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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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湖政办发[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金融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周杰副组长:许宏(市政府)董立新(市发展改革委)成员:曾国兴(市经委)沈建平(市财政局)王伯安(市贸粮局)曹吉民(市工商局)孙建华(人行湖州中支)徐卫国(湖州银监分局)杨海江(市中级法院)王武元(市政府法制办)章新泉(市公安局)吕行(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吕行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立、蒋小明、黄立忠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跟踪落实。

(二)具体协调全市金融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负责与人民银行和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的协调,加强与中央金融机构及其驻湖州市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三)组织推动湖州市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研究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与重组,组织并协调地方金融业的国际国内合作工作,促进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良性发展,负责对地方金融资产的处置和妥善处理,以利于地方金融资产的增值保值。

(四)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用好债券、信托等融资工具。

组织申报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管理企业发债资金使用情况。

(五)研究建立湖州市金融稳定的协调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本地区金融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人民银行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研究规范本地区民间融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湖政办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9日湖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争当"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推动全市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到2021年底,市和两个区县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到2023年底,各区县全部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工作指标详见附件4);到2025年底,进一步提升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示范市建设。

本方案在全市域内统一开展,以区县为主体建设,具体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湖政办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控规”)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统筹,保障规划科学性、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经依法批准的控规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依法设立的各派出机构按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控规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控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规的组织编制:(一)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控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控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八条控规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第九条编制控规,应当综合考虑本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湖政办发〔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湖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破五未"专项行动方案为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调联动,拟建立部门政务应用"一本账",构建以部门业务为核心,应用系统、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和数字资源、ISV(独立软件开发商)的关联分析,以信息化项目"破五未"(建而未批、批而未建、建而未统、建而未用、用而未达效)为切入点,全面开展全市域信息化项目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目标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实战实效为衡量标准,按照"应报尽报、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一本账",形成"业务体系-信息化项目-应用系统(IRS应用)-开发商"关联体链。

摸清项目底数,形成市级部门应用一本账、信息化项目库、应用库、供应商库(一账三库),作为后续项目管理的依据,一本账之外无项目(应用),一本账之外的项目(应用)不予以保障。

对梳理出的"五未"清单进行分类评价,按照"关停并转"标准,清理一批使用频率低、社会价值低的应用,统筹一批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的应用,转化一批可增值、可运营的应用,实现应用统筹建设、数据高效供给、资源合理配置。

地市级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性测度研究——基于对湖州市政府部门的实证考察

地市级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性测度研究——基于对湖州市政府部门的实证考察

地市级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性测度研究——基于对湖州市政府部门的实证考察作者:闫红果来源:《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闫红果〔作者简介〕闫红果(1986—),男,山东定陶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讲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摘要〕伴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的迅速发展,民众利用互联网获取信息的诉求日益强烈,政府提供权威、准确、有用、优质的信息服务成为衡量“智慧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论述与电子政务之间找到理论融通点,有助于建构起一个有关电子政务信息公开测度的分析框架。

在实证考察的基础上,采取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浙江省湖州市政府部门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途径、公开内容、公开速度、公开效果进行测度并分析发现,湖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相对完善、途径多样、内容丰富、速度较及时、效果明显,但也存在平台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微政务”长效管理存在短板,第三方平台参与信息公开的权威性与参与度不足等问题。

为了破解以上难题,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两微一端”的信息供给与信息服务功能,探索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以提高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精度和深度。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获得感〔中图分类号〕D6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155(2019)05-0048-09一、引言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有效提升政府政治信任的显著方式,也是确保公民知情权的重要环节。

面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政府及时、有效地公开信息,对回应民众诉求、还原事实真相、安抚社会情绪、构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实现?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和互联网的普及,政府信息化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也由依赖传统媒体向借助互联网媒体转变。

尤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子政务迅速发展,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载体支撑、节约了时间成本、创造了效率红利,极大提升了政府、社会与个人之间的信息互动和信息资源共享。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湖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8日2021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以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为目标,以系统观念谋划实施政务公开,深耕重点领域公开,做实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大探索创新,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平台数字化水平,夯实政务公开基层基础,不断推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高效,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我市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

一、关注重点领域,促进政务公开服务透明化(一)完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确保政令畅通。

