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生态补偿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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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近年来环保领域的重要进展之一,在国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

许多国家在生态保护方面已经采取了类似的措施,通过探究国际经验,借鉴优秀经验和做法,可以对我国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就国际上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相关的几个案例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挪威的气候和森林制度挪威在立法上非常重视生态保护,早在1992年就颁布了《挪威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明确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2001年,挪威推出了气候和森林制度,通过税收政策实现了碳捕捉和生态保护的相互补偿。

具体来说,挪威通过给予零排放车辆减税、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方式,鼓励居民和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行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同时,挪威政府会通过环境出售、森林激励措施等方式,为生态运动作出贡献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物质奖励,以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环保事业中。

这种气候和森林制度,不仅可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还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效果。

因此,在我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制定中,可以借鉴挪威的经验,探索出类似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相结合的政策形式。

二、加拿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制度加拿大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这个国家在环保领域的立法非常严格和完善。

例如,加拿大在2012年便实施了温室气体减排制度,意在通过碳排放的物价机制,鼓励企业和公民减少碳排放,实现全社会的碳减排目标。

温室气体减排制度的核心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加拿大政府实施了“碳税”政策,建立了一个碳排放减排的市场系统。

该市场系统涵盖了加拿大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居民,每个碳排放权的价格都由市场自行决定。

企业如果能够在自身生产过程中减少碳排放量,就可以获得额外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更高的收益。

而企业如果没有办法实现减排目标,就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的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一个全社会碳减排的机制。

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研究现状的思考

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研究现状的思考

学术论坛/ A c a d e m i c F o r u m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研究现状的思考伍卓敏(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610059)摘要:随着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等全球性问题进一步凸显,国家对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态补偿 作为调节人与自然关系,推进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中占据重要作用。

文章通过对过往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从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内涵出发,探 究我国生态补偿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趋势,并提出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键词:生态补偿;发展趋势;对策建议1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内涵1.1生态补偿的概念生态补偿一词最早出现在国外学者对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的研究中,但由于生态系统本身具有的复 杂性及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切入角度的不同,目前,国内外对生态补偿这一概念的定义还未统一。

毛显强 (2002 )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 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通过激 励以达到资源保护的目的;贺思源(2006)、王金南 等(2006)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制度安排;强海洋等 (2020 )认为生态补偿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潜在市场 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商品化;张宴(2016 )指出外 部性、条件性和自愿性是生态补偿概念的主要构成要 素。

国内一部分学者如吕忠梅(2003 )等从补偿的内 容出发对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另一部分学者 如俞海(2006 )等则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对生态补 偿概念进行了界定;还有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 出发对生态补偿进行定义,如李文华(2006),刘桂 环(2015)等,其中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对生态 功能的补偿,又包括对环境污染的补偿,而狭义的“生 态补偿”则主要包括前者。

总体而言,以“双向补偿说”对生态补偿概念进行界定得到国内学术界普遍认可。

1.2生态补偿的方式我国生态补偿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以 政府主导的补偿模式;二是以市场为主的补偿模式;三是混合补偿模式。

生态补偿政策探讨

生态补偿政策探讨

二、生态补偿研究的回顾
生态补偿旨在将市场规则引入生态保护、恢复和建设活动中 生态补偿实际上是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地位平等的博弈,而不是政府对农
民的恩赐。 问题是:为什么有些农民也把具有公平交易性质的生态补偿视为政府的德
政? 1. 补偿标准高于被补偿者的预期,存在被补偿者剩余 依据:退耕还林的补偿标准高于某些国际项目的补偿标准 2. 政府生态补偿的总量有限,获得生态补偿的机会具有稀缺性 改进措施: 调整补偿标准,增加农户参与生态供给并获得生态补偿的机会 随着综合国力的提高,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生态补偿政策探讨
李周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生态补偿政策探讨
一、生态补偿提出的背景 二、生态补偿研究的回顾 三、生态补偿实践的评价 四、改进生态补偿的思考
生态补偿提出的背景
国民经济层面上的背景 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型 国家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 转移支付制度的不断改进 环境管理层面上的背景 创造政府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平等博弈的环境管理体制 从单一的政府管理体系拓展到社会管理体系 环境执法机构属于政府政府管理体系,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属于社会
二、生态补偿研究的回顾
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 1.以生态效益的价值计量为依据 这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观点,由于生态效益的价值计量具有很
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很难取得一致意见 2.以实际的损失或投入为依据 以实际的损失为依据,容易取得一致性的意见。例如,天然林保
护以放弃木材生产的收入损失为依据,退耕还林还草以放弃粮食 生产的所示为依据,减污项目以实际投入为依据。 3.以产业或就业转换所需的投入为依据 任何人都没有损害环境的偏好。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不是因为 人缺乏理性或素质太低,而是没有更好的替代选择。提供替代选 择要比禁止更有效,所以,应以最优或次优的产业或就业转换所 需的投入,作为生态补偿的标准。

