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聊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经济合作局)

聊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用地优惠政策第一条投资兴办工业、旅游、商贸物流项目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由同级财政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按比例进行专项资金扶持:投资1亿-5亿元(含)的,按市县土地净收益的50%进行扶持;超过5亿元或能提升城市形象、对产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五星级酒店、金融业、高技术服务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务楼宇等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条兴办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项目,土地出让金由同级财政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按比例进行专项资金扶持:投资1000万—3000万元(含)的,按市县土地净收益的60%进行扶持;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条兴办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用地。
第四条利用原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企业的,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出让给新建企业,市县土地净收益专项资金扶持可参照第一、二条。
二、财政扶持政策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5亿元(含)的工业项目和新开办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鼓励类服务业项目,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前三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10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第四年、第五年按5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鼓励类服务业项目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六条对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到位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的1%,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对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虽无大的固定资产投资但在我市第一个营业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的公司、机构、总部,自营业之日起,前三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10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第四年、第五年按5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第七条新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项目,可根据其投资规模和水平,给予30—20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支持;对租赁生产厂房的,其房租前两年予以全额补贴,后三年补贴50%,享受房租补贴的用房面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计算。
河南省郑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河南省郑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一)企业所得税郑州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按24%计征。
主要的税收优惠:1、生产性、建设性外商投资企业,全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所有在郑州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3、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值的70%以上者,按现行税率减半缴纳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所得税。
4、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在外商投资企业供职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外来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中分得的利润汇出境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6、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投资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企业所得税款的40%,如果是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7、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8、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经批准,还可以在以后的十年中继续减征所得税15%至30%。
9、所有在郑州境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二)工商统一税以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业流转额为征税对象,最低税率1.5%,最高税率55%(不含烟酒)。
绝大多数的产品(项目)的税率在20%以下。
在郑州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工商统一税减免优惠主要有:1、在郑州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追加投资进口的本企业生产用设备、营业用设备、建筑用材料,以及企业自用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免征进口工商统一税。
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配件、元器件、配套件,免征进口的工商统一税。
长治市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6.24修改)

长治市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6.24修改)长治市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鼓励和吸引更多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长治市行政区域外投资者在本市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并在本市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项目单位,以及投资建设地方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类项目(采掘业和房地产业除外)。
本地企业或本政策出台前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除本政策条款提及外不属本政策优惠范畴。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外商和市外投资者除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同时适用本优惠政策。
第四条、本市下辖各县、市、区自本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县外市内资金不适用本优惠政策。
第五条、鼓励外商和市外投资者在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型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特色农业、医药产业、现代金1/ 9融信托业、现代物流业、现代旅游服务业、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以及煤、焦、冶、电、化等传统产业的技术提升改造等重点领域投资。
第二章财政扶持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外来独资投资工业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市、县地方财政分享部分,由直接受益的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扶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扶持。
同等规模的外来合资、合作工业企业,参照独资工业企业扶持标准减半执行。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外来独资投资、同等投资规模外来合资、合作工业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前三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所得税市、县地方财政分享部分,由直接受益的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扶持;第四年到第五年,减半扶持。
第八条、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再投资,其新投资的企业参照本款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现代服务业、医药产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上缴的增值税、所得税中市、县地方财政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扶持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一、引导方向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繁荣,制定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在新的一年里,政府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投资为重点,全面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
二、优惠政策1. 贷款优惠: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于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企业,将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和灵活的贷款期限,助力企业发展。
2. 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降低税收负担。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给予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投资热情。
3. 土地优惠:推出土地供应政策,降低企业土地成本。
通过挖掘土地资源,提供稳定和合理的土地供应,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土地支持,降低企业初始投资成本。
