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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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提升工业化,建设小城市”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致力争先创优,确保镇域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2013年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1、创建和谐校园。认真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实现学校公共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方面“零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年终分别给予实验学校、镇中学、紫薇小学、电子工程学校1万元的安全管理奖,其他校园5000元的安全管理奖;深化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家长满意学校,年终满意率测评排名前三位并被评为县级以上家长满意学校的给予5000元奖励,被县教育局考核为一等奖学校的,给予1万元奖励。
2、争创品牌学校。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同时,鼓励各校(园)培育特色学科,当年被评为县级以上特色学校、培训基地的给予1万元奖励;在省级以上课题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承担省级观摩会的,给予2万元奖励。
3、推进名师工程。深入开展名优教师评选工作,每年在教师节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总数不少于5万元。
4、提高教育质量。学生在县、市、省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指导老师600元、800元、1000元奖励(教师本人获奖参照
执行);中考重点中学录取率超全县平均15%以上或高职考试录取率获全县第一的班,分别给予任课教师每人500元奖励(学生在县教育局组织的学科或文体比赛中获国家、省、市级一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包括团体类)。
5、农民培训或企业职工培训获省、市奖的分别给予学校5000元、3000元奖励。
6、社区教育获省、市奖的分别给予学校5000元、3000元奖励。
7、在其它各级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额度视贡献大小确定。
以上第4项奖励涉及到教师本人的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范畴。
二、加强计生卫生工作
1、村(居)计生工作接受市、县检查符合要求,成绩优秀的,年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创建市、县各类计生示范村(居)年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2、积极鼓励各村(居)开展卫生村提档升级活动,对当年创建成为省市级卫生村(居、单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3、鼓励各村(居)改善卫生基础设施,按照水冲式标准改建或新建公厕的,给予每只1万元、2万元奖励,改建或新建垃圾箱的,分别给予每只200—300元奖励。
4、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竞赛活动,在年度组内列前两位的分别给予2万、1万元奖励。
5、鼓励有条件村(居)建立家宴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给予
2万元奖励。
6、农民健康体检完成覆盖率在80%以上的村(居),给予5000元奖励;
7、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列入全省200强乡镇卫生院创建单位,奖励5万元;创建成省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3万元;对引进的副高、正高医师,工作满一年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10000元奖励;通过省市级科研项目评审的,给予2万、1万元奖励;承担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给予2万、1万元奖励。
8、镇人民医院与省级医院合作,组织专家定期来院坐诊,全年不少于5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年终一次性给予3—5万元奖励。
三、促进文化建设
1、创建县级以上文化示范村(居)或小康体育村(居)的,通过验收合格,奖励1万元,创建省级新农村小康体育村(居)的,奖励2万元。
2、活跃农村文化。当年创建星光老年之家,通过县验收,奖励2万元;评上星级,奖励5000元。
3、鼓励村(居)、企事业单位到广场、文化中心举办文艺体育活动,每场次视情给予1000—5000元奖励。
4、村(居)、企事业单位代表镇参加县以上各类比赛或举办各种展览,视情给予5000—10000元奖励;个人出版著作,给予5000元奖励。
5、文化中心组织、创作节目在县级以上获奖的,年终视情给予
1000—3000元奖励。
6、当年编纂出版村志的村(居),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健全社会保障
1、村(居)或个人利用闲置用房,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在35张以上,经县民政局验收,在县财政每个床位4000元补助的基础上,镇政府再给予每个床位1000元的补助。
2、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残疾人新创办个体工商业,年终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3、温馨园通过五星级复评,给予5000元奖励。
4、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考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当年资助。
5、对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
以上激励政策由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年终进行申报(附相关凭证),镇社事办审核,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上述政策由镇社事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