完善西部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

完善西部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

完善西部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摘要】西部地区水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且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加强西部水资源的保护及污染治理已经刻不容缓,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于在西部地区的水资源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说明了西部水资源面临的困难和水资源生态补偿的实施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建立、完善西部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西部地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1西部水资源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生态补偿制度,是指自然资源使用者或生态受益方,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时,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的制度安排。

[1]水资源的生态补偿是整个生态补偿制度的一部分。

西部地区水资源丰富,但分布极不均匀,南多北少,尤以西北地区缺水为甚。

水资源紧缺和污染,不仅使西部许多地区脆弱的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而且危及正常的生产活动和群众生活。

西部地区水资源存在着水污染、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情形令人担忧。

西部地区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经有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比如,《水法》第34条中缴纳水费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28条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规定等。

上述有限的生态补偿的规定均过于笼统,并未针对西部的具体特点设计水资源补偿的专门制度和实施办法,原则性强,操作性不够。

鉴于西部地区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不合理利用很大程度上是生产、生活的压力所致,如果不解决西部群众生活问题,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所有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都难以真正奏效。

而我国当前实施的生态建设与补偿措施对部门补偿多,对农牧民补偿少;直接物资、资金补偿多,产业扶持、生产方式改善少;生态建设多,相应的经济发展、扶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少。

具体到西部水资源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没有明确规定水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补偿主体的范围还比较窄,补偿对象、受益对象、补偿额度的不明确,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有限等等。

浅谈我国西部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浅谈我国西部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L i f e a n d En v i r o nm e n t Re s ea r c h
浅谈我国西部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口 张 琳
( 重 庆 大 学 重庆 4 0 0 0 4 5 )
【 摘要 】 近 些年 来 , 西部地 区的 生态环境 不断恶化 , 这 不 仅
给 当地 的 经 济 和 生 活 带 来压 力 , 同时 也 影 响 全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 然而 , 由于生态公共 产品的 外部性显著 。 西 部 地 区 产 生 的 生 态 效 益 在 为 全 国 共 享 的 同 时 生 态建 设 同样 后 继无 力 。因此加 大 西 部 的 生 态补 偿 成 为 必 然 文 中通 过 对 生 态补 偿 的一 般 理 论 . 以 及 建 立 此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以及 西 部 生 态 补 偿 的 现 状 及 完 善 的 建 议进 行 了论述 . 力 图 完善 补 偿 机 制 , 提 高 西 部 地 区 生 态建 设 的
够 。主 要 表 现 在 自然 资源 保护 法律 中 资源 有偿 使 用原 则未 体 现 资源 生态 效 益 价 值 , 对 开发 利 用 自然 资 源 的主 体 应承 担 的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的 义 务 未 作 规 定 以 及 资 源 保 护 法 律 的 有 些 规 定 不 利 于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
与 西 部 生 态 环 境 紧 密 相 关 的地 方 立 法 , 在 本 地 区 生 态 补 偿 方 面 的 规 定 同 样 显 得 相 对 模 糊 ,缺 乏 应 有 的 确 定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很 多 条 例 只 规 定 了 什 么 情 况 下 应 当 予 以 补 偿 , 但 并 没 有 说 明具 体 的 补偿 金 额 与 方 式 。 同时 , 基 于 西 部 地 区 的 生 态 的 脆 弱 性 与 难 以 修 复 性 .对 于 西 部 生 态 补 偿 主 体 的 要 求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凡 是 对 于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的 主 体 都 必 须纳 入 生 态 补 偿 的范 畴 之 内 . 即 使 是 国 家 和 集 体 实 施 的出 于 公 众 利 益 但 属 于 外部不经济性行 为, 也 应 对 相 应 的受 损 群 体 进 行 补 偿 但 ,在 西 部 地 方 的条 例 中往 往 忽 视 了 这 一 点 。有 些地 方 为 了加 快 地 方 经 济 的发展 , 用优惠政 策吸 引投资建 厂 , 但 在 追 求 经 济 效 益 的 时 候 往 往 忽 视 了 生 态 效 益 的 损 失 。显 然 , 这 种 生 态 补 偿 立 法 的缺

