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的执行现状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在现代社会,刑事政策一直是各国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对犯罪分子采取宽严相济的态度,既要严惩犯罪,又要给予犯罪分子改造的机会和福利。
这种政策的出发点是综合考虑社会治安、司法公正和人道精神,力求在维护法律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让犯罪分子得到矫正和改造。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运行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在此,我们就来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问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中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保司法公正。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旨在不仅要对犯罪行为予以惩治,还要促使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机会通过改造来回归社会。
如何确定何为宽严,何为相济,何时给予宽大处理,何时严格惩罚,往往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过于宽大的处理可能导致社会公正受到质疑,过于严格的惩罚又可能伤害到犯罪分子的人权。
如何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运行中还面临着如何平衡社会治安和人权保障的问题。
在社会治安与人权保障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社会治安的维护需要对犯罪行为采取严厉的打击手段,而人权保障又要求对犯罪分子给予改造和教育的机会。
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平衡社会治安与人权保障,如何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前提下给予犯罪分子更多的改造机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面临的挑战之一。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运行中也面临着如何提高刑事预防和治理效能的问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目标不仅是要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教育和改造来预防犯罪的发生。
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犯罪预防工作的不足,改造机构和手段的滞后等。
如何提高刑事预防和治理效能,如何在执法、改造和预防等环节上形成合力,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亟待解决的问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运行中也面临着如何促进法治建设的问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需要依法依规,不能随意执法,更不能随意对犯罪分子进行惩治。
如何在执法实践中依法依规,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实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中的一大挑战。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现状及对策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9 522 l)4 1- l0- 9 (000旬 6 2 0 0 中图 分类号 : 2. D901
宽严结合 , 区别对 待, 打击少 数 , 教育 宽严相 济是我们党 和国家 的重要刑事 司法政 策, 是检察 机关 件 的全过程 做到 有宽有 严 , 正确 执行 国家法 律 的重要 指针 。检察 机关 贯彻 宽严相 济 的刑事 挽救 多数 。 司法 政策 , 是要根 据社会 治安 形势和 犯罪分 子 的不同情况 , 就 在 依法 履行 法律监 督职 能 中实行 区别对 待 ,注 重 宽与严 的有机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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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现状及对策
王谢英
摘 要 宽严相济是指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 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 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又要讲求执法办案的社会 效果, 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 在依法履 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 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 该严则严, 当宽则宽, 宽严互补, 宽严有度 , 既要保证执法办案的 法律 效果 , 有利 于化解 社会 矛盾 、 又要 减少社会 对抗 , 促进社会 和谐 , 实现 刑事 司法活 动法律 效果和社 会效 果的有机 统 一。
素 为积极 因素 ,实现 刑事 司法活 动法 律效 果和社 会效 果有机 统 体操 作规则 、 范性配套 制度 , 统一适 用的标准 , 规 没有 因而 导致 在
一
。
“ 就 是宽大 、 宽” 宽缓 , 刑事 政策 的宽和性 。刑 事政策 的宽 实践 中理解 不一致 、 指 执行 不统一 , 宽严相 济的刑 事司法 政策 的运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念是要求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既要严格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又要在尊重罪犯人权和捍卫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对待罪犯给予宽容和关怀。
这一理念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好“宽”和“严”的关系,既要保持刑罚的威慑力和惩罚性,又要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充分尊重罪犯的人权和尊严,为其改造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机会。
实际情况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运行中却面临着诸多问题。
刑事政策执行中宽严相济理念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处理犯罪案件时,往往难以做到宽严相济。
一方面,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和舆论往往倾向于采取严厉的刑罚,这容易导致对犯罪分子的宽容度不足;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或情节恶劣但有悔改表现的犯人,司法机关却又难以给予足够的宽容和理解。
这就导致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宽严相济的理念难以得到充分的体现。
刑事司法实践中,宽严相济理念的具体落实还需要克服过去评判习惯、司法人员能力、监狱人质配置等多方面的障碍,这也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刑罚的不确定性和变化性问题。
在处理具体的犯罪案件时,宽严相济的具体运用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案发情节、被告人的态度和犯罪动机等因素。
这就导致在相同的犯罪行为中,有时可能会因为一些细微的差异导致判决的宽严程度的不确定性和变化性。
这也容易导致司法实践的不公正和误解,从而影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际效果。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定的执行问题。
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有足够的司法资源和法律保障,但在实际情况中,这种资源的分配和保障却存在着不足和不均衡的情况。
