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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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陕政办发〔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2日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1日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体工商户等,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级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发[2017]3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8【实施日期】2017.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18日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省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坚决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砂、开垦、旅游开发等违法项目。

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开展生态恢复和治理。

2020年前,全部关闭、拆除自然保护区内石油井场等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

三、主要措施(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采油)、采砂、开垦等问题,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市、县政府以及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中省环保督察要求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建立问题清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4]1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11.17【实施日期】2004.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认识《区划》在生态保护和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将其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研究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区域环境容量、制订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力量,根据《区划》内容,研究当地的主要生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要科学划定和保护区域内具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系统,并以此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结构,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章生态功能区划意义及指导原则 1.区划编制背景人类与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一方面,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不仅可为人类提供各种所需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可通过对气候等的调节为人类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人类为发展经济的各种生产活动又或多或少地对生态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环境的恶化则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稳定而适宜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7•【字号】陕政函[2006]184号•【施行日期】2006.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6〕184号)省环保局、省林业厅:你们上报的《关于陕西韩城黄龙山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龙池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陕环字〔2006〕8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陕西韩城黄龙山褐马鸡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家Ⅰ级保护动物、国际濒危物种褐马鸡重要的栖息地,也是陕北黄土高原保存最为完好的天然次生林,对于研究黄土高原历史演变、气候变迁、动植物区系和森林生态系统变化及褐马鸡的起源、地域分布、种群结构等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

保护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8′-110°30′,北纬35°26′-35°46′,东西长22.5公里,南北宽20公里。

保护区总面积3912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4427.7公顷,缓冲区面积12952.7公顷,实验区面积11743.6公顷。

陕西龙池省级自然保护区是陕西巴山中部保存最为完好的原生态森林系统,也是汉水重要支流牧马河的发源地。

区内落叶阔叶林分布密集,生物多样性种类繁多,水源涵养功能强,对于动物地理学研究、生态科研等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保护区位于西乡县西南部,南与四川省通江县相连,东与镇巴县为邻,西与南郑县、城固县接壤,东西长20公里,南北宽25.5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5′-107°34′,北纬32°33′-32°46′。

保护区总面积34192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8838.4公顷,缓冲区面积14240公顷,实验区面积11113.6公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2日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陕政令〔20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是指经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市级、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划调整及更改名称。

范围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功能区划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

更改名称,是指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第四条禁止擅自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区划和更改名称。

确需进行调整和更改名称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城市主城区、建制镇或其他较大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国家及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4月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9日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制订的《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以下简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更新并重新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工作《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各市(县、区)政府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到各个片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征地补偿标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对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实施。

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础,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陕办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迫切需要。

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完成,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要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5月23日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调整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调整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调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11.07•【字号】•【施行日期】198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调整意见的通知(1987年11月7日)太白山自然保护区是一九六五年经原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

划定面积为54158公顷。

跨太白、眉县、周至三县。

当时确定保护区范围,由于侧重考虑森林经营利用,对森林生态环境系统和科学管理的需要顾及较少,所划区域范围不够合理,致使部分珍稀动植物保护受到一定影响,保护区也缺乏完整的垂直景观。

一九八一年,根据国家科委和林业部下达的任务,省林业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五十多名专家和科学人员对该区进行综合考察,专题研究了保护区的区域范围问题。

本着尽量保护本区街自然景观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有效地保存和提高保护区自身的科学价值的原则,经过科学论证,对保护区区域范围提出了比较合理、科学的调整意见。

我们根据专家的意见,同西安市、宝鸡市、眉县林业局和营头林场、省森工局、省太白林业局进行了协商,并充分考虑了当地政府的意见,现对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调整原则:以原划区域范围为基础,从完善太白山保护区自然景观和有利于经营管理出发,在不涉及群众集体山林的情况下,对保护区部分区域范围作适当调整,以期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管护效果。

