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晚清近代外交
历史作文近代中国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地位
历史作文近代中国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地位近代中国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地位近代中国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地位扮演着中国历史进程中重要的角色。
从晚清时期开始,到建国初期,中国外交政策经历了多次转变,从封闭保守到开放合作,在国际舞台上逐渐确立了中国的国际地位。
本文将以时间为线索,梳理近代中国的外交政策,并探讨其对中国国际地位的影响。
第一阶段:晚清时期的封闭与保守晚清时期,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受到列强的控制和压迫。
在这个时期,外交政策主要以维护国家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为主要目标,更多地采取封闭和保守的策略。
由于内忧外患的影响,清政府对外交政策的制定较为被动,缺乏主动性。
然而,这种封闭保守的外交政策并未为中国带来真正的安全和独立。
在不平等条约的压迫下,中国丧失了大量领土和主权,国土沦为列强的势力范围。
同时,晚清时期的外交政策也没有为中国争取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友好关系,使得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十分脆弱。
第二阶段:辛亥革命后的追求平等与独立辛亥革命后,中国进入了初步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的外交政策开始转变,国内出现了积极倡导平等和独立的声音。
中国追求平等和独立成为了外交政策的核心目标。
中国通过参与国际会议、外交辞令的有力抗议以及与外国签订平等条约等方式,谋求改变不平等条约体系,争取国际社会的尊重和支持。
这一阶段的外交政策虽然在一些方面有所获得,如中国成为《凡尔赛和约》的签约国之一,成功恢复了对青岛的主权。
但在整体上来说,由于国内的政治不稳定和社会动荡,中国的外交成果十分有限。
国际舞台上,中国的地位仍然较低,被列强进一步蚕食。
第三阶段:新中国成立与积极的外交政策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外交政策发生了深刻变化。
中国秉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导国际社会的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大力支持殖民地和发展中国家争取独立和自由的斗争。
中国主动参与国际事务,积极推动和平解决国际冲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外交倡议和方案,如“一带一路”倡议等。
这一阶段的外交政策使得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
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对国际法依违两可的态度-近代史纲要论文-历史论文
中法战争期间清政府对国际法依违两可的态度-近代史纲要论文-历史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以《万国公法》汉译为标志,近代国际法正式系统传入晚清中国。
不过,在19 世纪70 年代之前,国际法仅是零星地运用到中外交涉当中。
随着70 年代中后期海陆边疆风云骤起,清政府大量运用国际法作为以夷制夷之策。
在中法战争中,清朝官员频繁引用万国公法,谴责法国的侵略行为违反国际法原则,主张以公法为依据与法国交涉。
因此,公法外交成为战前和战争期间颇具影响的主张.在官员当中迅速崛兴的公法舆论以及一系列可圈可点的公法实践,似乎表达了清政府对国际法前所未有的信心与依赖.需要拷问的是,即便如此,是否就表明清政府愿意将自身置于为西方国家认可的规范内,遵循国际法而行事? 本文以中法战争期间颇为关键的中立问题为视角,探讨清政府对国际法依违两可的复杂态度及其历史嬗变,进而提示晚清中国面对西来公法规范的本土化立场与利益考量。
一、战事肇始后蔚为壮观的中立论随着马江之战的爆发,中法关系进入实质上的战争状态。
根据国际法,战争爆发时非参战国应严守中立,对交战国保持不偏袒的态度,并且不得对交战的任何一方提供与战争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援助。
有意思的是,早在战事出现前夕部分清朝官员和有识之士纷纷提出局外各国应严守中立,禁止向法国提供战时物资与代传电报,以此逼迫法国屈服。
1884 年8 月5 日,江苏候补知县查荫普建议清政府按照国际法要求各国商民务守局外之例,凡法船经过之处,不得将煤及军火粮食等物售与法人,以符万国公法1841.8 月11日,山东道监察御史张元普提出,布告各国,务守公法局外之义,勿济法船煤炭,并严禁中国人将煤米食物各项卖给法人,违者军法从事.8 月19 日,《申报》时评主张,照会各国在华商人以及法船必经之地如香港、澳门、新加坡等处,要求皆恪遵公法,不得私行接济.得知法国人在香港、澳门招兵买马并派出数艘法船在此拦阻中国官船和保护法国商船的消息后,左宗棠于8 月24 日照会澳门总督罗沙,要求澳门当局遵守国际公法,严守局外中立:值此中法战事之际,法人背约启衅,肆扰海口,不合天理,不守公法,葡萄牙作为中立国谅必守公法局外之义,凡法船所需米谷、牛羊、淡水、煤炭以及军火、军装一切应用等物,务望不可接济.总理衙门经慎重考虑后,在8 月26 日致各国公使的照会中强调:法兵业已开衅,按照公法,各国商人不得私济法船,各国在中国境内电报公司不得用暗码代法传报,要求按照公法,禁止递法军电报或私售煤炭以接济法兵船。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地位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地位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时间长达269年(1644年-1912年)。
在这个漫长的时期里,清朝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地位经历了许多变迁。
本文将从清朝的外交政策、对外关系的发展以及国际地位的转变三个方面来进行探讨。
清朝的外交政策可以概括为“封建与开放并行”。
在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清朝便是中国的外交政权。
尽管清朝以征服中国的方式建立,但其外交政策相对开放。
清朝在对外交往中秉持“友好外交”为主导原则,力求通过外交手段维护国家的封建统治和疆域安全。
作为封建王朝,清朝采取了一系列对外政策措施。
首先,清朝扩大了国际贸易,开展了丝绸之路和海上贸易。
清朝通过与欧洲列强的贸易使中国得以引进外来技术和商品,并为中国提供了经济发展的契机。
其次,清朝与周边国家进行了外交交往,与俄国、葡萄牙、日本等国家签订了条约,确立了商贸和外交关系。
此外,清朝还接受使节、派遣使节与外国国家进行外交往来,维护所谓的“外交序列”。
这些外交活动展示了清朝强调国际协商和外交事务的重要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朝逐渐面临了来自欧洲列强的压力,其国际地位开始下降。
自18世纪中期起,欧洲列强开始在中国沿海地区扩张势力,并施加了不平等条约和贸易限制。
这些条约剥夺了清朝对外政策自主性,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尊严。
其中最著名的是《南京条约》和《天津条约》,这些条约使中国沦为列强的半殖民地。
在国际地位的转变中,清朝的外交政策也不得不作出适应和调整。
面对列强的侵略,清朝采取了一些保守的对外政策措施,如关闭一些对外贸易之口、限制外因进入国内市场以保护本国产业、加强边境防御等。
然而,这些措施只是暂时的应对,无法阻止列强对中国的侵略。
清朝外交政策的调整受到了清政府内部保守派和改革派的力量对立所限制。
在国际地位的变迁过程中,清朝的外交政策更多地表现为被动和保守。
然而,尽管其外交政策逐渐丧失主动性,但清朝仍保持与周边国家和世界各国的一定的外交关系。
中国近代外交与国际法