在刑罚执行中,监狱条件的标准和改造机会的提供就存在着差异,这也难免影响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良性发展。
面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实践中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改进。
对于刑事司法实践而言,必须坚持法治理念和人道主义原则,尊重罪犯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要保持刑罚的威慑力和惩罚性。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在打击犯罪的保护人权,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和罪犯。
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中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和探讨。
一、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在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时,必然需要相应的司法资源来支持,包括检察机关、法院、司法警察等。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使得一些地区的司法资源严重匮乏,导致司法公正和效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些偏远地区的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从业人员数量稀缺,司法设施和设备也相对简陋,这就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执行带来了挑战。
在这些地区,保护人权、依法处理犯罪的政策落实效果会受到局限。
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灵活性问题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律适用方面面临着统一性和灵活性的问题。
在不同的案例中,由于案情复杂度、社会影响力等不同因素,可能会导致法律的适用产生差异性。
有些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可能会受到过于严厉或者过于宽松的处理,这就需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灵活性。
在执行刑事政策时,需要在保护人权的前提下,对法律进行统一性解释和灵活性适用,以便更好地实现刑事政策的宽严相济。
三、司法公正的保障问题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每个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都能够享有公平的审判和对待。
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司法机关的管理不善、腐败现象的存在,司法公正受到了影响。
有些案件可能会受到腐败分子的干扰和操纵,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得到保障。
这就给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带来了严重的挑战,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改进刑事政策执行工作机制针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司法机关需要通过改进刑事政策执行工作机制来解决。
首先要通过加大对司法资源的配置投入,促进各地区的司法设施和设备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其次要加强对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确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够得到统一的解释和灵活的适用,从而更好地保护人权,依法处理犯罪。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刑罚的适用方面,既要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严格惩治犯罪行为,又要考虑到被惩罚人的人权和人道主义精神,对非暴力、轻微犯罪要适用宽容、人性化的刑罚。
然而,实际上在我国的法律执行过程中,宽严相济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
一方面,在一些重刑罪行中,被告人因为无法解释清楚案件事实或者无法主动认罪,给其刑罚减轻带来很大的困难,导致刑罚的适用较为严苛,对该犯罪的惩治效果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另一方面,对一些非暴力、轻微犯罪的刑罚还存在不合理偏高等问题。
例如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非法占用农用地一般要判处1-3年的有期徒刑,对于一些贫困地区的农民,将会对其整个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而这些刑罚是很难在社会上起到恢复公平、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需要加强法官与主管部门的交流,同时加大司法解释的力度和改善司法审查的机制。
从一些轻微罪行的判决中解除对犯罪人的过度惩罚,在判处刑罚时更加注重对被告人人权的保护,为其提供更多的教育、感化和矫治机会,帮助其改造自我,回归社会。
同时,对于严重罪行要加大惩处的力度,让罪犯意识到对于自身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时归还给被害人的道义义务,并为之付出义务进行足够的教育、责任感的挖掘和引导,让其认知到行为带来的危害性和追随的恶果,不断自我反省和强化个人价值观和公民意识。
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大对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审查力度。
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原则领域的问题,需要做到法官公正地进行审查和判决,加强监督和制约刽子手的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并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法治环境。
总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运行,对于社会安全是很重要的。
在改革的时候,需要保护市民的人权和人道主义,更需要用法律的力量来维护公平与正义,切实执行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
唯有这样,公民才会更加理性地看待司法的力量和合法性,同时也更能维护自身权益,参与有效的治理与建设。
浅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浅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种治理社会犯罪的理念,它强调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要考虑
人道主义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因素,注重在尽量减少犯罪的同时保障被判刑者的权利和尊严。
这种政策的实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安全和权利,推进社会发展,产生良好
的治安环境,促进社会稳定与繁荣。
宽严相济的核心是平衡。
在实际的刑事司法中,应该平衡惩罚犯罪的重要性和保护人
权尊严的必要性,平衡社会利益和被判刑者的权益,平衡效果和成本,以达到有效防止犯罪,达到惩罚和保护的平衡点。
此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强调刑事制度的公正和透明,保证每一个案件都按照制度程序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近些年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中国得到了较好地实施和效果。
一方面,在惩治严
重的犯罪活动方面,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强化刑案侦破和起诉力度,尤其是对于涉黑涉恶
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另一方面,对于轻微的犯罪行为,不
一定采取刑事处罚,可以通过社会和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犯罪、初犯、
自首、重要的犯罪线索提供者等情况下,可以适当减轻处罚或采取非刑事手段。
