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DOC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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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发布认可规范文件和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政策

CNAS发布认可规范文件和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政策

CNAS发布认可规范文件和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政策鄢国强(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 200437)摘要:介绍了CNAS的认可规范文件以及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政策。

关键词:CNAS 认可规范文件过渡转换政策合格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根据合格评定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的认证认可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于2006年3月31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详见文献[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根据2006年3月31日CNAS 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完成了所有认可规范文件的修订工作,经CNAS委员会主任批准,已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发布[2]。

1.修订背景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分别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原则,编制发布了各自的认可规范文件,作为开展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的依据。

这些规范文件分别在CNAB和CNAL的认可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分别通过了IAF(国际认可论坛)和ILA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国际同行评审。

随着CNAB与CNAL整合为CNAS,需对CNAB和CNAL的认可规范文件进行部分修订或重新确认,形成统一的CNAS认可规范文件,作为CNAS开展各项认可工作的依据,以适应认可制度变化发展的需要。

CNAS认可规范文件包括:(1)适用于CNAS全部认可制度的通用认可规则和适用于特定认可制度的专用认可规则;(2)适用于CNAS特定认可制度的基本认可准则和适用于特定认可制度中的某些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应用指南、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

根据认可制度的运行情况,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修订遵循了统一、协调、连续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将CNAB和CNAL两套认可规范文件合并为一套统一的CNAS认可规范;(2)认可规范文件之间的内容、用语协调一致;(3)本次修订主要是CNAS 的通用认可规则,对于适用于各特定认可制度的CNAB 和CNAL 认可规范文件的内容原则上不作大的改变。

ISO 14000与环境监测

ISO 14000与环境监测

ISO 14000与环境监测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将有利于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而环境监测,能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在ISO 14000标准中,其中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组织必须承诺符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并确保遵守与保持,此外还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以外的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要求。

因此,要判断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必须对组织所处在的环境进行监测,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予以证明。

环境监测的内容包括:水和废水监测、大气和废气监测、噪声监测、土壤污染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生物污染物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

其中,企业最普遍的为水、气及噪声监测,以下为企业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企业水质量监测的内容1.黑色金属矿山:pH值、悬浮物、硫化物、铜、铅、锌、镉、六价铬等;2. 黑色冶金: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铜、铅、锌、砷、镉、汞等;3. 选矿药剂: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等;4. 有色金属矿山及冶炼: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铜、铅、锌、砷、镉、汞、六价铬等;5. 火力发电、热电:pH值、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铜、铅、砷、镉、水温等;6. 煤矿:pH值、悬浮物、硫化物、砷等;7. 焦化: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氨氮、苯类、多环芳烃、水温等8. 石油开发: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硫化物、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等;9. 石油炼制: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苯类、多环芳烃等;10. 化学硫铁矿开采:pH值、悬浮物、硫化物、铜、铅、锌、砷、镉、汞、六价铬等1. 化学雄黄矿开采:pH值、悬浮物、硫化物、砷等;12. 化学磷矿开采:pH值、悬浮物、氟化物、硫化物、砷、铅、磷等;13. 化学萤火石矿开采:pH值、悬浮物、氟化物等;14. 化学汞矿:pH值、悬浮物、硫化物、砷、汞等;15. 硫酸原料:pH值、悬浮物、硫化物、氟化物、铜、铅、锌、镉、砷等;16. 氯碱原料: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汞等;17. 铬盐原料:pH值、总铬、六价铬等;18. 有机原料: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苯类、硝基苯、有机氯等;19. 化肥(磷肥):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砷、磷等;20. 化肥(氮肥):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砷等;21. 合成橡胶: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铜、锌、六价铬、多环芳烃等;22. 橡胶加工: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硫化物、六价铬、石油类、苯、多环芳烃等;23. 塑料: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氰化物、铅、砷、汞、石油类、有机氯、苯类、多环芳烃等;.24. 化纤: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铜、锌、石油类等;25. 石棉制品:pH值、悬浮物、石棉等;26. 陶瓷制品:pH值、化学需氧量、铅、镉等;27. 人造板、木材加工: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等;28. 食品: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氨氮等;29.纺织品、印染: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硫化物、苯胺类、色度、六价铬等;30.造纸: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挥发酚、硫化物、铅、汞、木质素、色度等;31. 皮革及皮革加工: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硫化物、氯化物、总铬、六价铬、色度等;32. 电池:pH值、铅、锌、汞、镉等;33. 火工:铅、汞、硝基苯类、硫化物、锶、铜等;34. 绝缘材料: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挥发酚等。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程序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程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一种证明企业质量水平的方法,它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多市场机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要通过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及认证程序。

一、认证机构1. 国际认证机构国际认证机构是全球认可的、权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它们基于ISO9000标准,认证全球范围内的企业。

国际认证机构包括英国国际认证公司(UKAS)、美国注册品质管理体系协会(RAB)、德国莱茵(TUV)和法国品质管理协会(AFAQ)等。

这些机构均获得国际认可,可以为企业提供全球通行的认证服务。

2. 国内认证机构国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也非常广泛。

这些机构多数是由权威部门或行业组织认证的,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国驰名商标认证中心等等。

国内的认证机构质量和技术水平与国际认证机构不相上下,但是国内认证机构的认证费用和时间更短,适合中小企业。

二、认证程序1. 申请阶段企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一般需要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资料。

认证机构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现场勘察。

2. 认证阶段企业通过申请审核之后,认证机构会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需要对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性、流程控制的完整性、流程文件的可追踪性等。

现场审核通常分为初次审核和再次审核。

初次审核主要是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可以达到认证标准,而再次审核则是确认企业是否真正有效执行了质量管理体系。

3. 颁发证书如果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审核,认证机构会向企业颁发认证证书。

这个证书可以证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0标准,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通行。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企业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认证审核,以确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度。

