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电大成绩管理制度
电大成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完善电大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成绩管理制度。
二、成绩的组成1. 期末考试成绩2. 平时成绩3. 实验报告成绩4. 作业成绩5. 出勤成绩三、成绩的录入1.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由负责考试的教师录入系统,确保准确无误。
2. 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3. 实验报告成绩:由主持实验教师评定后录入系统。
4. 作业成绩: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检查评定后录入系统。
5. 出勤成绩: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按学生的出勤情况录入系统。
四、成绩的查询1. 学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在线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成绩、作业成绩和出勤成绩。
2. 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诉,经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五、成绩的统计与分析1. 学校应每学期对所有学生的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2. 学校可根据学生的成绩情况进行分类分析,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和帮助。
六、成绩的管理1. 学生的成绩记录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并定期进行备份。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成绩管理制度,规范成绩录入、更新和查询的流程。
3. 学校应对成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七、违纪处罚1. 存在作弊行为者,应按《电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 作弊行为将导致成绩无效,甚至取消资格等相应处罚。
八、附则1. 本成绩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就是电大成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学校的成绩管理工作有所帮助,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
华北电力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2017年修订)华电校教〔2017〕号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和弹性学习年限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作用,增强教学活力。
一、学制与学习期限学制:四年学习期限:三—六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提前毕业,学习期限最短为三年;允许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但最长为六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1年。
二、学期安排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前四个学期由于通识教育课程和大类平台课程较多,为便于学生选课,要求统一的理论教学周数。
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在学期中间穿插进行。
四学年总周数为200周。
原则上每年寒假5周,暑假6周。
三、培养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落实学校“建设一流本科、培养一流人才”的发展定位。
强化我校“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
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为核心,培养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与社会责任感、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意识、突出的综合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良好发展潜力,能够支撑和引领国家能源电力及相关领域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各专业准予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60-170个课内学分及5个课外实践学分。
学生在校的修读年限一般为3-6年(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1年)。
四、课程分类课程分为理论课程、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三大部分。
理论课程教学又由公共基础课程、大类平台课程(含学科门类基础课程和专业类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部分构成。
(一)理论课程体系1.公共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社会及历史发展的正确认识,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学生未来成长具有基础性、持久性影响,是综合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
华北电力大学学籍管理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学籍管理预警制度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强化和改进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改革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对学生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并告知本人和家长,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多方沟通,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干预,形成合力,督促学生能按照学校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努力学习,帮助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籍预警的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学习成绩等原因接近降级、退学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组织,各院系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籍预警分为降级预警、退学预警两个等级。
(一)降级预警1、每学年补考后,学生一学年所取得必修课程(环节)学分已达到该学年必修课程(环节)总学分的60%,但不足该学年必修课程(环节)总学分的80%的。
2、每学年补考后,学生累计未取得必修课程(环节)学分达到或超过已修读学年所修必修课程(环节)年平均学分的30%的。
(二)退学预警因学业困难受到降级处理的。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4-6周内,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各院系教务办公室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六条学籍预警告知方式(一)网上告知:对于因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教务处将于相应学期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个人预警信息,并将名单提供给学生处。
(二)其他方式通知:对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生处提供给家长、学生和相关院系,做出相关处理。
第七条学籍预警工作管理机制(一)院系针对学生受到学籍预警,各班班主任要逐个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对于受到“降级预警”的学生,辅导员负责进行谈话,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原则上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进行谈话。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2008〕26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根据我校二○○八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二○○八年九月五日主题词:教学管理学分制学籍规定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09月05日印共印6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7月修订)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入学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通过治疗短期内可达到国家招生体检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及时收回试卷,并检查试卷份数是否与考生数相符。
第十二条监考教师应当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将其交课程所在院系或相应的教学管理部门。