总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司法机关、警察和公民等多个方面的共同
努力。
只有在平衡公正和效果的前提下才能够产生最好的社会效益,为国家及其公民带来
更好的未来。
浅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及适用
浅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及适用【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及适用。
在我们定义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指出其意义。
在我们详细讨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对犯罪预防的作用以及对罪犯改造的意义。
在我们强调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本文将帮助读者更深入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识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社会治安和罪犯改造方面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适用范围、司法实践、犯罪预防、罪犯改造、重要性、现实意义。
1. 引言1.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既要着重体现宽大仁慈的一面,给予罪犯必要的宽恕和救赎机会,也要保持对罪行严肃态度,实行严格惩罚和法律制裁。
它旨在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既能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又能兼顾人权尊重和个体尊严,实现刑罚的最大效益。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包含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宽容仁慈,注重对罪犯的人道主义关怀和教育矫正,为他们开展改造工作提供机会;二是严格惩罚,坚决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法治和公共安全。
这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平衡刑罚的严厉性与宽容性,体现法治的体制优势和司法公正,有利于实现刑罚的公正合理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社会环境,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1.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义在于平衡法律的威严和人道的关怀,旨在实现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双重效果。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能够减少对犯罪分子的过度惩罚,避免造成社会封闭和复仇情绪的扩大。
通过给予罪犯改造的机会,有助于减少再犯率,提升社会的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能够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性化程度,强调对犯罪者的人权和尊严的尊重,避免过度的刑罚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
它也有助于引导罪犯认识到自身错误,接受法律教育和社会帮助,最终实现对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宽严相济是一种平衡刑事政策的理念,即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既严格又宽容的措施,
以满足社会对侵犯法律的行为的惩罚要求和保护权利的需要。
这一政策的本质是通过灵活、有理性和公正的方式来解决刑事问题,同时还要兼顾个体和社会的需要。
然而,在实际操
作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宽严相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具体的标准和指导方针。
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司
法机关可能会出现主观判断的偏差,或者在掌握证据和判断中出现错误。
这样,不仅会导
致一些错判,还可能会滋生不公正和不透明的刑事案件。
其次,宽严相济在刑罚上可能会导致不公正和不均衡的情况。
一些实际案例显示,一
些创新性的罚款和监管方式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在另一些地区,由于缺乏
改革意识或其他原因,仍然被认为是不可接受和无效的。
因此,为了实现真正的公正和均
衡的惩罚,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方案的认可和指导。
第三,宽严相济也可能导致司法机关在做出判决时落入传统的“刑不可重”的思维陷阱。
因此,在一些情况下,一些罪犯可能会通过“轻罪重判”的方式逃脱应有的惩罚,或
者被过度惩罚。
另一方面,一些轻罪也可能会被过度惩罚,这可能会产生令人不满和质疑
的结果。
综上所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
一步探索刑事政策的本质和原则,制定更具体、更有效和更公正的指导方针,同时,我们
还需要加强司法机关的能力和意识,加强对社会的教育和宣传,以实现刑事司法的公正和
尊重。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调查与思考
2023-11-15
目录
• 引言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历史与内涵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现状 •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完善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这对我国的刑事 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
提升司法公正水平
强化司法独立
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 受任何外部干涉,为宽严相济刑 事政策的贯彻提供有力的制度保
障。
提升司法人员素质
加强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 素养提升,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
意识和公正裁判能力。
加强司法监督
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强化对 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得
03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践 现状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抓获,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张某有精神疾病,因 此对其采取了强制医疗措施,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一面。
案例二
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抓获,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李某有自首情节 ,且被害人的伤情已得到及时救治,因此对李某采取了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 相济刑事政策中“严”的一面。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与挑战
01
02
03
问题一
如何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和 外延,避免出现宽严不当 的情况。
问题二
如何在保障人权的同时, 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威性, 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的情况 。
问题三