建立完善全市重要政策文件数据库,系统清理、实时更新本市行政机关现行有效政策文件。

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式公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以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外,应通过南太湖号“政在问”“企业码”等栏目进行直播解读,解读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全面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专栏信息发布水平,依法履行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公布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明确提出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期限等,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公开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湖政办函〔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函〔2018〕10号吴兴区、南浔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2日湖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259号)、《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治水方针,切实把节约用水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加快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节水政策,努力加强城市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各项节水基础工作,2018年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任务。

三、创建范围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

四、考核年限申报之前两年(2016-2017年)。

五、主要任务(一)落实五项基本要求1.继续健全城市节水长效管理制度;2.切实履行节水机构职责;3.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4.完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5.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和城市节水系列宣传活动。

(二)完善七项基础管理指标1.完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5-10年以上);2.完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3.进一步加大城市节水年度专项财政投入;4.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5.实施自备水计划用水管理,控制并逐年减少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自备水取水量;6.完善“三同时”制度并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7.严格各类水价管理特别是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政策。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2日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工作,深化落实“四新”主题实践要求,深入推进“六重”工作,努力推动加快赶超、实现“两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湖州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市“市县(区)长项目工程”力争每年实现“173”目标,即每年谋划盯引100个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下同),其中工业项目70个以上;力争每年推动全市30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大好高”项目开工建设。

每年谋划盯引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7个以上,谋划盯引总投资20亿元—50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27个以上。

二、任务分解市政府领导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及市属四大国企集团主要负责人,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主要领导及分管发改、经信、商务的副县区长(副主任)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浙政办发〔2011〕107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76号)和省政府、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推进浙江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和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现就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当前,随着新一代网络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深入应用,信息化正酝酿着重大变革和新的突破,数字化应用向智慧化应用迈进已成为必然趋势,城市智慧化更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重要趋势和基本特征。

建设智慧城市,就是建设信息化与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深度融合的城市,就是利用云计算、互联网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科学发展的城市,就是大力发展现代网络经济、现代网络文化、现代网络生活、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城市。

推进智慧城市的建设,有利于引进国内外著名IT企业,形成相关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的优势;有利于网络传输、软件服务、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网络银行后台服务等网络服务产业的发展,带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有利于带动智能汽车、智能医疗设备、智能电网装备、智能安居和智能安保设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高装备制造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有利于科研创新基地以及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高科技人才的集聚和支撑保障能力;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市民生活品质;有利于光网、无线网、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智慧应用的承载能力,加快现代化发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湖政办发〔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湖州市民卡建设领导小组名单2.湖州市民卡建设责任分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5日湖州市民卡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集成运用系统,提升政府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市民生活,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依托社会保障卡升级换代部级试点,推进市民卡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平台、资源整合、公益运营”的建设原则,坚持虚实融合的“互联网+”发展模式,以信息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以升级换发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为基础,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抓手,整合资源、加速共享,建设集成政府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便民增值服务、金融惠民服务等应用于一体,具备线上线下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金融应用和信用服务等功能的市民卡运营保障体系。

全面实现“一卡多能、应用集成、便民高效”的建设目标,力争将湖州市民卡打造成全省最先进的智慧城市示范工程之一。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国家人社部、浙江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技术规范和建设要求,合理加载湖州市公共事业服务应用,大力推进湖州市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升级换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05•【字号】湖政办发[2006]131号•【施行日期】2006.10.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五日湖州市电子政务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迫切要求,促进政府管理体制与模式创新,根据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建设规定精神,以及《湖州市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十一五”期间电子政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电子政务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一)电子政务建设目标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协调推进、注重实效;防管结合、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以加强公众监督和公共服务为目标,加快建设标准统一、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政务信息网络平台;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实现重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并初步形成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主要业务网上办公,为机关、企业和公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电子政务建设任务1.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满足今后五年政务网上流量的增加、各种业务特别是流媒体业务的增加。

2.架构完善的安全支撑平台,确保电子政务健康快速发展。

3.逐步建立数据资源中心和数据交换中心,为各级各部门的统筹、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4.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建设电子地图、网上审批办证中心等直接服务市民的内容。

二、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湖州市电子政务系统设计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产品先进、可扩展性、高可靠性、开放性、易管理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0•【字号】浙政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7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和宣传工作,着力构建省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3+X”指导推进模式,明确首批试点项目,建立组织推进体系,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参与,形成了较好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氛围。