4. 维护质量水平企业需要不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度,并在必要时进行改进。

CNAS-GC3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LY

CNAS-GC3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LY

CNAS—GC3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1.目的与范围1.1本文件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管理,满足CNAS-CC32:2006文件G4.2.9能力分析的要求提供指南。

1.2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3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3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ISO19011:2002) NACE CODE:2003 《经济活动统计术语》(欧共体)3.总则3.1 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专业资源。

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覆盖以下活动: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的分析与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和分组;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需求分析和资格准则的确定;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培训需求分析;4)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编制的需求分析;5)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6)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管理;7)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管理;8)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4.1.2-e)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务范围发展的意见。

3.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分析和评价记录。

3.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如何做好审核组长

如何做好审核组长

如何做好审核组长如何做好审核组长原审核部经理杨长福作为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组长,不仅承担着审核任务,同时还承担着管理审核组、与受审核方的沟通、编制审核报告、协调和处理审核过程中种种突发事件的职责,一个审核项目是否取得良好的审核效果,审核组长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何做好审核组长,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做好审核组长的标准:需考虑的基本原则:严谨、严肃、公正、合规、效率、效果;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审核能力、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敏感性;(一)明确并严格履行审核组长职责,具备良好沟通能力;(二)了解认证认可规范的要求,深刻理解审核用术语和标准;(三)熟练掌握中心体系文件和审核作业文件要求;(四)审核项目的档案材料顺利通过审议;(五)认可委确认审核及行政监管稽查不发生问题;(六)得到受审核方的认可;(七)与审核组成员及咨询人员关系和谐;(八)善于总结、学习并持续改进;二、如何做好审核组长:(一)、明确并严格履行审核组长职责1、作为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目前中心是实施审核组长负责制,有关审核过程发生的问题、审核结论及认证范围的界定等与现场审核有关的事项,审核组长均应负责。

2、与受审核方及审核组成员联络、沟通(1)可以了解受审核方的基本情况、体系运行情况、对审核的了解程度;(2)与受审核方确认审核计划、行程安排;(3)购买车票,做好行程准备工作,购买车票的时间应考虑寒暑假、春运、黄金周等节假日,提前预定,以免延误行程。

3、主持首、末次会议开好首次会议会使受审核方明确现场审核的过程、要求及时间安排,以便其配合审核活动;开好末次会议会使受审核方了解其体系运行的状态和薄弱环节以及取得证书的条件、责任和义务,降低审核风险;4、控制审核进度和审核时间(1)以遵守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有效性、提高效率为原则;(2)适当考虑受审核方实际情况和需求;(3)不违反认可规范及行政监管要求;5、控制审核气氛(1)态度和蔼、语气平和、不居高临下、不提超出标准要求范围的问题;(2)消除受审核方惧怕心理,树立其信心,鼓励其自觉认真运行体系;(3)与受审核方保持适度距离,掌握审核主动权;(4)对受审核方的不合理要求要坚持原则、耐心解释,使其扭转态度,配合审核;6、确认审核材料(1)审核记录应现场完成,不能后补,审核组长应对组员的审核记录进行确认,以免遗漏;审核资料尽量现场整理完毕,待受审核方不符合项整改完成后一同提交审核部;(2)盖章、签字不要遗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HACCP体系认证还需在受审核方现场与其领导合影;7、关闭不符合项(1)向受审核方说明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应在受审核方现场关闭不符合项;(2)应对不符合项的关闭材料进行验证,不充分时需请受审核方补充;8、提交审核档案,解决审议发现问题(1)审核档案提交审核部审议后,对于审议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目前审议问题清单均发至审核组长电子邮箱,组长应每天关注电子邮箱的的收信状态,避免拖延;以上8项审核组长的职责在中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作业文件中有明确的具体要求,应严格执行。

业务管理-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指南(PDF86页)

业务管理-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指南(PDF86页)

技术报告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 (3)1 目的和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业务范围分类指南的特点与应用说明 (4)3.1 业务范围分类的大类划分 (4)3.2 中类和小类的细分概述 (5)3.3 QMS、EMS、OHSMS认证业务范围的风险控制建议和应用说明 (5)3.4 业务范围分类表与原GC11/12/13附录分类表的关系 (7)附录A(资料性附录)CNAS-GC11/12/13提供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31)附录B(资料性附录)新业务范围分类与CNAS-GC11/12/13附录分类的对照 (50)参考资料 (86)本技术报告的编制参考了国际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简称IAF)发布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可范围》(IAF ID1:2014)和《欧共体经济活动统计分类》(第二版)(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ies in the European Community,NACE rev2)等技术文件,期望对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提供指南,也为认证机构管理其认证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活动提供指导性建议,适用于QMS、EMS及OHSMS认证活动。

本技术报告的正文部分提供的业务范围分类表中对管理体系认证业务活动划分为39个大类,与《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附录A一致,并在39大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了中类和小类。

在本技术报告中,考虑了在不同认证业务范围内的各类活动的风险及过程的复杂程度、环境影响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的复杂程度、职业健康安全相关危险源性质及控制措施的特点,分别识别出在QMS、EMS和OHSMS认证活动中应用本技术报告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时需要重点关注的有关活动(具体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标注为“*”的业务范围,意为CNAS认为具有较高风险的认证业务范围)。

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定

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定

ISO/IEC 17021:2011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原则
5
通用要求
6
结构要求
7
资源要求
8
信息要求
9
过程要求
10 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要求
一、文件修订背景及依据
? ——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ISO/IEC 17021:2011 目录 附录A ( 规范性) 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附录B ( 资料性) 可能的评价方法 附录C ( 资料性) 能力确定和保持流程的示例 附录D ( 资料性) 期望的个人行为 附录E ( 资料性) 第三方审核和认证过程 附录F ( 资料性) 审核方案、范围和计划的考虑因素
一、文件修订背景及依据
? —— CNAS-CC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ISO/IEC 17021:2011 的变化 7 资源要求 增加两个条款 7.1.2 能力准则的确定 ( 引用附录 A“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7.1.3 评价过程 ( 引用附录B“可能的评价方法”) 修改7.2.4 删去“适用的个人素质” 增加一个注,其中引用附录D“期望的个人行为”