中国近代外交与国际法近代中国外交的发展与国际法的应用相辅相成,两者相互影响并为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发展和利益争取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本文将就中国近代外交与国际法的关系展开探讨。
一、中国近代外交的起步近代中国外交起步于19世纪中叶的鸦片战争后。
面对西方列强的入侵和不平等条约的签署,中国当时的外交任务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争取国家发展的权益。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开始涉足国际关系,并逐步建立了自己的外交体系。
中国外交的起步可以追溯到1840年代的《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的签订,这两个条约结束了鸦片战争,并导致了对中国的不平等待遇。
中国通过与西方国家签署这些条约,承认了外国在中国的领土和领海权益,以及对中国的赔款和贸易特权。
二、中国近代外交与国际法的关系中国近代外交的发展使得国际法在中国的应用日益重要。
国际法为中国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使中国能够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自身利益和主权。
例如,在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可以通过运用国际法的原则来争取权益的平等和恢复。
中国外交在国际法的引导下,积极参与了一系列国际会议和国际协议的谈判和签署。
例如,中国代表团参加了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会议,为国际法的发展贡献了力量;同时,中国也积极参与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对德国的和约谈判,为维护中国在山东半岛的利益争取了国际认可。
三、近代国际法对中国的影响近代国际法的发展也对中国的外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参与国际法体系的建设,中国能够获得对其国家利益的保护,并推动国际法的发展与进步。
例如,中国通过参与国际海洋法公约的起草,成功维护了自身在南海和东海的海洋权益。
近代国际法的应用还为中国外交提供了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国际法规定了各国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使得中国在国际事务中有明确的规则可依,可以更好地与其他国家进行交往。
此外,国际法的广泛接受和适用也为中国提供了与其他国家保持合作与友好关系的平台。
四、中国近代外交与国际法的挑战与应对中国近代外交与国际法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挑战。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在历史上,清朝是一个统治时间较长的朝代,虽然被认为是“闭关锁国”的时期,但其实清朝在外交政策以及国际关系上也有着自己的特点和进展。
本文将从清朝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对外贸易和治外法权、与西方列强的交流等方面,来探究清朝的外交政策。
◆清朝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清朝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相对复杂,既有和平友好的外交也有屡次的战争和磨擦。
其中,与俄罗斯的关系是影响较大的一环。
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俄罗斯一直试图通过与清朝的外交和战争手段,逐步进军中亚和中国北部,威胁清朝的安全。
清朝政府也加强了对边界地区的经济与军事控制,对人口流动和交通线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
此外,与日本的关系也曾经历了数次的交锋,尤其是日本的侵略战争给清朝带来了重大的军事损失。
然而,清朝与周边国家的关系还有很多互惠互利的方面。
在对待蒙古和朝鲜王朝时,清朝政府采取了对等的礼仪和待遇,遵守了作为“中华皇朝”的国际规则;积极推行的对外贸易和传教,也增加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对外贸易和治外法权在清朝的外交政策中,对外贸易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19世纪初期,利用海上贸易发展经济成为了清朝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
通过与欧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的贸易,清朝得到了大量的商品和技术,同时也把中国的丝绸、茶叶和陶瓷等优质产品销往海外。
然而,在对外贸易中,清朝面对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大量的外国商人涌入中国,大肆掠夺中国的资源和财富,引起了广泛的不满和反感。
清朝政府也因此开始考虑到保护国家财富和安全,推行“治外法权”政策,即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须执行自己国家的法律,而不受中国法律管辖。
然而,这项政策也引起了外国国家的不满和抵制,成为了中国与西方列强之间长期争议的焦点。
在后来的历史中,治外法权也成为了中国近代化进程的重要课题之一。
◆与西方列强的交流清朝的外交政策也随着时代和国际形势而逐步发展和改变。
在与西方列强的接触中,清朝掌握的国际政治和法律规则也有所增加和提升。
晚清中国外交的近代化
• 总理衙门的机构
• 下属机构
• 总理衙门下设南、北洋通商大臣。
• 最初南北洋大臣为专职,先由薛焕、崇厚任职,后分别由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兼任。北洋 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与总理衙门在业务上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 可与总理衙门咨商,由总理衙门备顾问和代奏朝廷。
• 北洋通商大臣
• 最初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时,又在其下设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天津、牛庄(后改 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与外通商事务。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北方直隶 (约今河北)、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驻天津。
• 1840年到1860年间外交
• 清政府的政策向来是把外交事务看作纯粹的商务性质的, 无足轻重的,所以将外交事物的管理交给对外贸易集中的 广州省当局。
• 自1834年律劳卑勋爵来华时起,直到1860年联军从北京撤 退时,西方国家先单独是由英国、随后由美法两国在英国 的合作之下,努力从高傲的北京朝廷取得对一项事实的承 认,即西方列强并不是中国的藩属,而是应该受到平等待 遇的主权国家。而中国人对于这项要求的反对是由于民族 自尊心的强烈因素。
• 礼部是清朝中央主要行政机构六部之一,主要掌管东南邻国以及从海上来华的南洋、 西洋各国事务。
• 礼部的会同四译馆则主要负责接待藩属或小国的贡使。鸦片战争之前,会同四译馆 一直是清朝掌管朝贡事务的主要官署,也是接待外国贡使的管机关。
• 创设于明末公元 1636 年的理藩院,最初主要掌管满洲人与蒙古人事务,后来成为 与六部并列的机构,负责管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执掌封爵、 户口、赋税、兵刑、朝贡、宗教等事务。随着清朝版图的不断扩大,理藩院的职能 范围和管辖范围也不断增大,处理包括外蒙古、青海、西南土司中亚各国及俄罗斯 的事务。
