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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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为支持你县(自治县、市、区)(单位)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该资金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及2024年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已在《2024年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1)中明确,请按对应科目列入。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47号)规定,困难群众救助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确定为省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你县(自治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请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2〕116号)文件要求,合理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

要按照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

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要按规定通过“一折通”账户集中统发,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艾滋病感染儿童每月补贴1400元

艾滋病感染儿童每月补贴1400元

除参照享受散居孤儿生活标准外,将探索通过家 庭寄养与机构抚养。 目前市民政局所属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正在
改扩建,已准备设立相对独立的困境儿童庇护场 所,为有需要、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看护服
务,并探索建立社会化运作和社工参与运作机制。
小命休矣。何乐之有?前几日从新化来了一桶好水酒,狐朋狗
为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户籍儿 童发放每人每月 1400 元基本生活补贴已列入财
记者冯兰蔺通讯员顾晓红 晚报讯本市加大特殊困境儿童帮扶力度,艾
滋病感染儿童每人每月补贴 1400 元。市民政局
近日在回复市政协委员、市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 所长杨雄时透露,本市将推出一系列针对特殊困
境儿童的帮扶措施,其中包括对携带艾滋病病毒
及患有艾滋病的户籍儿童发放每人每月 1400 元
小命休矣。何乐之有?前几日从新化来了一桶好水酒,狐朋狗
委员呼吁扩大相关政策保障范围,建立覆盖身处 特殊困境的儿童及其家庭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
利体系。
对此,市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本市将加大 特殊困境儿童帮扶工作力度,比如对携带艾滋病
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户籍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
贴;把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列入基本生活保障,
小命休矣。何乐之有?前几日从新化来了一桶好水酒,狐朋狗
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特别值得一
提的是,这项“特殊补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
障感染儿童隐私:不以公示方式审核申请资格; 由各区县民政部门专人负责相关受理、审核和审
批工作,其他人不得接触感染儿童及其家庭信息。
小命休矣。何乐之有?前几日从新化来了一桶好水酒,狐朋狗
(原标题:艾滋病感染儿童每月补贴 1400
的基本生活补贴。 杨雄此前提案指出,社会上“存在着一批无

艾滋病儿童补贴申领流程

艾滋病儿童补贴申领流程

《艾滋病儿童补贴申领流程》同学们,今天咱们来了解一下艾滋病儿童补贴申领流程。

你们知道吗,有些小朋友因为生病,生活面临着很多困难,所以国家会给他们一些补贴,帮助他们过得好一点。

首先呢,要准备一些材料。

比如说小朋友的病历、诊断证明,还有家里的一些情况说明。

有个叫明明的小朋友,他的爸爸妈妈特别细心地把这些材料都整理好了,放在一个文件夹里。

接下来,要找到相关的部门去提交申请。

这可能是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是专门负责这方面的机构。

就像我们去学校的某个办公室交作业一样。

然后呢,会有工作人员来审查这些材料。

工作人员会很认真地看,看看是不是都符合要求。

如果审查通过了,小朋友就能领到补贴啦。

这些补贴可能会用来买好吃的、好玩的,或者是买学习用品。

有个叫小花的小朋友,领到补贴后,买了新的书包和文具,开心地去上学了。

同学们,虽然我们可能还小,但多了解一些这样的知识,以后遇到需要帮助的小朋友,我们就能告诉他们该怎么做啦。

《艾滋病儿童补贴申领流程》同学们,咱们接着来讲艾滋病儿童补贴申领流程。

比如说,有个叫小亮的小朋友,他的家里因为给他治病花了很多钱。

他的爸爸妈妈听说了可以申领补贴,就赶紧准备材料。

他们去医院找医生开诊断证明,医生很热心地帮忙,还鼓励小亮要坚强。

准备好了材料,他们去了民政部门。

接待他们的叔叔阿姨特别亲切,仔细地告诉他们每一步该怎么做。

在等待审查结果的日子里,小亮和爸爸妈妈心里都很期待。

终于,好消息传来,审查通过了。

小亮用领到的补贴买了新衣服,还买了很多他喜欢的故事书。

同学们,我们要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在关心着这些小朋友,希望能给他们一些温暖和帮助。

