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主要技术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五分之一。滨河、滨湖或滨水库核电厂,可以结合受纳水
域的特性,制订更合理的排放方式,报批后实施。
2015-6-27
23
2 主要技术要求
2.6 排放管理(标准4.8,4.10条,第5章)

管理程序和异常排放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相关
管理和执行程序并有效实施,减少和杜绝核电厂放射性液
7



2015-6-27
2 主要技术要求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015-6-27
基本原则 排放限值 设计排放量 排放控制值和管理目标值 选址要求 排放管理 排放口设计 监测 评价要求
8
2 主要技术要求
2.1 基本原则(标准4.1、4.2条)

2015-6-27
13
2 主要技术要求

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原则

管理目标值 营运单位设臵的用于流出物排放管理的内 部控制值,同样包括年排放总量管理目标值和 排放浓度管理目标值
排放限值、排放量控制值和排放管理目标值等术语是 流出物排放管理的重要内容,经常引起混淆,本标准第一 次给予明确的定义。
2015-6-27 14
19
2015-6-27
2 主要技术要求
2.5 选址要求(标准4.3条,第6章)

标准4.3条规定:核电厂址受纳水体的稀释能力应满足冷却水或冷 却塔排污水和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环境要求,并作为核电厂 址比选的一项主要指标。

本条规定意味着总排放口下游1km处的浓度限值是制约内陆核电厂 选址的主要因素。据了解,目前电规院在初可阶段技术审查时, 已经根据本条的要求,初步确定内陆厂址受纳水体的最低流量在 20m3/s以上。
2015-6-27
3
1 引言

GB14587修订背景



核电形势发展的需要 GB14587-1993的不足 由于当时我国核电发展的条件限制,主要技术条款均针对滨海核电 厂制定,在应用于内陆核电厂时,存在较大的技术争议 法规标准的变化 放污法和GB18871等新法规和新标准的陆续发布,对我国核电厂放射 性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这些新的要求在原国家标准 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国内外经验 国内、外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管理的实践经验反馈,特别 是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优化管理理念的新发展,均需要在针对核电厂 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的专项技术标准中予以反映
2015-6-27
26
2 主要技术要求
2.7 排放口设计(标准第6章)

设计原则 总排放口的设臵应充分考虑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 功能以及生态特征等因素。

避开和禁止 总排放口应避开集中式取水水源保护区、经济鱼 类产卵场、洄游路线、水生生物养殖场等环境敏感点。 对于滨河、滨湖或滨水库厂址,总排放口下游1km 范围内禁止设臵取水口。

2015-6-27
30
2 主要技术要求
2.8 监测(标准第7章)

增加了“应在满足4.10和5.5规定的前提下,评定取样监测结果和 在线连续监测结果的差异,合理确定第一报警阈值和联锁报警阈 值。” 该要求进一步保证了在线监测仪表报警阈值设定的合理性。
对内陆核电厂,增加了在电厂排放口下游1km处设臵监测点并每天 定时取样监测的要求。 因为本标准对该处有浓度控制要求。该要求是最低要求,实 际监测的方法需进一步研究。
2 主要技术要求
剂量约束值
剂量约束值是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和废物最 小化原则落实的目标,是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原
则落实的基础。
考虑到液态流出物排放对公众的辐射影响是
核电厂运行对公众辐射影响的一部分,目前尚没
有充分的技术基础对该部分进行定量的规定,希 望在本标准下次修订时进行定量的规定。
2来自百度文库15-6-27 15

与其他相关标准特别是《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 定》(GB11217)和《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 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11216)的相关条款相 协调。
5
2015-6-27
1 引言

GB14587修订目标

参考国际上核电先进国家(美国、法国和俄罗 斯等国家)针对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方面的法规 和管理要求。 充分反映国内运行核电厂在放射性液态流出物 排放管理上的运行经验反馈,以及国家在对核 电厂二十多年审评中累积的相关技术要求。

贮槽 对于每一个排放系统,应设臵2个足够容量的贮存排放槽和至少 1个备用贮存排放槽。

返回
贮存排放槽应设有将超过排放浓度控制值的液态流出物返回废 液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的装臵。
2015-6-27
25
2 主要技术要求
2.6 排放管理(标准4.8,4.10条,第5章)

排放批准
低于排放浓度控制值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在由核电厂指定的辐 射防护人员或授权人签字认可后,按照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 管理和执行程序进行排放。 高于排放浓度控制值但低于排放浓度限值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 在满足4.8规定的前提下,由核电厂经理或授权人签字认可后,才准 排放。同时,应查明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浓度增高的原因,采取必要的 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2015-6-27
22
2 主要技术要求
2.6 排放管理(标准4.8,4.10条,第5章)

均匀排放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按季度控制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年排
放总量,核电厂连续三个月内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总
量不应超过年排放总量控制值的二分之一,每一个月内的 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总量不应超过年排放总量控制值的
2015-6-27
11
2 主要技术要求

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原则

排放限值,排放控制值,排放管理目标值,设 计排放量

排放限值
包括年排放总量限值和排放浓度限值,是 允许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向环境年排放总 量最大值和排放浓度最大值
2015-6-27
12
2 主要技术要求

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原则

排放量控制值 包括年排放总量控制值和排放浓度控制值, 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在设计排放量的基础上,根 据厂址特征和同类电站的运行经验反馈,按照 “辐射防护最优化”和“废物最小化”的原则, 提出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年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 申请值,并经审批确定


