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康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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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议文件-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讨论稿)20151206

待议文件-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讨论稿)20151206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考评和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筑施工项目的项目考评,具体工作委托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自评、申请、考评、公示、告知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九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的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项目考评。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兴国”方针,激励安装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命名为“鲁安杯”奖,是全省安装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代表全省安装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数额原则控制在50个以内。

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是山东省安装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五条申报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和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扩建的工业以及公共和民用建筑专项安装工程。

第六条工程量范围:(一)安装工作量在500万元及其以上(安装费不低于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二)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安装费应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或民用建筑专项配套安装工程;(三)其它见附件1: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规模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虽工程量未达到第六条要求,但符合第三章要求的也可申报:(一)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中的主体设备或关键设备,且技术领先,质量上乘。

(二)完成工程量占20%以上的专业分包单位,可随总包单位一并申报。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我省安装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三)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工程;(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仍有甩项未完工的工程;(六)已经参加过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省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二)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达到合格标准;(四)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五)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3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组成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以下称省评审办),负责组织实施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

各市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2基本规定2.0.1申报工程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本标准申报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1. 建筑面积在8000m²及其以上的单位公共建筑工程;2. 建筑面积在5000m²及其以上的单位住宅建筑工程;3. 不具备上述评选条件的个别工程,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经审核同意,也可参加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

2.0.2申报工程条件申报评审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规、规定;2. 工程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3. 从开工到主体结构完成,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4. 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2.0.3申报程序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市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手续。

施工单位持填写好的《山东省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申报表》(见附表一),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一并报市质量监督机构,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后,列入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计划。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26页word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26页word

鲁建管质安字〔2019〕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管理人员)均应参加考核。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下列序列和类别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等专业承包;3、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电暖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等劳务分包。

(三)主项资质为水利、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经省级以上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申请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四)增项资质含有本通知第一(二)款所列资质序列和类别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有相应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进入房屋建筑工程市场前,企业未参加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的,其分支机构的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其中,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参照法人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考核。

二、考核机构(一)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中央管理的除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并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设立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第 1 页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的具体工作。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鲁建管质安字〔2005〕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省建管局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建管局反馈。

附件: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试行)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试行)本考核标准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和《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鲁建管发﹝2004﹞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1.考核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任职安全生产考核。

1.2 本标准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等。

1.2.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行政负责人等。

号山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号山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

鲁建管发〔201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5号部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监督人员分为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考核认定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核委)负责。

省考核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工作。

山东质监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

山东质监机构和人员考核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水平,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认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第四条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

监督人员分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委员会(由建设厅、建管局相关处室等组成)负责。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并委托省质监总站行使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对全省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认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监督机构考核基本条件第六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设区市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三、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四、人员配备满足监督工作要求(一)具有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且专业结构要合理配套,监督人员不能少于该站人员总数的75%。

其中,建筑土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与建筑工程安装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至少为5:1:1。

(二)地市(指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设区市级监督机构)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持证人员应按20~30万m2建筑面积或10~15项工程配备一个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应由至少两名以上监督人员组成;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不应少于18人。

山东省考核认定评分标准讲解说明

山东省考核认定评分标准讲解说明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评分标准解释讲明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现在我介绍这次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各项表格及评定标准的使用和注重情况。

一、考核认定现场复查工作要紧核查监督机构保证正常监督工作必须具备的三个要紧条件,分为硬件条件、软件条件和治理效果。

其中,硬件条件要紧包含监督机构从事监督工作所必要的办公场所、交通、通讯设施以及机构编制、人员组成、专业要求等;软件条件要紧包含监督机构为保障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所建立的规章制度、监管模式、教育培训以及层级治理、信息化建设和廉政建设、信访工作等内容;治理效果那么要紧包含监督机构开展正常监督工作发生的执法行为和监督成果等。

二、省考核认定表将以上检查内容分为七类27个子项,即全然条件〔含3个子项30分〕、监督工作治理〔6个子项28分〕、监督机构运行情况〔6个子项34分〕、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2个子项22分〕、检测市场、要紧建材等治理〔5个子项19分〕、经费保障〔1个子项5分〕、其他〔4个子项12分〕,共计七大类150分。