我们也要学会关心他人,让世界变得更美好哟!。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9.18•【字号】津民发〔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我市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符合、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父母双方或一方重残、重病、长期服刑在押、强制戒毒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或其他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乡价补联动补贴的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儿童。

(以下简称“困境家庭儿童”)。

二、发放标准城乡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已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费的儿童,不再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

同时享受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儿童,不再享受《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完善城乡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民发〔2013〕54号)中关于“享受低保待遇且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在享受原差额救助的基础上,按城市低保标准或农村低保标准的10%增发”的待遇。

三、申请审批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申领由困境家庭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我市城乡分类救助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天津市困境家庭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审批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核,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家庭儿童,区(县)民政部门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常熟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常熟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常熟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5〕9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高我市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保障对象具有常熟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流浪儿童不受户籍限制)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一)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主要包括:弃婴,弃儿,父母双方死亡、失踪(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1.机构养育孤儿。

是指市儿童福利院作为监护人养育的孤儿、弃婴(儿),包括在市儿童福利院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儿)和在市儿童福利院监护下实施家庭寄养的孤儿、弃婴(儿)。

2.社会散居孤儿。

指由其亲属或其他法人、自然人作为监护人,不在市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孤儿。

(二)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

主要包括:1.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个月以上,下同)或弃养(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在6个月以上,下同)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弃养的儿童;3.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主要包括:1.父母双方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下同)、重病(包括艾滋病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病种)的儿童;2.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强制戒毒、弃养的儿童;(四)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

主要包括:1.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或三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残疾儿童;2.患重大疾病儿童,病种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颅内良性肿瘤和其他属于我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政策范围内的病种,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3.06.29
•【字号】沪民规〔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光明集团: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100元调整为25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900元调整为2500元。

今后,机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的保障标准保持一致。

2.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每人每月2500元。

由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均参照机构孤儿执行。

以上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孤儿、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19〕11号)同
步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

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支出责任:省、市、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
牵头负责单位:省民政厅。
二、学有所教 4.学前教育助学服务
(12)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服务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服务内容:发放生活补助,减免保教费。
服务标准: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在此基础上,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照年生均 600元标准补助保教费。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支出责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事项,由中央和我省按6:4比例承担,其中54个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 市)由中央和我省按8:2比例承担。我省支出事项部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 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1)75号)执行。
年生均增加300元;统一城乡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每生每年补助30元等政 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支出责任: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我省按6:4比例分担,其中54个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 政策县(市)由中央和我省按8:2的比例分担,我省支出部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 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1)75号)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4)婚前保健。
服务对象:符合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河南省,并在我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
服务内容: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河南省免费婚前保健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支出责任: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 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财社(2019)42号)执行。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9.03.06•【文号】民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以及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民政部门是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机制。

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和情况,积极推动制定和落实政府的各项保障政策。

要加大资金投入和补贴力度,提高保障标准,提升服务水平,逐步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建立稳定的、福利性的制度安排。

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营造有利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立足民政职能,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方式,满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医疗、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需求,切实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健康成长。

(一)要制定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养育标准。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嘉民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现将《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2023年12月28日嘉定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各类社会救助政策规范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17号),以及国家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社会救助资金,是指根据社会救助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开展社会救助和保障基本生活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社会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编报及区与镇(各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以下简称“镇”)财力结算资金分配、上解方案,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将区民政局确定的资金分配、上解方案下达至各镇。

各镇财政部门负责将收到的区级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纳入本镇财政预算。

第四条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及时有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国家、市、区相关政策确定社会救助和其他项目。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办理单位:广德市民政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条件: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

设定依据:《广德市202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民儿福(2020)62号)。

办理时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市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办理材料:1.个人申请;2.儿童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5.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相关证明;6.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7.监护协议书;8.儿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9.儿童本人或监护人邮储存折复印件。

办理流程: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市民政局核定、审批。

补贴标准:散居孤儿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510元/人/月。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儿童福利经费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儿童福利经费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儿童福利经费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齐民发〔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儿童福利经费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齐民发〔2021〕41号齐齐哈尔市儿童福利院(中国齐齐哈尔SOS儿童村)、各县(市)区民政局:为加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体系,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切实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用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方面,现对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使用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和发展,近年来孤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孤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已实现四连涨,2020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使其享受与孤儿同等保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布后,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民政部门承担,赋予了民政部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的使命。