与客户组织中的各个层级相适应的语言技能
作记录和撰写报告的技能
表达技能
面谈技能
审核管理技能
认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
√ √ √ √
审核员
√ √+ √+ √ √+ √ √ √ √ √ √
审核 组长
√ √+ √+ √ √+ √ √ √ √+ √ √+
一、文件修订背景及依据

获证组织信息报表填报要求

获证组织信息报表填报要求
长50 填写形式为:yyyy-mm-dd;yyyy-mm-dd,开始日期在前,结束日期在后。
如果有两个阶段的审核,先填第一阶段日期,再填第二阶段日期,各日期之间用分号分隔。 当第27栏<认证类型>中涉及到审核,此栏为必填项。 33 AUDDAYS 审核人日数 文本
长50 用阿拉伯数字分别填写文审人日数和现场审核人日数,如:2(文审);2.5(现场)。如没有文审可不填。
3.证书撤销(含注销)或暂停时,如有相关情况发生应填写此栏。
4.未复评的证书,应在证书到期时填写此栏。 有相关情况发生时,此栏为必填项。 16 ORGSIZE 组织员工数 数字
长整型 获证组织的全体员工数。 必填项。 17 ORGSYSSIZE 体系/产品相关的员工数 数字
长整型 与认证证书对应的获证组织体系/产品相关的员工数。 必填项。 18 FAACDATE 初次获证日期 日期 获证组织第一次获得该认证领域认证证书的日期。 必填项。 19 OSCID 认证证书注册号 文本
此栏可以多选,但应注意必须是指当月发生的事情,代码之间用分号分隔,如03;05。 必填项。
1.当涉及审核工作时,应填写第28-34栏,如没有可不填写。
2.当涉及换证时,应填写第40栏(换证日期)。当换证时证书号发生了变化,应填写第41栏(原获认证的认证注册号)。
3.如填入04,则第42栏应填写原颁证机构。
长250 被现行有效名称替换的曾在认证证书上使用的名称。 当第43栏<变更类别>为01时,此栏为必填项,否则此栏为空。 6 ORGID 组织机构代码 文本
长20 依据获证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 必填项。 7 AREAID 组织所在地域代码 文本
长10 按照《地域代码表》的规定填写获证组织所在地域的代码。 必填项。

ISO 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ISO 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 withguidance for use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14001:2015目录引言 (4)1.范围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6)3术语和定义 (6)3.1组织和领导力相关的术语 (6)3.2 策划相关的术语 (7)3.3 支持和运行相关的术语 (8)3.4 绩效评价和改进相关的术语 (8)4组织的情境 (9)4.1理解组织及其情境 (9)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9)4.3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9)4.4环境管理体系 (9)5领导力 (10)5.1领导力及承诺 (10)5.2环境方针 (10)5.3组织的角色、职责及权限 (10)6策划 (10)6.1应对风险和机会的措施 (10)6.1.1总则 (10)6.1.2环境因素 (11)6.1.3合规义务 (11)6.1.4措施的策划 (11)6.2环境目标及实现策划 (11)6.2.1环境目标 (11)6.2.2实现环境目标的措施策划 (11)7支持 (12)7.1资源 (12)7.2能力 (12)7.3意识 (12)7.4沟通 (12)7.4.1总则 (12)7.4.2内部沟通 (12)7.4.3外部沟通 (12)7.5文件化信息 (12)7.5.1总则 (12)7.5.2创建和更新 (13)7.5.3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13)8运行 (13)8.1运行策划及控制 (13)8.2应急准备和响应 (13)9绩效评价 (14)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14)9.1.1总则 (14)9.1.2合规性评价 (14)9.2内部审核 (14)9.2.1总则 (14)9.2.2内部审核方案 (14)9.3管理评审 (14)10改进 (15)10.1总则 (15)10.2不符合与纠正措施 (15)10.3持续改进 (15)引言0.1 背景为了即能满足当代的需求而又不损害满足后代需求的能力,考虑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之间的平衡是必需的。

多场所组织审核指南

多场所组织审核指南

CNAS技术报告多场所组织审核指南(征求意见稿-2010-6-1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序认证和认可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技术性方法,因其对质量、环境、安全和能力等方面控制措施的评价作用以及在贸易、消费、健康、信息和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广泛运用,已经成为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贸易政策的重要技术手段和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托。

我国政府、行业和社会对认证认可活动及其结果的高度重视和逐步认同,提升了认证认可工作的技术权威性和社会价值,同时也给认证认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即提高认证认可工作质量、增强认证认可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此确保认证认可结果的可信性。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一贯重视认证认可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并将其作为实现认证认可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着发挥行业优势、共同开发和资讯共享的原则,围绕规范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这一宗旨,CNAS 组织开发了为认证工作提供实用帮助的系列技术报告。

这些技术报告体现了与认证和审核有关的理念、方法和经验,反映了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对有关认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一致理解和认识。

这些技术报告旨在为认证机构的管理和审核提供指导,并不打算作为对有关认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释义,它们仅从操作层面上就实施方法给出指导性建议,所提供的示例并非唯一可选的方法。

这些技术报告可为认证机构的管理和审核借鉴之用,也可为认可机构的评审提供参考。

本技术报告提出了多场所组织审核的抽样、时间安排、重点把握的内容和要点。

为认证机构实施多场所组织审核提供指导。

文件附录分别给出了各类多场所组织的结构示例和多场所审核时间安排示例,可供认证机构及认可评审员参考。

本指南文件由CNAS提出并归口。

本指南文件主要起草单位:CNAS和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本指南文件主要起草人:。