(二)调整意见这次调整保护区区域范围,共调放3197.9公顷,调出1031.2公顷,变动范围总面积4229.1公顷。

具体意见是:一、兑换部分一处,即将保护区在眉县境内大赖沟、小赖沟的1031.2公顷面积,与眉县营头林场在营头乡李家河上段750.8公顷和党家沟1269.0公顷(合计2019.8公顷)国有林予以兑换(见附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陕政办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51号2004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11•【字号】陕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环境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11日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规划,全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全省水功能区划制定,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生态环境规划制度的制定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督察、执法将省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与运行维护,支撑省级考核的专项监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省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区域性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督察整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市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将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技术评估及事中事后监管,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全省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省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全省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全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及第三方碳核查的统一监督管理,全省大气、水等主要环境要素纳污能力确定,全省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预测预报等,省级审核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和验收,具有全省战略性意义、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省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省级重大环境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的统一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相关国际条约履约组织协调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0•【字号】陕政办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号)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编办《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十日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的意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精神,为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中央批准的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体制上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转变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为有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早日建成西部强省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制定部门“三定”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配置部门职责,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三)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解决权责脱节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3日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6项政策(一)强化源头管控。

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以市为单位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11•【字号】陕政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11日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省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省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县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市县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中央政府委托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县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县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修订)》的通知-陕政发[2009]7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修订)》的通知-陕政发[2009]7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修订)》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修订)》的通知(陕政发〔2009〕7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本地区的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建立资源档案,认真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陕西省地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批修订)科名植物名类别产地瓶儿小草科Ophioglossaceae狭叶瓶尔小草OphioglossumthermalKom渐危秦巴山区各县柏科Cupressaceae杜松JuniperusrigidaSieb.etZucc.濒危子午岭沿线各县叉子圆柏JuniperussabinaLinn.(沙地柏SabinavulgarisAnt.)濒危榆林市北部各县麻黄科Ephedraceae木贼麻黄EphedraequisetinaBge.濒危韩城市(雷寺庄姚沟)中麻黄Ephedraintermedia SchrenkexMey.濒危渭河流域以北各县草麻黄EphedrasinicaStapf濒危榆林市榆阳区、绥德松科Pinaceae麦吊云杉Piceabrachytyla(Franch)Pritz.渐危平利、岚皋百合科Liliaceae太白贝母FritillariataipaiensisP.Y.Li濒危眉县(太白山)、洋县假百合(太白米)Notholirionbulbuliferum(Lingelsh.exH.Limpricht)Stearn 渐危眉县、太白、周至(太白山)、佛坪、洋县大苞黄精PolygonatummegaphyllumP.Y.Li濒危眉县(太白山红河)延龄草科Trilliaceae(或百合科Liliaceae)延龄草Trilliumtschonoskii Maxim渐危眉县、周至、太白、佛坪、洋县、平利、宁陕、镇坪、旬阳、岚皋、西安市长安区爵床科Acanthaceae白接骨Asystasiellaneesiana (Wall.)Lindau濒危西乡、平利、柞水、镇坪槭树科Aceraceae(或无患子科Sapindaceae)庙台槭AcermiaotaienseP.C.Tsoong稀有眉县、周至、太白、佛坪、宁陕、留坝、凤县、平利、南郑马兜铃科Aristolochiaceae马蹄香SarumahenryiOliv.渐危秦巴山区各县萝藦科Asclepiadaceae(或夹竹桃科Apocynaceae)秦岭藤BiondiachinensisSchltr.稀有佛坪、洋县、眉县(太白山)、西乡、户县(涝浴殷家坡)、周至黑水藤BiondiainsignisTsiang稀有宁陕(火地塘)宝兴吊灯花CeropegiapaohsingensisTsiangetP.T.Li濒危西乡小檗科Berberidaceae八角莲Dysosmaversipellis(Hance)M.Cheng濒危镇坪桦木科Betulaceae桤木Alnuscremastogyne Burk.濒危宁强(分树岭)、西乡紫草科Boraginaceae粗糠树Ehretiamacrophylla Wall.濒危秦巴山区各县厚壳树Ehretiathrysiflora (Sieb.etZucc.)Nakai 濒危镇巴、平利蜡梅科alycanthaceae 山蜡梅Chimonanthusnitens Oliv.濒危秦巴山区各县蜡梅Chimonanthuspraecox (Linn.)Link.濒危秦巴山区各县桔梗科Campanulaceae秦岭党参CodonopsistsinlingensisPaxetHoffm.渐危周至、眉县、太白、佛坪忍冬科Caprifoliaceae蝟实KolkwitziaamabilisGraebn.稀有华阴市(华山)、山阳、宝鸡市渭滨区毛核木SymphoricarpossinensisRehd.稀有勉县星叶草科Circaeasteraceae星叶草CircaeasteragrestisMaxim.稀有眉县、太白(太白山)、柞水(牛背梁)、佛坪、周至(首阳山)菊科Compositae(Asteraceae)蒙疆苓菊JurineamongolicaMaxim稀有定边、靖边假橐吾LigulariopsisshichuanaY.L.Chen稀有宁陕、略阳、眉县、太白、宝鸡市渭滨区、周至景天科Crassulaceae小丛红景天(凤尾七)Rhodioladumulosa (Franch.)S.H.Fu濒危周至、眉县、太白、户县交让木科Daphniphyllaceae狭叶虎皮楠Daphniphyllumangustifolium Hutch.濒危城固交让木Daphniphyllummacropodum Miq.濒危南郑(黎坪)虎皮楠Daphniphyllumoldhami (Hemsl.)Rosenth.濒危镇坪(双河乡洪家湾)柿树科Ebenaceae瓶兰花Diospyrosarmata Hemsl.