许多人对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对待少年犯罪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手段。

这种观念的存在,容易导致对少年犯罪问题的处理不够理性和科学,影响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

2. 法律保障不足: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律保障还不够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存在漏洞,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难以依法进行处理。

3. 少年心理辅导不足:少年犯罪问题往往与少年的成长环境、心理健康等有关,但是目前对于少年的心理辅导工作还不够系统和完善,缺乏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和资源。

4. 资源投入不足:由于社会对于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的关注度不够高,相应的资源投入也不足,导致相关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

二、工作建议1. 提高社会认知: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社会对于少年审判工作的认知水平,加强对于少年问题的宣传教育,让社会更加理性地对待少年犯罪问题,支持和理解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

2. 完善法律保障:加强对于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律保障,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执行力度,确保少年审判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少年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心理辅导:加大对于少年心理辅导工作的投入,建立专业的心理辅导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心理支持和辅导,帮助少年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治疗。

4. 加大资源投入:提高社会对于少年审判工作的关注度,增加相关资源的投入,包括财政资金、人力资源、专业设施等,以支持和推动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认识不断提高,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合理有效的工作建议,可以克服这些困难,推动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建设朝着更加健全和完善的方向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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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少年家事案件的审理思路及建议
家事纠纷案件因其高度人身属性而区别于普通民事权益争议,其夹杂亲情矛盾,审理复杂而特殊。

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尚处于发展阶段,心智也尚不成熟,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特殊的诉讼主体,未成年当事人理应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趋同的理念和程序运作让两者融合成为可能,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家事案件审判法庭,规范化、专业化审理涉少年家事纠纷案件,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使家事诉讼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充分、最合理的保障。

家事纠纷案件概述
家事纠纷案件即我国人民法院所称的婚姻案件、析产案件、继承案件及其他亲属关系纠纷,主要包括亲属身份争议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生的财产争议两大类。

首先,家事纠纷案件具有高度人身属性,其权利义务争议不同于一般财产法上的利益争议。

一方面,家事案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家庭是传统伦理道德的主要载体之一。

特定的亲属身份是主体相互之间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

另一方面,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心理较复杂,既希望解决纷争,又不愿意亲属关系因此恶化;既要求分清是非,又存在辈份、亲情等顾虑;既要求彻底查清事实真相公平处理纠纷,又不愿意过度公开个人、家庭、家族隐私,也不可能从此老死不相往来。

为此,家庭案件的解决和司法审理,在时间、场合、方式、程序等方面有很高要求,又需要较大灵活性。

其次,家事诉讼程序与普通民事程序有所不同,具有自身特点。

家事纠纷案件的裁判,不单纯以追求当事人孰是孰非为目的,而是重在调整人际关系,使当事人回复到生活常态,化解当事儿家庭矛盾。

家事案件审判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强调当事人本人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原则;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受到严格限制;采取灵活庭审程序,弱化庭审对抗性,避免矛盾激化;诉讼中采取职权探知主义模式(法官询问为主),辩论主义受限制(避免当事人间谩骂、指责,激化矛盾);举证方面不严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加强法院依职权调查;家事审判注重调解、和解等劝导性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家事法庭探索进行沙发式、圆桌式的布局模式。

再次,设立少年家事案件审判法庭解决家事纠纷,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具有独特优势。

第一,这一方案能够极大缓解我国单独建立少年法庭因案源不足而导致的生存危机,并且由于在受案范围上将其严格地控制在家事纠纷范围,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综合庭收案尤其是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过于泛化从而引发的“案多人少,未成年人审判特色难以保持”的问题。

第二,在我国现有司法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将二者合并由一个法庭进行审理能够优化司法资源组合,最大限度降低司法资源的浪费。

所以,成立少年家事案件审判法庭一并处理未成年人纠纷和家事纠纷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由于将家事纠纷与未成年人纠纷一并解决,能够从根源上缓解少年犯罪问题,因为家庭关系不畅,会相应地导致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恶化。

因此,将少年纠纷与家事纠纷合并在同一个法庭进行审理,能够通过家事纠纷的妥当解决以保障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的有序和健康,从而有效避免少年犯罪之诱因。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家事审判制度已相当成熟,家事法院或法庭,配备有兴趣并有特殊素质的法官,辅之以社会工作者和其他适合于此的专业人士,适用家事诉讼专门程序,全面系统地处理所有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取得了较理想的社会法律效果。

