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施检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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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67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
作业指导书
云南省消防协会
一、目的: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方针、规范及技术标准,结合DB53/67-2008《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的检测评价实际工作,使检测评价工作准确、可靠、科学公正,制定检测评价作业指导书。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测评价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仪器仪表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民用建筑等电力用户的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不适用于不适用于化学危险品场所、爆炸危险性场所的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
三、引用标准:
本作业指导书所包含的条文,是通过云南省DB53/67-2008《建筑消防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中条款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凡是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四、检测基本原则
1.检测人员必须能正确掌握检测仪器的操作使用方法和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方法,并熟悉本规程的要求,具有持证的消防设施检测评价的人员。
2.检查时,每一个系统的检测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检测评价时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应符合本规程测量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在校准或计量有效期之内。
4.检测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测时,应与被测目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遵守带电作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5.正确选用红外测温仪器、超声波探测仪器和电工测量仪表等检测仪器,其配置数量和主要技术性能应满足现场检测的实际需要,并且具有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和易于掌握的特点。
6.检测评价人员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章制度,并在甲方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操作。检测评价时应按制定的检测评价方案执行。
7.检测人员严禁跨越安全遮栏和随意操作受检单位的电气设备
8.不应在有雷、雨、雾、雪的情况下进行室外检测;
9.严禁高于仪器量程范围进行检测,严禁低电压仪器用于测量带电高电压设备
10.检测评价的所有项目应当逐条记录在原始记录表内,不合格情况的描述应清晰明了,语言简洁、规范、数据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11.原始记录应由甲方陪同人员确认签字。对不合格项目需要甲方进行整改时,应和甲方一起协商整改方案,将需要整改内容及整改方案整理为整改备忘录交于甲方,并和甲方协商确定复检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五、使用的仪器
四、建筑消防安全检测仪器设备情况
六、检测程序
1.检测前准备
1)检测时必须按任务通知单要求进行检测。
2)检测时按任务通知单的检测内容准备好所需的仪器仪表,和设备。
3)检测时必须按以DB53/67《建筑消防安全检测评价技术规程》的要求,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为方法进行检测,检测评价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工作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有载运行1h以上,进入热稳定运行状态其温度变化率不大于1℃/h方可进
2.检测评价数量
1)供配电消防设施及特殊场所的用电设施应100%检测;
2)各类布线每楼层不少于五处,并应保证检测项目完整;
3)定期检测受条件限制时,设备的抽检比例不少于60%。
3.判定类别的确定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或质量特性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缺陷项(A类项)、重缺陷项(B类项)、轻缺陷项(C类项)。
1)严重缺陷项(A类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2)重缺陷项(B类项):指对消防系统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项目。
3)轻缺陷项(C类项):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的项目。
4.判定原则
1)单项判定
a.实际检验的项目,A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100%;B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C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大于或等于80%,判定为合格。
b.实际检验的项目,A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100%;B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90%;C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80%,判定为不合格。
2)综合判定
根据单项结果进行系统判定,当系统中的单项缺陷数量:A类缺陷数量为0个,B类缺陷数量不大于2个,B类项+C类项不大于6个,判定该系统为合格。
3)仪器测的判定应按实际测量值与本规范规定值的符合程度进行下列单项判定:
①当实际测量值(温度、绝缘强度、电流等)多于或少于(向隐患方向发展)标准规定数值的30%以上时属于A类项;
②当实际测量值(温度、绝缘强度、电流等)多于或少于(向隐患方向发展)标准规定数值的10%至30%(含)时为B类项
③当实际测量值(温度、绝缘强度、电流等)多于或少于(向隐患方向发展)标准规定数值的10%(含)时为C类项;
5.讨论测试工程、提出存在的问题
检测评价人员应根据现场测试的数据进行分类分折,按判定类别的要求和判定原则,进行分析该系统应合格,如不合格,应将不合格的情况清晰描述;
和甲方一起协商整改方案,将需要整改内容及整改方案整理为整改备忘录交于甲方,并和甲方协商确定复检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受检测评价单位的名称、检测评价工程名称和地址;
2)受检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
3)检测评价依据的标准、方法或采用任何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被检测项目的说明;
4)检测范围、项目和内容说明;
5)检测评价记录情况;
6)综合说明中将检测评价中存在的缺陷和一些重要事项应进行详细叙述;
7)将检测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的判定及判定结果;
8)附有存在缺陷的照片和热像图及说明;
9)检测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序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标识(如:以下空白等);
10)应有检测报告的内容负责的主检人员、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字以及签发日期。
7.技术检测评价报告初审
当检测工程合格或复检合格后,由主检人员按技术检测评价报告的内容编辑技术检测报告初稿,由技术部对技术检测评价报告进行初审。
进行年度检测评价时,如果由于甲方不能整改时,应在报告中将不合格的情况在综述中进行详细描述。
8.技术检测报告终审
技术检测评价报告初审合起彼落格后,将初审稿送交审核人员进行终审,合格后送交办