目录1 引言 (4)2 适用范围 (4)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4 术语和定义 (4)5 多场所组织特点 (5)5.1 多场所组织的组织结构形态 (5)5.2 分场所的分权程度 (7)5.3 中心办公室/总部和各场所的接口 (8)6 基于风险的抽样原则 (8)6.1 抽样原则 (8)6.2 抽样程序 (9)6.3 抽样要求 (9)7 抽样方法 (10)7.1 一般原则 (10)7.2 抽样方案 (11)7.3 确定抽样审核现场的时机 (12)7.4 特例情况 (13)8 多场所审核时间 (13)8.1 一般原则 (13)8.2审核时间的计算 (13)9 多场所认证过程的控制 (14)9.1 申请受理 (14)9.2 审核方案 (15)9.3 审核实施 (16)9.4 认证证书 (17)附录A(资料性附录)企业组织结构 (19)附录B (资料性附录)多场所审核时间示例 (23)多场所组织审核指南1 引言本指南对多场所组织审核中的抽样原则、抽样方法、时间分配、认证过程的控制等提出指南,旨在确保对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场所的审核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充分的信心,并确保多场所认证在有效性和经济性方面均切实可行。

ISO90012008的审核人天的规定

ISO90012008的审核人天的规定
SHANGHAI OQS INTERNATIONAL (CHINA) CO., LTD. 上 海 奥 世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有 限 公 司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OC-3-037 批准: Michael Liang
QMS EMS OHS 体系审核人天标准
版本: C 审核: 生效日期: 2013 年 09 月 01 日 制作: 页码:1/14 Tyler WANG
46--65
1.5[12]
1.5[12] 1.8[14] 2.0[16]
66--85
3.5[28]
3.5[28]
86--125
126--175
6.5[52]
7.5[60]
7.5[60]
2.5[20]
3.0[24] 3.0[24]
4.0[32]
4.5[36]
176--275
2.5[20]
2.5[20]
害因素大致上对审核时间的影响:
High – a large number of significant and serious environmental aspects (typically in a productive or processing industry with significant effects in several environmental aspects); 高风险——很多重大的、严肃的环境、危险、危害因素(比如:在各种环境&危险、危害因素中对 一个生产业或加工业有重大影响的); Medium – an average number of environmental aspects of medium seriousness (typically in a productive industry with significant effects in a few environmental aspects); 中等风险——中等数量严肃性一般的环境&危险、危害因素(比如:在某些环境&危险、危害下对一 个产业有重大影响的); Low – a low number of slight environmental aspects (typically an assembly company with only a few significant aspects); 低风险——少量轻微的环境&危险、危害因素(比如:只有一些重要方面的组装公司); Limited – very low number of limited environmental aspects (typically offices);

CNAS-GC01_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01_201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CNAS-G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Guidance on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 ody’s competence management with respect to its certificationbusiness scop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目次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3)5 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 (4)5.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4)5.2 认证业务范围风险分级 (4)5.3 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4)5.4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技术能力管理 (10)5.5 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 (10)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它为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的第7章要求提供说明或解释,旨在确保各方对CNAS-CC01理解或实施的一致性。

本文件中,术语“应”表示相应的CNAS-GC01条款是强制性的,这些条款反映了CNAS-CC01的要求。

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01条款提供了满足CNAS-CC01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01等效的方法来满足CNAS-CC01的要求,需要向CNAS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本文件中有关认证机构业务范围能力管理的指南和建议,旨在促进认证机构提高业务范围能力管理的有效性。

这些指南和建议在保持与现行认可规范要求一致的基础上,参考了原CNAS-GC11:2011、CNAS-GC12:2013及CNAS-GC13:2011的部分内容,并根据近年来认证客户及社会各方反馈的审核员工作表现、对审核员的能力需求、审核效果等信息以及评审实践中获得的信息进行了统一整理。

本文件2018年第一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针对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力管理增加对CNAS-CC125的引用。

CNAS机构介绍

CNAS机构介绍
CNAS机构介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 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_CNAS
– 成立于2006年3月31日
– 由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和原中国认 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合并而成
。。。。。。
检查机构认可指南及应用说明
CNAS-GI01:2006《检查机构认可指南》(2007年第1次修订) 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2007 年第1 次修订)
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
(2007 年第1次修订) CNAS-GL12: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 CNAS-GL13: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
(3.9)
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向认可机构表达
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
对认可机构或已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
的活动的不满
咨询consultancy(3.11)
咨询:参与合格评定机构以获得认可为目的的任 何活动。 示例:
—为合格评定机构准备或编制手册或程序;
—参与合格评定机构体系的运行或管理;
—就某个合格评定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和(或) 能力的开发与运用提供特定的建议或培训; —为某个合格评定机构运作程序的制订与实施提供特定 的建议或培训。
强调由专业技术委员会产生
标准物质生产者: ISO 34和ISO/IEC 17025组合 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一 系列应用说明。 MR001中强制要求——CNAS的规则和政策 专业技术委员会转换其他ILAC/ISO/APLAC等文件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原文件 实施日期
备注
2006-07-01
2006-07-01
2006-07-01; 2007-4-15 2007-04-15 第一次修订
第1页 共5页
类别
认证 机构 基本 认可 准则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 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CNAS-CC01:2007《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可要求》(GB/T 27021:2007/ISO/IEC 2007-04-15 17021:2006)
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 声明管理规则》(2007 年第 1 次修订)
2007-04-15
CNAS-R02:2006《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006-06-01
CNAS-R03:2008《申诉、投诉和争议处 理规则》
2008-06-16
2007-04-15 2006-07-01 2008-06-16
CNAS-CC42:2006 附 件 3 仍继续用于 CNAS-CC01 认可
第2页 共5页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原文件
类别
文件名称
注:如果文件被修订,则为最新修 废止日期
原文件
发布日期
订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日期
CNAS-CC11:2008《基于抽样的多场所 认证》
2008-07-21
2008-11-20
CNAS-CC12:2006 附件 3、 CNAS-CC32:2007 条款 G.5.3.5~G.5.3.13、 CNAS-CC42:2006 附件 2
2007-06-20
CNAS-SC21:2006 《 良 好 农 业 规 范 (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ISODIS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ISODIS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翻译时间:2014-7-18前言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是由各国标准化机构(ISO成员机构)组成的世界性的联合会。