西部农村生态环境修复法制问题研究

西部农村生态环境修复法制问题研究

施天然林禁伐以后, 林区相关乡镇林业企业停产、 歇业或关 闭, 影响了农 民收入, 减少了就业机会。退耕还林还草使 山
维普资讯
安徽农业科学 , J l f nu A . c.063 (8 : 1 — 79 Ⅲma0 hi Si20 , 1)4 8 4 1 A 4 7
责任编辑
陈娟
责任校对
陈娟
西部农 村 生态 环境修 复法制 问题研 究
崔彩贤 (北 技 学 文 院陕 杨 7l 西 农 科 大 人 学 , 凌 l0 西 2) 0
1 问题 的提 出 西部大开 发以来 , 随着 我 国西部 农村 经 济建 设 的发 展 , 西部 农村 环境 污染逐 步 加剧 , 态破 坏 日趋严 重 , 生 使农 业环 境受 到严 重冲击 , 民利益受 到极 大伤 害。有关 部 门虽 然 也 农 采取 了一 定的措施保 护西部生 态环境 , 收效 甚微 。而西部 但 地 区是黄 河 、 长江 上 中游重 要 的生态 屏 障 , 是全 国生态 环境 建设 的一 个主战场 。西部 的生态 环境建 设 和保护 , 解黄 对缓
绝对保护和管护的生态补偿。前者如绝大部分的退耕还林 、 还草工程 , 后者如天然林保护工程 、 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 和补偿。目前生态补偿的条件、 年限范围 、 标准、 制度 、 程序
等各方 面的机制还需 进一步完善 。
3 国外 区域生态修 复的 实践 经验
从历史上美国、 国、 国以及意大利等国农村区域开 英 德
展水平不同, 农村的生产 、 生活和生态条件不尽一致, 其新农 村建设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西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 复是当前急待解决的“ 三农” 问题之一。由于西部经济相对 落后 , 相关农村环境法律 、 法规比较滞后 , 而法制是解决环境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探究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制探究
[ 关键 词 ] 西部地 区 生 态环 境 [ 中图分 类号 ] 7、 X1 1 1 法制 [ 文章 编 号 ]0 90 3 (0 80—0 9 0 10 — 392 0 )3 06— 3
[ 文献标 识码 ] B
近年来 , 护生态 环境 , 强地 方立 法 已成为 学 护 也成 为西 部地 区面 临的棘手 难题 。 保 加 者讨论 的热点 问题 之一 ,理论 界在 努力 寻 找一条 既 二、 西部 地 区生态 环境保 护严 峻 的法制透 析 能促 进经 济发展 , 又有 利 于生态 环保 之路 , 得 了一 取 1地 方环 保法 制还不 够健 全 。 目前 西部地 区有 . 些可 喜 的成果 。 本文试 图以广西 为例 , 着重分 析其 生 关 生态 环 境保 护 的法律 、 规 不健全 、 法 操作 性 不 强 , 态环境保 护严 峻形势 背后 的法 制缺 失 ,提 出生态 环 多数 是在 计划 经济 体制 下制 定 的 ,而且缺 乏地 方 特 境保 护 的法 制构想 , 以推动 区域 经济 、 会和 环境 的 色 , 本都 是对 国家 环保法 律法 规 的复制 和翻版 。 社 基 如 协调 发展 。 广 西 的地方 环保 法规 《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环 境保护 暂 西部地 区生态环 境保 护现 状概括 行 条 例 》 18 是 98年 3 制定 ,99年 虽然 进行 了修 月 19 近 年来 , 经 济快 速增 长 的情 况下 , 在 西部 少 数 民 改 , 事 隔多 年 , 对 经济 社 会 的快 速 发展 , 显 得 但 应 也 族地 区加大 了生态 环境 保护 的力 度 ,取 得 了一定 成 力 不从 心 了 。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森林 和野生 动物类 型 《 效 , 同时也 面 临着 严 峻 的形 势 , 但 部分 地 区的生 态环 自然保 护 区管理 条 例》 是 19 90年 8 讨论 通过 的 , 月 境有所 恶化 。例如 广西 , 过 了多年 的努力 , 污染 多 年没 有修 改 了。 些与 生态环 境保 护相关 的法 规 , 经 在 这 防治 、 资源保护 和生 态建设 等 方 面取得 了明显进 展 , 在 西部 大开 发 、 中国—东 盟 自由贸易 区建设 和广 西 全 区环境污染 加剧 的趋 势得 到控 制 ,环境 质量 总体 北部湾经济 区开放开发的大浪潮下 ,显得落伍和跟 上保持稳定 , 由于人为 的破 坏 、 放 型经 济方式 和 不 上时代 发 展需要 。 西在 加强 对外 贸易 、 资开 发 但 粗 广 投 管理漏洞 不 同程 度 的存在 ,面 临的环境 形势 仍然 十 等 涉及生 态 环保 管理 方面 ,环 境法 律体 系还存 在 一 分严 峻 , 污染 物 排放 总 量 居高 不下 , 排任 务艰 巨 , 些 空 白领 域 ,如稀 缺 动植 物 的保 护 、重 点水域 的保 减 工业 结构性 污染 的 问题 没有根 本解 决 ,近岸 海域 水 护 、 废弃物越境转移 、 土壤污染 的控制、 禽畜养 殖污 质 污染 有所 加重 , 生态 环境 保护 任 务艰 巨 。据 20 染 控 制 、 来 物种人 侵 的防治等 方 面。 06 外 随着西部 地 区 年《 广西壮族 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披露 , 广西 尚存 经济社会发展的加快 ,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 的提高 在自 然资源使用率不高、 浪费较严重 , 物种多样性遭 以及对 环境 权 的 日益重 视 ,地 区生态 环境保 护 法规 到较严 重破坏 ,突发性 地质 灾 害发生 频 繁等环 境 问 的不足 和 弊端 日益显 现 出来 。 题 , 区生态 环境保 护形 势不 容乐观 。 着农业 的发 地 随 2 环境行 政 管理 体制设 置不 够科 学 ,执法 监 管 . 展, 化肥 、 药 和 塑料 薄 膜 使用 量 的逐 年增 多 , 业 力度打 折扣 。环 境行 政 主管 单位 是地 方政府 的一个 农 农 污染 问题 也 日益严 重 ,农村 环境 污染 治理 和生 态保 组成部门 ,其人事任免和财政拨付均受地方政府制