晚清外交和约与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启蒙
侯强:《晚清外交和约与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启蒙》,《云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鸦片战争是近代中西法文化冲突的原点。
伴随着西方殖民主义者对中国的侵略,一系列不平等的外交和约就此签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独立法权。
列强依靠这些不平等条约,剥夺中国大量自主法权,攫取外交特权,使近代中国社会法制留下深深的受奴役的烙印。
同时,这客观上也刺激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变革,促成了近代欧美国际法输入中国,带来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启蒙,使中国传统法律向现代化的方向靠拢。
一鸦片战争爆发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禁烟引起的。
但西方列强入侵中国,其根本目标是要把中国作为原料供应和商品倾销的开放场所。
因此,通过不平等条约迫使中国承认并保护列强以通商为形式的各种经济权益是列强的基本要求。
在鸦片战争后签定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西方列强就大肆攫取对华贸易特许权。
如中英《南京条约》的前两条明确规定:“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安全”,英国臣民在中国五个通商口岸有权“带同所属家眷”,拥有通商“无碍”之权[1](P30~31)。
虽然这些有关居住和贸易的个人权利,在19世纪欧美国际法中,是正常给予缔约国国民的,但英国强迫清政府在对外贸易上实行开放政策,“部分是由于他们不把中国视为平等国,不考虑国际法惯例,即一个国家可以在贸易上设置任何他们想要设置的条件”[2](P117)。
其目的“在于为英属印度、中国、英国本土之间的三角贸易提供保证和机会,也就是说,要保障印度鸦片在中国的市场以及中国茶丝对伦敦的供应”[3](P237)。
而“中国人不能同时既购买商品又购买毒品;在目前条件下,扩大对华贸易,就是扩大鸦片贸易”[4](P585)。
可以说,获得对鸦片走私的事实认可直至鸦片贸易的合法化是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对华贸易的首要的直接的目的。
英国殖民者是打着维护“自由贸易”的幌子,依靠条约法规使各种权利成为制度,为其鸦片贸易提供法律形式和法定依据的。
国际法与晚清近代外交
SARS、艾滋病等高强度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新的风险又在不断显现。
生态恶化及灾害应对机制落后;预警机制和监
控机制欠缺;行政执法监控出现漏洞,以及危
一、国内外社会风险防范研究的现状
机处理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人为社会安全危机。
20世纪后半期,社会风险逐渐被社会
转型期的中国,已经和正在面临这样 学界所关注。德国的马尔里希·贝克是最
国际法的利用。虽然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 曾感叹:“近来各口交涉事件日繁一日,前
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打破了中国长久以来 拟会定通商例律,迄未议办。泰西各国欺我
的朝贡体制和宗藩制度,摧毁了清朝统治 不谙西律,遇事狡赖,无理取闹。折之以中
者的“天朝上国”“华尊夷卑”“四夷宾服,万 国律例,在彼诿为不知,悍然不顾。思有以
风
险
道,建立调适民众心理、缓解社会情绪、防范和化解社会风的框架内及时有序地得到舒解和宣泄,应是当务之急。
[关 键 词]民意表达;社会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王印华,邢台学院科研处政工师;陈英可,邢台学院基础课部政工师
当代中国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进入一个 隐性风险交织,政府和社会面临着严峻的
38 社会科学论坛 2 0 0 6·3(下)
政法·社会
时,便极力鼓励。1863年,清政府因解决中 国际法的传入和对外交涉的日益频繁,晚
法教案“无从措手”,急需一本国际法著作以 清政府对国际法知识的了解也逐渐加深,
资参考,美国新任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对于国际法所规定的主权国家所享有的权
国 际
通》(Le Droit International Codifie)、1883年的 识地利用国际法指导外交事务。清政府第
《陆地战例新选》(Manual of the Law of War 一次应用国际法,是在上文中提到的1864
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起步
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起步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外交近代化的起步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19世纪传播到美、亚诸洲。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迫于外交形势的压力,清政府也开始接受国际法。
1864年,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Martin)翻译、美国人亨利·惠顿(Henry Wheaton)所著的《万国公法》(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直译为《国际法基本原理》或《国际法要旨》一书的刊印出版,是国际法正式传入中国的标志。
国际法的传入,使近代中国人对西方世界普遍通行的基本外交原则和外交惯例有了初步了解,并开始在外交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加以运用,这也引起了其外交观念的转变,“万邦宗主”、“万国来朝”的虚幻理念渐渐淡化,中国外交由传统逐步步入了近代化历程。
一、国家主权平等思想的产生国家主权平等是近代国际关系的一个基本准则。
然而,鸦片战争前,在中国人头脑中占统治地位的始终是中国为“天朝上国”,其他皆为“夷狄之邦”。
当面对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各方面明显优于自己的西方新兴资本主义国家时,这种虚骄自大的观念受到了冲击。
在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晚清一些精英分子开始放下“唯我独尊”的架子,转而接受了国际法所规定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1864年4月,在处理普鲁士与丹麦在中国领海的商船之争时,奕诉曾初步提出过国家主权问题。
1875年3月,李鸿章在处理马嘉理案时又提到,马嘉理未经中国地方官同意,擅自带领武装探路队深入中国内地,“不独有违条约,亦显悖万国公法。
……中国自主之国,岂容他国无故调兵入境?”(注:《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15,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10~11页。
)郑观应也说:“公法者,彼此自视其国为万国之一,可相维系,而不可相统属之道也”,“各国之权利,无论为君主,为民主,为君民共主,皆其所自有,而他人不得夺之。
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
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晚清时期,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变革,与此国际法也逐渐进入中国人的视野。