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完成。

各成员机构若对某专案感兴趣,就有权派代表参加为该项目而成立的技术委员会,与ISO 有密切关系的官方或非官方的国际性组织也可参加有关工作。

ISO与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IEC)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保持密切合作的关系。

用于开发本文件及那些旨在进一步维护本文件的程序在ISO/IEC导则第1部分有阐述。

应特别注意不同的批准准则需要不同类型的ISO文件。

本标准依据ISO/IEC导则第2部分的编写规则起草,见/directives。

注意:本标准中的某些元素可涉及到专利权。

ISO不负责识别任何这样的专利权问题。

在文件开发过程中的任何专利权识别的细节将在引言和(或)ISO专利声明清单中被承认,见/patents。

本文档中使用的任何商品名称是为了方便用户的信息,不构成背书。

对ISO特定术语含义的解释和相关符合性评估的表达,以及有关国标标准化组织遵守WTO原则的贸易技术壁垒(TBT)的信息,请参见以下链接:Foreword-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负责本标准的委员会是ISO/TC207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下面的SC1环境管理体系小组委员会。

这已在技术上修订的第3版将废止并替代第二版(ISO14001:2004)。

注意这段文字(这将不包括在公开的国际标准):本文已经准备使用高层次结构,相同的核心文本和常用术语及核心定义,旨在使实施多个ISO管理体系标准的用户受益,如ISO/IEC导则第1部分统一的ISO补充(2014)附录SL的附件2。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