1.日本。

家事法院系统最为发达,家事诉讼适用《人事诉讼程序法》和《家事审判法》。

日本强调家事案件审理适用调解程序,对具有讼争性的家事事件,调解是审判的前置程序。

人事诉讼和一般家事案件,须先向家事法院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才能起诉。

调解是化解家事争议的重要手段。

2.德国。

家事诉讼属于特殊类型的诉讼,由家事法院专属管辖,适用“家事事件程序”。

家事法庭内设家事调解委员会,家事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参加听审,辩论主义受到了强烈抑制,双方当事人的处分权限受到限制。

3.英国。

制定专门的家事诉讼法,还赋权法院制定不同于民事程序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和提供“家事诉讼指导”。

我国审理家事纠纷案件的现状和问题
1.缺乏对未成年人特殊性的考虑
以婚姻案件为例,在离婚案件中,围绕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抚养费等问题,离婚夫妻往往会相互指责,相互攻击、谩骂。

直面这种场面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较大。

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在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必然有很多激烈的对抗。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审判,应尽量以非对抗的形式进行,在非对抗的程序中,查明案件事实,找出证据,适用法律。

2.未成年人直接参与诉讼较少,其利益诉求难以听到
普通民事审判程序中,多数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均有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未成年人作为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法官仅能通过法定代理人了解,对于案件情况的厘清和准确做出裁判都十分不利,其合法利益是否得到全方位的保护更多地是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责任态度,而不取决于未成年人本身的意志和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3.不能有效的监督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侵犯
在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很好的履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为未成年人争取最大的诉讼权利。

但也存在着很多监护人和未成年人利益不一致,甚至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情况。

法定代理人全权代理未成年人的诉讼行为,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有受到诉讼参与人侵害的危险。

设立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的建议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机构设置上,我国已经开展家事审判改革,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已经成立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但是大量的少年及家事案件依然没有独立的庭室进行专门审理。

我国大多数的婚姻家庭案件由民一庭审理,民一庭的法官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上经验更为丰富,所以民一庭应该成为构建少年家事法庭的模板。

可以将现有的民一庭和少年法庭的力量进行整合,成立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法庭,专门审理婚姻家事纠纷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民一庭的法官具有审理家事案件丰富经验,少年庭法官具有办理涉少案件的优势,强强联合能够很快适应涉少及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

同时这种合并还可以在我国所有法院普遍推广,让少年及家事案
件审判法庭所体现的先进理念和制度成为所有未成年人都能共享、普及化的制度构建。

在法官的选择上家事法官不仅应精通法律,还要掌握一定的社会学、心理学、家庭伦理学方面的知识。

由于条件所限,可以不配备专门的调查法官,通过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来担任国外调查官的角色。

其主要职责是依职权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生阅历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此外在我国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基础上可以借鉴日本的家事法院的家事参审法官制度,让社会中品行良好、关心社会公益的非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进来,以更好的解决家事纠纷。

2.合理界定受理案件范围
合理的受案范围是少年家事法庭得以有效运作的关键,一方面需要充足的案源来保障少年家事法庭足以与其他普通法庭“分庭抗礼”;另一方面又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界分,防止少年法庭的特色因为受案范围的无限扩张而被冲淡。

少年刑事案件的管辖上原有的标准应该保留,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法庭在刑事案件的管辖中仍只受理少年刑事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

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法庭在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当然包括所有的家事事件,但涉少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不能过于宽泛,司法关注的着力点应该是未成年人最为急迫的、其他机构或个人难以提供保障的部分。

因此,我国的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法庭受理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应该限于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事项的家事事件,包括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事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监护确定、变更的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

3.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
在家事诉讼中,在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针对有关未成年人问题应以未成年人权益为本位,从其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给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的保护。

为了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我国得到贯彻落实,需要在程序上对这一原则的内容进行探讨和规范。

首先,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这要求做到:第一,对于监护人因种种原因不提起诉讼,如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发生利益冲突,监护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未成年人提起的诉讼,法院不得拒绝受理,法院应当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

第二,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法院在就未成年人利益作出裁判或对未成年人的有关事项作出安排时,应当充分听取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

第三,法院应当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在具备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条件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以确保未成年人利益得以实现。

第四,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处分行为,法院应当进行监督。

其次,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判决应当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法院对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进行裁判,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衡各种利益时,应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判决的基本要求。

结论
涉少年家事纠纷案件在审理实践中存在较大的特殊性。

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趋同的理念和程序运作让两者融合成为可能,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家事审判法庭,规范化、专业化审理涉少家事案件,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最充分、最合理的保障家事诉讼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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