本文将探讨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情况及其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和启示。
在晚清时期,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列强纷纷侵略中国,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然而,在国际关系方面,中国也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尝试,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
此时的中国,开始重视国际法的运用。
一方面,中国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如万国邮政联盟等,通过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
另一方面,中国也通过国际法来抗议列强的侵略行为,如对英国发动阿波尔战争的抗议。
晚清中国还通过国际法来解决与列强之间的争端。
例如,在“中英缅甸条款”中,中国运用国际法,成功地解决了与英国之间的边界争端。
然而,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当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列强并不尊重中国的国家主权,导致中国在国际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
中国对国际法的理解尚浅,缺乏专业的国际法人才,无法有效地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
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和启示是多方面的。
晚清中国在运用国际法的过程中,认识到了国际法的重要性,这为现代中国重视国际法奠定了基础。
晚清中国通过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也启示了现代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要善于利用国际法来保护自身利益。
晚清中国在运用国际法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促使现代中国更加努力地培养国际法人才,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晚清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外国势力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中,英国人赫德以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对中国社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文将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方面,深入探讨赫德对晚清中国社会的影响。
晚清中国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政治上,清朝政府的腐败和无能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不安;经济上,中国遭受着西方列强的经济侵略,国家经济命脉被牢牢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文化上,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越感逐渐消失,西方文化开始涌入中国。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外交政策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在清朝统治下,中国的外交政策主要以维护国家尊严和领土完整为主要目标,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当时国际形势和国家利益,通过与外国建立不同形式的关系,维护了一定的国际地位。
一、对外贸易与海外通商清朝时期,中国经济相对发达,贸易对外交往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拓展贸易渠道和增强国家财政实力,清朝政府积极推动与外国进行贸易往来。
在1760年代,康熙时期建立的海关系统被扩大和改进,外国商船需要办理手续并缴纳通关税。
此举有助于加强国际关系和贸易合作。
此外,清朝还与一些国家签订了贸易协定,如与英国签订的《中英新约》等。
这些举措有助于促进清朝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发展,为国家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益。
二、对待藩属国和周边国家在对待藩属国和周边国家的外交政策中,清朝采取了一种“宁缺毋滥”的原则,即更倾向于保持现状、稳定周边关系,尽量避免与邻国发生冲突。
作为中国的领土一部分,藩属国被清朝视为在中国封建体系下存在的一种特殊政治关系。
清朝统治者通过与藩属国的长期互动与沟通,维护了一定的和平与稳定。
同时,清朝还与邻国进行了一些外交事务和领土调整,如与俄罗斯签订《耿亥条约》和《瑷珲条约》,确保自身利益并保持与邻国的关系。
三、与西方列强的外交互动在与西方列强的外交互动中,清朝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改变。
鸦片战争后,中国不得不签订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并且失去了对近代技术和经济的控制权。
这些条约使中国丧失了部分主权和领土,并加速了清朝的衰落。
然而,在与西方列强的互动过程中,清朝还是寻求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策略,尽管这些努力并没有阻止西方列强在中国领土上的扩张。
四、传统外交文化的影响清朝在对外交往中秉持着传统的外交文化,注重礼节和尊严。
清朝朝廷以礼贤下士的原则对待外国使节,为维系外交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清朝还采取了一些外交手段,如贡使体系、册封制度等,以加强与周边国家和藩属国的联系。
国际法与晚清中国外交以李鸿章运用国际法案例为中心
四、结果与影响
1、维护了国家利益
李鸿章的外交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他通过纵横捭阖的手段, 成功地处理了一系列外交事务,使中国在国际事务中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和尊重。 他的努力为中国赢得了更多的国际认可和尊重。
2、推动了现代化进程
李鸿章的外交策略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积极推动洋务运 动,引进西方技术和人才,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他还倡导 学习西方政治制度和文化教育,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此时的中国,开始重视国际法的运用。一方面,中国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如万 国邮政联盟等,通过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中国也通过国际法来 抗议列强的侵略行为,如对英国发动阿波尔战争的抗议。
此外,晚清中国还通过国际法来解决与列强之间的争端。例如,在“中英缅甸 条款”中,中国运用国际法,成功地解决了与英国之间的边界争端。
这些变化对近代中国的外交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李鸿章的努力为清朝 争取到了更多的国际支持。他的努力使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增大,提升 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其次,李鸿章通过推动中外友好关系的发展,促进了中国 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最后,李鸿章的外交 策略为中国培养了一批具有现代外交意识的外交人才,为以后中国外交的发展 奠定了人才基础。