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发展

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发展

.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发展一、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1、美国美国一些地区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时注意到,单独采用收费手段并不是十分有效的,需要与其它手段结合起来使用[王学军、李健、高鹏、庄国泰. 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的若干理论问题及收费效果测算研究[J]. ,例如,某些破坏者可以将收费通过价格升高转嫁给其它部门或消费者,尤其是对于垄断部门,他们可以并不采取措施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另外,有些生态问题也不适于收费,而只能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如濒危物种的保护。

对此,通常采取多种措施综合予以解决。

例如露天采煤可以造成植被破坏、土壤侵蚀、河流淤积等问题,通常采取如下措施:(1)对煤炭开采征收开采税(费),或对采出的煤炭征收级差开采税,征收的费用可用于复天等。

(2)按法律规定由采矿者对遭受损失的临近土地所有者赔偿损失。

(3)由政府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其执行。

(4)在开采前交纳保证金,复田之后发还。

(5)要求提交详细的工程和地质资料、开采计划、复田计划,以监督之。

(6)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在授予露天采矿许可证之前举行听证会。

由政府负担复田工作,资金来源即第4条所述之保证金。

美国1986年开始实施的湿地保护No-Net-loss政策等都体现了生态补偿原则。

“美国由于在20世纪30年代遭受特大洪灾和严重的沙尘暴从而选折了保护性退耕这种政策手段。

隐藏在该项目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就是对原先种地的农民为开展生态保护、放弃耕作的机会而由此所承担的机会成本进行补偿,补偿资金完全由政府提供。

但美国在具体实施项目时则采用了市场机制并遵循了农户自愿的原则。

美国的保护性退耕计划以合同制方式分阶段实施,每一阶段的保护目标不尽相同。

合同期一般为10-15年。

合同期满时,政府允许农户在对当年农作物的市场行情和政府所提供的补偿标准作比较后,确定是否继续参加下一阶段的退耕项目。

”[龚亚珍世界各国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经验对中国的启示林业科技研究[J]2002年第3期]2、德国在德国,一些州试图通过制定法规等手段和其它方法限制非城市地区的开发,以保护自然资源,其中采取的一个方法就是当恢复手段不起作用或不够时,征收一种自然保护特别税[王学军高鹏庄国泰国外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情况(资料)调查报告],例如,在Baden--Wurttemberg州,按照州自然保护法,征收一种补偿性的特别税,其收入放入一种特别的自然保护基金,以促进和资助自然环境的保护。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研究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研究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研究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管理手段,旨在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多个领域积极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本文将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这一机制提供参考。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与类型生态补偿机制是指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提供者给予经济补偿,以激励其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

常见的生态补偿类型包括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草原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等。

森林生态补偿主要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者给予资金或政策支持,以鼓励植树造林、森林管护等活动。

流域生态补偿则侧重于上下游之间的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通过补偿机制促使上游地区加强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

草原生态补偿旨在保护草原生态系统,推动草原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湿地生态补偿则是为了保护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1、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促使相关地区加强了生态保护措施,森林覆盖率提高,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河流湖泊的水质改善,空气质量提升。

例如,在一些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实施森林生态补偿,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增强。

2、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生态补偿机制为生态保护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使其能够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发展生态旅游、特色农业等绿色产业,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一些地区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吸引了大量游客,带动了当地餐饮、住宿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居民的收入。

3、增强了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了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促使更多人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行动中来。

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形成了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4、推动了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生态保护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的发展机会,促进了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措施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从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历史回顾入手,通过生态补偿案例实证分析,研究了森林与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流域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区域生态补偿、其他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政策制定与实施,针对我国生态补偿实施中存在补偿主体范围狭窄,补偿对象确定方式不合理,生态补偿标准确定不科学,补偿对象的利益平衡难以保证的问题,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生态补偿软环境建设对策。