濒危城固、略阳杜英科Elaeocarpaceae仿栗Sloaneahemsleyana (Ito)Rehd濒危南郑(小南海)杜鹃花科Ericaceae北极果Arctousruber (Rehd.etWils.)Nakai 濒危眉县(太白山放羊寺)灯笼树Enkianthuschinensis Franch.濒危岚皋(笔架山)科名植物名类别产地杜鹃花科Ericaceae扁枝越桔VacciniumjaponicumMiq.var.sinicum(Nakai)Rehd.濒危平利、佛坪、镇坪、洋县、宁陕大戟科Euphorbiaceae甘遂EuphorbiakansuiT.N.LiouetT.P.Wang渐危咸阳市渭城区、铜川市耀州区壳斗科Fagaceae包果柯LithocarpuscleistocarpusRehd.etWils.濒危西乡(龙池、迁坝、细辛坝)、镇巴(毛垭)灰柯Lithocarpushenryi(San.)Rehd.etWils.濒危西乡(龙池、细辛坝)、镇巴(简池)、平利、镇坪小二仙草科Haloragidaceae穗状狐尾藻MyriophyllumspicatumLinn.稀有西安市灞桥区金缕梅科Hamamelidaceae小果蜡瓣花CorylopsismicrocarpaChang濒危宁强(青木川西沟)中华蚊母树Distyliumchinense(Franch.)Diels濒危安康市汉滨区(岚河口檀树垭)牛鼻栓FortuneariasinensisRehd.etWils.稀有大巴山区各县、洋县、商洛市商州区山白树SinowilsoniahenryiHemsl.渐危秦巴山区各县水丝梨SycopsissinensisOliv.濒危平利(红庙子至转角石)、旬阳、山阳(板庙河)、岚皋、镇坪茶茱萸科Icacinaceae无须藤Hosieasinensis(Oliv.)Hemsl.etWils.濒危镇坪(小石砦柴家湾)胡桃科Juglandaceae青钱柳Cyclocaryapaliurus(Batal.)L.ijinsk稀有略阳、岚皋、平利、镇坪、佛坪樟科Lauraceae红果黄肉楠Actinodaphnecupularis(Hemsl.)Gamble濒危西乡、平利(白果坪)、旬阳(公馆乡)簇叶新木姜子Neolitseaconfertifolia(Hemsl.)Merr.濒危西乡、南郑(纸房坝)、岚皋、山阳巫山新木姜子Neolitseawushanica(Chun)Merr.濒危西乡、岚皋(茨竹区)檫木Sassafrastzumu(Hemsl.)Hemsl.濒危镇坪木通科Lardizabalaceae大血藤Sargentodoxacuneata(Oliv.)Rehd.etWils.稀有平利、西乡、佛坪、洋县、宁陕串果藤Sinofranchetiachinensis(Franch.)Hemsl.渐危眉县、太白、户县、西安市长安区、周至、安康市汉滨区、石泉、佛坪、镇坪、平利豆科Leguminosae (Fabaceae)秦岭黄芪Astragalushenryi Oliv.稀有华县、户县、宁陕、西安市长安区、柞水太白岩黄芪Hedysarumtaipeicum (Hand.-Mazz.)K.T.Fu 稀有眉县(太白山)马钱科Loganiaceae蓬莱葛Gardneriamultiflora Makino濒危佛坪、洋县、西乡、商南、略阳千屈菜科Lythraceae紫薇Lagerstroemiaindica Linn.濒危白河、宁强木兰科MagnoliaceaeMagnoliamultiflora M.C.WangetC.L.Min稀有宁陕铁青树科Olacaeae青皮木Schoepfiajasminodora Sieb.etZucc.稀有镇坪、佛坪木犀科Oleaceae羽叶丁香Syringapinnatifolia Hemsi濒危户县、眉县、太白、周至、宁陕、西安市长安区胡椒科Piperaceae竹叶胡椒Piperbambusifolium Y.C.Tseng濒危平利、西乡、宁强蓼科PolygonaceaeAtraphaxismandshuricaKit.濒危榆林市榆阳区(红石峡)翼蓼PteroxygonumgiraldiiDammeretDiels稀有太白、眉县(太白山)、华阴市(华山)、西安市长安区、户县、宝鸡市汉滨区、蓝田、山阳、旬阳、佛坪、洋县、宁陕报春花科Primulaceae陕西羽叶报春PrimulafilchneraeKnuth稀有佛坪鹿蹄草科Pyrolaceae钝叶单侧花Orthiliaobtusata(Turcz.)Hara极危眉县(太白山)、洋县毛茛科Ranunculaceae太白美花草CallianthemumtaipaicumW.T.Wang濒危眉县(太白山)、佛坪、柞水(牛背梁)太白乌头AconitumtaipeicumHand.-Mazz.渐危眉县、周至(太白山)、佛坪反萼银莲花AnemonereflexaSteph.渐危眉县(太白山)、蓝田黄连CoptischinensisFranch.濒危大巴山区各县鼠李科Rhamnaceae小沟儿茶Berchemiellawilsonii (Schneid.)Nakai渐危岚皋蔷薇科Rosaceae长梗扁桃AmygdaluspedunculataPall.〔Prunuspedunculata(Pall.)Maxim.〕榆林市榆阳区、神木秦岭花椒SorbustsinlingensisC.L.Tang濒危眉县(太白山)红果树Stranvaesiadavidiana Decne.濒危南郑、西乡、镇坪茜草科Rubiaceae风箱树Cephalanthusoccidentalis Linn.濒危平利、安康市汉滨区(岚河)虎耳草科Saxifrangaceae秦岭岩白菜BergeniascopulosaT.P.Wang渐危眉县(白羊台)、西安市长安区赤壁草DecumariasinensisOliv.南郑、平利、宁强、岚皋、宁陕、佛坪、洋县、镇坪叉叶蓝DeinanthecaerulcaStapf稀有镇坪、平利鼠刺IteachinensisHook.etArn.濒危紫阳(茅坪)钻地风Schizophragmaintegrifolium Oliv.濒危佛坪(岳坝)五味子科Schisandraceae南五味子Kadsuralongipedunculata FinetetGagnep.