评价得分90分以下为不合格,90~119分为全然合格,120分以上为合格。

建议:组长核查1、23、24、25、26、27项;副组长核查2、3、9、10、11、12、13、18、19、20、21项;组员一人负责现场抽查工程,对4、5、6、7、8、14、15、16、17、22项内容进行核查;另一人协助组长、副组长协查并汇总全面情况。

三、考核评分标准指标讲明见评分标准。

几点具体讲明:一、全然条件〔30分〕1、单位、人员资格独立的法人单位〔3分〕具有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得3分。

无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的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分。

监督人员比例〔3分〕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5%,同时具有质量、平安监督职能的监督机构,质量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且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专业监督人员比例符合5:2:1要求,无市政园林监督职能机构按照5:2要求考核,到达5:2的,得3分;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人员数量的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专业监督人员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

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款所列标准要求时(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8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取范围:1.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鲁建管质安字[2005]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02.23【实施日期】2005.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5〕2号)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管理人员)均应参加考核。

(二)建筑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下列序列和类别的,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等专业承包;3、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电暖安装作业、钣金作业等劳务分包。

(三)主项资质为水利、交通、电力、铁路等专业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经省级以上专业工程管理部门同意,也可申请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四)增项资质含有本通知第一(二)款所列资质序列和类别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有相应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进入房屋建筑工程市场前,企业未参加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的,其分支机构的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其中,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参照法人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考核。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篇: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附件2: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结构安全可靠,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代表我省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

评价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称为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组织实施。

省优质结构工程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2013),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省复查评审”的原则进行评价。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按属地原则由主承建单位自愿申报。

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各市每年评选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评,推荐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建筑工程应当是省优质结构工程。

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每年评价一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0项,由省质监总站根据各设区市工程建设规模及质量情况年初一次分配,各市年度内自由调剂。

鼓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作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第六条申报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结构创优目标明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符合“四节一环保”和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开展施工工法研究、QC小组活动,应用四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鼓励大型工程项目使用BIM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未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设区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七)已参加设区市优质结构工程评价。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

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

附件1: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兴国”方针,激励安装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命名为“鲁安杯”奖。

第三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每年考核评定一次,数额原则控制在30个左右。

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推荐范围第四条推荐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和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扩建的工业以及公共和民用建筑专项安装工程。

第五条工程量范围:5.1 安装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安装费不低于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5.2 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安装费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或民用建筑专项配套安装工程。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虽工程量未达到第五条要求,但符合第三章要求的也可申报:1、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中的主体设备或关键设备,且技术领先,质量上乘。

2、完成工程量占20%以上的专业分包单位,可随总包单位一并申报。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7.1 我省安装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7.2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7.3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7.4 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仍有甩项工程未完工的。

第三章推荐条件第八条推荐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8.1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省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设计奖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明;8.2 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8.3 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达到合格标准;8.4 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8.5 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鲁建管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201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建管局(处):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2013年9月3日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批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审查程序,保证审查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初次申请资质和备案资格的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和备案资格增项、延期的检测机构均应按本规定参加现场考核。

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现场考核管理办法,组建和管理现场考核队伍,编制现场考核规范及准则,制订现场考核计划。

第二章现场考核工作的组织第四条材料申报、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向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建管局。

(二)省建管局对各市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1);审查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备案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第五条考核组成员与考核时间安排。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4. 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 规模不满足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2.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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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兴国”方针,激励安装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命名为“鲁安杯”奖,是全省安装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代表全省安装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数额原则控制在50个以内。

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是山东省安装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五条申报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和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扩建的工业以及公共和民用建筑专项安装工程。

第六条工程量范围:(一)安装工作量在500万元及其以上(安装费不低于2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二)安装工作量在1000万元(安装费应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或民用建筑专项配套安装工程;(三)其它见附件1: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规模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虽工程量未达到第六条要求,但符合第三章要求的也可申报:(一)国家或省级、市级重大工程、标志性工程中的主体设备或关键设备,且技术领先,质量上乘。

(二)完成工程量占20%以上的专业分包单位,可随总包单位一并申报。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我省安装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三)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工程;(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的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仍有甩项未完工的工程;(六)已经参加过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省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当时节能环保设计标准,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二)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符合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达到合格标准;(四)工程竣工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五)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第十条为鼓励参与安装施工的其他参建单位共同参评,同一安装工程允许有两家施工企业申请作为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了投标协议书和工程分包合同,且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20%以上。

