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区景观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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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景观绿化工程】水系东岸自然花园及湖边西路绿化区
景观施工
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发包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新奥春园绿化有限公司
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4.甲方责任
5.乙方责任
6.工程造价
7.软景反季节植树
8.工期管理
9.质量管理
10.工地现场管理
11.工程分包管理
12.材料设备
13.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14.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15.竣工结算
16.奖励与罚款
17.保险和担保
18.解除合同
19.争议解决
20.合同生效与终止
21.合同份数
22.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新奥春园绿化有限公司
奥林匹克中心区景观绿化工程水系东岸自然花园及湖边西路绿化区(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建设,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景观建设工程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北京奥林匹克中心区景观绿化工程水系东岸自然花园及湖边西路绿化区,环境施工面积约
2.48万平方米。
1.2.工程概况: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景观绿化工程水系东岸自然花园及湖边西路绿化区,位于北京市北四环中路与北五环中路之间,北至辛店村路,南至南一路,西至中轴景观大道,东至湖边东路。
;②包工期;③保安全;④包质量;⑤文明施工。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内容:奥林匹克中心区景观绿化工程水系东岸自然花园及湖边西路绿化区的(庭院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
2.2.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招标图纸内所列的全部施工内容、及合同文本附件中约定全部内容及施工现场内的现状内容(具体包括:硬质铺装、亭架、水景及水景部分外接水源、电源安装、座墙、软景树木、草坪、花卉栽植;亮化工程;现场土方清理外运等工程,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园林景观图纸进行施工,施工中的挖树坑后的残土外运、栽树铺草皮需要换好土等费用均含在总造价内),还包括投标人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但合同总价中暂不包括,甲方根据实际发生进行增减。详见施工图轮廓线涵盖范围。
1.合同工期
总体工期:开工日期: 2006年 11月10日竣工日期:2008年 2月 28日
主要分部工程工期如下:
①管线部分:2006年11月10日-2007年6月30日;
2.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优良。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以及合同文本附件中约定的【奥林匹克中心区】环境主要分项工程交工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9360000 元
(人民币大写):玖佰叁拾陆万元整
4.付款方式:
(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形象,并经甲方工程师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
(2)、本工程付款节点为工程量完成60%,付至完成工程量的50%;所有合同内约定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0%。
(3)、竣工验收交接后,甲乙双方在三个月内进行工程结算,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80%,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 1 年满后全部付清。
(4)、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根据约定的工程进度上报本期进度款付款申请表(含形象进度确认、质量验收证明)等。甲方对工程质量及进度审定后予以支付,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5)每期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价款比例+奖金-违约金或罚款-代付款。
5.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6.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2006年11月9日
订立地点:北京新奥春园绿化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协议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经手人:经手人: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相关内容。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1.2 甲方有关书面通知及双方确认的工程会议纪要;
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施工图纸;
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协议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3.乙方对上述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合同文件内容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索赔损失。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2.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3.甲乙双方的人员设备
3.1.甲方人员设备:
(项目工程师),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2.乙方人员设备:
先生/女士(即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