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迁改管道建设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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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迁改管道建设补偿协议

甲方: 重庆市XXXXX中学

乙方:重庆市XXXXXXXXX公司

甲方新开校门项目建设,影响到中国电信重庆XXXXXXXX公司光缆线路安全。为了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管道开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迁改内容

1.1甲方迁移乙方位于XXXXXXXXX后门的中国电信光缆线路,需新建管道,。

1.2具体迁移路由以双方现场指定路由为准。

第二条组织施工

2.1由乙方根据迁移方案组织实施迁移工程,并于约定时间内完成电信光缆线路迁移工作。迁移的光缆线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3.1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光缆线路迁移管道开挖工程费用总计人民币¥XXXXX.00元(大写:XXXXXX元整),费用仅限于XXXXXX,由乙方包干使用。

3.2 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XXXXX.00元(大写:XXXXXX元整),此款需乙方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收款人户名、账号、账户进帐。

第四条迁移建工期

迁建有效工期预计为5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国家重点通信等工期顺延,迁建方案以双方现场审定的方案为准。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全款后计算工期,开始迁建施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5.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电信光缆线路搬迁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协调该项目施工单位的配合、施工用水、用电及甲方用地红线内必要施工场地的提供。

5.3 甲方负责该段落光缆线路迁改的树木、青苗及附作物的赔偿费(电杆洞、拉线洞的青苗补偿费1000.00元已包含在此迁改费用中,由乙方支付。若有超出部分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负责联系相关单位,协调办理路政、交通、城管、农民协调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负责协调定位电信光缆线路迁改的路由。

6.2乙方有权选择具有适当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迁移方案,以及行业规范及技术要求组织光缆线路施工,并负责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7.1本工程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由乙方组织验收,并负责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7.2 一切由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8.1 在电信光缆线路未迁改(保护)前,甲方负责该段落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如造成损坏的,甲方协调损害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2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文明施工,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保密

9.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10.2 因本协议和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可以采用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强制力量,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可靠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其他

12.1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保密等长期有效条款除外。

12.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账户:

收款人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年月日

附件X:廉洁承诺书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为充分体现守法和诚信的原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贵司及我司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我司郑重作出以下廉洁承诺。

一、我司同意,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我司具有约束力。

二、基本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

2、我司参加贵司的各项采购(合作)活动均遵循守法和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贵司的合法权益。

3、我司保持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

4、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向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5、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违规获取贵司保密的采购(合作)活动相关信息,不得与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合谋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或其他违规操纵采购(合作)活动。

6、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度假、旅游、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及报销、支付应由贵司或贵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支付的费用。

7、我司无贵司的特定人员参股和投资(通过股票交易市场买入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外)。本条中“特定人员”主要指贵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支局长、关键岗位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8、本项目涉及的我司和贵司双方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是特定关系人。

9、我司及我司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

注:上述7、8条中的“特定关系人”是指重要亲属,包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三、监督

1、我司自觉接受监督。

2、我司如发现贵司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将向贵司监察部门举报。

3、贵司监察部门有权对采购(合作)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要求纠正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

4、如我司或我司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贵司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1、我司应按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向贵司支付违约金;贵司有权从尚未支付给我司的款项或我司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该违约金。2、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有权视我司违约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今后我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

四、生效

1、本承诺书并不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贵司发现我司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合同约定之权利。

2、本承诺书自承诺之日即生效。

承诺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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