总的来说,国际法在晚清中国外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虽然当时国际法尚未成 为普遍承认的国际准则,且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局限性,但中国仍努力寻求运用 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和国际法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契合的关系, 这反映了国际法在晚清中国外交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 现代化,其对国际法的理解和应用也将更加深入和熟练。
然而,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当时的中国处于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列强并不尊重中国的国家主权,导致中国在国际关系 中处于被动地位。其次,中国对国际法的理解尚浅,缺乏专业的国际法人才, 无法有效地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
对西方外交制度的反应与晚清外交的近代化
对西方外交制度的反应与晚清外交的近代化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并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强大的殖民地帝国。
由于西方的强大实力和先进制度,引发了中国晚清政府对西方外交制度的深刻反应,并在此基础上努力进行外交的近代化。
西方列强通过以武力征服土地并建立殖民地,使得中国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危机。
面对这种局势,晚清政府开始重视理解和学习西方国家的外交制度。
它认识到,中国的传统外交方式已经无法应对西方列强的挑战,迫切需要改变和现代化。
因此,晚清政府首先尝试借鉴西方的条约制度、领事制度和外交礼仪等方面的做法。
晚清政府在与西方列强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中国必须加强自身的国家实力,以确保自己的主权和利益不受侵害。
为此,晚清政府开始学习西方的军事和经济体制,通过进行军事和经济来增强国家的实力。
晚清政府还积极培养外交人才,派遣留学生赴西方国家学习外交学科,以提高自身的外交素质和能力。
晚清政府还积极向西方的现代国际关系理论借鉴,以改进自身的外交政策和策略。
晚清政府开始注重外交与国内政策的结合,以确保国家的整体利益。
它开始追求平等互利的原则并反对不平等条约体系,提出“自强、求官和谈”的外交政策。
晚清政府还尝试在对外关系中积极借鉴西方的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以追求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此外,晚清政府在对西方外交制度的反应中还加强了与西方国家的对话和交流。
它派遣了大批官员、外交使团和留学生到西方国家学习外交技巧、了解西方文化和国家制度。
通过与西方国家的交流,晚清政府逐渐了解到,西方国家的成功并不是凭借道义和仁义,而是以实力为基础,通过外交手段实现自身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总的来说,晚清政府对西方外交制度的反应是放眼世界、实事求是的。
它意识到自身的弱点和不足,积极借鉴西方列强的经验和制度,努力进行外交的近代化。
然而,由于内外环境的复杂和种种不利因素的制约,晚清政府的近代外交并未能够完全实现,最终导致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晚清政权的覆灭。
国际法与晚清近代外交
徐 日升 的 日记 :一切 都按 国际法 办事 。 “ “ ” 在 me t o ne ainlL w) ns fItr t a a 。在 此 之 前 。 n o 中 其他 每一 细节 上 , 即条 约 的写 制 、 签署 、 盖印 国海 关 总税 司英 国人 赫 德 曾 翻译 了这 部 著
为 处 理 欧洲 国家 间关 系 的基 本 原则 。 16 徐认 识 到 国 际法 的重 要 性 ,曾组 织美 国在 84
年 国 际法 传 人 中 国后 ,对 晚 清 的近代 外 交 华传 教 士伯 驾 ( ee ak r和 华侨 袁 德 辉 P trP re ) 产 生 了重 大 的影 响 ,推 动 了 中 国和 近代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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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法・ 社会
时 , 极力 鼓 励 。1 6 年 , 便 8 3 清政 府 因解 决 中 国 际法 的传 人 和对 外 交 涉 的 日益 频 繁 , 晚
国 际 法 与 晚
法 教 案“ 从措 手 ” 急需 一 本 国际法著 作 以 清 政 府 对 国 际法 知 识 的 了解 也 逐 渐 加 深 . 无 。 资 参 考 ,美 国新 任 驻华 公使 蒲 安 臣 ( sn 对 于 国际法 所 规定 的 主权 国 家 所享 有 的权 Ano B rna ) u l gme 便答 应帮 助翻 译惠顿 的著 作 。 i 当 益 也 有 了进 一 步 的认 识 ,从 而促 使 其 主权 他发 现 丁韪 良正 在做 这项 工作 时 。 就鼓 励 丁 观 的 产 生 。 早在 1 6 年 。 对普 鲁 士在 中国 84 针 韪 良继续 翻译并 给予 全力 支 持 。 于1 6 年 海 域 捕获 丹 麦 船 只事 件 ,清政 府就 援 引 国 且 83 将 其 引荐 给总理 衙 门 。16 年 。 8 4 经过 丁韪 良 及 文 祥等 大 臣 的合 作 , 书 翻译 完 毕 。 名 该 命 际法 提 出 了 主权 的 观点 , 外 国在 中 国洋 面 “ 扣 留别 国之 船 , 显 系 夺 中 国 之权 . 中 国 乃 于
近代以来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
近代以来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1.引言1.1 概述概述本文将探讨近代以来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
随着中国在近代历史中的深刻变革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中国对国际法的接纳、适应以及在国际法实践中的影响与贡献引起了广泛关注。
近代以来,中国逐步认识到国际法对于国家间关系的重要性,并努力学习、接纳和应用国际法。
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实践与经验也逐渐丰富,为国际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的结构如下:首先,我们将提及中国近代对国际法的接纳与适应。
这一部分将介绍中国在近代历史中引入国际法的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的学习和接纳国际法的努力。
我们将重点探讨洋务运动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国际法教育与研究,以展示中国在近代对国际法的接纳和适应。
其次,我们将讨论中国近代对国际法的影响与贡献。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重点研究中国在国际法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和提出的新的国际法理念与观点。
此外,我们还将介绍中国在国际法实践中的表现与贡献,包括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与合作以及在国际法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与交流。