出现问题的考场,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考生的试卷、作弊材料及《考场情况记录表》交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采取口试、论文等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各院系要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管理,严禁学生以其它形式作弊。
第二章学生考场守则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考场守则,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诚实守信,严禁出现各类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考生应按考试规定的时间提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按监考教师安排的座位就座,并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考试开始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视作旷考。
第十五条考生凭学校规定的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内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桌子的指定位置,以便检查。
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考生不准在课桌内、课桌上写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
在考试开始前,如发现有关内容,要主动请监考教师调换座位或者擦除,否则,一律按作弊对待。
第十七条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和教师同意带进考场的物品之外,其它所有书籍、讲义、笔记、电子、通讯设备等物品,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放置,否则不发放考卷。
第十八条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准予交卷出场。
考生交卷后应马上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第十九条考生在考场内不准抽烟,不准互相谈话,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如试题字迹不清时,可举手示意,询问教师。
第二十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允许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第二十一条考生严禁自带纸张。
考生的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
无论何种情况,严禁将它们带出考场。
第二十二条考生严禁私自将装订成册的试卷、答题纸拆开。
第二十三条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考场。
华北电力大学素质认证评分细则
华北电力大学素质认证评分细则课外能力素质学分评定细则一、总则1、课外能力素质学分(下简称素质学分)为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必修学分,毕业时按必修课学分计,成绩打印在成绩单上。
2、要求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至少3学分素质学分,其中社会实践不得少于两次。
二、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类素质学分包括学校寒、暑假社会实践分数和社会实践类竞赛加分。
2、分数情况:(1)一次未获奖社会实践(团队/个人)计0.5分(2)院系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计1.0分(3)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计1.5分(4)获省部级奖计2.0分(5)获国家级奖计4.0分(6)以上各级社会实践中,队长与队员加分相同3、认证材料:该生参加该次社会实践的证明及获奖证书扫描件三、技能证书1、技能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2、职业资格证书:(1)职业资格证书需为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2)说明:驾照不属于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资格证书加分均计2.0分3、英语等级证书:(1)英语等级证书包括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雅思考试证书、托福考试证书。
非英语专业学生有资格申请,即英语等级证书不包含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及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2)大学英语四级证书不计素质学分(3)要求雅思成绩不低于6.0,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4)大学英语六级证书计2.0分,托福、雅思证书计2.5分4、计算机等级证书:(1)计算机二级证书包括计算机二级证书、计算机三级证书、计算机四级证书。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有资格申请,即计算机专业学生不可申请此项加分(2)计算机二级证书计1.0分,计算机三级证书计2.0分,计算机四级证书计3.0分(3)计算机等级证书类素质学分不累加,只计最高一级证书加分5、认证材料:技能证书类素质学分认证材料为:(1)职业资格证书需证书扫描件(2)英语等级证书需本人超过425分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扫描件,准考证或成绩查询网站截图等不予认证(3)计算机等级证书需证书扫描件,准考证或成绩查询网站截图等不予认证四、学术研究成果类1、学术研究成果类包括论文、专利和产品软件2、论文发表在:(1)国际级和国内一级学术刊物计5.0分(2)二级学术刊物计4.0分(3)其他正式学术刊物计3.0分(4)论文第三作者以下(不含)不计加分3、专利和产品软件:(1)专利包括专利转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专利转让:第一专利人3.0分、第二专利人2.5分、第三专利人2.5分、第四专利人2.0分、第五专利人2.0分(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产品软件:第一专利人5.0分、第二专利人4.5分、第三专利人4.0分、第四专利人3.5分、第五专利人3.0分4、认证材料:学术研究成果类素质学分认证材料:所发表文章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五、学科及创新竞赛类1、国家级学科及创新竞赛三等奖计4.5分,二等奖计5.0分,一等奖计5.5分,特等奖计6.0分2、省部级学科及创新竞赛三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3.5分,一等奖计4.0分3、校级学科及创新竞赛三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2.0分,一等奖计2.5分4、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四名至第六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二等奖;第七名至第十二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三等奖。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7年修订
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7年修订)考试是高等学校公正选拔和评价人才、检查教学和学习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的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其理解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中,考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公正、公平、诚实、严谨的考风考纪,是实现以上目的的基本保证。
为了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监考教师职责考试监考是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之一,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师都应当承担监考任务。
各院系负责监考任务的具体安排。
监考教师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是维护好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刹住作弊歪风的关键。
监考教师在考前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作弊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监考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学生的作弊行为。
同时要严格监考,对于无视考场守则,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及时处理。
第一条严格考场纪律,除主监考外,每个考场另行安排一至两名副监考。
第二条监考教师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教师,至少提前一天说明情况,由派出单位负责调换,并报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监考教师无故不能如期到达考场者,须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他人代替,事后查明未到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监考教师应当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熟悉考场、清点考卷、准备答题纸、了解考生人数、清擦黑板等。