濒危洋县、西乡、旬阳、宁陕、宁强芸香科Rutaceae朵椒ZanthoxylummolleRehd稀有洋县(茅坪)檀香科Santalaceae秦岭米面翁BuckleyagraebnerianaDiels稀有西安市长安区、户县、周至、眉县、宝鸡市渭滨区、凤县玄参科Scrophulariaceae刺萼参EchinocodonlobophyllusHong濒危安康市汉滨区茄科Solanaceae单花红丝线Lyciantheslysimachioides(Wall.)Bitter濒危佛坪、西乡漏斗泡囊草(华山参)PhysochlainainfundibularisKuang渐危华阴市(华山)、西安市长安区(南五台)野茉莉科(安息香科)Styracaceae白辛树PterostyraxpsilophylliaDielsexPerk渐危平利、洋县、岚皋、宁陕、宁强、西乡柽柳科Tamaricaceae多枝柽柳TamarixramosissimaLedeb.濒危靖边瘿椒树科Tapisciaceae(省沽油科Staphyleaceae)瘿椒树(银鹊树)TapisciasinensisOliv.稀有宁陕、平利、岚皋、宁强、佛坪、西乡山茶科Theaceae紫茎StewartiapsilophyllaRehd.etWils.平利假繁缕科Theligonaceae假繁缕TheligonummacranthumFranch.稀有平利、宁陕、洋县、周至榆科Ulmaceae刺榆Hemipteleadavidii(Hance)Planch.渐危凤县、甘泉、黄龙、华县、西安市长安区、华阴市(华山)糙叶树Aphanantheaspera(Thunb.)Planch.濒危南郑(小南海)伞形科Umbelliferae(Apiaceae)太行阿魏FerulalicentianaHand.-Mazz.华阴市(华山)马鞭草科Verbenaceae过江藤Phylanodiflora(Linn.)Greene濒危安康市汉滨区、西乡、旬阳(庙岭)兰科Orchidaceae细葶无柱兰Amitostigmagracile(Bl.)Schltr.履约物种佛坪、旬阳、安康市汉滨区、镇坪、宁强单花无柱兰Amitostigmamonanthum(Finet)Schltr.履约物种佛坪兜蕊兰AndrocorysophioglossoidesSchltr.履约物种眉县(太白山)剑唇兜蕊兰Androcoryspugioniformis(Lindl.exHook.f.)ng履约物种眉县(太白山文公庙)科名植物名类别产地兰科Orchidaceae小白芨Bletillaformosana(Hayata)Schltr.履约物种洋县、宁陕、镇坪黄花白芨BletillaochraceaSchltr.履约物种石泉、平利、镇坪、紫阳、洋县、岚皋、佛坪、凤县、山阳白芨Bletillastriata(Thunb.exA.Murray)Rchb.f.履约物种山阳、商南、镇坪、佛坪、宁陕城口卷瓣兰Bulbophyllumchrondriophorum (Gagnep.)Seidenf.履约物种宁强、洋县河南卷瓣兰BulbophyllumhenanenseJ.L.Lu履约物种宁陕、洋县流苏虾脊兰CalanthealpinaHook.f.exLindl.履约物种眉县、佛坪、柞水、镇坪、凤县、旬阳、太白弧距虾脊兰CalanthearcuataRolfe履约物种镇坪、宁强、佛坪、西安市长安区短叶虾脊兰CalanthearcuataRolfevar.brevifolia(变种)Z.H.Tsi履约物种眉县、佛坪兰科Orchidaceae剑叶虾脊兰Calanthedavidii Franch.履约物种宁陕、岚皋、镇坪、平利三棱虾脊兰Calanthetricarinata Lindl.履约物种南郑、岚皋、平利、略阳、镇坪、佛坪、洋县、眉县布袋兰Calypsobulbosa (Linn.)Oakes履约物种宁陕兰科Orchidaceae银兰Cephalantheraerecta(Thunb.exA.Murray)Bl.履约物种宁陕、紫阳、平利、山阳、柞水、商洛市商州区、眉县(太白山)、黄陵头蕊兰Cephalantheralongifolia(Linn.)Fritsch履约物种石泉、平利、镇安、旬阳、宁陕、佛坪、西安市长安区、华阴市(华山)、渭南市临渭区、眉县、山阳、宜君、黄陵独花兰ChangnieniaamoenaS.S.Chien履约物种平利、镇坪凹舌兰Coeloglossumviride(Linn.)Hartm.履约物种佛坪、平利、宁陕、留坝、柞水、石泉、凤县、商洛市商州区、华阴市(华山)、太白、眉县、蓝田、西安市长安区、黄龙珊瑚兰CorallorhizatrifidaChat.履约眉县(太白山放羊寺)杜鹃兰Cremastraappendiculata (D.Don)Makino履约物种石泉、平利、镇坪、柞水、宁陕、周至、华阴市(华山)、眉县(太白山)、陇县蕙兰CymbidiumfaberiRolfe履约物种宁强、平利、佛坪、洋县、旬阳、山阳、商南、商洛市商州区春兰Cymbidiumgoeringii (Rchb.f.)Rchb.f.履约物种石泉、佛坪、洋县、镇坪大叶杓兰Cypripediumfasciolatum Franch.履约平利、镇坪毛杓兰CypripediumfranchetiiE.H.Wilson履约物种佛坪、西安市长安区、宁陕、山阳、凤县、镇安、略阳、蓝田、商洛市商州区、宝鸡市渭滨区(玉皇山)、眉县(太白山)紫点杓兰CypripediumguttatumSwartz履约物种佛坪、柞水、洋县兰科Orchidaceae绿花杓兰CypripediumhenryiRolfe履约物种洋县、宁陕、平利、镇坪扇脉杓兰CypripediumjaponicumThunb.履约物种宁陕、佛坪、洋县、镇坪、平利、西乡大花杓兰Cypripediummacranthum Swartz履约物种佛坪、洋县、眉县(太白山)西藏杓兰Cypripediumtibeticum KingexRolfe履约物种眉县(太白山)细叶石斛Dendrobiumhancockii Rolfe履约物种山阳、宁陕、旬阳、佛坪细茎石斛Dendrobiummoniliforme (Linn.)Swartz履约物种宁陕铁皮石斛DendrobiumofficinaleKimuraetMigo履约物种佛坪石米Epigeneiumfargesii(Finet)Gagnep.履约物种佛坪(大古坪)火烧兰Epipactishelleborine(Linn.)Crantz.履约物种延安市宝塔区、宜川、宜君、黄陵、靖边、宁陕、岚皋、山阳、商洛市商州区、眉县(太白山)大叶火烧兰EpipactismaireiSchltr.履约物种佛坪、洋县、镇坪、镇巴、岚皋、南郑、石泉、平利、宁陕、商洛市商州区、山阳、凤县、户县、眉县裂唇虎舌兰Epipogiumaphyllum(F.W.Schmidt)Swartz履约物种眉县(太白山放羊寺)虎舌兰Epipogiumroseum(D.Don)Lindl.履约物种户县(涝峪)兰科Orchidaceae毛萼山珊瑚Galeolalindleyana (Hook.f.etThoms.)Rchb.f. 