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留存保证金三方监管协议(客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监管协议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监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甲方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现已进入竣工验收备案阶段。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存储、使用和返还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1、甲乙任意一方在丙方开立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专户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在年月日前按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5%一次性向该监管专户存入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该专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在缺陷责任期内甲、乙不履行缺陷维修义务时,支付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3、缺陷责任期内工程项目发生缺陷的,按照由工程项

目的业主委员会和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出具的经审批及盖章确认的《建筑工程维修确认单》,

同意丙方直接启动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将相应金额的缺陷维修费用划付至经质监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确定的施工企业(除乙方)的账户。

本协议所称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止,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因支付缺陷维修费用,导致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内资金不足人民币时,甲乙双方应在三日内立即补足差额。否则此监管协议自行终止。

丙方承诺及权利

1、做好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

2、甲乙双方留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丙方将专户暂封,并出具暂封手续。

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的监管期间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在缺陷责任期内,丙方对质监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维修确认单》进行形式审查后,丙方有权按该确认单的要求划付相应金额的缺陷维修费用至《建筑工程维修确认单》确认的账户中,未收到前述相应材料或未完成对相应材料存档的,不得擅自启动工程质量保证金。

4、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日内,丙方未收到质监部门出具的纸质盖章《延长保证金监管期间通知单》的情况下,及时配合甲乙双方办理解除专户监管等相关业务。

5、计息方式:以保证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6、如违反本协议或相关行业规定,擅自挪用、借用或违规为发、承包方办理启动、返还或销户手续的,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在缺陷责任期内如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托管协议自本账户被冻结或扣划之日起自行终止。

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质监部门各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