增加了在线连续监测仪表响应时间的要求。 增加了排放监测记录中排放时间和人员签字的要求。

2015-6-27
10
2 主要技术要求

废物最小化原则


在具体执行中,应首先在电厂设计和运行中减少放射 性废液的产生量(包括废液的体积量和放射性总量); 在废液处理系统和流出物排放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中, 结合废液处理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量对液态流出物排放 的放射性总量和浓度进行优化分析[1],在满足放射性 液态流出物年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限值的前提下,提 出合理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值以 及排放管理目标值。 秦山一期和秦山三期实践。
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 排放主要技术要求
1 引言
2 主要技术要求
3 结语
4 讨论
2015-6-27
2
1 引言

内容摘要

根据即将发布的《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 放技术要求》(GB14587-xxxx),介绍内陆核 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主要技术要求。

GB14587修订背景 GB14587修订目标 GB14587修订过程
2015-6-27
4
1 引言

GB14587修订目标


与近年来颁布的法规和标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和《电离辐射防护与 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具体要求 相协调。 与《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xxxx)的 相关内容相一致。
态流出物的异常排放。 为有效防止和控制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的异常排 放,核电厂设计时应设臵足够容量的应急滞留贮槽,以保 持对放射性废液的容纳和控制能力。
2015-6-27
24
2 主要技术要求
2.6 排放管理(标准4.8,4.10条,第5章)

报警阈值 为有效防止和控制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的异常排放,系统 排放口在线监测仪表联锁报警阈值应不超过排放浓度控制值的5倍。
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废物最小化原则 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原则 槽式排放原则
2015-6-27
9
2 主要技术要求

废物最小化原则
液态流出物向环境的排放,是废物处臵的一种 特殊方式。 放射性废液的产生、处理和排放是一个连续的 过程,并和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和处 臵密切相关。废物最小化原则是贯穿核电厂放 射性废物管理全过程的基本原则,理应作为核 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以及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的管理的基 本原则。
2015-6-27
27
2 主要技术要求
2.7 排放口设计(标准第6章)

比选 原标准中,数模计算的作用是找出受纳水体扩散 规律,确定受纳水体的稀释能力。 现在调整为“应有多种总排放口的具体位臵 和型式的设计方案,经数值模拟计算并充分考虑 环境影响因素后,从中确定一个优选方案”。
2015-6-27

2015-6-27
6
1 引言

GB14587修订过程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2006年8月下达了《轻水堆核 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技术规定》(GB 14587-93)标准 修订计划任务书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联合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 了标准修订编制组 修订的《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 (GB14587-xxxx)已于2009年5月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的 标准审查 目前正在等待发布中
28
2 主要技术要求
2.7 排放口设计(标准第6章)

比选 原标准中要求“考虑受纳水体放射性沉积物积累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现修改为“确定总排放口的位臵时,应尽量 避开受纳水体中悬浮沉积物较多的地方,以降低 排放口附近放射性物质的沉积积累。”
2015-6-27
29
2 主要技术要求
2.8 监测(标准第7章)

设计排放浓度


各系统排放口
目前各个核电厂的设计排放量都存在问题,都是暂定值,尚没有审查结论。 未来应加强设计源项的研究,为科学合理的确定核电厂排放量控制值提供基 础。
2015-6-27
18
2 主要技术要求
2.4 排放控制值和管理目标值(标准4.5, 4.6,4.9条)


年排放量申请值 排放总量、排放浓度 核素,位臵 多机组,统一年排放总量 定期修订,5年;厂址条件明显变化,半年 管理目标值,各系统,各运行工况

取消了总排放口的监测要求。 增加了满足GB11217和GB11216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液态流出物中非放射性物质和温度的监测应按 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的要求。 对原标准中核素组分的监测要求具体化为“包括H-3和 C-14在内的各种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 该要求意味着要在现有取样进行γ能谱监测的基 础上增加C-14和Sr-90的取样监测要求。

总排放口设计中的要求也是厂址比选中需要考虑的内容。
2015-6-27
20
2 主要技术要求
2.5 选址要求(标准4.3条,第6章)

不能建,避开

法律规定
总排放口应避开集中式取水水源保护区、经济鱼类 产卵场、洄游路线、水生生物养殖场等环境敏感点。

比选
厂址比选 排放口设臵方案比选,2.7 排放口设计
2 主要技术要求

2.2 排放限值(标准4.2条) 年排放总量限值,GB6249 排放浓度限值 核素

除H-3、C-14外其它放射性核素 H-3 C-14 系统排放口 总排放口下游1km处
16

控制位置

2015-6-27
2 主要技术要求

系统排放口排放浓度限值
除H-3、C-14外其它放射性核素,100Bq/L

总排放口下游1km处浓度限值
总β,1Bq/L;H-3,100Bq/L 对比:法国,总β,0.74Bq/L;H-3,74Bq/L 饮水途径,1Bq 总β,400Bq H-3
2015-6-27
17
2 主要技术要求
2.3 设计排放量(标准4.4条)

排放源项 设计排放总量

除H-3、C-14外其它放射性核素 H-3 C-14 除H-3、C-14外其它放射性核素

2015-6-27
21
2 主要技术要求
2.6 排放管理(标准4.8,4.10条,第5章)
标准中下列内容基本是修订中新增加的或者是修改后 的要求:

不同系统单独排放
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系统的设计应保证来自 核岛系统的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和来自常规岛系统的放射性 液态流出物进入不同的排放系统,严禁将电厂非放射性废 水纳入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