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位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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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位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
关键位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
2.范围
公司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为原料提取、回流系统、锅炉、各车间灭菌柜、空压机、冷水机组、氢氧气室、电梯、高压配电中心、危险品库、成品库房、天然气配气站。
3.职责
3.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3.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3 厂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工作程序
4.1厂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1.1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 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1.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1.3安全生产监察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4.2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2.1 安全环保科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4.2.2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4.2.3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
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6)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4.2.4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全部,由安全部进行考核。4.3 各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4.3.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4.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4.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4.4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4.5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4.6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4.4.7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4.4.8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4.9外来单位人员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登记。
4.5 应急预案及演练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单位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单位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