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汇编法规法规名称⽂号实施⽇期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国认可(2002)20号2002-05-0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政处罚若⼲规定国家认监委(2003)17号公告2003-12-09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4)4号公告2004-02-20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4)63号2004-08-01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81号2005-11-01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5)82号2005-11-01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3号公告2006-03-01实验室能⼒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9号公告2006-05-01农药良好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739号2006-12-0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24号公告2007-12-01⾷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质检总局令(2015)165号2015-06-19认证认可申述投诉处理⽅法国家认监委(2011)1号公告2011-01-1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1)141号2011-09-0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5)163号2015-08-01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质检总局令(2015)164号2015-08-01 GB标准名称实施⽇期GBT 27025-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的通⽤要求2008-08-01GBT 20001.4-2015 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法标准2016-01-01GBT 21785-2008 实验室玻璃器⽫密度计2008-09-01GBT 21785-2008 实验室玻璃器⽫密度计2008-09-01 GBT 2227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建⽴和管理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档案.2009-04-01 GBT 2227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体外研究中的应⽤2009-04-01 GBT 22274.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1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监督程序指南2009-04-01 GBT 22274.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2部分:执⾏实验室检查和研究审核的指南2009-04-01 GBT 22274.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监督部门指南第3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检查报告的编制指南2009-04-01 GBT 22275.1-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1部分质量保证与良好实验室规范2009-04-01GBT 22275.2-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2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研究中项⽬负责⼈的任务和2009-04-01职责GBT 22275.3-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3部分:实验室供应商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符合2009-04-01情况GBT 22275.4-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4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现场研究中的应⽤2009-04-01 GBT 22275.5-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5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短期研究中的应⽤2009-04-01GBT 22275.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6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计算机化的系统中的2009-04-01应⽤GBT 22275.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第7部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在多场所研究的组织和2009-04-01管理中的应⽤GBT 22276-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在另⼀国家中要求和执⾏检查与研究审核2009-04-01 GBT 22277-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建议性⽂件在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应⽤中委托⽅的任务和职责2009-04-01 GBT 22278-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2009-04-01GBT 25915.2-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2部分:证明持续符合GBT 25915.1的检测与监测技术2011-06-01条件GBT 25915.6-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6部分:词汇2011-05-01 GBT 25915.8-201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8部分:空⽓分⼦污染分级2011-06-01 GBT 27401-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动物检疫2008-10-01 GBT 27402-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植物检疫2008-10-01 GBT 27403-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分⼦⽣物学检测2008-10-01 GBT 27404-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理化检测2008-10-01 GBT 27405-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微⽣物检测2008-10-01 GBT 27406-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品毒理学检测2008-10-01 GBT 27410-2010 消费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2011-07-01 GBT 29471-2012 ⾷品安全检测移动实验室通⽤技术规范2013-07-31 GBT 32146.1-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1部分:通⽤要求2016-07-01 GBT 32146.3-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品实验室2016-07-01 NY、SC、SN标准名称实施⽇期NYT 1493-2007 农药残留试验良好试验室规范2008-03-01 NYT 718-2003 农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良好实验室规范2004-03-01 SCT 7019-2015 ⽔⽣动物病原微⽣物实验室保存规范2015-05-01 SNT 1482-2004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法 MR统计合并动态跟踪监控技术2005-04-01 SNT 2294.1-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1部分总则2009-09-01 SNT 2294.2-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2部分信息系统2009-09-01 SNT 2294.3-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3部分分类2010-03-16 SNT 2294.4-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4部分事故处理规程2012-04-01 SNT 2294.5-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2012-04-01 SNT 2294.6-2011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6部分放射源安全管理指南2012-04-01 SNT 2723.1-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1部分总则2011-05-01 SNT 2723.2-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2部分名词和术语2011-05-01 SNT 2723.3-2010 实验室能⼒验证第3部分能⼒验证报告的格式和内容2011-05-01 SNT 2984-2011 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物实验活动⽣物安全要求细则2012-04-01 SNT 2989-2011 出⼊境动物检疫实验室能⼒验证技术规范2012-04-01 SNT 2990-2011 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价实验室过程与测试能⼒指数评定⽅法2012-04-01 SNT 3092-2012 实验室应对公共安全事件能⼒规范2012-11-16 SNT 3509-2013 实验室样品管理指南2013-09-16 SNT 3590-2013 化学分析实验室中的职责和质量控制指南2014-03-01 SNT 3591-2013 实验室标准物质管理指南2014-03-01 CNAS标准名称实施⽇期CNAS-CC01:201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1-07-01 CNAS-CC03:2014 ⼈员认证机构通⽤要求2014-10-01 CNAS-CC11:2010 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2010-09-01 CNAS-CC12:2008 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2008-12-14 CNAS-CC13:2008 ⾼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2008-09-15 CNAS-CC131:2014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要求2014-05-01 CNAS-CC14:2008 计算机辅助审核技术在获得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中的使⽤2008-09-15 CNAS-CC15:2013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QMS、EMS、OHSMS)2014-01-01 CNAS-CC18: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2015-01-01 CNAS-CC21:2006 产品认证机构通⽤要求2006-07-01 CNAS-CC22:2007《产品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IAF GD5:2006)2007-12-08 CNAS-CC31:2010《⼈员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2010-04-01 CNAS-CC41: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要求2006-07-01 CNAS-CC42: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要求》应⽤指南2006-07-01 CNAS-R01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07-04-15 CNAS-R01:2010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011-01-01 CNAS-R02:2011 公正性和保密规则2011-04-01 CNAS-R03:2010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10-11-08 CNAS-RC01:2013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3-10-30 CNAS-RC02:2013 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2013-10-30 CNAS-RC03:2013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2013-07-01 CNAS-RC04:2013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13-10-30 CNAS-RC05:2014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4-09-04 CNAS-RC07:2011 具有境外关键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2011-04-28 CNAS-RI01:2007 检查机构认可规则2008-01-01 CNAS-Rl05:2008 实验室⽣物安全认可规则2008-08-01 CNAS-RL01:2011 实验室认可规则(2013修订版)2013-09-01 CNAS-RL02:2010 能⼒验证规则2011-02-01 CNAS-RL03:201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013-03-01 CNAS-RL04:2009 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2009-03-01 CNAS-RL06:2014 能⼒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2014-05-01 CNAS-RL07:2014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产者认可规则2014-06-01CNAS-AL07:2011 CNAS能⼒验证领域和频次2011-02-12表CNAS-AL08:2011 能⼒验证机构备案要求及2011-02-12项⽬确认需提交资料清单CNAS-CI01:2012 检查机构能⼒认可准则2013-06-01CNAS-CI02:2006 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应⽤说明2006-07-01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06-07-01可准则CNAS-CL02:2012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认2014-11-01可准则CNAS-CL03:2010 能⼒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2011-01-01CNAS-CL04: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产者2011-01-01能⼒认可准则CNAS-CL05:2009 实验室⽣物安全认可准则2009-07-01 CNAS-CL07:2011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011-05-01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5-06-01可准则在微⽣物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10-201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2013-01-01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21: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卫⽣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2: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3: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2016-10-01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说明(2016-10-1实施)CNAS-CL26:2014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认可2015-01-01准则在感官检测领域的应⽤说明CNAS-CL30: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证书和2011-01-01标签的内容CNAS-CL31:2011 内部校准要求2011-07-01 CNAS-EC-016:2009 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2009-08-12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CNAS-EC-017:2009 认证机构认可风险分级2009-04-22管理办法CNAS-EC-021:2007 GB/T 19001-2000/ISO2007-07-25 9001:2000应⽤说明CNAS-EC-028:2009 认证机构实施依据2009-03-01 GB/T1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EC-031:2011 CNAS-CC01:2011-02-15 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过渡转换安排的说明》CNAS-EC-033:2011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2-01-01机构认可说明CNAS-EC-035:2013 基于PAC-TECH-003 对2013-06-01⾷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说明CNAS-EC-035: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5-01-01机构认可说明CNAS-EC-041:2014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4-07-15机构依据新版专项技术规范实施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CNAS-GC02:2014 管理体系认证结合审核的2014-10-27应⽤指南CNAS-GC11:20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15-12-16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2015年第⼆次修订)CNAS-GC12:201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13-07-01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CNAS-GC13: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2011-07-01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管理实施指南CNAS-GC18:2013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2013-06-01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21:2013 ⼀般⼯业产品认证业务范2013/10-30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31:2006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2006-07-01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C41:2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2006-07-01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CNAS-GI01:2006 检查机构认可指南2007-04-30CNAS-GL02:2014 能⼒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2014-09-15和能⼒评价指南CNAS-GL03:2006 能⼒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CNAS-GL03:2006 能⼒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2006-07-01定性评价指南CNAS-GL04:2011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2011-03-15CNAS-GL05:2011 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2011-05-01指南CNAS-GL06:2006 化学分析中不确定度的评2006-07-01估指南CNAS-GL09:2014 实验室认可评审不符合项2014-05-20分级指南CNAS-GL12-200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2007-04-30指南CNAS-GL13-2007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2007-04-30指南CNAS-GL-26:2014 感官检验领域实验室认可2014-07-01技术指南CNAS-GL29:2010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定值的2011-01-01⼀般原则和统计⽅法CNAS-SC16:2014 良好⽣产规范(GMP)认2015-12-16证机构认可⽅案(2015年第⼆次修订)CNAS-SC21:2014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2014-05-01证机构认可⽅案CNAS-SC22:2014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2014-05-01机构认可⽅案。