4. 人才优惠:设立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
为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资金补贴、科技创新奖励等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加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5. 奖励政策: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奖励优秀企业。
对于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企业中,创造就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资金的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 产业链扶持:对于重点领域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产业链扶持。
通过配套政策、产业联盟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帮助,提升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
三、招商引资方向1. 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引进优秀的国内外创意企业和项目。
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2. 绿色科技产业:推动绿色科技产业的发展,引进核心技术和高端人才。
促进绿色科技产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结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3. 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引进相关企业和项目。
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创新和产业的发展,促进能源利用的清洁和可持续发展。
4. 数字经济产业: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引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企业和项目。
【最新公文】宜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宜都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激活本地民间投资,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境内投资的工业、农业、第三产业企业(房地产项目除外)。
第三条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工业项目应进入规模企业,且年工商税收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应进入宜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旅游开发项目年工商税收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商贸、物流项目应进入限上商贸企业,且年工商税收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第四条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有效利用开发资源。
工业项目应进工业园区,并按园区产业布局建设。
所有项目正式签约前,应进行项目综合评价。
第五条工业项目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其综合包干地价应不低于8万元/亩(不含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旅游开发、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
第六条为鼓励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工业和农业项目、旅游项目投资及发展,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且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亩的工业、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和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市政府给予财政扶持,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投入。
具体扶持标准如下:l、对于投资2000万元以上一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业、农业项目,扶持3万元/亩;2、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一1亿元人民币以下(含1亿元)的工业、农业项目,扶持4万元/亩;3、对于投资1亿元一2亿元(含2亿元)的工业、农业项目,扶持6万元/亩;4、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和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用地价格超出土地成本价格的部分由市政府给予财政扶持;5、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年工商税收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的项目、年工商税收达到lO万元/亩的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要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重要旅游景区建设项目,财政扶持政策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枣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枣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市外投资者到本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与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枣庄市外投资者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并在地方缴纳流转税与所得税的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财政优惠政策(一)新办工业企业,自赢利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含市级,下同)留成的全部、后两年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二)新办工业企业,投产3年内,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市以下留成的3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以上的,增值税市以下留成的4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或投资兴办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项目,3年内增值税市以下留成的全部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三)兼并、收购、租赁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项目,扣除原有企业前三年平均税收基数后新增增值税、所得税部分,享受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财政优惠政策。
(四)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港口、码头、公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项目,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五)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形成增值税、所得税的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六)对新建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凡当年一般贸易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发展,该政策执行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七)对总投资10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与枣庄新城区内的项目,享受本条第(一)款优惠期满后,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可再延长2年,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发展。
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亳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理论要求到位
一、总则
(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快亳州市经济发展,进一步繁荣社会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安徽省招商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政策。
(二)本政策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亳州市政府依法为吸引投资者或创新企业,提供资金、土地、技术、人力资源等资源支持,以及有关优惠政策的活动。
二、有关优惠政策
(一)资金支持
亳州市政府按照“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原则,落实专项资金和企业补助资金,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行资金补助或者投资。
(二)土地优惠
对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施土地优惠措施,提供便利服务,减免土地使用费,减免或者免除地方性资源税等,或者将国有企业出让的土地租赁给投资者。
(三)技术支持
亳州市政府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支持高新技术、重点孵化项目;并实施和发布相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政策,在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上发挥积极作用。
(四)人力资源和税收优惠。
宜宾招商引资措施方案最新

宜宾招商引资措施方案最新一、政策支持宜宾市鼓励各类企业引资入驻,对于产业项目提供一揽子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税收优惠、用地优惠、引资补贴等。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产业链完整的项目,还可以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
此外,对于引进的重大项目,可以提供定制化的优惠政策。
二、土地供应宜宾市政府通过扩大土地供应规模,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
对于投资额度较大、带动就业较多的项目,优先提供土地支持。
并且,宜宾市政府支持土地二次开发,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土地使用方式。
