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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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了掌握情况、协调沟通、科学决策与指导,确保全院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院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及范围

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制度均简称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参加单位为医务部、护理部、感控科、质管办、病案统计室、药学部、计算机中心、路径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根据情况决定。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卫生部和省市卫生厅(局)有关“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标准、法规,研究和通报“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制定统一的质量监测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交流“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布置阶段性工作。

(三)研究分析“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重要事项。

(四)研究需要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基本数据信息统一外报方面的决策事项和有关领导小组研究的其

他事项。

三、会议程序

(一)根据我院“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制度均简称临床路径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临床路径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递交院领导小组路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路径办公室整理上报院领导小组组长。

(三)参加会议的各部门要按照会议的议程和要求,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不得缺席。

(四)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四、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0年4月10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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