最后,我们将总结近代以来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并展望未来中国与国际法的发展。
我们将总结中国对国际法的接纳与适应,以及中国在国际法发展中的影响与贡献。
同时,我们将提出未来中国与国际法发展的展望,探讨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以及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对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进行全面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在近代以来国际法领域的变迁和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我们深入思考国际法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的作用和价值。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思路进行撰写:在"1.1 概述"部分中,我们已经介绍了近代以来中国与国际法的关系。
接下来,在本文的"1.2 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对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将在"2.正文"部分探讨近代以来中国对国际法的接纳与适应。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从中国对国际法的引入与学习开始进行讨论。
试论国际法的输入对晚清外交近代化的影响
2002年第4期(总第65期)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s )No.4,2002G eneral No.65[收稿日期]2002-07-15[作者简介]曹 胜(1972-),男,山东临邑人,青岛科技大学政法教学部讲师,硕士;柳 宾(1972-),男,山东平度人,青岛社科院助理研究员,硕士。
试论国际法的输入对晚清外交近代化的影响○ 曹 胜1,柳 宾2(11青岛科技大学 政法教学部,山东 青岛 266042;21青岛社会科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1)[摘 要] 国际法的输入是中国外交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于晚清外交产生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它适应了当时中国对外交知识的渴求,改变了晚清官员不悉西例的状况,促进了中国近代外交体制的确立和近代外交观念的产生,极大推动了中国走向世界的进程。
[关键词] 国际法;晚清;外交近代化[中图分类号]K25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02)03-0077-04Discussion on the E ffect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La w to the Diplomatic Modernization in Late Q ing DynastyCao S heng 1,L iu Bin2(11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266042,China ;21Institute of S ocial Science in Qingdao ,Qingdao 266001,China )[Abstract]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was of great importance in China ’s diplomacy ,but also had caused active effects on the diplomacy of late Qing dynasty .It geared to the requirement to the diplomatic knowledge ,im 2proved the innocence to the Western laws of the officials ’in late Qing ,promote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hina ’s modern diplomatic system and the modern diplomatic idea .It pushed the process of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greatly.[K ey Words] international law ;late Qing dynasty ;diplomatic modernization 所谓国际法,主要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律,它形成于国际交往中,是调整国家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包括诸如具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中国近代外交与国际法
中国近代外交与国际法
中国近代外交与国际法是指近代中国在外交事务上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
随着中国逐渐走向现代化,国际交往成为中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法在中国外交实践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中国一直处于半殖民地状态,与列强存在不平等条约和不平等对待的情况。
这些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造成了严重损害,中国外交努力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争取中国的合法权益和恢复主权。
中国参与国际法体系,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中国作为独立主权国家的地位。
在中国近代外交实践中,中国积极参与了一系列国际法的协商、制定和执行工作。
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中国参与了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和其他国际机构的工作,并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国还积极参与了一些国际法仲裁和争端解决机制,以依法解决国际争端。
此外,中国还参与了一系列国际法的多边和双边谈判,签署了许多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中国也成为了一些国际法机构的成员,如国际法庭和国际海洋法法庭。
总而言之,中国近代外交与国际法密切相关,中国努力通过参与国际法体系来维护国家利益和主权,推动国际合作和建设秩序的法治化。
大沽口船舶案:清末国际法在外交上的适用
大沽口船舶案:清末国际法在外交上的适用作者:陈铭蕾来源:《青年与社会》2019年第04期摘要:1864年“大沽口船舶案”是清末政府运用近代国际法知识处理外交问题时的第一起案件。
这一场清末外交的胜利将有助于我们了解清末国际法在外交上的适用。
关键词:大沽口;船舶案;清末;国际法;外交一、研究的意义清末,国际关系十分复杂,中国作为一个大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国际纠纷,那么在遇到外交问题时,如果单纯地以中国人传统的和为上的思想是根本立不了足的,比如一味退让只会引来类似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最终,清政府被日本军国主义的军事压力迫使签署了一项羞辱国家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国家危机。
