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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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有效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精准扶贫
工作支持力度,实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X〕34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关于金融
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X〕84号)、《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发〔X〕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X〕28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大力推进X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广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原则,建
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以搭建库网结合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
核心,通过市、县(区)、乡(镇)政府统筹推动,建立X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农村信用评价
体系,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机构对农户贷前调
查难、成本高等问题,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引导“信用+信贷”、“信用+社会管理”等工作机制有效建立和实施,提升金融精
准扶贫工作效率和精准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向好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X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人民银行、发改委、金融局、农办(扶贫办)、财政局、组织部、公安局、法院、农机局、房管局、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
司等为成员单位。
按照“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原则,统
筹推进专项工程建设工作。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负责
统筹、协调、督促X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
各县(市)、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共建共享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该中心由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主任,下设信息采集办公室和信息处理办公室。
信息采集办公室负责协调金融扶贫服务三级体系按照分工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录入农村信用信息系统。
信息处理办公室负责维护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农户信用信息查询,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信息采集办公室设在所在地政府农办,信息处理办公室设在所在地人民银行。
(二)搭建以“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强化农户信用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
全面推广使用人民银行X中支组织开发的“X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按照“来源于地方、服务于地方”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农村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息采集办公室和信息处理办公室根据分工做
好本地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和处理工作,建立各县(市)、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
以各县(市)、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X市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网。
各相关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将与农村、
农民、农业经济发展有关的政策信息、金融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
构服务信息以及农户的融资需求信息等录入农户信用信息服务网,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坚持信用与信贷相结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
制。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农户政策支持措施,建立健全信贷风险补偿、奖励基金和考核奖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农户信贷管理流程,根据农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确定信贷
准入、贷款额度及利率水平,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充分发挥人民银
行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发放小额优惠贷款或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形成有信用就有贷款的正向激励,促进农村信贷可持续良性循环发展。
(四)组织开展信用评级和信用培育,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与社会服务。
一是以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渠道,对外提供农户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结果和分析报告,为金融机构发现客户、精准扶贫、创
新产品、动态管理风险服务,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增进农
户信用,开展信用培育提供服务。
二是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积极推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三是推动建立社会各部门参与的综合激励机制,形成浓厚的信用体系创建氛围,丰富信用体系建设内容,扩大信用建设成果和影响。
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