第四条主监考教师负责提供考场清单,考场清单可从华北电力大学考务系统中打印或由教学秘书协助打印。
监考教师要严格检查考生的身份,检查考生的证件与考生身份是否相同。
根据学生名单,监考教师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按考场清单随机指定考生的座位、贴考生姓名等)安排好考场的座位。
在考场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考生隔列就座,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14-2015学年校政字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计算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新生研讨课、国防教育、经典历史著作阅读、实践教育类教学环节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取得学位、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未在指定时间内经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或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
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成及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一般类别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40%-7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30%-60%。
实验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六条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三个环节。
其中,(一)课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参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2014学年校办字39号)执行;(二)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三)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方式,或上述方式相结合。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公共课程结束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日程安排的通知-20170508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公共课程结束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日程安排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课程结束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工作,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根据“河海教[2008]44号”文件精神,各课程负责人需做好试卷命题工作,课程结束考试须提前准备A、B两套试卷(在试卷标题部分标明“A卷”、“B卷”字样),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课程结束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不及格学生的补考试卷,并将考试时间(见附件1、2)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相关学生。
2、为确保下学期开学补考及学籍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试结束后请任课教师尽快阅卷,及时在教务系统登录成绩。
3、考试结束后请学生及时查询本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见附件3)。
对本学期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充分利用暑假期间抓紧时间复习,学校将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安排一次公共课程补考。
学生凭教务处发放的“开学补考准考证”参加公共课开学补考(“开学补考准考证”在下学期开学报到期间发放。
本学期课程结束考试期间旷考、违纪学生不得参加开学补考)。
根据“河海教[2008]44号”文件精神,学生补考成绩最高分不大于70分。
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的日程安排,统筹做好本学期其它课程结束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的组织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学生复习时间,并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加强监考、巡考工作,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杜绝考试违纪现象的发生,倡导优良学风。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公共课程结束考试安排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公共课程结束考试安排日程表(部分课程)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公共课程开学补考安排日程表教务处2017年5月8日1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公共课程结束考试安排2345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公共课程结束考试日程表(部分课程)(民)注:考试时间为:上午8:00-10:00,下午14:00-16:00,晚上18:30-20:30(其中“军事理论”考试时间为18:30-20:00).6附件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公共课程开学补考安排日程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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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课程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为了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进一步规范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环节,都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必修课为考试课,选修课为考查课。
第二条必修课为考试课,考试方式根据课程性质、教学改革要求,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
第三条选修课为考查课,考试方式可采用平时作业、小论文、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总结、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对于大型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可以采取答辩评阅的方式评定成绩。
第五条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由开课院系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任课教师应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学生公布。
第二章参加考核的资格第六条没有学籍的学生或未办理注册、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考核,不予评定成绩。
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所选的每门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
学生无故缺课,视为旷课。
学生旷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相应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成绩以“0”分计,注明“旷考”字样。
第八条有作业和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到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作业和实验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成绩以“0”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第三章考核组织第九条安排在学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考核,其他时段结课的考试课程,课程考核由开课院系组织,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条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开课院系协助,教务处协调。
一般应随最后一次课结束。
人数较多时,也可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理论课程原则上要进行过程考核,考试的内容和考试方法,由主讲教师或课程组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确定,要避免一次性笔试、闭卷的终结考核方式。
第四章考试命题第十二条命题原则命题是考核的核心工作。
命题应当按照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反映出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深度、广度。