履约物种宁陕、佛坪、镇坪、洋县台湾盆距兰Gastrochilusformosanus (Hayata)Hayata履约物种宁陕、洋县、平利兰科Orchidaceae天麻GastrodiaelataBl.履约物种镇坪、宁陕、佛坪、眉县(太白山)、洋县大花斑叶兰Goodyerabiflora(Lindl.)Hook.f.履约物种镇坪、佛坪(岳坝)小斑叶兰Goodyerarepens(Linn.)R.Br.履约物种平利、洋县、佛坪、柞水、华阴市(华山)、眉县(太白山)、山阳、黄陵斑叶兰GoodyeraschlechtendalianaRchb.f.履约物种洋县、镇坪、华阴市(华山)手参Gymnadeniaconopsea(Linn.)R.Br.履约物种佛坪、眉县(太白山)西南手参Gymnadeniaorchidis Lindl.履约物种眉县(太白山)粉叶玉凤兰Habenariaglaucifolia Bur.etFranch.履约物种周至(太白山南天门)粗距舌喙兰Hemipiliacrassicalcarata S.S.Chien履约物种佛坪裂瓣角盘兰Herminiumalaschanicum Maxim.履约物种吴起叉唇角盘兰Herminiumlanceum (Thunb.exSwartz)Vuijk 履约物种宁陕、岚皋、洋县、柞水、宁强、商洛市商州区、山阳、略阳角盘兰Herminiummonorchis(Linn.)R.Br.履约物种佛坪、商洛市商州区、黄龙、延安市宝塔区、安塞、靖边、志丹兰科Orchidaceae长瓣角盘兰HerminiumophioglossoidesSchltr.履约物种佛坪、太白、柞水、眉县(太白山)、户县叉唇无喙兰Holopogonsmithianus(Schltr.)S.C.Chen履约物种洋县套叶兰Hippeophyllumsinicumng履约物种宁陕、佛坪、洋县兰科Orchidaceae瘦房兰Ischnogynemandarinorum(Kraenzl.)Schltr.履约物种镇坪、宁强小羊耳蒜LiparisfargesiiFinet履约物种商洛市商州区、佛坪、洋县、旬阳、镇巴、山阳、石泉羊耳蒜Liparisjaponica(Miq.)Maxim.履约物种平利、洋县、佛坪、凤县、宁强、镇巴、略阳、商洛市商州区、延安市宝塔区、宜君、黄陵、铜川市耀州区秦岭羊耳蒜Liparisjaponica(Miq.)Maxim.var.purpureaY.Ren履约物种佛坪(岳坝)长唇羊耳蒜Liparispauliana Hand.-Mazz.履约物种佛坪、平利大花对叶兰Listeragrandiflora Rolfe履约物种佛坪巨唇对叶兰Listeragrandiflora Rolfevar. megalochilaS.C.Chen履约物种佛坪对叶兰Listerapuberula Maxim.履约物种佛坪、周至(太白山)沼兰Malaxismonophyllos (Linn.)Swartz履约物种镇坪、佛坪、洋县、眉县(太白山)兰科Orchidaceae全唇兰MyrmechischinensisRolfe履约物种佛坪(三官庙瓦房沟)尖唇鸟巢兰NeottiaacuminataSchltr.履约物种佛坪、柞水、镇坪、眉县(太白山)太白山鸟巢兰Neottiataibaishanensisng履约物种眉县(太白山下板寺)二叶兜被兰Neottianthecucullata(Linn.)Schltr.履约物种延安市宝塔区、黄陵、黄龙、华县、山阳兰科Orchidaceae一叶兜被兰Neottianthemonophylla (AmesetSchltr.)Schltr.履约物种镇坪、华阴市(华山)、眉县(太白山)兜被兰Neottianthepseudo-diphylax (Kraenzl.)Schltr.履约物种凤县(庙王山)广布红门兰OrchischusuaD.Don履约物种佛坪、柞水、户县、眉县(太白山)二叶红门兰OrchisdianthaSchltr.履约物种宝鸡市渭滨区(玉皇山)北方红门兰OrchisroborovskiiMaxim.履约物种眉县(太白山放羊寺)河北红门兰Orchistschiliensis (Schltr.)Soo履约物种眉县(太白山)长叶山兰Oreorchisfargesii Finet履约物种佛坪硬叶山兰Oreorchisnana Schltr.履约物种佛坪、眉县(太白山)山兰Oreorchispatens (Lindley)Lindley 履约物种佛坪、宁陕华西蝴蝶兰Phalaenopsiswilsonii Rolfe履约物种科名植物名类别产地兰科Orchidaceae二叶舌唇兰Platantherachlorantha Cust.exRchb.履约物种陇县、黄龙舌唇兰Platantherajaponica (Thunb.exA.Murray)Lindl. 履约物种平利、宁陕、佛坪、镇巴、宁强、洋县、山阳、渭南市临渭区尾瓣舌唇兰Platantheramandarinorum Rchb.f.履约物种洋县、平利小花舌唇兰Platantheraminutiflora Schltr.物种眉县(太白山)兰科Orchidaceae朱兰状独蒜兰Pleionebulbocodioides(Franch.)Rlofe履约物种洋县、平利、镇坪、柞水、宁陕、佛坪、周至、眉县(太白山)绶草Spiranthessinensis(Pers.)Ames履约物种镇坪、洋县、宁陕、镇巴、佛坪、丹凤、商洛市商州区、眉县(太白山)、蓝田、周至、杨陵、黄陵、黄龙、横山、靖边、榆林市榆阳区筒距兰TipulariaszechuanicaSchltr.履约物种眉县(太白山放羊寺)蜻蜓兰Tulotisfuscescens(Linn.)Czer.物种岚皋、南郑、宁陕、凤县、太白(太白山)、户县、黄陵、延安市宝塔区、志丹小花蜻蜓兰Tulotisussuriensis(Reg.etMaack)H.Hara履约物种镇坪、山阳、佛坪旗唇兰Vexillabiumyakushimense(Yamamoto)F.Maekawa履约物种洋县——结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1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调整后的内设职能处室名称综合信息处、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机要处、经济社会发展处、农业处、工业处、交通电力处、商贸处、财金处、科教处、文卫处、扶贫救灾处、人事处、行政处、省政府督查室。

