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行为模式理论研究_张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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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行为模式理论研究

张文琴

(山西警察学院侦查系,山西太原030021)

摘要:为了促进刑事执法规范化,需要从刑事案件侦查的视角,厘清侦查行为的要素及运行规律,探究侦查行为模式理论,从而促使侦查主体具有合理的行为规范,确保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有特定模式,其本质是侦查主体由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驱动,在侦查思维支配下采取的侦查行动。侦查主体的侦查行动遵从查找、发现、确定的模式开展,侦查主体的侦查思维遵循嫌疑、重大嫌疑、确定的模式进行分析推断。侦查行为模式是侦查行动模式与侦查思维模式的有机统一,是还原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的保证。

关键词:侦查行为模式;侦查行动;侦查思维;侦查目的;驱动点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565(2016)05-0122-07

为适应刑事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必须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当前,学界对侦查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侦查行为的主体,即侦查主体,如侦查主体的组织结构,侦查机关的各方面建设,侦查力量的组织协作,侦查机制的建立、推进与完善等;二是侦查行为的方法,即侦查方法,包括侦查方法的界定及具体的应用等。在法律方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方法应当包括专门调查手段和有关强制措施等;在学理方面,既有对侦查方法界定的研究、具体侦查方法的提出及应用研究,也有对侦查方法的范畴研究。有观点认为:“侦查方法应当包括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查谋略”①,以及对视频侦查的研究、对空间轨迹查询技术的研究等。学界对侦查行为方法论的特别关注,与侦查学科属性的应用性、实践服务性紧密相关。但对侦查行为本质方面的研究,仍然有阙如之处。

侦查的本质是侦查主体通过实施侦查行为,完成刑事案件侦查的任务,以达到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的过程,是侦查主体实施的侦查活动

收稿日期:2016-03-27

作者简介:张文琴(1967-),女,江苏镇江人,山西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侦查学。的外化。关于侦查行为方法范畴、方法种类等方面的研究,固然是探索挖掘的重点,但是对侦查行为本质的研究,包括厘清侦查行为要素及其运行规律,探究侦查行为模式理论,对于促使侦查主体规范行为,确保办案质量和丰富侦查学科理论,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侦查行为本质研究是构筑侦查行为模式

理论体系的基础

侦查行为模式理论,是在透视侦查行为、探究侦查行为本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

(一)侦查行为的界定

侦查行为属于法律词语。由于《刑事诉讼法》未对侦查行为进行统一表述,学界对其界定众说纷纭,其观点差异主要集中在方法论方面。有的认为,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有的认为,侦查行为应当包括专门调查活动和采取的紧急措施;还有观点认为,侦查行为应当包括专门调查活动和强制措施等。这些不同角度的界定

2212016年9月

第5期总第149期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Sep.,2016

No.5Ser.No.149

①关于侦查方法的表述还有其他观点,如认为侦查方法属

于侦查对策的子属,与侦查技术、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查谋略

属于同属关系等。这里的侦查方法,是对刑事案件侦查中侦查技

术、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查谋略及其他侦查方法的总称。

有助于对侦查行为的理解。本文前引“侦查行为是侦查主体实施侦查方法活动的外化”一说,是把侦查行为界定的表述超脱于学界对方法论的纷争,归结于影响侦查行为结果的元素。笔者认为,从基本词义看,“行为”之释义为举止、行动,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表活动。这里的思想活动,就是通常所说的思维①。行为具有目的性,是一个整体的行动过程。基于以上认识,

侦查行为可界定为:“是在侦查思维支配下采取的侦查行动,是为了达到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而进行的一个整体行动过程,

是侦查主体的侦查行动与侦查思维的统一。”侦查行为是侦查主体基于侦查思维,

对侦查行动结果进行处理,从而客观反映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的行动,贯穿于刑事案件侦查的始终,是在侦查思维支配下采取的一系列侦查行动的组合

图1侦查行为的界定示意图

(二)侦查行为本质论

从基本词义角度对侦查行为的界定,是侦查

行为本质论的界定范畴。侦查行为的本质是侦查行动,即以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为驱动,在侦查思维支配下对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予以还原,表现为一系列具体侦查行动的组合。对侦查行为本质论的认识,应当结合侦查行动的现实领域予以理解。

在侦查行动现实领域,侦查主体的侦查行为,也即侦查行动的组合,贯穿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始终。在完成刑事案件侦查任务的目的及其量化指标的驱动下,刑事案件侦查可分解为立案、初始侦查、深入侦查、破案、侦查终结等行动组合②。上述行动组合还可进一步分解为若干具体行动,且以相匹配的侦查方法得以外化。侦查行动中,无论使用何种侦查方法,都是在侦查思维的支配下实施的,而且侦查行动的运行过程与侦查思维的活动过程都是有规律、有模式的。以立案行动为例,如某公安机关接到一起刑事案件的报案,接警民警按照受案程序受理案件,完成了这起刑事案件立案行动组合的第一个环节;立案单位对这起刑事案件依照立案条件采取审查行动,完成了这起刑事案件立案行动组合的

第二个环节;之后作出立案决定,按照立案程序采取了立案行动,完成了这起刑事案件的立案行动组合。对此过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首先,刑事案件的立案行动有其具体的目标驱动,即按照法律要求,保障所发生的刑事案件能够及时、准确立案,防止漏立、错立现象。同时,立案行动又可分解为受案、审查、立案三个子行动,每个子行动又有各自的目标驱动。其次,侦查行动有匹配的侦查方法将其外化。以审查行动为例,其外化的方法一般为对受案过程中获得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③,

以确定手续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与要求、证据内容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同时在必要时可使用不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初查方法,如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刑事技术检验鉴定、调取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等。因此,审查行动是在是否立案的目标驱动下,使用审查和初查的方法,对证实犯罪事实的证据进行查找、发现的过程。而判断是否立案,应在多方取证的前提下,遵循“嫌疑—重大嫌疑—证据确实充分”的侦查思维模式,逐步对犯罪事实加以确定。

综上所述,侦查行为的本质是在侦查目的及其量化指标的驱动下,以侦查思维支配侦查活动,沿着“查找—确定”的模式开展的行动。侦查行动应当遵循“嫌疑—重大嫌疑—确定”的思维模式,通过相应的侦查方法实现外化,进而还原刑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

(三)侦查行为本质论研究是侦查行为模式理论体系的基石

对侦查行为本质的研究表明,侦查行动与侦查思维都有其内在规律和特定模式。而作为侦查行动与侦查思维的综合体,侦查行为也必然有其模式。因此,研究侦查行为本质,为侦查行为模

3

21张文琴:侦查行为模式理论研究

思维释义为思想活动,基本词语解释是指人类对情感信息的处理过程,它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

侦查思维是侦查主体对侦查行动结果进行处理,从而客观反映刑

事案件的本质及构成要素。

行动有多种词语解释,其中一种解释是,为达到某种目

的而进行的活动。为此,侦查行动亦可作

“为达到侦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的表述。

把刑事案件侦查按行动划分,是职业教育学习的一种模

式。采取行动划分的方法研究刑事案件侦查,有助于侦查工作领

域与侦查学习领域相互对照。行动组合有多种观点,如法理观点,刑事诉讼法把刑事案件分为立案、侦查、侦查终结三项。本文采学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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