既要注意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又要发挥优秀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三条命题方式(一)凡涉及专业较多、覆盖面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一般应使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或由担任该课程的教研室或教学小组统一命题,做到“教考分离”。
(二)凡课程名称、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进度相同的不同课堂的课程试题,原则上由担任该课程的教研室或教学小组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一般不得使用不同的试卷,尽量做到“教考分离”。
(三)其它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核。
(四)根据课程(环节)情况,学校鼓励任课教师进行考试方法改革,鼓励采用写论文、综合设计、口试等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考试方法。
第十四条命题要求(一)课程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拟定题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公共选修课除外)。
与前三年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二)试题应主要考核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每份试卷的题型不能少于三个,覆盖面不能低于课程内容的70%。
A、B卷要求内容不同,类型有别,题量和难易程度相近。
(三)试题的题量和难易程度,掌握在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分数期望值以75-85分为宜。
教师应当提前试做,避免题量过大或过小、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情况发生。
(四)试卷的打字、排版一律由命题教师(或出题组)自行完成,要求字迹工整,图表清晰。
教师命题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密,不得漏题。
(五)课程以综合设计、大作业、小论文、读书报告等作为考核形式的,应特别注意防止抄袭、剽窃现象。
(六)实践环节的考核应制订明确的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对于采取口试方式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事先定出口试提纲(或题目),并经所在院系审批。
第五章考试组织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应当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凡不符合考核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核。
第十六条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60-180分钟,如需变更者,应当提前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应当安排好课程的辅导答疑工作。
在复习时不准划定考试范围,尤其不得把考题泄露或变相泄露给学生。
第十八条学校统一安排的课程考试,监考工作应当由开课院系和学生所在院系共同承担。
其它课程的考试由开课院系组织安排,教务处协调,监考工作由开课院系承担。
第十九条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学生必须模范遵守《考场守则》。
具体见《华北电力大学考试规范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章试卷评阅第二十条阅卷是考试工作的关键环节,教师要严格以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作为阅卷依据,不能随意降低要求。
成绩要能反应学生的真实水平。
第二十一条统一命题考试的试卷,一般应由教研室集体流水阅卷。
单独命题考试的试卷,由任课教师评阅。
阅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必修课成绩评定一般以课程结课考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评定,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其中,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选修课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
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
第二十三条凡未参加考试且未办理缓考手续者,成绩以“0”分计,注明“旷考”。
第二十四条考试违规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且根据实际情况注明“违纪”、“作弊”、“严重作弊”等字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具体按《华北电力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试卷管理第二十五条教师命题后,应当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在《印制考卷登记表》上签字后,于考试前一至两周送印第二十六条试卷应当保证印刷质量,如字迹不清或有错误时,要及时重印。
第二十七条主考教师至少于考前20分钟准备好考卷、答题纸和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结束时,应当将试卷清点无误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交回任课教师或有关教研室签收。
第二十八条试卷是保密材料,在印刷、装订、收发过程中,所有接触试卷的人员都应严格保密。
如有泄密现象发生,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试卷是考核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资料,应当加以妥善保管,应保持试卷的原始状态,收卷后不得有任何方式的修改。
试卷评阅后,任课教师或教研室要进行考试情况分析,并将试卷规范整理后装入试卷袋内在院系保存4年备查。
试卷袋内存放的各类材料按如下顺序排放:(1)学生成绩单(学号按升序排序)(2)考试情况分析(3)平时成绩单(汇总表)(4)空白试卷(考试用卷)(5)考试用卷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6)考场情况记录(7)答题册(8)备用试卷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该课程补考结束后,放入正常结课考试的试卷袋内)。
第八章成绩管理第三十条各课程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工作,打印(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送交院系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一经填入,不能随意更改。
如需更改者,任课教师需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成绩变更(补录)申请表》,经各级负责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三十二条教师应严格按选课名单填写成绩,未经教务处同意不能随意增减更改。
第三十三条学生的考核成绩单由各院系教学秘书负责管理、审核、存档保管。
学生毕业时,各院系要将学生历年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第九章学生查卷第三十四条学生一般不予查卷,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确需查阅试卷时,本人应当在考试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不包含寒暑假),填写《学生查卷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查卷。
查卷由课程所在院系和教务处指定专人共同参与,查卷一般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
试卷核查后由开课院系在《学生查卷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交回到教务处。
第十章缓考、补考与重修第三十五条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
确因急病(一般慢性疾病不能作为缓考理由)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的考核时,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考后办理无效)。
因病缓考应当有医院证明,缓考申请要经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考试成绩以“0”分计,注明“缓考”字样。
必修课程的缓考与补考一同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第三十六条学生当学期教学计划开设必修课程考核未通过或因缓考未取得成绩的,允许参加补考一次。
补考通过后方能取得学分,补考未通过者应当重修,重修应在选课期间一同选课。
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未通过的,不安排补考,应当重修。
选修课程考核未通过的不安排补考,可以在选课时改选模块内其他课程,也可以再次选课重修。
学生应当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补考一般在开学初进行。
补考缓考的,不再安排考试,直接选课重修。
重修随相同课程一起进行,因上课时间冲突而无法随课进行的,经任课教师同意可以自学,只参加重修考试,按重修考试评定成绩。
重修考试随该课程的结课考试进行。
第三十七条补考、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予以注明。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