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治国理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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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治国理政能力,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执政者都必须思考和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治理国家必须依靠民主和法治,归根结底就是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基本国情确定的,历经了几十年的改革完善。单是改革开放以来,已先后进行了六次以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结构、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与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推进政府改革和建设,既是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同时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
2003年那一届国务院组成时,我们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提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等三项基本准则。同年春天发生的“非典”疫情,以及由此引发的我们治国理政理念转变和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政策调整,无论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来说,还是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来说,都是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我们注意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政府改革和建设方面,我们注意到,政府必须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004年,我们提出十年内建设法治政府
的目标,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年国务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多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2007年这一提法首次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作为政府改革和建设的核心目标。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
进一步提出,要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同年,我们再次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在原有三项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两项内容,完善为五项准则。这些年来,各级政府重点围绕建立健全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改革工作。
第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改革和建设的关键问题。2003年颁布、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我们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企业、社会和市场,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到目前,国
务院部门已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其中,后四批改革是在这两届政府任内完成的。31个省(区、市)本级共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同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简
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收费,方便群众办事。政府的主要精力进一步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集中,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公共服务得到明显改善,各项民生事业取得重大突破。
第二,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精简、统一、效能的政府组织架构,不但决定着政府职能配置,也决定着权力规范运行和行政效率,是政府改革和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2003年、2008年分别进行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五、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其中,2003年的改革在转变
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主要突出了五大重点: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发展和改革的宏观指导,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完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体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撤销了一批部门和机构。2008年机构改革,在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特别是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等4个“大部”。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国务院机构共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
集中解决了70余项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明确和强化了200多项职责,初步建立了
以宏观调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组织结构框架。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一些地方在机构整合和实行大部门体制方面大胆探索,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着力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自2004年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来,各级政府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立法工作、改进行政执法、强化法制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公务员法、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得以颁布实施。政府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在我们这样一个传统大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进步和重要标志。
第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决策制度体现执政党的治国理念和价值追求,也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国务院坚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定期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通报工作;
每季度都要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估。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和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求请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建立健全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第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2003年抗击“非典”,暴露出我国应急管理体系比较薄弱。痛定思痛,贵在行动。2004年以来,国务院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各级地方政府也分级负责完成了应急
预案编制工作。国家还颁布施行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几年来,我们建成的这套应急管理体系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处置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六,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我们提出政府工作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一般政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2005年,在总结基层公共管理“三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政务公开的做法,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特别是自2007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后,政务公开力度明显加大。2010年开始,各级政府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同年,重大审计项目开始向社会公开。2011年,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央财政行政经费支出总额和中央国家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政务公开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地市级以下机关政务公开全面推开并逐步规范,省部级机关政务公开正在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公共部门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也在稳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国建成行政机关门户网站4.4万个。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快速发展,全国已建成2.8万个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
第七,不断加强行政监督。各级政府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同时,加强了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特别是强化财政资金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国家重大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国务院每年都要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察督办事项范围,并形成了审计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