三、人才引进宜宾市重视人才引进,设计了一系列政策来吸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到宜宾创业就业。
对于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提供一次性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待遇。
同时,宜宾市还建立了优秀人才紧急解决困难的机制,对于有困难的优秀人才提供帮扶和扶持。
四、市场开拓宜宾市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于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会、举办产品推介会和技术培训会等活动,宜宾市政府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并且,市政府还鼓励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提供相关的政府补贴。
五、服务保障宜宾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在项目筹备、审批、注册等方面,市政府成立了一支专业团队,提供全程的服务和指导。
对于特殊情况、特殊项目,市政府可以提供跟踪服务,协助企业解决问题。
六、安全保障宜宾市政府注重企业的安全保障。
对于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市政府将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的安全发展。
并且,市政府还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风险评估服务,帮助企业排除安全隐患。
总结起来,宜宾市最新的招商引资措施方案涵盖了政策、土地、人才、市场、服务和安全等多个方面,力求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相信这些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促进宜宾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如果您有意投资宜宾市,不妨了解更多有关的招商引资政策,相信您将在宜宾市找到良好的投资机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速我市经济赶超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所称外来投资,指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形式投资到我市的所有市外资金。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指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对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全额承担招商费用、落户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三条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于项目投产后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优惠政策(一)土地政策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含原有企业外迁)土地出让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交纳。
除补偿群众和上解中央、省以外,当地政府土地收益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全额奖励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对我市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
第六条投资者有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凡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推向土地市场。
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时足额收取土地闲置费。
第七条集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需要迁往产业集聚区,由企业提出申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认定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大达到搬迁条件的方可供地。
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享有与其他招商企业同样的优惠地价。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公益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内为集聚区配套服务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格超出工业用地价格的政府收益部分全额奖给企业,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产业集聚区;3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可入住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也可由项目单位利用废旧工业用地合理安排。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山东省滨州市作为中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之一,一直致力于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落地。
为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滨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条件。
一、财政优惠政策1.资金奖励:对于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和落地效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并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给予续签奖励。
2.税收优惠:在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3.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向滨州市政府提供购买的服务,政府将视情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助。
二、土地优惠政策1.土地出让优惠: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对于重点招商项目,可以以更低的土地出让价格出让土地,降低企业的成本。
2.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对于在滨州市投资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3.土地入股: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以由政府以土地作为出资入股,提供给企业。
三、资金支持政策1.优惠贷款: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并可以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获取更多的融资。
2.风险补偿基金:对于投资于滨州市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的风险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风险补偿。
3.科研资金支持:对于在滨州市投资建设科研机构或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的项目,可获得一定的科研资金支持。
四、人才引进政策1.人才奖励:对于招聘到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提供相应的个人工作和生活福利。
2.人才住房: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价格优惠的住房,并可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3.子女教育优惠: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滨州市就读可享受免费教育或者相应的教育补助。
以上是滨州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为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希望这些政策能够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落户滨州,推动滨州经济的发展。
上饶市招商引资引资优惠政策

上饶市招商引资引资优惠政策首先,上饶市为吸引优质企业引资,实行“一事通办”服务制度。
对于已成功引进的项目,相关政务部门将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办理相关手续。
这一政策的实施可以极大地减少企业投资的时间成本和事务处理的繁琐程度,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其次,上饶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优惠政策体系,以吸引企业投资。
其中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政府资金支持政策等。
对于引进的项目,上饶市将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或优惠,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同时,上饶市提供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将土地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了企业的土地成本。
此外,上饶市还为引进项目提供政府资金支持,例如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或补贴,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再次,上饶市为外来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上饶市政府高度重视规划和建设产业园区,并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例如,上饶市将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商铺的分配给在园区投资的企业,满足企业员工的居住和购物需求。
此外,上饶市还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才引进等,为企业提供了便利。
最后,上饶市为优质项目提供一对一的对接服务。
一旦有企业对上饶市感兴趣,上饶市将派出相关人员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一对一对接服务,了解企业需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这种针对性的服务能够为企业提供最佳支持,提高了企业对上饶市投资的意愿。
