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关于创优服务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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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关于创优服务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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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大力实施“一园两带”经济发展战略的强有力促动下,全区民营经济已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实现营业收入346.48亿元、同比增长8%,增加值76.8亿元、同比增长7.6%,新增中小微企业1200家,新增就业人数逾千人。民营经济在壮大经济实体、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因改革还不具体,发展环境不够优化、创新意识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存在。一是政策落实不精准。二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三是创新能力普遍较弱。四是实用型人才匮乏。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着力转变职能强化服务。
按照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好省、市和我区各项优惠政策,杜绝乱检查、乱评比、乱收费等行为。放宽准入领域,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都可以参与竞争,切实做到非禁即入。
二、着力服务企业融资。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模式、审批流程、信贷产品的创新,推动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放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的容忍度。二是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网络融资平台建设。三是建立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管理系统,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设立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保障基金等手段加大对各类非公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补贴。
三、着力提升民营经济创新能力。
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重视研发项目确认登记,切实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建议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占到销售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应给予不低于研发投入额度15%的奖励;对取得关乎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研发机构应给予特别奖励;对自主研发的高技术产品纳税业绩突出的企业,应按照纳税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购买科技成果、技术且落地生产的企业,应按购买成果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着力培养吸收人才。
一是制定并落实民营企业人才引进、服务等相关优惠政策。针对全区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政府名义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发放安家费、科研经费,帮助解决户口落地和子女就学等,以高收入、高回报、优质的服务吸引和留住人才。二是加强民营经济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全区应建立民营经济人才发展管理库,对各类人才进行分类统计,建立长期的人才档案。对优秀专家型人才要打破现有用人体制机制。三是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积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科技、管理人才,在不侵犯他人和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到民营经济兼职兼薪、兴办科技企业或咨询服务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