为加强孤儿保障力度,齐齐哈尔市儿童福利院及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把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的使用作为打通儿童福利领域政策落实“最后一米”的重要举措,确保儿童福利经费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科学合理预算、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

二、规范工作流程,从严抓好监管环节(一)明确孤儿生活费发放范围新增孤儿应由儿童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儿童身份,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审批通过后将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次月起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固镇县困境儿童(孤儿)救助范围和标准

固镇县困境儿童(孤儿)救助范围和标准

固镇县困境儿童(孤儿)救助范围和标准
1、救助范围
(1)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2)父母双方同时患精神性残疾、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患精神性残疾、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视同孤儿);
(3)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
(4)父母一方死亡、患精神性残疾、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另一方弃养两年以上且查找联系不到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因家庭受灾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以及享受城乡低保一类保障标准家庭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1)、(2)款保障对象满18周岁后,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

2、救助标准
(1)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2)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3)父母一方死亡、患精神性残疾、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另一方弃养两年以上且查找联系不到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低于500元;
(4)因家庭受灾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以及享受城乡低保一类保障标准家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低于450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赣府发〔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精神,加强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等各项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困境儿童保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捐助、志愿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政策措施,分类保障,精准帮扶,不断提升全省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坚持分类保障、兜牢底线、适度普惠,根据不同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和需求特点分层次统筹推进,分类型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坚持特殊保护、倾斜保护、优先保护,在制定惠民政策、提供福利救助等方面,优先考虑困境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政策更加完善、保障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困境儿童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准确界定困境儿童保障的分类标准根据不同困境儿童自身和家庭经济状况、受监护情况确定保障类别,摸清底数,建档立卡。

主要包括:(一)孤儿。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巴府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巴中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日巴中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原则,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确保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保障对象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主要指:(一)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6.03
【实施日期】2013.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民政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精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自2012年1月起为全省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下简称“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给予包括感染儿童在内的各类困难儿童群体特别的关怀。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为感染儿童发放基本
生活费,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是加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感染儿童合法权。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民发[2012]179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10.23
【实施日期】2012.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发〔2012〕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拓展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民政部、财政部决定,自2012年1月起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统称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下简称“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给予包括感染儿童在内的各类困难儿童群体特别
的关怀。

艾滋病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艾滋病疫情属于总体低流行,但在特定人群和局部地区呈现出高流行态势。

为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是加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感染儿童合法权益、帮助感染儿童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儿童发展、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体育局,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皖发改社会〔2021〕680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市级标准,确保按时出台。

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并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安徽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各市要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级具体实施标准制定工作,及时出台公布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细化充实服务标准,严格界定范围。

各市在制定具体实施标准时,要对照《国家标准》《安徽标准》认真查缺补漏,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市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国家标准》《安徽标准》落地落实。

《国家标准》《安徽标准》已有明确统一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市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安徽标准》执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安徽标准》的服务项目,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本市实际情况明确相关标准,纳入市级具体实施标准。

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超出《国家标准》《安徽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市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吉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补助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补助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评价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及存在的问题等。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分配资 金、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21)757号)、《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 印发〈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09)897号)同时废止。
(三)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支出,包括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 ,生
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人员,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配发 实物、提供必要的服务等支出。
(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主要包括:
,主动救助支出。主要指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点开展巡回救助以及引导、护送生活无着的流 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支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11.15•【字号】渝民发〔2012〕14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未成年人保障正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发〔2012〕146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重要意义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是党和政府对各类困难儿童群体特别的关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维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是维护感染儿童合法权益、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及标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可延至其毕业止,其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申请审批(一)申请。

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监护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申请,填写《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申请书》(附件1)。

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 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抗体检测呈阳性)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控制部门提供的证明;2.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3. 儿童免冠1寸照片(1张);4. 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艾滋病儿童补贴申领流程

艾滋病儿童补贴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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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民政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二份,由申请人认真填写,申请人、区(县)民政局各执一份。

二、填写表格使用黑色炭素笔,用正楷字体填写。

三、提供感染儿童及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若感染儿童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四、提供感染儿童2寸免冠照片2张。

五、本表格应与《感染儿童生活费使用监管协议书》一并存档。

六、《感染儿童生活费使用监管协议书》由区县民政局参照《黑龙江省散居孤儿生活费使用监管协议书》样式,结合当地具体工作情况自行统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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