总结来说,上饶市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包括“一事通办”服务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政府资金支持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企业投资提供了便利和支持,吸引了更多的优质项目投资上饶市,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上饶市将继续不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为企业投资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上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上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上饶市作为江西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在招商引资方面积极推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和发展。
以下是对上饶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详细介绍:1.财政补贴政策:对于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上饶市给予其一定比例的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补贴,最高可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20%。
2.土地使用优惠:在上饶市投资的企业享受土地的最低成本使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提供土地租赁、产权转让等方式。
3.宣传推介支持:上饶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各类贸易洽谈会、会展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宣传推介、洽谈对接、市场分析等服务。
4.人才支持政策:上饶市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定的人才引进补贴和住房安排,帮助企业解决人才问题。
5.融资支持政策:上饶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招商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贷款优惠,降低融资成本。
6.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上饶市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相关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免征。
7.基础设施扶持:上饶市在招商引资方面加大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方面的扶持,提升企业的生产和运营环境。
8.创新创业支持:上饶市积极支持创新创业,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项目资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9.对外合作优惠:上饶市与台湾、香港等地区签订了合作协议,鼓励两地企业在招商引资方面进行合作,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总之,上饶市为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和发展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涵盖了财政补贴、土地使用、人才支持、融资支持、税收减免、基础设施扶持、创新创业支持以及对外合作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招商引资,推动上饶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返还税款的比例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型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越高,企 业的税务负担越轻。
03
土地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金优惠
土地出让金减免
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可能会对投资者减免土地出让金, 降低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减轻企业的资 金压力。
市场开拓补贴
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提供市场调研、参展费 用等补贴。
贷款贴息
01
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企 业提供低利率或优惠贷款,并承 担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
02
贴息政策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市 场竞争力。
政府采购优先
在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优先购买本 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本地产业 的发展。
政府采购合同可为企业提供稳定的销 售渠道和市场,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 额。
05
服务保障政策
行政审批简化
减少审批环节
01
地方政府会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
批效率。
简化审批流程
02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使企业能够更加便
捷地完成各项审批手续。
推行网上审批
03
地方政府会推行网上审批,实现审批事项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土地租赁优惠
土地租金减免
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地方政 府可能会提供土地租金减免的优 惠政策,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长期租赁优惠
为了鼓励长期投资,地方政府可 能会提供长期租赁的优惠政策, 保证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土 地。
土地使用权延长
土地使用权延长
对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的项目 ,地方政府可能会提供土地使用权延 长的优惠政策,以满足企业的长期发 展需求。
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一、投资税收优惠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业,我们提供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2.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五减半”政策。
3.对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
二、土地使用权优惠为减轻企业用地成本,我们提供以下土地使用权优惠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2.对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支持。
三、贷款及融资支持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我们提供以下贷款及融资支持政策: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优先向当地金融机构推荐贷款,并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
2.对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及更长期限的贷款支持。
3.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提供融资担保、股权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服务。
四、人才引进奖励为吸引优秀人才来我市投资兴业,我们提供以下人才引进奖励政策:1.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一次性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等奖励措施。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为优秀人才提供便捷的户籍、出入境管理等政策支持。
五、技术创新扶持为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我们提供以下技术创新扶持政策:1.对企业开展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可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及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2.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可享受专利资助及奖励政策。
张家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

张家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对于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张家口市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外资企业前来投资和发展。
以下将对张家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进行详细介绍,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金融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
首先,张家口市在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
对于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在前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最长期限可达到五年;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于投资额超过一定比例的重点项目,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其次,张家口市在土地优惠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吸引投资者。
对于投资行业与区域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项目,可以给予土地租金减免或者优惠,甚至可以购地价格给予一定的补贴。
此外,对于市区外的开发区,还可以给予土地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最后,张家口市在人才支持方面也十分重视。