如何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 和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浅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浅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政策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这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它既要求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也应该注重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兼顾刑罚的严厉和宽容。
本文将就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探讨与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这一刑事政策的内涵和实践意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调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现代社会中,各种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政府必须采取严厉的刑罚,严肃执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义。
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和打击,不仅可以降低犯罪率,也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减少恶性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注重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罪犯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也有权利得到教育和改造的机会。
在惩罚的也需要关注罪犯个体的生存出路与未来。
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应该给予罪犯改造的机会,通过教育和劳动,引导他们走上正常的人生轨道,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这也是对罪犯的一种人道主义关怀和社会责任。
与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需要统筹兼顾刑罚的严厉和宽容。
这意味着在面对犯罪行为时,不能简单地采取严厉的刑罚,也不能过分宽容。
而应该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罪犯的社会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刑事处理。
通过对刑罚的严格规范和弹性运用,才能更好地实现犯罪的惩罚和教育相结合,刑罚的目的和效果相统一。
在实践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操作需要多方的配合与努力。
一方面,司法机关、执法人员需要加强对各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严重犯罪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相关部门也需要着力完善对罪犯的教育与改造机制,建立更加健全的社会矫正与帮教体系,充分发挥教育与改造的积极作用。
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对犯罪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种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强调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与罪犯的教育与改造,并兼顾刑罚的严厉与宽容。
当前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存在的问题
当前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存在的问题[摘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我国刚刚施行,就得到官方的肯定、学界的普遍赞扬,但时至今日,我们在对宽严相济的理解和适用、宽严对象的确认、该政策对执法环境的要求以及相关的后续保障机制等以下几个方面还面临不少问题,本文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理论联系实际,试图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深入研究。
[关键词]检察机关;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问题一、宽严尺度缺乏可操作性(一)从司法实践来看,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目前只是原则性的、笼统的规定,没有统一具体的实施方案,缺乏可操作性,使宽严相济的度在实践中不容易掌握,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一是产生个案差异。
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同一类案件从宽还是从严,基于不同的角度有时甚至会产生明显分歧,造成类似犯罪行为不同处理结果。
二是产生地域差异。
由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措施尚处于探索阶段,以致各地按照改革创新要求,积极探索试点,造成各地执行法律的具体制度差异性、随意较大,影响了法律在整体执行上的严肃性。
三是产生部门差异。
目前公检法在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上的认识差异比较大,只有检察机关出台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见,公安、法院没有出台相应规范性文件,以致公检法的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法律上的执法理念还难以达成一致,特别是捕与不捕的标准把握,诉与不诉的把握,抗诉与不抗诉的把握上,出现了标准不一的情况。
如在对有无逮捕必要的认定上,公安机关往往站在“侦查工作需要”的角度去考虑,过分强调个案的逮捕必要性,而检察机关则要根据犯罪主体、主观恶性、犯罪情节、人身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等多种因素综合认定有无逮捕必要。
如某区院办理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中,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酒后到朋友家饮酒滋事,用玻璃酒瓶将处警民警砸成轻微伤的行为情节较轻,且具备取保候审条件,没有逮捕必要。
公安机关则强调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屡次被殴,应从严打击暴力抗拒执法行为,体现“宽严相济”的“严”为由,向检察院提出复议。
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监狱刑罚执行中的运用
2 犯分 级处 遇 的区别对 待政 策落实 不充 分 . 罪 分 级 处 遇 是 监 狱 管 理 、矫 正 罪 犯 的 有 效 措 施 ,能 有效 地 调 动 罪犯 的改 造 积 极 性 。 目前 ,笔
者 通 过 对 部 分 监 狱 的 调查 ,发 觉 由 于监 区 民警 警
力 较 少 ,生 产 、改 造 压 力 大 ,罪犯 的分 级 处 遇 没
之刑 矫治 犯罪 ,而在 于不 枉不纵 地及 时对 犯罪 之人
有效教育和矫正罪犯 , 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目 墨
前 ,笔 者 通 过 与 部 分监 狱 的 民警 交 流 ,发 现 部 分 民警 在管教 罪犯 中 ,对分 级处 遇 的 “ ” 、 “ ” 宽 严 理解 不准 ,将 “ 分级 处遇 ” 的 “ ”等 同于 “ 性 宽 人
则 的宽或严 。 二 、 当前 监 狱 实行 宽 严 相 济 刑 事 政 策 存 在 的
问题
的改革 方 向。… “ 而 不厉 ”意 味着 法 网严 密 ,刑 严
罚却 并不 苛厉 。 “ 而 不严 ”则正 好相 反 以此 为 厉
标准 ,我 国刑 事法律 应属 后者 。 意大利 著名 刑事法
( ) “ ” 三 济
( )罪犯 分 级处遏 的 实施存在 问题 一
1 . 民警对 分级 处遇 的 “ ” 、 “ ”理解 不准 宽 严
实施 分级 处遇 的 目的是 调动 罪犯 改造 积极性 ,
宽严 相济 中之 “ ” ,意指 互助 、补 益 ,宽 以 济 济严 ,严 以济 宽 。刑 法所 追求 的 目标 不在 于 以苛厉