外交问题从根本上讲关乎国家利益,有主权的国家肯定是会以自己本国利益为出发点的,所以最智慧的就是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幸运的是,1864年,丁匙良成功翻译了《万国公法》,从那时起,现代国际法逐渐系统地引入中国。
而近代国际法传入中国,理所当然促进了中国政府在面对外交问题时的态度转变,特别有意义的这是清政府第一次正确运用国际法解决发生在中国领海的普(鲁士)丹(麦)大沽口船舶事件。
随着国际法知识的广泛传播,清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将国际法准则应用于处理外交问题。
在公法外交的逐步实践中,涉及中国外交的大量案件适用国际法,涉及领海、最惠国待遇、领事馆大使馆制度和立法等方面,不仅挽救了国家的合法权益,还扩大了国家主权。
晚清时期,中国对国际法的外交适用是一个有意义和深入的研究课题。
清政府使用国际法的历史是什么?究竟又具体运用了哪些国际法?本研究从大沽口船舶案例入手,探讨了晚清国际法的适用。
二、大沽口船舶案的阐述及国际法适用分析1864年普鲁士政府派遣为驻华公使,4月间,李斯福乘坐兵舰“羚羊号”抵达中国天津大沽口海域,遭遇三艘丹麦商船。
当时普丹在欧洲因领土问题交战,于是,普鲁士兵舰逮捕了三艘丹麦商船。
清政府根据规定:中国管理的海域包括香港和长沙的海域,以及距离海岸10英里的沿海地区。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现代国际关系
清朝的外交政策与现代国际关系清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伟大的王朝,在外交政策方面也有很多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的地方。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拥有丰富的外交政策经验,因此我们也可以从清朝外交政策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
本文从清朝的对外开放政策、外交策略、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等方面,探讨清朝的外交政策与现代国际关系的启示。
一、对外开放政策清朝实行了一系列的对外开放政策,比如和平之梦、海防政策等。
和平之梦是指清朝希望通过和平外交手段来维护国家利益、维持国家安宁,以和平相处为主要出发点。
海防政策则是清朝为了维护边疆安全而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
其中的对外交流和贸易方面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些政策为清朝境内的商业和文化交流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进一步促进了文化和商业方面的发展。
现代国际关系中,对外开放政策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对外开放,从贸易到文化交流都有所涉及。
对外开放不仅能够为中国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和文化交流,更是一种国际政治的信号,展现了中国积极地融入国际社会的态度。
同时,对外开放也需要与国家利益相衔接,保持战略上的稳定和谨慎,避免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二、外交策略清朝的外交策略主要是和平为主,尽可能维持和周边国家的和谐关系,妥善处理边境问题和贸易关系。
尽管清朝在和平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历史上仍然有很多关于清朝战争和边境问题的记载。
比如清朝和俄国之间的边境冲突、和英国的鸦片战争等。
现代国际关系中,和平外交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策略。
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秉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致力于为世界和平发展作出贡献。
而打击恐怖主义、维护海洋安全、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是中国外交上的重要任务。
同时,外交政策还需要面对国内矛盾的复杂性和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需要根据不同形势采取不同的策略应对。
三、与周边国家的关系清朝与周边国家的关系非常复杂。
在清朝初期,中国境内处于分裂时期,周边诸国通常会趁机侵略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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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如1876年的《星轺指掌(》La Guide Diplo-
利用国际法进行外交交涉和外交谈判
matique)、1878年的《公法便览》(Introduction 是近代外交的一个重要特点和标志。自从
to the International Law)、1880年的《公法会 国际法传入中国以后,晚清官员开始有意
外 交
及文祥等大臣的合作,该书翻译完毕,命名 扣留别国之船,乃显系夺中国之权,于中国
为《万国公法》,由北京崇实馆②印行300部, 大有关系”。随着对国际法的认识,清朝官
颁发各省都督备用。国际法正式传入中国。 员们对主权观的认识进一步加深,进而要
自此后,大量的国际法著作被翻译传入到中 求收回和维护中国的主权。
②Truth Hall Academy, 为丁韪良1864年5月在北京开 办的一所教会学校。
③其中有些著作的出版时间和王铁崖先生所提有出 入,王铁崖认为《星轺指掌》为1877年,《公法便览》为1877 年,《陆地战例新编》为1887年,《公法会通》为1879年,《公法 新编》为1903年。参见邓正来编:《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第
国际法的利用。虽然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 曾感叹:“近来各口交涉事件日繁一日,前
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打破了中国长久以来 拟会定通商例律,迄未议办。泰西各国欺我
的朝贡体制和宗藩制度,摧毁了清朝统治 不谙西律,遇事狡赖,无理取闹。折之以中
者的“天朝上国”“华尊夷卑”“四夷宾服,万 国律例,在彼诿为不知,悍然不顾。思有以
位驻外公使郭嵩焘到达伦敦。按照国际法, 法挽救清朝濒临灭亡的命运。由于诸多原
派遣公使驻扎各国要以国书为凭。然而,郭 因的限制,国际法也不能让清朝的外交和
嵩焘所携带的国书却是专为“惋惜滇案” 近代国际社会完全接轨。但是,国际法的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的“,并无充当公使文凭”,清廷只是按照传 入却促使晚清政府改变了传统的外交方
“风险社会”,甚至是“高风险社会”。主要表现 挑战,而现实的中国对于已经和正在发生的
在:贫富分化加剧;众多人口的生命安全和社 重大社会风险应对能力不足;另一方面,由
会尊严安全受到威胁;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众 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
多人口的健康安全和心理安全受到威胁; 展,诸多已有的隐性社会风险在继续累积,
Burlingame)便答应帮助翻译惠顿的著作。当 益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促使其主权
法 与
他发现丁韪良正在做这项工作时,就鼓励丁 观的产生。早在1864年,针对普鲁士在中国
晚 清
韪良继续翻译并给予全力支持,且于1863年 海域捕获丹麦船只事件,清政府就援引国
近 代
将其引荐给总理衙门。1864年,经过丁韪良 际法提出了主权的观点,“外国在中国洋面
参考文献:
1.邓正来编:《王铁崖学术文化随笔》,中国青年科学出 版社1999年版。