二、调整后的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一)综合信息处负责省长阅批文电资料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承办省长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负责组织对省长有关讲话文稿的起草、整理,参与省政府重要报告、文稿的研究起草工作;承办省长公务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督办工作;协助安排省长日常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承办有关综合工作和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反映综合业务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上报全省重要信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编发《要情通报》、《信息快报》、《送阅件》、《内部情况通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联系安排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公务活动,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来陕的国家部委、各省级政府及其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公务接待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和有关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编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政务信息》;与鲁迅图书馆共同负责编辑《媒体信息摘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3.07施行日期2016.03.07文号陕政办发〔2016〕17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7日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精神,结合全省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及其日常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许可事项按照《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执行。

乡镇、街道办事处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法定依据、实施机关、运行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情况、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要素,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和责任事项由其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后,以清单形式纳入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四条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应当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陕政办发[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6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围绕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和韩城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五)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中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查工作。

(十)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陕政函 〔2015〕8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陕政函 〔2015〕8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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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陕政函〔2015〕84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太安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请示》(铜政字〔2013〕3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西北部山岔河上游阴坡梁4460公顷、玉华河与西河交汇处79.1公顷划出,将东南界西河流域的刘家河、榆树湾、石楼等区域5021.9公顷划入。

调整后的保护区总面积为26354.8公顷,其中核心区7964.2公顷,占30.2%;缓冲区6984.7公顷,占26.5%;实验区11405.9公顷,占43.3%。