施 以正 当之刑 。这种情 形 下 ,施 以宽缓之 刑 即可 以 达到 刑法 所要 达至 的效果 ,是谓 宽 以济严 。而严 以 济宽 ,则 是 当宽缓 的刑罚 不足 以产 生应有 效果 时 , 严密 的法 网增 加治罪 的普 遍性 而产 生补益 之效 果 。 刑 罚 的 效 果 既 不 是 越 重 越好 ,也 不 是 越 轻 越 好 ,关键 在于适 宜 。只有 轻重适 宜 ,才 能有效 控制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宽严相济是一种常见的刑事政策,旨在通过对罪犯采取适当的宽容和严格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然而,在实践中,宽严相济政策的运行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加以解决。
第一,如何确定什么情况下采取何种宽严相济的方法。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同的罪行和情况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
宽严相济政策不能够简单地一刀切,因为过于严厉的罚款或刑罚有可能成为暴力的推动因素。
因此,宽严相济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在考虑到犯罪的性质、后果和社会的现实情况之后来制定正确的处理方式。
第二,如何平衡刑罚的适度和惩罚的严厉。
刑罚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正当政策,但对罪犯进行过度的惩罚,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犯罪。
因此,宽严相济政策需要在满足惩罚罪犯的正当性原则的前提下,切实考虑到罪犯改造和社会安定的因素。
在这个情况下,需要在宽松和严格的刑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便有效地遏制犯罪行为。
第三,如何确保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实施。
制定了宽严相济政策后,执行者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具体实施。
这就需要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来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和执法支持,特别是当需要处理复杂的法规问题和对不同类型犯罪的处理方式时。
同时,教育和公众参与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为公众提供有关犯罪行为的教育和指导,并协助执行者落实宽严相济政策。
第四,如何提高公众的信任度和宽严相济政策的影响力。
在宽严相济政策的基础上,执行者需要采取措施来增强公众的信任和理解。
公众需要信任政策执行者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并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艰难选择。
这需要政策执行者从不同角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并与公众沟通应对犯罪的策略和具体措施,从而提高政策的影响力。
总而言之,宽严相济是一种有效的刑事政策,对于改善社会的治安和帮助罪犯进行改造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如何在具体实践中正确运用它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问题,需要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在他们的工作中不断加以解决和完善。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将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明确其背景和意义。
我将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机制,揭示其在实践中的具体运作方式。
然后,我将深入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剖析其在现实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接着,我将提出解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中问题的建议和思考,探讨如何通过改革完善现有制度。
我将总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启示,探讨其对未来司法发展的指导作用。
1.2 研究意义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义在于深入探讨现代刑事司法中应该如何平衡对犯罪行为的惩罚与对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旨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尊重个体权利和尊严,注重对犯罪者的人权保护和再教育,从而达到积极的预防和惩罚犯罪的效果。
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完善现行刑事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推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以及解决方案,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更好地制定和执行刑事政策,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义是深远而广泛的,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2. 正文2.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是指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行为采取宽严相济的态度和措施。
宽体现在对一些轻微犯罪行为实行宽容处理,主张用教育、警示等非刑事手段来达到目的;严体现在对于严重犯罪行为要采取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维护社会法治和公共安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体现了法治理念的全面发展,旨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尊重人权,保障司法公正。
2.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机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机制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既要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又要考虑对犯罪分子的人权保护和教育改造。
在实践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针对不同性质和情节的犯罪,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展开讨论。
在分析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在探讨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实施现状、优势、挑战以及提升运行的对策。
结论部分总结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性和前景。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现实中面临的挑战,同时也揭示了提升其运行效果的对策。
强调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犯罪预防方面的重要性,展望了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文章旨在为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理论参考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内涵、实施现状、优势、挑战、对策、重要性、前景、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在处理犯罪问题时既要充分考虑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严肃性,又要考虑到对犯罪分子的人道关怀和教育改造的宽容性。
这种刑事政策理念旨在通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权尊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实现刑法的双赢目标。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面临着诸多运行问题,如在实施过程中的操作困难、法律适用不确定性、司法人员理念观念不一等挑战。