2.夏 泉:“试论晚清早期驻外公使的国际法意识”,载 《江西社会科学》1998 年第10期。
3.田 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 4《.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 5.曾纪泽《:出使英法俄国日记》,[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版。 6.郑观应: 《盛世危言》,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7.刘锡鸿、张德彝《:英轺私记》,[长沙]岳麓书社1985年版。 8《. 军机处录附奏折·外交类》,[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 馆藏。 9《. 万国公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
的基本国情:一方面浅层显性风险与深层 早探讨风险的社会学家之一。他使“风险”
外交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LT
21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
注释:
①所谓近代外交,就是指以国际政治生活规范为指导, 接受并运用国际法原理,国家主权理念和均势理论,通过谈 判等和平手段,执行其对外政策并调整国际关系(参见章开 沅、罗福惠主编:《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第 617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二、国际法对晚清近代外交的影响
过和英国谈判,签订了《续议滇缅界务、商务
国际法传入中国是中国历史上具有里 条款》,划定了中缅边界;黄遵宪在主持苏杭
程碑意义的事件,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外 谈判期间,驳回日本外交官珍田舍己关于两
交的近代化。
地“治外法权”的无理要求;杨儒不畏强暴,
首先,国际法的传入促进了中国主权 通过和维特的艰苦谈判,拒签俄约,废除了
风
险
道,建立调适民众心理、缓解社会情绪、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长效机制,让社
防
范
会情绪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及时有序地得到舒解和宣泄,应是当务之急。
[关 键 词]民意表达;社会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王印华,邢台学院科研处政工师;陈英可,邢台学院基础课部政工师
当代中国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进入一个 隐性风险交织,政府和社会面临着严峻的
通》(Le Droit International Codifie)、1883年的 识地利用国际法指导外交事务。清政府第
《陆地战例新选》(Manual of the Law of War 一次应用国际法,是在上文中提到的1864
on Land)、1902年的《公法新编(》Draft Out- 年普鲁士在中国洋面捕获丹麦船只事件
观念的产生。主权是指一国对内最高管辖 《奉天交地暂且章程》;唐绍仪同英国签订了
权和对外独立权,是民族国家的根本属性 《续订藏印条约》,力保西藏主权等。同时,国
之一,也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随着 际法传入中国促进了晚清海外华人政策的
2 0 0 6·3(下) 社会科学论坛 39
政法·社会
转变,是中国由传统外交向近代外交转变的 以不符合国际惯例为由,拒绝承认刘锡鸿
会接轨,但是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并没有 认为惠顿的著作在中国“很快荒废了”。
立即消除,也不可能立即消除,它仍然深深
地影响着晚清政府的对外交涉,阻碍了国
结论
际法的充分应用。
对于国势日趋衰落的大清王朝来说,
从诸多的对外交涉中,我们可以看到 国际法并不是一剂万能药,它不可能从根
传统理念的深深的烙印。1877年,中国第一 本上改变晚清外交屈辱被动的局面,更无
重要表现。海外华人政策的变化标志着清朝 的外交身份,刘锡鸿还自嘲成了徒食薪俸
国 际
在外交方面的一个重大变化,保护侨民也成 的闲人。义和团运动期间,杀死德使,围攻
法 与
为对外交涉的一项重要任务。
使馆区,更是违反了国际法,招致了八国联
晚 清
军的野蛮报复。丁韪良感叹道:“从我三十
近 代
三、国际法在晚清外交中的局限性
1662~1690年清朝和荷兰的关系中。荷兰人 译员的传教士丁韪良想翻译一本国际法著
在和清朝交涉中曾提到“万国法”,坚持使节 作,以适应同中国交涉的需要。华约翰对他
不受扣留的豁免权,但对清政府丝毫没有 的这一想法非常支持,并请他翻译惠顿
影响。1689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根据 (Henry Wheaton)的《国际法原理》(Ele-
韪良翻译的《万国公法》为代表;第二个阶 矢。”后来由于鸦片战争爆发,林则徐被革
段从20世纪初到清朝灭亡,主要是留日学 职 ,国 际 法 在 中 国 又 归 于 沉 寂 。
生将日本国际法讲义译介到中国。
国际法真正传入中国是在19世纪60年
中国第一次与近代国际法接触发生在 代。1862年,时任美国驻华公使华约翰中文
年讲授的国际法中,他们却没有学到公使
外
虽然国际法的传入对晚清外交产生了 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晚清政府缺少谙熟
交
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但是诸多因素也限制 国际法人士。虽然国际法自1864年就传入
了晚清政府对国际法的应用。
中国,但真正谙熟国际法的却寥若晨星,因
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阻碍了晚清政府 而在对外交涉中,仍处处受制于人。李鸿章
38 社会科学论坛 2 0 0 6·3(下)
政法·社会
时,便极力鼓励。1863年,清政府因解决中 国际法的传入和对外交涉的日益频繁,晚
法教案“无从措手”,急需一本国际法著作以 清政府对国际法知识的了解也逐渐加深,
资参考,美国新任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对于国际法所规定的主权国家所享有的权
国 际
国际法传入中国的另一个高潮,成为第一 和西方列强展开了艰难的外交斗争,在一
阶段的延续和扩展,大大丰富了国人的国 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其中比
际法知识。据粗略统计,这期间大概有50多 较重要的几次外交谈判是:曾纪泽通过同俄
部国际法著作被介绍到中国。
国外交官布策的艰苦谈判,废除了《里瓦几
亚条约》,索回了“已投虎口之食”;薛福成通
SARS、艾滋病等高强度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新的风险又在不断显现。
生态恶化及灾害应对机制落后;预警机制和监
控机制欠缺;行政执法监控出现漏洞,以及危
一、国内外社会风险防范研究的现状
机处理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人为社会安全危机。
20世纪后半期,社会风险逐渐被社会
转型期的中国,已经和正在面临这样 学界所关注。德国的马尔里希·贝克是最
lines of An International Code)等等③。在此期 中。在和普鲁士的交涉中,清政府援用国际
间,同文馆也积极进行国际法教育。
法,成功地维护了中国的领海主权,从而使
20世纪初到1911年,留日学生将大量 清政府产生了强烈的信心。在以后的交涉
日本国际法讲义译介到中国,从而掀起了 谈判中,清朝外交官员便以国际法为武器,
政法·社会
国际法与晚清近代外交 □张效民
国
际
法 与
[内容摘要]国际法的传入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利用国际
晚 清
法进行对外交涉,是晚清近代外交发轫的重要标志之一①。同时国际法的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