二、你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管护设施建设,尽快完成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此文件下发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对保护区进行调整。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尽快公布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的功能区划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结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
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5(000)003
【摘要】<正>陕政办发[201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五年二月二日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总页数】3页(P16-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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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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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陕政令〔20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是指经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市级、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划调整及更改名称。

范围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

功能区划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

更改名称,是指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象的改变。

第四条禁止擅自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区划和更改名称。

确需进行调整和更改名称的,依据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城市主城区、建制镇或其他较大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三)国家及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

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省级重大工程包括省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四)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

第六条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

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地方级自然保护
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

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第七条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因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

第八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调整。

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自然保护
区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征求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经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批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调整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报省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形成评审意见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调整。

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由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或保
护区管理机构(由省级部门直接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向省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整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请批准设立自
然保护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名称更改。

省级自然保护区名称更改申请,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或保护区管理机构(由省级部门直接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向省级自然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批建议,报省政府批准。

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名称更改,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报请批准设立自然保护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调整论证报告及附图、音像资料、图片集及有关附件。

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申报书、调整论证报告及附图、有关附件等。

因国家、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划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关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
(二)省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四)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
(五)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及相关协议。

上述材料可作为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十二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评审,按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评审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批准后,由批准的各级人民政府公布其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予以公告。

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经批准后,由省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公布其功能区划图。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予以公告。

跨市的由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市落实。

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经批准后,由批准调整的市、县人民政府公
布其功能区划图,并在公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组织完成勘界立标,予以公告。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经批准后,由申报单位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或功能区的;(二)未按照批准方案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
(三)申报材料不完备、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因擅自调整导致保护对象受到严重威胁和破坏的相关责任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对破坏特别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按照批准设立的程序报请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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