深入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问题,探讨其内涵、实施现状、优势和挑战,以及提升其运行效果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相关问题,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体系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实际运行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寻求提升其运行效果的对策和方法。
通过深入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和实施现状,总结其优势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之处,为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性和前景,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这些研究,旨在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的更加完善和有效,为构建法治社会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指导。
1.3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当前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当前反腐败刑事政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
我国当前反腐败刑事政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摘要: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状,亦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多年来,我国一直坚持反腐倡廉的政策,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去治理腐败问题,但腐败问题仍有发生。
本文将从政策层面,结合本学期有关刑事政策的学习,具体结合严打的刑事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来分析我国当前反腐败刑事政策的现状、问题,进而提出一定的解决办法,最终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刑事政策、反腐败刑事政策、“严打”、宽严相济具体而言,当今中国的腐败是一种制度性的腐败,而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是治理制度性腐败的一种主要途径。
据历史记载,公元前4世纪,印度政治家曾具体研究了导致官员贪污腐败的四十多种方式,并描述了防止这种行为的现场抽查方法和奖惩系统。
而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古代政体时将政体分为君主制、贵族制以及民主制,并指出:“政体分三类,蜕化的形态也与此相等,是这些政体的腐化”。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的是,腐败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历史现象,任何政体都有可能会腐败。
一、我国当前反腐败刑事政策的现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在各个领域推行改革,加大发展力度,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也日渐猖獗,为了打击犯罪,保证社会的正常进行,党和国家适时提出了认真整顿社会秩序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政策。
同时,为了进一步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月21日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这一时期我国的反腐败刑事政策就是严打的刑事政策。
严打的刑事政策在对刑事犯罪进行震慑和打击的同时,也逐渐偏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因此,结合当时时代背景,我国开始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05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首次提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在该次会议中明确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基本刑事政策。
[1]二、我国当前反腐败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反腐败工作不是一蹴而就完成的,其有一定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反腐败刑事政策建立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与执法两方面出发我国当前现有的一些与反腐倡廉有关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或在一段时间内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施,有效地打击了贪污腐败的现象,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1. 引言1.1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已经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重要理念之一,旨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权之间取得平衡,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惩前毖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标。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和实施,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刑法的公平与正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一些司法部门在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存在理念上的不统一和执行上的不均衡,导致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过轻或过重,影响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和不明确的地方,制约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实施。
社会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偏差,容易出现片面理解和误解。
为了更好地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和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司法部门的执行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公众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这样,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的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与意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在处理犯罪问题时,既要考虑到惩罚犯罪行为的严肃性,又要注重对犯罪分子的宽容和教育,使其得到改造和重返社会。
这种政策的内涵在于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关注和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权和社会权益。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与意义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即坚持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权和人文关怀。
这种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充分考虑个案具体情况、综合权衡法律利益和人道主义关怀,以实现刑事法律的正义和人性的关怀的统一。