关键词:中国;生态补偿;问题;对策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健全覆盖利益相关者的生态与环境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全方位多层次构建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框架对于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1.生态补偿及其理论基础1.1生态补偿的概念自然资源学家E.F.Cook(1979年)提出自然资源价值,指出自然资源的开发是有限的、不可逆的,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必须以一定的经济代价作为补偿,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提出用补偿的思想解决自然资源价值问题[1]。

而对于生态补偿,国内外至今未见明确的定义。

国际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使用较少,比较通用的是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PES:payments for ecological Services)。

Wunder[2](2005年)提出,PES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管制手段而言, 是一种替代管制、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 具有自愿的交易、明确界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对应的买卖者、付费是有条件的等特点。

我国对生态补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

生态学方面,《环境科学大辞典》中将其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3]”。

宁夏设立生态补偿机制综合示范区的初步研究

宁夏设立生态补偿机制综合示范区的初步研究

促 进 区域 协调 发展 的 重 要 举 措
宁夏是经济欠 发达地区 ,产业层次
低、 结构不合理 , 区域间和城乡之 间发展
不平衡 ,贫困山区经济基础薄弱与生态
环境脆弱相互交织 , 加快发 展 、 改善 民生 和维 护区域生 态安全 面临着 巨大压 力 。 21 0 0年 自治 区中南部 地区人均 G P仅 D 为 80 2 ,是 全区平均水平 的 2 .%, 1 元 98 全 区农 民年人均纯 收入 46 5元 ,仅 为 7 城镇 居民平均水平 的 3 . 05 %,生态 问题 是造成 引黄灌 区和 中南部 山区发 展不平 衡 的重要制约 因素 ,也是发 展不平衡造 成 的恶性循环 ,要从根本上 改变中南部 地 区的发 展问题 ,关键是解 决生态环境 恶化的问题。通过 实施重点 区域开发实
建设方面进行 了许 多有益探 索, 初步建立 了具 有地 方特 色的生态补偿 机制。针对 目前存在 的主要 问题 , 本文提 出了在 宁夏开展生态补偿 综合试 点工作 , 将各 类生态系统作 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考虑 , 究建 立跨部 门的综合协 研
调管理机制 , 开展 多领域 的综合生态补偿 。不断推进 重点工程建设 、 快生态补偿立法进程 , 加 完善 生态补偿标准
关 注 ・ 0C S F U
摘 要: 保护 、 恢复和重建受损 自然生态 系统是人 类社会 必须面对 的重大 问题 , 生态补偿是生 态建 设保 护领域
重要 的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 ,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 有利于构筑稳定 的生态系统 , 加快构建资源 节约型、 环
境友好型社会。为 了更好将宁夏建设为 西部重要 的生态屏障, 保障 国家生态安全 、 促进 区域协调发展 , 宁夏通过 多年 坚持 不懈地 大力开展生态建设 , 封育禁牧、 在 节水 型社会 建设、 规范矿产 资源 开发 等领域 的生态补偿制度

对建立山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思考

对建立山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思考

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 林木 的营造、 抚育 、 保护和 管理。 《 ” 森林法实施条例》 20 ) 1 (0 0 第 5条规定 : 防 护林 、 种用途 林 的经 营者 有 获 得 森林 生 态 效益 补 特 偿的权利。此规定在法律上推动 了生态补偿制度的
实行 。与此 同时 , 业 最 高 主 管 部 门 国家 林 业 局也 林
可持续 发展 的要 求 是相符 合 的 。
价值是 巨大的, 但这一 巨大的生态价值却不 能通过
商 品交 换 得到 实 现 。为 此 , 实现 山 区生态 补 偿 就 显
得 十分 必要 。 吕忠梅 教授 在 《 越 与 保守— — 可持 续 发 展 视 超
野 下 的环境 法创 新 》 书 中 , 生态 补 偿 是 这 样 定 一 对 义 的 , 认 为 : 生 态 补 偿 从 狭 义 的 角 度 理 解 就 是 她 “ 指 : 由人类 的社 会 经 济 活 动给 生 态 系统 和 自然 资 对 源造 成 的破 坏及 对环 境造成 的污染 的补 偿 、 复 、 恢 综
第 2 第 2期 1卷
Vo . , . 1 21 No 2
四 川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学 报
Ju a fSih a cn mi n gme tIsi t o r lo c u n E o o c Ma a e n nt ue n t
21 00年 6月
J n.Ol u 2 O
的不足 , 推动 山区经 济 的持续 发展 。 同时 , 在市场 经 济条件下 , 要维 持 山区生 态 系统 的动态平衡 , 必须使 山 区生 态 的保 护行 为 获 得持 续 的经 济补 偿 , 则 山 否 区生态 系统 只能 不 断遭 受 破 坏 而持 续 恶 化 。此 外 , 实施 山区生态补 偿 法 律 机制 , 以协 调 经 济利 益 和 可 生态利益 之 间的关 系 , 动 山区经 济 的大发 展 , 与 推 这