CNAS-GC12:2013

CNAS-GC12:2013

5
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宜根据 EMS 认证的特点, 对 EMS 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与分级管理。
5.1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与分级 5.1.1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附录 A 是 CNAS 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范围分 类方法,认证机构宜以此为基础研究和确定 EMS 认证业务范围的详细分类。 本文件附录 A 为认证机构 EMS 认证业务范围详细分类提供参考。 认证机构需结 EMS 特点对附录 A 中分类进行重新组合或进一步细分,从而得到本机构的 EMS 认 证业务范围分类。 5.1.2 EMS 认证业务范围按环境因素的性质及其控制的复杂程度由高至低划分为一、 二、三级,每一大类可能包含不同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中、小类别(见附录 A) 。 本文件未就每一经济活动(大类、中类和小类)中分属不同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 证业务范围逐一识别, 认证机构宜配备具有技术能力的人员对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合 理性进行逐一识别并管理。 5.1.3 本文件中认证业务范围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分级, 是基于对各 EMS 技术领域在 生产活动实践中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总体情况考虑, 并非基于组织的具体环境因素复 杂程度。同一认证业务范围的所有组织并不一定都属于同一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 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级及申请评审等的管理应适应此特点, 以确保在申报业务 范围认可和确定组织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时充分考虑到了行业及组织的特殊活 动。 注: 例-1 化学品制造业的大部分组织都属于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而从事无化学 反应或排放的混合作业的组织则可以归为二级或三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 例-2 运输、仓储业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一般为二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但一些 专营或兼营危险品运输、仓储的公司则应按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要求对待。 5.1.4 针对环境因素的性质、复杂程度、控制技术、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类似的认证业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与 GB/T24001-200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性变化如下:一一采用了 ISO/ I EC 导则第1部分附件SL中的高阶结构;——修改了术语和定义;——提出了战略环境管理的思维;一一采用了基于风险的思维;——强化了领导的作用;——承诺从污染预防扩展到保护环境;——强调将环境管理体系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一一更加强调提升环境绩效;一一明确要求运用生命周期观点;一一细化了内、外部信息交流的要求;——更加强调履行合规义务;一一对文件化信息的要求更加灵活。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 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英文版)。

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技术研究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南京造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进、王顺祺、王瑜、杨振强、杨晓涛、刘克、林翎、陈春瑜、李辰暄、孙佳林、张瑜、糜建青、任贤全、詹松光、顾军、胡轶敏、周忻。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24001—1996,GB/T 24001—2004。

引言0.1 背景为了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必须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三者之间的平衡。

通过平衡这“三大支柱”的可持续性,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随着法律法规的日趋严格,以及因污染、资源的低效使用、废物管理不当、气候变化、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给环境造成的压力不断增大,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透明度和责任的期望值已发生了变化。

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发展
认证发展
后来,美国军工企业的这个经验很快被其他工业发达国家军工部门所采用,并逐步推广到民用工业,在西方 各国蓬勃发展起来。
随着上述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各国的认证机构在进行产品品质认证的时候,逐渐增加了对企业的品质 保证体系进行审核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发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国一家认证机构BSI(英国标 准协会)首先开展了单独的品质保证体系的认证业务,使品质保证活动由第二方审核发展到第三方认证,受到了 各方面的欢迎,更加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迅速发展。
认证体系
认证体系
自从1987年ISO9000系列标准问世以来,为了加强品质管理,适应品质竞争的需要,企业家们纷纷采用 ISO9000系列标准在企业内部建立品质管理体系,申请品质体系认证,很快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潮流。全世界已 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积极推行ISO9000国际标准,约有40个品质体系认可机构,认可了约300家品质体系认 证机构,20多万家企业拿到了ISO9000品质体系认证证书,第一个国际多边承认协议和区域多边承认协议也于 1998年1月22日和1998年1月24日先后在中国广州诞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简介
简介
管理体系认证(如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或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是一种保证方法,用 以确保组织已实施了与其方针及相关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一致的、用以管理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方面的体 系。
认证起源
认证起源
这种认证是由西方的品质保证活动发展起来的。
1959年,美国国防部向国防部供应局下属的军工企业提出了品质保证要求,要求承包商“应制定和保持与其 经营管理、规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经济的品质保证体系”,“应在实现合同要求的所有领域和过程(例如:设计、 研制、制造、加工、装配、检验、试验、维护、装箱、储存和安装)中充分保证品质”,并对品质保证体系规定 了两种统一的模式:军标MIL-Q-9858A《品质大纲要求》和军标MIL-I-《检验系统要求》。承包商要根据这两个 模式编制“品质保证手册”,并有效实施。政府要对照文件逐步检查、评定实施情况。这实际上就是现代的第二 方品质体系审核的雏形。这种办法促使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品质管理,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公开文件明细

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公开文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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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1 范围1.1本文件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管理,满足CNAB-AC32:2004文件G4.2.9能力分析的要求提供指南。

1.2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B-AC3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B-AC3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NAB-AR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GB/T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ISO19011:2002)NACE CODE:2003 经济活动统计术语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专业资源。

对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

4.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覆盖以下活动: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的分析与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和分组;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需求分析和资格准则的确定;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培训需求分析;4)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编制的需求分析;5)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6)认证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管理;7)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管理;8)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4.1.2-e)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务范围发展的意见。

4.3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分析和评价记录。

4.4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4.5本指南仅就从事合同评审的人员、审核人员和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提出指导性意见,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系统还应包括对各类认证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它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5 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5.1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与分级5.1.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以NACE CODE:2003《经济活动统计术语》为基础,划分为不同的行业类别(见附表)。