2.2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现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在实践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存在一定的难度。
由于我国刑法体系较为复杂,各种法律规定和条文繁杂,刑事政策的执行需要充分依据法律精神和立法意图,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解释偏差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浅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践存在问题及完善途径
浅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践存在问题及完善途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为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可以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冲突,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社会对立,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个时期以来,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作为一名基层的检察干警,在实践中也切实结合实际贯彻该司法政策,力图既体现人权的保障,又得以体现法律的效果,但同时也着实感受到理念与具体问题的冲突,从而产生执法困惑。
现着重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作以粗浅的探讨。
1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1办案人员执法理念尚未根本转变,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把握不够全面。
对宽和严的尺度把握不准,特别是在严字上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存在宁严勿宽的思维方式,存在一定的偏差和不正确的倾向。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执法观念,加之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措施在实际上含有惩罚的特征,人们往往把逮捕看作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
对法律不甚了解的一般公民这样看,一些单位、组织也这样看,甚至司法机关、领导机关也存在这样看的现象。
如果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就可能会承担打击不力的罪名,不仅要承受来自社会的舆论压力,还担心受害方的上访,导致在审查批捕中存在构成犯罪即捕、以捕代罚、以不捕率衡量批捕质量等错误观念。
这种观念在审查起诉环节也亦然存在。
1.2刑事和解过程中量刑权的限制困惑。
通过刑事和解,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进行协议赔偿、司法机关对和解结果予以认可并对加害人终止追诉、审判或减刑,从而使社会秩序趋于和谐。
其最大价值取向就在于正义的恢复,一方面是对被害人权利恢复,另一方面是加害人对社会复归。
但我们却不能否认,刑事和解同样是对传统意义上国家的刑罚权独占地位的挑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
浅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刑事政策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一种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刑事政策,其主要目的是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促使其改正错误,回归社会。
在实际运行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行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刑罚的宽严问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理念是宽严相济,即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采取严厉措施和宽容态度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在实际运行中,刑罚的宽严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刑罚过于严厉,对犯罪分子的人权保护不够,甚至会导致二次伤害,无法起到矫正与改造的作用;也有人认为刑罚过于宽容,对犯罪分子缺乏有效的震慑和惩罚,无法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针对刑罚的宽严问题,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分子和不同的犯罪行为进行不同程度的宽严相济。
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宽容的态度,通过教育、感化和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改造与矫正;而对于一些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以维护社会的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在制定和执行刑事政策时,应该综合考虑不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合理确定刑罚的宽严程度,才能更好地实现宽严相济的目标。
二、社会公正和人权保护问题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行过程中,如何保障社会公正和人权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方面,刑事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必须保障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和尊严,尤其是在审判和刑罚的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和平等的原则,杜绝滥用刑权和执法不公的现象。
也要通过教育和感化等方式促使犯罪分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便更好地进行矫正和改造。
在保障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权和尊严的也不能忽视社会的公正和安全。
对于一些危害社会的严重犯罪分子,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以维护社会的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在制定和执行刑事政策时,必须兼顾社会公正和人权保护的原则,通过不同的措施和手段,实现宽严相济的平衡,维护社会的法律权威和人权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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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我国的执行现状摘要: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它是犯罪和犯罪人的多样性、复杂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对犯罪人的处罚目的等为依据提出的。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完善。
然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实施还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影响着其功能的发挥。
