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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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对策
摘要:
家庭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地方,是重要的精神家园,是每个人的心灵港湾,是最基础的社会组成部分。家庭的健康发展,是社会稳定发展、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现在家庭暴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存在,我国的家庭暴力也趋于严重,它不仅给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创伤,还给受害者心理上造成无法痊愈的伤痛,甚至给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带来威胁,家庭暴力问题应该引起全人类的重视。社会应该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有效的帮助,建立心理、法律等各个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从而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减轻受害者损失的目的。
关键词:
家庭暴力危害原因对策
正文: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体,使其身体和精神都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等等严重的不良后果。
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根据调查显示,中国现在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暴受害者中绝大多数是家庭妇女,约占72%,儿童约占15%,老年人约占11%。实施家庭暴力的绝大部分是家庭成年男性,但在少数由“女强人”当家的家庭中,女性对丈夫不尊重,直接实施暴力。除了殴打捆绑这种传统暴力外,还有些人对受害者采取“软暴力”,比如讽刺挖苦、随意漫骂、冻饿等虐待方法,这种“软暴力”,同样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危害家庭关系。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近几年来家庭暴力范围有所扩张。根据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1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正在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现在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发生在农民家庭,在干部、教师家庭也是非常常见。家庭暴力在以一种铺天盖地的气势席卷全中国,给整个社会都笼罩上一层阴霾。
二、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从调查分析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这些方面:
(一)观念腐化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有一些人在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影响下,把传统的、本土的思想观念抛诸脑后,不仅在生活上迷失了方向,在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也迷失的方向。一些男性视一夜情、婚外恋为时尚,以拥有情人作
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甚至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到家里对自己的糟糠之妻百般挑剔,各种看不惯,并用诸多借口逼迫妻子离婚。妻子不同意,就对之拳打脚踢,丝毫不心疼。还有些更过分,不仅把“二奶”带回家居住,还把妻子赶出家门,稍有反抗,便遭到一顿谩骂毒打。
(二)性格扭曲、品行低下
有一些男性性格非常扭曲,会无缘无故怀疑“另一半”生活作风不检点,不允许配偶和异性搭讪聊天,也不让配偶外出打工赚钱贴补家用。如果配偶顶嘴或者反抗,就进行惨无人道的辱骂、殴打。还有些年轻男女走上社会后沾染不良生活习惯,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赌博、酗酒、嫖娼、卖淫。这类人没有家庭责任感,丝毫不关心自己的家庭,在外遇到不顺心的事回家就发脾气、耍威风。比如有些男性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或者卖淫,如果妻子反抗,就暴跳如雷、拳脚相加。一般他们会恐吓妻子,有些女性出于畏惧,常常会忍气吞声,不敢告发,也不敢与之离婚。
(三)受到严重的男权思想或女权思想的影响
有些大男子主义的男性,在他们的观念中,男尊女卑根深蒂固,这部分人在家中称王称霸,把妻子看成是附属品,一点也不知道尊重女性,稍不顺心就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另外,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故意侮辱和贬低丈夫,以显示自己的家庭地位。丈夫稍不顺其意,就拳脚相加,久而久之,便习惯性地实施家庭暴力。
(六)相关行政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不够重视
相关部门在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后,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不重视,不展开实质性的行动,以致于施暴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而在施暴时更加肆无忌惮。法院对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无法无天,继续自己的违法行为。
(七)现行法律没有配套的预防措施
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司法实践中,我国《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惩处侵害妇女、儿童、老人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是没有进行明确的认定,没有规定具体的制裁办法,可操作性一点也不强。另外,家庭暴力损害赔偿也是一大难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但在现实情况中,受害人很有可能遭受双重伤害:一方面,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而身心受挫;另一方面,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可能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中支出,对于受害者来说造成经济上的损伤。所以,就现行法律而言,没有一条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途径和方法。
(八)在法律宣传和舆论监督方面做得不够
从法律宣传来看,广泛深刻的法律普及活动开展得很少,法律法规宣传得不够到位。其实中国家暴的产生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认为自己的家暴触犯法律,毫无法律意识。从社会舆论来说,新闻媒体没有发挥好监督作用,对家庭暴力的曝光度不高,没有对施暴者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施暴者没有起到威慑作用。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家庭暴力给受害人身心造成不可磨灭的伤痛
根据全国妇联组织的调查显示,大约有16%的女性遭受过丈夫的殴打,另有5%和2.6%的女性有过被配偶精神伤害和性虐待的经历。这些家庭暴力在受害者身体上留下伤痕,在受害心理上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