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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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的原则
一、有效管理幅度原则
有效管理幅度是指一个管理者能够直接有效管理下属的人数。影响管理幅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管理幅度会因组织或个人的差异而不同。由于管理幅度的大小影响和决定着组织的管理层次,以及主管人员的数量等一些重要的组织问题。所以,每一个管理者应根据不同情况并结合工作的性质以及被管理者的素质等特征来确定适合本组织的管
理幅度,从而既能保证统一指挥,又有利于组织内信息的沟通。
二、统一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就是指组织中每一个下级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指挥,并向这个上级负责。后来,人们又将这个原则发展为组织中每一个人只能接受同一个命令。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领导人同时指挥,则必须在下达命令之前,进行相互沟通,达成意见后再下达命令,以免下级无所适从。统一指挥原则排除了组织中更高级别的主管或其他部门的主管越级指挥或越权发布命令的现象,有利于组织的政令统一、高效率的贯彻执行各项决策。但是,在实践中这一原则有时过于刻板,使组织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同层次的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困难,因此,在组织结构设计和沟通方式设计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弥补。
三、责权一致原则
责权一致原则是指在赋予每一个职务责任的同时,必须赋予这个职务自主完成任务所需的权力,权力的大小需要和责任相适应。有责无权,无法保证完成所赋予的责任和任务,有权无责将会导致权力滥用,组织赋予每一个职务的权力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一定要与所赋予的职责相适应,这是组织设计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四、分工与协作原则
分工是指按照不同专业和性质将组织的任务和目标分成不同层次的部门或个人的
单项任务或目标,并规定出完成各自任务或目标的手段和方式。分工是提高组织工作效率的基本手段,可以使每一个部门或个人专心从事某一方面的工作,增加熟练程度和技巧,配备专业化的仪器设备。协作是指规定各个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的协调关系和配合方法。组织是一个系统,作为其子系统的各个部门不可能相互脱离而独立运行,必须相互协调才能高效率地完成各自的任务,最终实现组织的总目标,所以分工与协作是相辅相成的。
所谓分工与协作原则就是指在组织设计时,按照不同专业和性质进行合理的分工,并规定各个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的协调关系和配合方法。这是提高组织运行效率的有效手段。
五、机构精简原则
所谓机构精简原则是指在能够保证组织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管理层次、简化部门机构,并配置少而精的主管人员。坚持这个原则的优点是非常明显的,第一个优点是组织精干,反映敏捷,协调工作量小,工作效率高;第二个优点是节省人员的费用和组织的管理费用。
六、弹性结构原则
弹性结构原则就是指组织的部门结构、人员的职位和职责是可以随着实际需要而变动的,以便使组织能快速适应环境的变化。
为了使职位保持弹性,应按任务和目标需要设立岗位,而不是按人设岗。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组织目标和任务的特性进行调整。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更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一人多岗。还可以通过实行多种用工制度使人员富有弹性。
七、集权与分权相平衡原则
集权与分权相平衡原则就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来决定集权和分权的程度。集权是指组织的大部分决策权都集中在上层。分权是指将组织的决定权根据各个层次职务上的需要进行分配。集权和分权的程度完全是根据组织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为了完成组织目标的需要而决定的,例如,当组织的外部环境比较稳定时宜采用集权,当外部环境变化激烈时宜采用适当程度的分权;当组织规模较小时宜采用集权,当组织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适当程度的分权;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没有固定的尺度,关键是组织的决策者要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根据需要把握好这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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