为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建设智慧城市,是我省抓住新一代网络技术、新一代智能制造产业、新一代服务业和城市化发展的机遇,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赢得先发优势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事关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一项系统性、创新性工作。

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有利于集中各方资源,凝聚合力,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有利于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方法,积累经验,谋求先发优势;有利于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逐步推动智慧化应用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保护各地、各有关单位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勇于创新,务实推进,努力在我省形成全国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按照“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3+X”指导推进模式的优势,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9•【字号】湖委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13〕30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现将《湖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9日湖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发体〔2010〕155号),结合湖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核心战略,以培育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集聚创新要素、增强创新活力、转化创新成果,着力将湖州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区、高素质人才创新创业集聚区,为实现“四个翻番”、打造“四个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

始终坚持科技优先发展,适应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要,广聚国内外创新人才、创新资本和创新机构,不断增强创新发展新动力。

2.坚持产业推动,协调发展。

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培育产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着力扩大实体经济规模,同步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一、二、三产在更高层次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湖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切实为基层和部门减负,结合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对现有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和清理。

现将调整和清理后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公布如下:一、予以保留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一)王纲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由原市政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四单一网"改革协调小组调整,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跑改办负责)2.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3.市信用湖州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原市信用湖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4.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由原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5.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6.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7.市政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8.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市土地储备出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12.市交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原市综合交通建设大会战指挥部、市综合交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调整,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13.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4.市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5.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6.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17.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由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名,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8.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19.市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二)杨六顺常务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2.市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3.市扩大有效投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4.市开展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5.市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6.市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7.市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8.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9.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0.市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1.市商合杭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2.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3.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原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职能划入,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4.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5.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6.市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17.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原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8.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及对外投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19.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1.市财税收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22.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23.市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24.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5.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6.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7.市防控林业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8.市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由原市湿地保护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合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9.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由原市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中心城市"十个一"基本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1.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2.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3.市中心城区河道"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4.湖州老城区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5.市住房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6.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7.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8.市加快建筑业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39.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0.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2.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3.市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44.市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防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5.市统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46.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47.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4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49.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50.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51.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军分区)52.市民兵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军分区)(三)闵云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2.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3.市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考试中心)4.市特殊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5.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6.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7.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9.市推进文化设施整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0.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1.贯彻落实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2.市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13.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4.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5.市城市医共体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6.市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7.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8.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19.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20.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21.市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22.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大)(四)施根宝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2.市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台办)3.市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4.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5.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6.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7.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8.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9.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0.市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1.市外贸(服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2.市"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3.市政府驻外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4.湖州市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15.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办)16.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7.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8.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19.市"厨房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0.市"放心消费在湖州"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1.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2.市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3.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4.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5.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6.市绿色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7.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28.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五)朱留沙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2.市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4.市蓝藻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5.《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6.市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7.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六)项乐民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2.市沪湖绿色智造廊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3.市工业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4.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5.市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6.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7.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8.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9.湖州市义乌装博会参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0.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1.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入,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12.市规范公款存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13.市众创空间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14.市工业"双高"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15.市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16.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原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7.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8.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19.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20.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21.湖州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2.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3.市创建国家公交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4.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5.市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6.市公共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7.湖州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8.市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原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湖州段项目等7个交通工程推进类领导小组并入,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29.市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0.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1.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2.市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3.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4.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5.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36.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力局)37.市"生态+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力局)38.市输变电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州电力局)(七)夏坚定副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2.市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3.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4.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5.湖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6.市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7.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8.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9.市老虎潭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0.西苕溪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1.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12.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太湖建设管理中心)13.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4.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5.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6.市强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7.市渔业"一打三整治"暨幼鱼资源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8.市现代渔业绿色发展"2222"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19.市农产品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0.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1.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2.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3.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管办)24.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25.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残联)26.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27.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28.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29.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州军分区)(八)由其他市领导同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2.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3.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4.市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5.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6.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7.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贯彻落实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9.市犬类规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九)徐晏平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湖州公报》编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2.市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3.市存量房评税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十)夏威副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农资打假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2.市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十一)龚丁副秘书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予以撤销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市经济监测预警部门联席会议2.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3.市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4.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5.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6.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7.市杭州都市经济圈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8.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9.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0.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1.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报备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12.市代建制领导小组13.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14.市天然气利用工作领导小组15.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6.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17.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18.市振兴湖笔产业领导小组19.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市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1.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22.市高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23.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领导小组24.市众创空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5.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6.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27.市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联席会议28.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29.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30.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31.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32.市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33.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34.市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编制工作领导小组35.市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36.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37.市区改制企业职工保障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38.市南太湖一体化规划建设领导小组39.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40.市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领导小组41.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42.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43.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44.市本级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45.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46.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47.市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48.申嘉湖高速公路西延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领导小组49.安吉两库引水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50.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1.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总指挥部52.市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53.市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54.市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55.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6.市拖拉机"三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57.市粮油高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58.市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59.市加快推进渔民陆上安居工作领导小组60.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61.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62.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63.市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64.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65.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66.全市城乡人居环境大排摸大提升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67.市中美经贸摩擦应对工作领导小组68.市保税物流中心(B型)筹建领导小组69.市绿色家居产业协调推进小组70.湖州市参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领导小组71.市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72.市出口名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73.市全国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74.市实施"健康宝宝计划"领导小组75.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76.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77.市实施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生殖健康/人口与发展项目领导小组78.市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79.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80.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领导小组81.贯彻实施《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工作领导小组。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湖政办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湖州市万物智联产业体系图2. 湖州市数字产业重点平台布局图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6日湖州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推进“十四五”时期湖州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1.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湖州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出台《湖州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加快“万物智联”推动湖州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文件,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入围国家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德清县成为联合国地理信息大会会址并获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德清县、长兴县成为首批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吴兴区获2020年省政府数字经济发展督查激励。

