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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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种制度

确保学生素质评价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将实行开放式评价,程序严格,过程透明,为此特制定如下制度:公示制度

1、学校对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将向全体师生及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2、对学校的领导评价委员会,班级小组要向全校师生公示。

3、学生素质评价的日程安排及工作程序将向全体师生及家长代表会予以公示。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将张贴在校园向学生公示同时以书信形式通知其监护人。

诚信制度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价小组,确定家长代表和参加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大多数学生同意)

2、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真实反映学生的差异。

3、对评价误差要及时更正。

4、对参与评价的教师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签定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5、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育评价的信度,督促参评人员严格履行诚信的责任和义务。

培训制度

1、对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加以培训,了解上级文件精神,确定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和评价委员会,

2、对全体教职工培训,转变教师观念,提高认识,确保参评教师的评价公正性、准确性。

3、对全体学生进行“评价内容、评价形式”的相关讲座,明确学生学习目的。

4、致全体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代表会,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转变家长教育观念,使此项改革精神做到家喻户晓。

5、对班主任加以培训,使其掌握评价内容及评价形式、评价方法,确保评价工作的准确、顺利。

学生投诉举报制度

1、学生对评价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校评价委员会投诉或举报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认真接待来访学生提出的异议,并做好接待记录。

3、对在评价中学生提出的异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监督评估制度

1、学生评价委员会对学生评价工作全面、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2、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接受全社会(学生、家长等)的监督,对评价过程中产生异议的随时调查,并予以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1、学生素质评价如显失公正要追究责任,确保学校评价的信度。

2、在评价过程中,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对在学生评价过程中,如参评教师以教谋私、滥用职权、违反原则,学生、家长反响较大的教师,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审定,追究教师责任,并取消其当年评职、评优

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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