第十一条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内,原则上申报工程数额不超3个。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第十二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申报程序:(一)安装施工企业经过内部选拔、评选确认所承建的安装工程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向山东省安装协会推荐。

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将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安装协会,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山东省安装协会按本办法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登记在册,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工程复查并提交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材料内容:1、申报资料总目录;2、山东省安装优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其中2份单独装订);3、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4、申报工程合同书复印件1份(应反映申报项目的工程量及合同关系,若系分包单位则应有与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5、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请单独装订);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7、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或投资单位、环保、消防、人防等)的证书材料复印件1份;8、申报工程已获设计及质量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9、能反映工程全貌、主要部位、施工过程并附文字说明的7英寸彩照10张;10、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项目经理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2份(其中1份单独装订)。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使用由山东省安装协会统一印发的《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式样(可打印),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须采用A4幅面,并简装成册。

(三)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申报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完整;资料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四条为了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山东省安装协会将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若干现场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由2-3人组成,并指定一名组长负责,在统一时间内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五条复查工作将贯彻“质量第一”的要求,坚持客观、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复查人员由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

第十六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

重点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情况,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及结果;(二)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原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

包括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2、工程的全部技术质量、管理资料;3、工程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包括防雷检测、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评验收、特种设备监检报告,竣工验收备案报告等)。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1、复查小组依据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奖现场复查要点(见附件3)进行复查。

2、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单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四)听取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意见(着重施工和使用的质量情况、质量评价、满意程度以及存在的质量问题)。

复查小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五)复查小组依据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奖(鲁安杯)现场复查工程综合评价表(见附件4)对工程进行量化指标评分,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根据复查小组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的书面复查报告,确定年度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奖(鲁安杯)工程,向会长会推荐。

第十八条会长会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会推荐的年度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奖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审查、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

第七章奖励第十九条对评定为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的,授予“鲁安杯奖”,颁发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有关市、部门和企业可根据本市、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有关企业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每年的申报工作一般安排在上半年部署,评审结束后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对已获得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的项目,若使用中出现了较大的质量安全问题,将撤销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安装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规模条件2、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申报表3、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项目经理情况表4、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奖现场复查要点5、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奖现场复查工程综合评价表附件2: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年月日山东省安装协会填表说明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

内容要求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要有立项批准单位的正式手续。

3、单位名称、参建单位名称必须与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和公章一致,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4、工程类别按“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附件一填写。

5、施工工期是指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至竣工的施工时间,以双方竣工验收单为准。

6、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7、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分别列出各单位及其分部工程名称,质量验收结论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准。

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每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8、申报说明主要填写本工程基本情况和在同行业中的代表性、先进性,以及本单位在此类工程项目施工中的特点和优势。

9、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亮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10、使用单位意见和申报单位意见栏内必须填写具体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11、除填写意见栏必须用手写外,其余内容请打印。

主要参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无意申报时,不用不填。

附件3: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项目经理情况表山东省安装协会附件4: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奖现场复查要点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现场复查工作的实施,统一检查的标准、内容,提高复查质量,制定现场复查要点。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强制性条;(二)《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考核办法》。

第三条现场实体质量复查的基本要点:下列各专业的检查内容为专家小组复查的最低要求,必要时还应根据申报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部位按照相关要求复查到位。

(一)设备安装1、设备垫铁组的布置,避震器布置、固定和找平状况,二次灌浆情况;2、设备地脚螺栓紧固状况,传动设备地脚螺栓的防松处理,设备与固定底座的连接螺栓在工字钢、槽钢斜面紧固处的处理,设备地脚螺栓外露螺纹的长度;3、有热胀冷缩的卧式设备,其滑动端底座的膨胀裕量、螺母的松紧;4、压力容器上支吊架的焊接;5、设备进出口管道的支吊架设置;6、联轴器传动装置外露部位的安全防护;7、设备的表面整洁情况,设备的渗漏;8、设备接地;9、设备运行状况;10、成排设备的排列情况,同类设备安装形式的统一性;11、设备防腐和绝热情况(防腐涂饰外观的流坠、起泡、露底、不均匀等现象,绝热保温受损情况、金属保护壳接口及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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