2.特色核心产业实现突破。

2020年,全市实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164.3亿元,近三年年均增长12.1%;培育规上企业354家、上市企业12家,其中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家、全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2家、全省电子信息百强企业13家,形成了地理信息、电子元器件等特色优势产业;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达7.74件/万人,集聚343家创新服务资源,累计引进77个大院名校,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湖政办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湖政办发〔2020〕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8日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为规范“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专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根据全国和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经研究,确定我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按照《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市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和备案专项规划三类。

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政府审批发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市委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或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牵头单位联合发布;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和牵头单位联合发布;备案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自行发布,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登记备案。

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必须编制的规划按程序审定后适当增补。

列入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发布规划文本并组织实施。

附件: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附件湖州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湖州市“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发展障碍,改善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厂区、改造旧住宅区、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即“三改一拆”专项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围绕“依法公正、和谐阳光、为民惠民”的要求,坚持“领导挂帅、区域包干、分类实施、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全市力量,凝聚工作合力,坚持攻坚克难,扎实推进“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实力湖州、活力湖州、美丽湖州、幸福湖州。

二、工作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湖州实际,全市2013年至2015年“三改一拆”共计要完成43000户,1200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要完成24500户,590万平方米。

(一)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要按照“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原则,推进城中村“五个先改”工作。

完全没有农用地的城中村先改;属城市重点建设区域的城中村先改;实施城市规划要求的城中村先改;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城中村先改;环境卫生恶劣安全隐患大的城中村先改。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湖政办发[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09〕83号)为扎实做好我市“数字城管”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应用现代数字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建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监督有机衔接的“数字城管”系统,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及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切实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政府监督协调、部门规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实现城市的长效化管理和常态化管理。

具体达到如下目标:1.监督及时。

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的精确定位,及时发现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掌握责任主体对问题的处置情况。

项目实施后,覆盖区域内纳入监控范围的城市管理问题24小时发现率达100%,规定时限问题处置情况反馈率达100%。

2.流程科学。

创建“信息采集-受理立案-任务派遣-任务处置-反馈核查-结案归档-综合评价”七个环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施“网络覆盖、一级监督、两级指挥、统筹协调、分口处理”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3.处置高效。

以“数字城管”的实施为切入点,整合城市管理资源,理顺城市管理职能,明确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城市管理职责,建立问责制、跟踪督办制及城市管理考核新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刚性约束,提高处置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能力。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6.19
•【字号】嘉政办发〔2013〕85号
•【施行日期】2013.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
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3〕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嘉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嘉兴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肖培生
副组长:柴永强
张仁贵
盛全生
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督查考评室、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
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滨海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社保事务局、市质监局、嘉兴电力局、电信嘉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嘉兴学院、中国电科三十六所、浙江清华研究院、中科院浙江院、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卓卫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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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3]106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6
【实施日期】2013.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2〕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7号)要求,为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决定建立湖州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金长征
副组长:董立新
成员:陈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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