关键词:现实意义;不起诉权;民意;司法观念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意义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在审判实践中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刑事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发扬民主与法治、实现公平正义、提倡诚信友爱、增强全社会活力、维持安定有序、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司法活动自身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运用,对于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应当清楚认识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运用得好,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为我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如果运用的不好,则可能产生相反的作用,甚至产生严重的后果。
因此,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处理具体案件,解决社会矛盾,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正确把握好其所要求的”度”,做到宽严得当,宽严适度,才能达到
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刑事司法观念与司法形势变化之间还存在不相适应的矛盾。
二十几年来以”从重从快”为主题的严打整治斗争,对执法者的执法价值取向产生了深刻影响,认为严厉打击犯罪仍是办案的首要任务,这种理念根深蒂固,甚至在执行中形成了重打击,轻保护的惯性。
长期以来我国过于强调刑法打击犯罪的一面,而忽略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功能,重刑主义无论是在立法者还是在一般社会民众中都有很深的社会根基,认为对犯罪行为不严惩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不足以给予人民群众安全感。
而现代法治理念要求以人权保障为核心,强调和谐地调和各方权益关系,重刑主义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趋势。
但由于受传统刑事司法观念影响,办案人员束缚于传统思维,认为宽严相济仍是一种选择性适用的措施,不存在适用的必然性。
实际操作中存在”宁严勿宽”、从宽处理落不到实处等偏差。
因为”严”不担风险,”宽”则担打击不力、影响社会治安、有被指责办”关系案”、”金钱案”等风险。
所以要努力转变审判人员的刑事司法理念,才能保证在司法过程中切实做到”宽严有据、宽严适度”。
(二)对于不起诉权的限制
对于不起诉权的限制,使得进入诉讼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无法适用宽容处理。
对于不起诉案件是否属于错案,在检察机关乃至司
法界一直以来存在着争论和探讨,检察机关内部也一直将案件的不诉率的高低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标准之一。
这种对不起诉权进行限制的初衷是好的,即为了防止该不起诉权的滥用,但在其发展和适用过程中它的弊端也日益显见,对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限制过大,抑制其功效的发挥,使轻缓刑事政策得不到深入贯彻,而将轻微犯罪人推入繁杂冗长的诉讼程序,对于许多符合法律规定,适用不起诉更适宜、更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案件,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交付审判。
有学者指出,”在实际运行中,检察机关的裁量不起诉权是受到严格制约的,尤其是在追求起诉率的严打态势下,裁量不起诉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所以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加入刑事和解制度,把一些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的刑事案件纳入和解的范围,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通过自愿调解,把问题解决在捕前、诉前、庭外,不仅有利于缓解日益增加的诉讼压力、节约司法成本,还有利于化解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民意影响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问题。
首先,要说明的是,民意跟司法并不冲突,它有利于对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的监督,促使司法活动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合法,维护个案的公正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法治进步。
然而,民意的形成之初,往往起因于某一个新闻报道、或者是网络传播等方式。
然而新闻媒体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为了使自身的报能够产生轰动的效应,往往
对案件作煽情式报道,刻意夸大某些事实,偏听偏信,发表批评性评论缺乏善意,无端指责,乱扣帽子,误导民众,使民众所了解的事实还不一定客观全面,就一哄而起,从而形成所谓的民愤。
这样看来,可以说媒体的报道”制造”了”民愤”,或者至少是”扩大”了”民愤”,那么这种”民愤”就不是自然状态下形成的理性”民愤”。
人们有理由怀疑:它究竟是媒体之愤,还是民众之愤? 我们知道认定一个人有罪无罪或是最轻最重,是要通过法院依法通过审判程序依靠证据哎综合认定的,而民意往往是自己的推断或是想象,具有严重的情绪性,是非理性的,所以民意最终应该要接受法律的检验。
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影响下,必定给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所以法官为了规避风险一般都存在着宁严勿宽的思想。
在这种情况下民意甚至左右了司法活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是无法得到贯彻实施。
所以我认为,司法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法官在裁判过程中不应受到民意的影响,无论民意多么强烈,法官都应该根据法律另行的做出自己的判决。
如何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认为有三点:
首先,在认定犯罪时必须要证据充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区别对待,当严则严当宽则宽,从宽和从严都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其次,做出的判决要能够对普通民众提供预测性。
比如李昌奎的案件一审中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在二审中被改判为死缓后,当时
民众质疑声一片,人们质疑为什么药家鑫判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李昌奎的行为比药家鑫更为残忍性质更加恶劣,确被判处死缓,这样的判决没有给人们提供预测性,也就无法得到人们的认同。
最后,司法活动要根据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公开司法程序。
从社会舆论可以看出有相当一部分民众对司法机关是不信任的,我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司法程序的公开性不高,司法程序不够透明就会使公众产生猜疑,怀疑司法人员办金钱案或者关系案。
程序的不合法,也会导致冤案错案的发生,赵作海案件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冤案错案的发生必然导致一些公众对司法机关失去信心。
所以司法人员应当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提高司法程序的公开性,从而提升普通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
笔者认为这样做出的判决会尽量减少公众的质疑,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使公众心服口服,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的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同时对于民意进行了正确引导,使民意尊重法律最终接受法律的检验,从而使司法活动免受民意的左右。
稳固了司法活动的独立性,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下发挥其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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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许诺(1988-),男,河南濮阳人,甘肃政法学院2011级刑法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