首先,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可以根据人才的层次和贡献进行适当调整;其次,对于新设立的研发机构,可以给予租赁住房支持,包括补贴租金、税费等方面;同时,还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总之,张家口市的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涵盖了税收优惠、土地优惠、金融支持、人才支持等多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外资企业前来投资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张家口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张家口市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提供便利和优惠的政策和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沧政办规〔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9日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第一条鼓励总部企业、金融类企业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央企总部;2.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内民企前50强企业总部;3.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百强企业、主板上市公司总部,在我市注册、纳税、独立核算,并根据纳税贡献程度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1亿元,央企总部来我市的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央企需要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央企和世界500强在我市设立二级公司总部并在我市纳税,根据纳税贡献程度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设立三级公司总部并在我市纳税,根据纳税贡献程度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基金公司等法人机构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房屋成本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负担。
第二条扩大引进境外投资。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项目除外,且企业5年内不减资、不迁出),年实际到位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南充市招商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南充市招商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支持和扶持招商引资企业设备改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招商引资企业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不动产及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外),准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招商引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在五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
2.支持和扶持中小和个体招商引资经济发展。
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月销售额在5000元以下,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在3000元以下,按次纳税每次营业额在2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工业和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下调为3%。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招商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20%优惠税率。
对新办的服务型(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贸(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除外)招商引资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核发“免费专用税务登记证”,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对安置残疾人的招商引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100%。
3.支持和扶持外向型招商引资企业发展。
凡是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招商引资企业,发生的出口业务在报关出口、外汇核销后,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退税。
4.支持和扶持科技进步型招商引资企业发展。
对招商引资企业生产销售的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和6%的部分在2010年前实行即征即退,返还税款全部用于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宁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

宁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为切实改善宁安市发展环境,规范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客商来宁安投资兴业,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第一条对外来投资工业企业,投资额度大、缴税能力强、对地方经济拉动较大的项目,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
1、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或纳税能力200万元至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从项目投产年度起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后三年减半扶持企业。
2、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或纳税能力500万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土地出让金适当扶持返还,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后二年减半扶持企业。
3、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纳税能力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视产值、税金、就业及对地方经济拉动情况,在土地出让金、税收返还、各种规费、投资环境、保护服务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第二条资产重组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发生产权变更时,契税、营业税经批准可缓交;手续费、登记费只收取工本费。
第三条对新投资建设宾馆、洗浴、餐饮、物流和各类大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财政扶持,即以土地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为标准扶持企业;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5年内所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扶持企业。
二、收费优惠政策第四条对外来投资兴办企业的,在执行行政事业性、服务性和经营性收费时,国家、省和牡丹江市有规定的,按规定的下限或最低标准执行;国家、省和牡丹江市规定之外的,根据投资额度予以减收、免收或缓收。
第五条对连续3年无违法行为的外来投资企业,经工商部门认定,可以实行信誉年检制度(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除外),并免收各类年检收费项目。
第六条对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实行“定时统一收费”。
按国家、省和牡丹江市的规定,由物价局会同财政局、招商局,对纳税达到一定规模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核定其所缴费种类、标准和数额,每年定期组织各收费部门实行定时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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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
第四条对各乡(镇)引荐落户工业园区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投产纳税后,由市财政将其税收部分的50%纳入该乡(镇)财政收入。
第五条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产品广告可连续半年在讷河电视台免费播出。
第六条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招商引资企业,具备贷款条件的,市委、市政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贷款,并在向上争取财源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七条凡外商和港、澳、台客商在我市投资兴建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以及出口创汇企业,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鼓励引荐人在使用、评定职称等方面的具体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统一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九条本规定为《讷河市2012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讷河市2012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由讷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讷河市情简介
讷河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松嫩平原北端,因讷漠尔河横贯境内而得名。
南接富裕、依安,东与克山、五大连池
接壤,西以嫩江与甘南、内蒙古莫旗为界。
幅员面积6,674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171个村,14个农林牧场,有汉、满、回等25个民族,总人口74万。
距哈尔滨市450公里,距齐齐哈尔市150公里,距国家地质公元五大连池105公里,距黑河口岸350公里,距嫩江90公里。
城市主次干道均为标准化水泥路面。
京加铁路、111国道纵贯全境,讷尼、讷五、讷依公路均为标准化二级白色路面。
讷河位于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拥有耕地638万亩, 120万亩森林,48万亩可利用水面,35万亩草原、湿地,水田46万亩。
流经境内的嫩江是全国仅有的两条洁净河之一,发展生态农业、生产绿色食品的条件得天独厚,主要种植马铃薯、大豆、甜菜、水稻等。
现已探明的地下矿藏有高岭土、黄粘土、钾石等15种非金属矿产资源,黄粘土储量和质量居世界首位。
讷河有与东北电力网并网的变电站6座,总容量120000KVA,国家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尼尔基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年均发电量6.387亿千瓦时。
讷河是清朝皇后婉容祖籍地,处于中国十大完美旅游线路(情系黑土旅游线路即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五大连池—黑河—俄罗斯)的中轴位置。
国家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尼尔基水库合闸蓄水发电。
水库面积500平方公里, 40米高、7000米长的拦江大坝坝址附近有约50公里的浅水区,形成了平原地区难得一见的高坝平湖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