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方法与实施途径研究

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方法与实施途径研究

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方法与实施途径研究李云燕【摘要】基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自然保护区被界定为禁止开发区域,必然要对其进行科学有效地实施生态补偿.本文阐明对我国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分析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路径,探讨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对生态补偿的方式类型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途径进行深入研究.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路径涉及补偿主体与对象、补偿标准与尺度、补偿方式与途径以及法律保障等内容.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需要依据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与损失以及机会成本、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等进行核算.其确定方法包括直接成本法、机会成本法、意愿调查法、市场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等.生态补偿的方式和途径是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与关键,主要涉及政府与市场两种基本途径.对自然保护区这样的生态保护的重点功能区域,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中央与省级财政应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应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作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有益补充.%Nature reserve is defined as such a place where development is prohibited by the main function zoning of our country, it is necessary to implemen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scientifically and effectively. This paper illustrated the necessary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for China's nature reserves, analyzed the construction path of eco-compensation mechanism, researched the determination methods of eco-compensation standards, and investigated the implementation approaches of eco-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nature reserves.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contains many elements, such as thecompensation subject and object,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and scale, and the compensation method and legal protection, etc.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the determination of compensation standard is an important and difficult problem, which should be computed on the ecological protector's direct investment and loss, opportunity cost, the cost of ecological damage restoration, the ecological benefit of the beneficiaries and the value of ecosystem services. The methods of determination include direct cost method, opportunity cost method, willingness survey method, market method and ecosystem service value method, etc. The keys in implementing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are the ways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which mainly involve two basic ways: the government way and market way.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a leading role, and the cent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ments should increase the vertical transfer payments to ecological protection of key functional areas such as nature reserves. At the same time, market mechanism should be introduced actively as a beneficial complement for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期刊名称】《生态环境学报》【年(卷),期】2011(020)012【总页数】9页(P1957-1965)【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路径;补偿标准;实施途径【作者】李云燕【作者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北京1001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196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要求以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基本依据划分主体功能区,提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范畴,旨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把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规划中。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

1 中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近年来党和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生态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生态状况的改善。

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深刻地感受到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特别是有关生态建设的经济政策严重短缺。

这种状况使得生态效益及相关的经济效益在保护者与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了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效益,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破坏者未能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这种生态保护与经济利益关系的扭曲,不仅使中国的生态保护面临很大困难,而且也影响了地区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

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便调整相关利益各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生态和环境保护,促进城乡间、地区间和群体间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当前,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案,呼吁尽快建立相关机制和政策。

与此同时,学术界也开展了相关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关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和生态系统综合评估等的研究,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政策设计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此外,中央政府和许多地方积极试验示范,探索开展生态补偿的途径和措施。

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关系到中国未来环境与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为了建立促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长效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科学研究基础、实践基础和政治意愿。

生态补偿政策的评价与改进研究

生态补偿政策的评价与改进研究

生态补偿政策的评价与改进研究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高速增长,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巨大的挑战,尤其是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问题。

为应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政策,其中包括生态补偿政策。

生态补偿政策是一种通过支付环境服务提供者或受益者的费用或补偿,鼓励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政策。

然而,随着这一政策的逐渐推广和实施,其效果和改进空间也需要进一步的评价和研究。

二、生态补偿政策的成效评价1、经济效益评价生态补偿政策的首要作用是通过支付的方式,鼓励保护环境和推进生态修复。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看,生态补偿政策的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保护环境生态补偿政策鼓励环保措施的实施,通过环境保护和恢复等行动,改善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质量,为企业和民众创造了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例如,2017年,重庆市制定了生态补偿政策,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环保设施,采用更加环保的农业管理技术。

这种政策的实施,为农业环保提供了强大的支撑,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2) 激励生态修复生态补偿政策通过合理的经济激励,激发了广大农民和生态修复行业从业者积极性,大力修复和恢复失去的生态环境。

例如,北京西山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每年向流域内的农民支付生态补偿金,鼓励农户改变种植种类,实行轮作休耕,这一政策有效发挥了激励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3) 提升品质生态补偿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遵循绿色、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从根本上提升产品质量和公众的健康水平。

例如,生态补偿目前已成为很多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和营销手段,激发了企业在环保方面的积极性。

同时,用于生态保护或生态修复的环境技术也在不断的提高和创新,为未来的环保和生态修复提供更多的选择。

2、政策规范性和适用性的评价生态补偿政策的具体实施、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规范和科学性评价是影响生态补偿政策效果的关键要素。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1)适用范围不足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城市和远程乡村地区难以得到广泛的政策支持。