5.1.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参考CNAB-AC3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附录1的表2《业务类别与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类别的联系示例》,按环境因素的复杂程度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表2中“有限的”复杂程度归为三级,特殊的复杂程度归为一级),每一大类可能包含不同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中、小类别(见附表)。

鉴于《经济活动统计术语》的特点,本文件未就每一经济活动(大类、中类和小类)中分属不同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业务范围逐一识别,认证机构宜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对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合理性进行逐一识别并管理。

5.1.3同一认证业务范围的所有组织并不一定都属于同一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

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级及合同评审等的管理应适应此特点,以确保在申报业务范围认可和确定组织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时充分考虑到了行业及组织的特殊活动。

注:例-1化学行业的大部分组织都属于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而从事无化学反应或排放的混合作业或贸易的组织则可以归为二级或三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

例-2运输、仓储业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一般为二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但一些专营或兼营危险品运输、仓储的公司则应按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要求对待。

5.1.4 对于作业过程和环境因素相似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可根据情况采用分组管理的方式,并确保和证明分组管理的合理性。

5.2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管理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管理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督。

认证机构在评价认证人员的环境专业能力时,可以从专业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在适当情况下也可考虑相关专业的环境审核经历。

5.2.1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认证机构在相应业务范围内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均应满足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中7.3.1和7.3.4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级和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审核人员获得专业能力的最低要求(对三级认证业务范围未提供具体指南),认证机构还宜根据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确定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1)一级认证业务范围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a)具有环保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本科具有2年)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b)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4年(本科具有3年)以上该专业的环保工作经历(注);c)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2次以上(含2次)该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或负责完成2次以上该专业的环境工程项目设计;d)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程内容、时间等)的环保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5次20天的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包括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ISO19011:2002)条款6.3至6.6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和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

并且该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评价符合要求。

2)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内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a)具有环保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本科具有1年)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b)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本科具有2年)以上该专业的环保工作经历;c)作为负责人参加过至少1次该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或完成1次以上该专业的环境工程项目设计;d)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程内容、时间等)的环保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4次15天的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包括GB/T19011 -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dtISO19011:2002)条款6.3至6.6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

并且该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评价符合要求。

注:环保工作经历通常是指:从事环境科研、环境治理、环境工程设计、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审计等工作的经历。

5.2.2 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认证机构可以使用技术专家作为审核组的成员,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使用技术专家为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分析、认证决定、审核方案的管理、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认证机构应确保技术专家在相应的认证活动中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要求不宜低于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5.2.3合同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认证机构从事合同评审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一个小组)应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完成CNAB-AC32中 G4.2.10规定的合同评审工作。

5.2.4其他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1)认证机构应根据能力分析,对其它认证人员,如从事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定、审核方案管理的人员和认证决定等人员的专业能力需求进行分析、识别,制定各类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的准则,并进行评价。

2)认证机构的符合CNAB-AC31的4.1.2 e)条要求的委员会(包括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宜考虑与认证机构的认证领域、认证业务范围相适宜的行业背景。

5.2.5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1)对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宜由具有必要专业识别能力的评价人员按照专业能力资格准则的要求进行评价。

必要时,可辅以技术专家,采用面谈、专业知识问卷和现场见证等方式进行评价。

2)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宜根据不同的认证业务范围类别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确定其详细分类的程度,通常情况下可评价到本文件附件小类所覆盖的活动。

必要时,还需考虑进一步的详细分类。

应确保审核人员在评价的认证业务范围内(大类、中类、小类或更详细的分类)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

3)认证机构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应有充分证据证明人员能力满足能力分析系统的要求和支持其评价结果。

5.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能力管理认证机构应在以下认证阶段对每个认证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适宜的专业能力管理:5.3.1申请受理和合同评审阶段认证机构应有专业人员或小组对拟认证的项目按CNAB-AC32文件G4.2.10的规定进行合同评审,包括对拟认证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并确定本机构已具备的专业能力与审核项目的专业能力需求是否相适应。

5.3.2审核前准备阶段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组已配备了足够的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确保审核组各成员在分工承担具体审核任务时具有必要的专业环境知识,最终保证审核组的能力达到CNAB-AC32文件G4.2.11规定的要求。

审核组配备的技术专家可以是具有与组织相关的工艺或环境问题和/或法律知识的技术专家。

5.3.3审核阶段确保审核组的认证审核专业能力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

5.3.4审核后续阶段必要时,确保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审核报告审查过程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参加。

5.3.5认证决定阶段确保认证决定过程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参加。

5.4 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认证机构应根据各专业的工艺过程、环境因素特点、环境管理技术与要点、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等,进行专业能力需求分析。

结合审核要求及机构在该专业的资源配备等情况确定编制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的需求。

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可针对具体情况按相应类别编制(必要时可细化至小类)并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审核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附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附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注1:本表中带“※”号的类别可视具体生产材料、工艺和环境因素特点等划分至相应类别,并按此类别的环境因素复杂等级实施管理,如:塑料玩具应列入塑料制品的制造, 木制家具的制造应列入木制品的制作,依此类推。

注2:CNAB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原则:对于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为一级的认证业务范围,需实施见证评审。

对于同属一个大类的不同中类或小类的一级认证业务范围可根据环境因素的相似性和认证机构专业能力分析与评价的情况等适当减少见证评审数量;1、在同一大类内,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为一级的认证业务范围经见证评审予以认可后,对于其它属二级、三级认证业务范围的中类或小类,视环境因素的相似性和认证机构专业能力分析与评价的情况等适当减少见证评审数量;2、对于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为二级的认证业务范围,CNAB可视情况抽样实施见证评审;3、需要时,CNAB可对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为三级认证业务范围实施见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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