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

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俞雅乖(宁波大学商学院,浙江宁波315211)摘要: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资源环境管理模式,是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创新的重要内容。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有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生态资本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现路径主要有:1.加快立法进程,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

2.全面开展评估工作,使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3.加强生态服务功能研究,为补偿标准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4.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为生态补偿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基础;实现路径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资源环境管理模式,是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创新的重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战略选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关于生态补偿的界定关于什么是生态补偿(Ecological Compensation)在国内外研究尚处于早期阶段,还未形成统一的概念。

由于研究目的和侧重点的不同,生态学、林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对生态补偿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生态学上的生态补偿是以自然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侧重研究生态系统的内部规律,强调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自我恢复。

如“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解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1]。

法学上的生态补偿主要从补偿发生的范围、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以及补偿的手段上进行界定。

吕忠梅(2003)认为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该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2]。

生态补偿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生态补偿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益 者 之 间 利 益 平衡 与 矫 正 机 制 。 这一 认识 与 2 0 0 7年 国 家
意义上使 用 , 后来进入 社会科 学领域 , 其 内涵也 因应社 会发
展的需要而不断发生变化 。由于观察角度不 同, 对 生态补偿 的认 识也不尽一致 。有人认为 , 生态 补偿 是对 自然资源生态
开发 、 增益、 保 护 与合 理 利 用 、 实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与 生 态 环 境 资 源保 护 的 可 持 续性 平 衡 的 法 律 制 度 。 生 态补 偿 立 法 需要 准 确厘 定 生 态补 偿 的 法律 性 质 , 正 确 确 立 生 态补 偿 法律 制度 的 基 本 原 则 , 系统化 架 构 生 态 补 偿 的 多层
பைடு நூலகம்
Ab s t r a c t : Ec o l o g i c l a c o mp e n s a t i o n i s a c h a n g i n g a n d d e v e l o p i n g c o n c e p t .Ec o l o g i c l a c o mp e n s a t i o n s y s t e ms i s a k i n d o f l e g l a s y s — t e ns r a i mi n g a t o p t i mi z i n g t h e d e v e l o p me n t ,r e a s o n a b l e u s e ,p r o f i t g a i n i n g a n d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e c o l o g i c l a a n d e n v i r o n me n t l a r e s o u r c e s a t t h e e x t r e me .T h e mo s t a t t e n t i o n mu s t b e p a i d t o i t s l e g l a c h a r a c t e i r s t i c s , p r o p e r f u n d a me n t l a p r i n c i p l e s ,s y s t e ma t i c c o mp e n s a t i o n me c h — a n i s m ,mu l t i c h a n n e l s o f f u n d s r a i s i n g,r e a s o n a b l e s t a n d a r d s a n d p e r f e c t s e c u it r y s y s t e 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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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生态补偿立法研究摘要:我国西部的生态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生态环境仍呈不断恶化趋势;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建立起有效的生态补偿的法律机制,才能确保西部生态补偿工作得以长期、稳定地实施。

关键词:西部;生态补偿;立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我国的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

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剧,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功能日趋退化。

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一、西部生态补偿立法的客观必要性(一)实施西部生态补偿的必要性生态补偿,一般是指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利用的受益者及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支付代价,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者及受害者提供补偿的社会经济活动。

生态补偿可分为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

本文主要讨论政府补偿,即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等形式,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西部民族地区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及因此而放弃发展机会的行为予以补偿的活动。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是全体国民的,则支出责任应届于中央财政。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主要大江大河的发源地,同时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区域,我国的沙漠也大多集中分布在西部。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全国总体生态环境状况,所以西部是东部的生态屏障,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对于确保东部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由于国家对西部民族地区的历史欠账太多(包括经济欠账和生态欠账),这些地区目前大多还是财政基础薄弱的贫困地区,要这些地区单独承担生态环境建设的任务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国家有责任对该地区实施生态补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该地区的生态建设,同时促进区域均衡发展,避免西部贫困民族地区为获得生存而走上贫困——破坏环境——更贫困——更破坏的恶性循环之路。

许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基本上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达成共识,认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至少可以达到以下三个目的:通过对该地区政府经济补偿,为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积累资金,激励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对该地区群众的补偿,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补偿的实施,体现受益者享用资源应尽补偿义务,有效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协调发展、共同富裕,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为了促进西部大开发,国家在财政方面增加了对西部的转移支付额度。

财政转移支付是当前西部民族地区生态补偿的主要资金来源。

虽然生态补偿并非支付的重点,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五大战略之一,获得的资金总量还是不小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巨额的投入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

虽然在某些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目前西部地区荒漠化仍呈加速扩展趋势,沙尘暴灾害仍然高发,水土流失面积仍居高不下。

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局部治理,整体恶化”的态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造成这样的结果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在施部民族地区生态补偿的实施过程中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法律机制应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西部生态补偿立法的必要性之所以强调法律在实施生态补偿中的重要性,是因为法律具有规范性、程序性、特殊强制性、效率性和高度理性化特点。

通过完善立法,建立起有效的生态补偿的法律机制,可以确保生态补偿工作得以长期、稳定地实施。

国外对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已是逐步的制度化、法律化,如法国、日本等。

而我国的立法远远落后于生态问题的出现和生态管理的发展速度,现有的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缺乏对生态补偿的明确规定,许多新的管理和补偿模式没有法律法规给予肯定和外部支持。

有些法律法规虽有提及,但往往是笼统性规定。

目前明确提及对民族地区实施生态补偿的法律是2001年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

其中第62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新增加的第6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可见,国家对西部民族地区的生态补偿是很重视的。

然而,这些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加之执法机构软弱执法人员素质低下,部门行政色彩浓,因此很难建立起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

西部生态补偿涉及面广,尤其是关系到资金及财政的再分配,难免影响既得者利益,如果没有法律作为后盾,具体实践工作很难有效展开,无法确保生态补偿工作长期、稳定地实施。

可见,对西部民族地区实施生态补偿必须以健全的法律机制为前提。

法律机制,即法律的运行机制,指从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其目的得以实现的整个有机过程。

法律规范的形成,是法律的创造阶段,其任务在确认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要建立生态补偿的法律机制,首先就要完善立法,明确规定生态补偿中各相关主体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使生态补偿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其次,通过严格执法,使相关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实施,通过公正的司法,使守法者得到保护和鼓励,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另外,还要逐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总之,就是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有机联系的活动,使生态补偿走上法制化轨道,从而保证西部生态补偿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因此,必须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才能建立起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可见,尽快完善立法,使实施生态补偿有法可依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西部生态补偿立法的现实可能性(一)公民对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已有清醒的认识近年来,结合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我国坚持不懈地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大大增强了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公德,生态补偿概念已深入人心。

目前,环境保护教育已纳入9年义务教育,全国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职业高中普遍开设了环保专业;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也相继开设了环境教育内容,并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加强了环保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了环保队伍素质。

不仅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同时积极搞好社会公众教育,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生态保护战略发展的需要,利用科学、艺术和新闻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组织开展草原保护、森林保护、沙尘暴防治、水土保持和矿山环境保护、旅游环境保护等专题、专项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搞好生态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质量的要求明显增强,然而我国的生态状况却呈不断恶化趋势,越来越严重的生态危机使人们的生态意识不断增强。

尤其是近年来的南方长江洪灾、北方的沙尘暴等重大灾害已使中东部的人们逐渐认识到,西部地区的环境也是影响自己的公共物品,对于实施西部生态补偿的必要性有了切身感受,从而对于国家实施的西部生态补偿内心有了认同感,真正理解了实施西部生态补偿的重大意义,进而能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拥护。

而且,目前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接受“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生态功能有价”的观念。

因此,我国有关西部生态补偿的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就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国家对西部生态补偿高度重视由于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我国政府对于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一直很重视。

15期间,我国政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强化监管,发挥了环保投入主体的作用,并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生态保护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都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有所增加;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把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农村污染控制示范工程、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以及生态监测站网的建设与运行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固定的生态保护资金渠道。

此外,国家还制定和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环保项目。

扩大引进国外资金的力度和领域,国外长期优惠贷款也优先安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并向西部地区倾斜。

与此同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和部门生态保护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资源管理部门相关的生态保护监管职能;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资源开发单位和法人的生态保护责任,建立生态破坏限期恢复治理制度。

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资源开发补偿、流域补偿、遗传资源惠益共享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目前,西部生态补偿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基金。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平衡制度。

财政部制定的《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支出项目约30项,其中具有显著生态补偿特色的支出项目,如退耕还林、沙漠化防治、治沙贷款贴息占支出项目的1/3强。

就支持力度而言,到2002年底,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达到3000亿元,其中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等重要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等重点工程完成中央直接投资409.95亿元。

中国政府实施的一系列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不仅直接改变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状况,而且对项目区的政府和民众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的补偿。

专项基金是政府各部门开展生态补偿的重要形式,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计划,建立专项资金,对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行为进行资金补贴和技术扶助,如农村新能源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偿、水土保持补贴和农田保护等,1998--2002年以来,国家共安排636亿元国债资金,用于西部生态建设;2005年,国家投入国债资金152亿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工程及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中国政府在2000年以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5年中,先后投入1100亿元用于西部地区的生态补偿。

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也在尝试采取灵活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激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2005年底至2006年初,国家更是把生态建设及生态补偿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一五规划及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强调要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并指出要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

2006年的长期建设国债资金和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西部开发等方面,要加强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在天然林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等限制开发区域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继续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工程,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加大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抓紧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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